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一百多年前发生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回民起义,从表面上看是由民族之间的矛盾冲突和清朝统治者的压迫剥削引发的,但深入细致地探讨,就不难发现,它与人口膨胀,耕地严重不足,自然生态和环境的巨大破坏息息相关,对民族信仰习俗的歧异也是其中一个主要因素。生存危机直接导致和加剧了社会危机,这是引发西北回民起义的根本原因。
关键词 西地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回民起义,民族矛盾,生存危机
中图分类号 K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08)14—0005—06
一、大量的移民和过度开发破坏了西北地区自然生态平衡
古语说得好: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作为矛盾对立的一面,祸福相互依存,并不单行。统治中国的清王朝在经历了康乾百年承平的盛世之后,从嘉道起即开始衰落,并在严重的内忧外患的冲击下最终走向灭亡。
一个政权由盛到衰,自有其原因。问题是,当它处于兴旺发达的时候,如果能对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及时地加以解决,社会就会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否则积重难返,矛盾越积越多,最终不可避免地酿成空前的大灾难和严重的社会危机。一百多年前发生在西北的回民起义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西北地区是指今天的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一带。历史上,这里被称为西域。西北地区属高原地带,气候严寒,雨水稀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条件十分艰苦。因此,长期以来处于地广人稀的状态。西北地区的人口大多集中在黄河、泾水、渭水、洛水等河流交汇的沿岸地区。如陕西,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上起宝鸡、下止潼关、东西长约300多公里的狭长地带“关中”地区。北宋嘉祐年间,苏轼贬官陕西凤翔,他在一首诗中曾描述了当时关中平原的情景:“野阔牛羊同雁鹜,天长草树接云霄;昏昏水气浮山麓,汛汛春风弄麦苗”。至于西北的其他地区大多还是荒无人烟之地。明末清初,经过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洗礼和清朝的统一战争,关中及附近地区已是“户口鲜少”“岩谷无树”,一片荒寒了。不过到了康熙之后,西北地区这种荒寒景象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康熙帝无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位贤君圣主。他执政期间,有见社会承平,国库充盈,毅然宣布“圣世滋丁,永不加赋”。继任雍正帝则实行“摊丁入亩”。这两项政策在当时对减轻人民负担、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曾起过很大作用,然而它也加速了人口的迅速增长,导致中国人口的膨胀。康熙末年中国人口已突破一亿,到乾隆末年则达到三亿,而到了道光年间已突破四亿。人口增长之速,人数之多,远远超过了先前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
人口的膨胀,迅速改变了西北地区“地广人稀”的面貌。以陕西户县为例,乾隆年间,已是人烟辐辏,各村充塞。西北其他地区人口膨胀情况亦率多如此。宁夏府到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户数已达199783户,人口达到1352525人。到嘉庆年间,户数已达214992户,人口高达1392815人。同1617年(明万历四十五年)的人口相比,增长了10倍。其他地区的户口同样都有大幅度的增长。
同全国其他地区,尤其是中原及沿海地区人口增长的情况有所不同,西北地区人口的剧遽增加,当地人口的增幅有限,大量的是来自湖广、江西、四川、河南、安徽等省份的移民。“川陕边徼,土著之民,十无一、二,湖广客籍居五,广东、江西、安徽各省居其三、四”。当时西北地区成了内地过剩人口减压的去处。乾隆以后,各省蜂拥至西北地区的人流如潮,扶老携幼,千百成群,络绎不绝。西北虽然苦寒异常,但为求活命,人们已全然不顾这些。道光二十七、八年间,川楚歉收,穷民就食来陕,栖谷依岩,开垦度日。而河南、江西、安徽等处贫民亦复携带家室源源而来,于是户口再度骤增。
