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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上午,消费者高先生与北京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诉讼理由是高先生在该公司商场以打折购买了一套床上用品,但买回去后却发现“折后价”竟是商品包装盒上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为此,高先生认为商场价格欺诈,要求其停止类似的价格欺诈行为并在媒体上道歉,同时退还498元购物款。
消费者评说“定价学”知情人向媒体曝内幕
针对商场促销活动中的各种“打折”、“返券”手段,多数消费者不以为然。其中一些有心人还仔细地“研究”过商场的“定价学问”:一个品牌要“进场”,首先要根据品牌的大小先交一笔“进场费”;一旦遇到商场店庆,还要交纳“店庆费”;如果商场要在媒体上打广告,厂家就还要上交摊派到各个品牌的“广告费”……所以消费者买到的商品,已经是带着虚高的价格“注水”,一旦再赶上返券等活动,消费者更是“幸福的挨着商家的刀”。商场不搞活动,商场从商品中得到的利润大概在产品的20%左右,而一旦有了打折活动时,20%的利润一下就变成了70%。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某商场知情者向记者曝出了“返券打折”内幕:
每次返券活动之前是商场的商户最忙的时候了,要和各品牌洽谈活动期间的价格损失承担的问题,返券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其实根本没有占什么便宜!比如100元返50元,从表面看是打5折,其实只打了6.7折,花100元买150元的商品,这笔账稍加计算就能算出来,100返100,100返60,以此类推,实际上根本没有看上去那么“美”。
每次搞活动的时候商场并没有损失,把压力都给供应商了,让供应商自己想办法承担损失,所以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在有活动的时候,一些柜台就把好衣服收起来不参加活动;而正在销售的却是积压的商品,都是旧款。
另据商场某工作人员透露:面对北京商场的竞争白热化,不打折就没有客流,因此每家商场每周必须有活动,都是逼着厂家打折,好品牌不参加,你拿人家没折,得要拿人家的品牌撑门面嘛。倒霉的就是小品牌,老得参加活动,成本那么高利润自然就少了,在商场的生存都比较尴尬。唯一的办法就是抬高价格,所以现在商场的衣服越卖越贵,并不是因为这些品牌的质量提高了,而是因为生产厂家在商家要求打折的压力下“赔不起了”。
只有小品牌在商场搞活动的时候才会提高价格,而大品牌是不会提高价格的,所以只能把好货收起来。因为他们的商品在出厂的时候价签是机打好的,随商品挂出的,所以人工是难以修改的。小品牌就不一样了,他们的商品上面没有固定的机打价格,价签是商场手写的,价签可以随意修改,而商品上只有成分含量的标识。
最后,这位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是所有大品牌都是有好的操守的,好多国产的品牌,尤其是男正装的厂家都是会私自提价的,大家购买的时候,最好在没有活动的时候去采一下价格;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看商品吊牌上的价钱是不是随商品固定的,如果不是,就有可能在价格上做手脚。
虚假打折就是诱骗商家欺诈应受处罚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向媒体表示:如果商场被查实的确采用了虚假打折方式,实际上是诱骗消费者进行购物的欺诈手段,虽然消费者最后花的金额并没有多或少,但抬高再打折的方式,确实让消费者作出了一种不正确的购物判断。
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有关人员表示,如果质量、规格、产地都相同的同一种商品,价位在折扣店比专卖店零售价还要高,就有可能存在虚假打折、诱导消费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价格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罚。
国家发改委新的解释意见表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在促销活动中,“原价”与“现价”的巨大落差是商家引诱消费者购买的一个惯用手法,有些商家甚至将一两年前的“原价”拿出来与“现价”对比,其实“原价”已经降了好几次了,这种行为在服装上最突出。
而按照价格法规定,销售的商品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一旦发现有标虚价的商品,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而消费者如果不想被这种打折方式忽悠,单从某一家商品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货比三家才能作出选择。
(摘自《消费日报》2006.7.25)
消费者评说“定价学”知情人向媒体曝内幕
针对商场促销活动中的各种“打折”、“返券”手段,多数消费者不以为然。其中一些有心人还仔细地“研究”过商场的“定价学问”:一个品牌要“进场”,首先要根据品牌的大小先交一笔“进场费”;一旦遇到商场店庆,还要交纳“店庆费”;如果商场要在媒体上打广告,厂家就还要上交摊派到各个品牌的“广告费”……所以消费者买到的商品,已经是带着虚高的价格“注水”,一旦再赶上返券等活动,消费者更是“幸福的挨着商家的刀”。商场不搞活动,商场从商品中得到的利润大概在产品的20%左右,而一旦有了打折活动时,20%的利润一下就变成了70%。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某商场知情者向记者曝出了“返券打折”内幕:
每次返券活动之前是商场的商户最忙的时候了,要和各品牌洽谈活动期间的价格损失承担的问题,返券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其实根本没有占什么便宜!比如100元返50元,从表面看是打5折,其实只打了6.7折,花100元买150元的商品,这笔账稍加计算就能算出来,100返100,100返60,以此类推,实际上根本没有看上去那么“美”。
每次搞活动的时候商场并没有损失,把压力都给供应商了,让供应商自己想办法承担损失,所以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在有活动的时候,一些柜台就把好衣服收起来不参加活动;而正在销售的却是积压的商品,都是旧款。
另据商场某工作人员透露:面对北京商场的竞争白热化,不打折就没有客流,因此每家商场每周必须有活动,都是逼着厂家打折,好品牌不参加,你拿人家没折,得要拿人家的品牌撑门面嘛。倒霉的就是小品牌,老得参加活动,成本那么高利润自然就少了,在商场的生存都比较尴尬。唯一的办法就是抬高价格,所以现在商场的衣服越卖越贵,并不是因为这些品牌的质量提高了,而是因为生产厂家在商家要求打折的压力下“赔不起了”。
只有小品牌在商场搞活动的时候才会提高价格,而大品牌是不会提高价格的,所以只能把好货收起来。因为他们的商品在出厂的时候价签是机打好的,随商品挂出的,所以人工是难以修改的。小品牌就不一样了,他们的商品上面没有固定的机打价格,价签是商场手写的,价签可以随意修改,而商品上只有成分含量的标识。
最后,这位工作人员还提醒广大消费者,不是所有大品牌都是有好的操守的,好多国产的品牌,尤其是男正装的厂家都是会私自提价的,大家购买的时候,最好在没有活动的时候去采一下价格;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看看商品吊牌上的价钱是不是随商品固定的,如果不是,就有可能在价格上做手脚。
虚假打折就是诱骗商家欺诈应受处罚
中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向媒体表示:如果商场被查实的确采用了虚假打折方式,实际上是诱骗消费者进行购物的欺诈手段,虽然消费者最后花的金额并没有多或少,但抬高再打折的方式,确实让消费者作出了一种不正确的购物判断。
北京市发改委价格举报中心有关人员表示,如果质量、规格、产地都相同的同一种商品,价位在折扣店比专卖店零售价还要高,就有可能存在虚假打折、诱导消费的情况,属于价格欺诈,价格部门会对其进行处罚。
国家发改委新的解释意见表示,“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是指该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
而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的,应当真实明确;不如实标示的,也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在促销活动中,“原价”与“现价”的巨大落差是商家引诱消费者购买的一个惯用手法,有些商家甚至将一两年前的“原价”拿出来与“现价”对比,其实“原价”已经降了好几次了,这种行为在服装上最突出。
而按照价格法规定,销售的商品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一旦发现有标虚价的商品,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而消费者如果不想被这种打折方式忽悠,单从某一家商品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货比三家才能作出选择。
(摘自《消费日报》200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