农机补贴领域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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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以下简称农机补贴)是国家“三补贴”强农惠民政策的重要内容,对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农机补贴资金规模持续增长,成为了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农机补贴成为职务犯罪多发领域,尤其是在申请补贴环节的行贿受贿犯罪。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院查办了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5件5人。预防部门对该领域进行析调研,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建议。
  二、发案原因分析:
  导致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高发的原因既有犯罪分子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制度、监管等客观原因。
  (一)心态失衡,法制观念淡薄。受“拜金主义”、“官僚主义”等观念影响,少数公职人员心态失衡,忽视自身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把公权力视为自己的特权,认为“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侥幸的认为偶尔用用特权无人知晓。郑某、吴某及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从中收受“好处费”,明知C区田寮蔬菜专业合作社申请的大棚建造量与实际建造面积存在严重不符,却以申请的大棚建造量作虚假核实验收,致使国家大棚专项补贴资金被骗取。正是有些公职人员把国家的钱当做自己的钱,把权力当做“摇钱树”看,最终“摇”出来职务犯罪。
  (二)重点岗位缺少交流,人员良性循环不够。该农机站长期以来,权力大、风险高的重点岗位领导、工作人员,缺乏良性循环,使一些干部长期在实权部门任职,容易产生懈怠和自满情绪,不断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经受不住利益诱惑。该窝案的犯罪人员在其岗位任职时间均为5年以上,最长达15年。他们都是从收受一点好处费开始,直至与管理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大肆进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管理制度乏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正是农业机械管理站内部管理混乱,没有明确监管职责,权力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加上个别公职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差,我行我素,不以为然,所以站长郑某作为一把手,在副站长吴某将发现社情的大棚建造量与实际建造面积存在严重不符的情况向其作了汇报后,仍同意虚假核实验收,致使国家大棚专项补贴资金被骗取。由于监督失之于软,放纵了农业机械管理站的站长、副站长、职工等滥用职权。但是C区农业局作为上级部门,还是应该加强监督,如果事前事中监督流于形式,那么事后监督更是为时已晚,达不到监督的目的。
  三、预防对策和建议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使农机补贴政策在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廉政教育,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定期集中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通过听取职务犯罪预防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廉洁教育片、开展廉洁座谈会等方式,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腐败风险抵御能力,切实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意识。
  (二)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化管理和多元化监督并重的手段,不断强化制约机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实行全程监督的执法方式,杜绝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规范农机补贴的申请、检验、监督环节,真正做到每一步流程都检验过关,保证权利行使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设立工作意见箱、举报电话和信息发布栏,邀请群众代表参与,使各项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有效地防止和减少权钱交易的发生。通过定期走访、发放调查问卷、摸底等形式,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咨询、信访和举报,将其中的困难及时向上反应,对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
  (三)放宽监督视野,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内部权力监督,充分发挥上级的管理和监督作用,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工作,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患于未然,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确保其掌好权,用好权,使其不愿为、不敢为。同时加大外部监督力量,做到公众监督、内部监督、检察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结合在一起形成监督合力,依法依规严惩违规违纪行为,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使监督制度具有规划性和监管性,确保补贴政策廉洁实施。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预防科,福建 漳州 3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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