山地的过度开发,造成自然植被的严重破坏,原有的森林成片的消失,水文状况日益恶化,水土流失非常严重,野生动物锐减。自然环境受到破坏,对气候不再具备调节作用。气候变得更加干燥,土地越来越沙漠化。嘉道年间,六盘山区已是“童山如秃,求一木而不可得”,“一木不生,但见细草”的荒凉景象。川、陕、鄂三省交界的大巴山、南山一带,到乾隆时林木资源几乎开发殆尽。宁夏南部的固原川塬垦辟已至极限,但因人口过多,在“山多田少之区。其山头地角尚有闲土可以禾稼杂植,经谕准再行垦辟”。过度的开发,还造成灾害频仍,“灾变亦密于古”。清未,陕南和甘肃兰州地区因大规模地砍伐森林,一度还出现泥石流现象。“终南老林,尽为町畦,沙土下注,纵能广治沟渠,亦必转瞬淤填”。使本已贫瘠的西北地区变得更加贫穷。这种恶性循环的开发,非但没有解决人地矛盾,反而将可持续发展的有限资源消耗殆尽,使西北地区社会经济严重衰退。
人口膨胀,耕地严重不足,加剧了人地关系的紧张,造成土地兼并现象日趋严重。
西北地区本来地瘠民贫,虽经大肆开发,终因人口过多,自耕农始终处于脆弱的小农经济的生产规模,生产资金严重短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有限,加上人为的社会因素,失地者比比皆是。清代,西北地区土地兼并的情况虽不比内地那样激烈,但也相当严重。西北地区土地兼并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地主“夺佃”,官吏强占。据《清实录》所载,甘肃、宁夏一带地处边徼,从前地旷人稀,自清朝定鼎中原,“流亡渐集”,“开垦之始,小民畏惧差徭,必借绅衿出名报垦承种,自居佃户,比岁交租。……殆相传数世,忘其所自,或租粮偶欠,或口角微嫌,业主子孙即以夺田换租告官驱逐。……甘省佃农其祖父则芟刈草莱,辟治荒芜,筑土建庄,辛勤百倍,而子孙犹为佃户而不可得”。地主夺佃,官府则借故强占。乾隆年间,宁夏将军旺沁班巴尔“依恃将军职位,庇护属下人等欺压平民,争占地界”。而“关中”地区此类情况更为严重。类似的例子还很多,不必一一枚举。土地兼并的后果,使失地、无地农民增多,社会危机空前加重。
二、大量移民造成西北社会秩序严重失控
大量移民涌入西北地区,还造成社会秩序失控,社会犯罪问题严重。在清代,社会秩序的维护,除了政府通过司法、行政、军队等国家权力机构实行强力控制外,县以下的城镇乡村基层社会,前期沿袭明代的里社制,后期实行保甲制,即通行都、图、乡、里等各地名目不一的乡镇组织。但真正的基层社会主要通过血缘、宗族、地缘、宗教等关系来维系。在城镇是以会馆、公所、同行会等名目的行会;在农村则是家庭体系,即所谓的宗法组织。宗族以血缘为纽带,宗祠、祖茔、族谱、族规、族长以及祭祖活动使其自成一种社会集体。在中国乡村,同姓同宗的村落比比皆是,烟火相接,比屋而居,同一血缘形成巨大的向心力。而儒家的纲常名教、伦理教义则为民众在国家认同、社会认知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提供了共同的信念和共同遵守的潜规则,自觉养成和睦相处的社会风气。至于个人对家 族的态度和义务同个人与国家社会的态度和义务也是一致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因此,家庭组织、宗族和行会组织的存在对封建社会的稳定起了巨大的作用。
共同的血缘、地缘、业缘、族缘,共同的文化传统、信仰和理念,共同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面对社会矛盾,较易达成应对和处理社会危机的共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在思想意识上互相包容,可以化解社会矛盾乃至对抗。然而自乾嘉以来,西北地区由于大量外地流民的涌入,以地缘、血缘、族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社会基础十分脆弱,长期存在于乡里社会的那一套维系办法功能日渐丧失,对社会环境的修复和维护能力大大削弱。“五方杂处,无族姓之联缀,无礼教之防维,呼朋招类,动称盟兄,姻娅之外,别有干亲,往来住宿,内外无分,奸拐之事,无日不有”。社会渐趋失序失控。
自明清易代,终清之世,反清秘密会党一直绵延不绝。在南方有天地会、三合会、小刀会、哥老会,在北方则有白莲教、大刀会等其他名目繁多的会党组织。而在西北地区则有“刀客”。刀客主要活跃在陕西的关中一带,由川、陕、楚、豫交界的秦巴山地的流民所构成。嘉道年间规模浩大的白莲教起义就是在这里爆发的。稍后的捻军起义乃至回民起义、哥老会反清斗争也大都长期以此地区开展活动。这些斗争活动严重威胁和动摇了清朝在西北地区的统治,对社会治安形成了巨大危害。清政府不得不抽调大批兵力进行征剿。刀客、哥老会在民国年间,甚至一直到抗战时期也未停止在西北地区的活动。
三、人口过剩耕地不足,加剧了汉回民族关系的紧张和冲突
人口过剩,耕地严重不足,还加剧了汉回民族关系的紧张和民族矛盾的激化。
回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回族先民自元代大举内迁,开始在西北地区定居,经过数百年的繁衍和民族融合,此后逐渐形成了从新疆经河西走廊、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至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地区的分布格局。“明末清初,西起瓜州,东至环庆,北抵银夏,南及洮泯,所谓甘回,即东甘回之足迹,盖已无地无之”。“大分散,小聚居”,回族这种分布格局一直延续至今。回族在内迁过程中日渐形成自己民族的宗教习俗和民族意识。回族同胞勤劳善良,富于智慧,善于经商,大多从事手工、畜牧活动。在与汉民族的交往中,还学会了农耕,为繁荣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
清代,回族人口同样有了很大的增长,同样也遇到了生存空间的巨大压力。以陕西为例,“省城回纥逾万,西接陇右,群回充斥。……不啖豕肉,不沾烟酒,故生齿日繁”。陕西回民大多生活在关中地区,沿渭水两岸分布,西至凤翔,东到大荔、渭南、潼关、西安,连成一片。清初,“仅临渭、二华一带,即有回民37万多人”。清代中叶乾隆年间,在甘肃,“河西的肃州、甘州、凉州和兰州等地,陇右的巩昌、狄道、河州、西宁等地,陇南的徽城、盐官、莲花、陇山、张家川,陇东的环庆、平凉、固原、灵州等处,每处均有万户的回民聚居”。嘉道年问,宁夏有回族人口82万,甘肃有回族人口200万以上。在清代,整个西北地区,“陕则民七回三,甘则民三回七,花门族类,几遍天下”。这里的陕甘,是指当时陕甘总督治理的辖境,范围还包括今日青海、宁夏、建省前的新疆和蒙古地区的一部分。
西北地区人口的膨胀,耕地严重的不足,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匮乏,生存空间的巨大压力,加剧了汉族与回族两个民族之间关系的紧张。回族在从西域向西北、中原地区内迁的过程中,虽然学会了农耕,但在西北地区,回民主要还是居住在农牧交混的地区,他们保留了游牧民族畜牧的传统,过着亦耕亦牧的生活。畜牧在回族的生产中占了很大的比重。“陕甘回民习俗强悍,贩马、游牧为生,余多无常业……尚有布鲁特、安集延遗风”。
回族以畜牧为主,汉族以农耕为主,这两种经济形式、生产方式,在地广人稀的自然条件下,尚可相处,矛盾并不突出。然而在人口膨胀、耕地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这两种经济形式、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便日益凸现,直接导致汉回两个民族的冲突。咸、同之际,在陕甘及新疆地区,汉、回互讼之案,大多“衅起户、婚、田、土事件”。“华州(今陕西华县)案发,不过是过往回勇砍伐汉民竹子作武器,竟导致汉民与回民的相互仇杀。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冲突都与由土地衍生出来的诸多矛盾有关。由于汉民与回民在如何使用土地及生产经营方式等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时时发生冲突。回族牧羊之家尝以百十,群散田野,名日放青。俗例,节逾冬至,不准擅放,有以伤麦苗也。回民强横不遵,汉回因此械斗者,不一而足,几无岁无处无之”。关中地区,各村各乡汉民还自发组织所谓“羊头会”,见有羊只践踏啃食汉民庄稼,将羊只宰杀进行报复。官方不能持平处理,不讲公道,有的汉民甚至将本未入田的羊也杀了。由此汉回矛盾越积越深,关系日益恶化,冲突不断。所以,从表面上看,汉回冲突,乃至回民起义的发生均由“细微之故”引起,但从深层次去探讨,不难发现,均由人口膨胀、耕地不足,生活资料匮乏,生产经营方式的差异等诸多因素引起的。
除了人口、耕地压力引发的民族矛盾和冲突外,民族习俗、信仰的差异也是导致汉回冲突、造成西北地区社会秩序失控的原因之一。回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既是宗教信仰,又是社会组织。它规范回民的思想道德、社会经济和生活方式,同汉族所遵从的社会思想道德、民族信仰、生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汉回两个民族的习俗差异,在人口适度,各自生存环境尚能保持相对独立时,彼此矛盾冲突不大,可以和睦相处。在汉族聚居地区,汉民可以通过保持儒家文化中的尊亲、友爱、和睦邻里的理念及传统习俗,与回民和睦相处,各不干扰,相互尊重对方的习俗和传统及信仰,避免冲突。而回民也按本民族的习俗、信仰,与汉民相处,平静地生活。然而当人口膨胀,耕地不足,生存发生危机,引发社会紧张时,汉回两个民族之间这种共生、共养、共存的局面也随之被破坏,而传统社会惯行的整合功能也随之失去效力。民族之间的隔阂,抑或是一件细微小事均可能引发成一场风暴,原先的和平共处顷刻变成“怒目成仇”,友好情谊演变成械斗,血腥拼杀。1857年(咸丰七年),渭河以南因演戏摊款,回民以宗教关系,拒不接受,汉回遂起械斗,虽经陕西巡抚英(启攵/木)下令禁止,而绅士张鸿渐起而反对,以为演戏自古皆然,岂能以“回匪”关系,便行禁止?张鸿渐对伊斯兰文化的蔑视,反映了回汉民族文化习俗的不同,表明了汉族通过演戏这种集资方式不为回族所认同。汉回民族生活习俗的差异,使汉回形同水火,势不两立。林纾曾说:“汉回杂处,宗教既异,回之防汉,恒虞待以异族;而汉之视回,尤轻蔑而兽畜之。以故日相冰炭,外回一动,即煽内回。回部人亦恒有入伍为军官者,一经啸引,则劫胁其部曲以从乱。”这种相互敌视的态度,使彼此关系始终处于紧张状态。张集馨曾任甘 肃布政使、署陕西巡抚,亲自参与镇压回民起义。他在评论陕西临潼汉回冲突时说:“陕西临潼,回汉素不相能。回庄报赛演戏,回民往看;及汉庄演剧,预贴告条,不准回民往看,回民竟不往观。有稚回担负果食,赴戏场售卖,为汉民横殴,受伤甚重。”庄遂爆发械斗。
西北地区的汉回民族矛盾并非不可缓和、解决。但当时统治中国的清王朝已十分腐朽,没有也不可能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从法律上公正地处理汉回诉讼,解决汉回之间的民族纷争,而是采取了民族敌视的做法,对回民一味采取压制、打击,终于酿成西北回民起义。
四、民族歧视、专制压迫直接酿成西北回民起义
缺乏相应的民族政策和吏治败坏,加剧了西北地区的社会危机,最终导致回民起义。
有清一代,清政府在中原内地实行府县制,在西北地区实行军府制。军府制委任武职大员担任,以军事为主,向不理民事或管理很少。地方事务一般多委诸当地少数民族上层人物,故配置官员较少。这在设省前的新疆以及青海、宁夏地区最为明显。官员少,对民情缺乏了解,这对处理解决汉回矛盾十分不利。另外,整个清朝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它在汉民族建立的农业社会具有普遍性,但西北回民农牧结合,以畜牧为主,是一个与汉族在意识形态与生产经营方式上不同的民族,清政府没有制订与之相应的民族政策,因而在对待汉回民族不同利益要求、处理汉回民族之间的矛盾纷争时,官府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只能采取汉回一律对待的方针,结果在执行中往往难以持平,引起回民的不满。一些地方官似乎看到了这一点,抱怨说:“汉民财力既不及回民,畛域之见又不肯释然,敛怨积仇,乱萌隐伏,此人事之难也。”故在办理汉回矛盾冲突时,表现为要么应付了事,息事宁人;要么站在多数汉人立场上。判案失之公允,加重了回民仇恨报复心理。一些地方官也不得不承认:“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压抑回民,汉民复恃众欺凌。”一些地方官对回民“意存歧视,凡系回民,一律从严,不辨是非曲直”,甚至有“回伤汉民一以抵十,汉伤回民十以一抵”。临潼案发生后,“群回不服,赴临潼县申诉,县令仇印恒不管,控至第三次,反加扑责”,这一下更激怒了回民,复“纠聚数千人,赴汉村私斗”。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政府只好出兵镇压。
西北地区,五方杂处,作为少数民族聚居的边防要地,清政府为严防汉人与其他少数民族合谋,不利清朝统治,自康熙以后,以选派满蒙官吏担任要职。据不完全统计,自1830年(道光十年)至1862年(同治元年)的32年中,“陕甘总督一职满蒙汉军八旗大员12人次,在任超过23年。汉族官员3人,在位仅有9年。至清末,甘肃地方口外多美缺,汉官正印例不得调口。调者惟佐杂。至于戍边部队也是旗人占多数。当时从全国看,“吏治之坏,莫甚于陕西。数十年来督抚藩臬皆以满人为之,率多目不知书,无操守可言。政事委以幕客,吏治民生皆不过问,惟以刻剥聚敛为恒”。
道咸以后,清朝吏治不能整肃,腐败现象日益严重。伊犁将军统辖的新疆地区,满蒙武职“半系不学无术……尤为贪悍,或奸淫妇女,竟不放归;或遇事苛求,肆行摊派”。陕甘、回疆诸大吏多淫逸骄奢,已积数十年。回民蓄恨已久,仇旗尤深,故乘机一起,千里响应。
西北回民起义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点与中原内地爆发的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不同。在中原腹地处于承平之时,正是清王朝对西北用兵最多之时,对西北各族人民的勒索、苛征、摊派、盘剥最为厉害,西北人民的负担最为沉重。康熙年间,“陕省的本色粮上仓,陋规尤甚。本色料如麦豆粟米则直接交纳省城,由督粮道征收,以饷满汉兵丁。地方官不过代为催征而已。民人在省完粮之后,持粮票在本州县房科登记。职此之故,而蒙混科索,不可究诘。输粮必有粮样、土粮、余粮之诛求;折价则有牌价、片价之伸缩。……完纳之后,持票在本州县登记,而房科又需索规费。计两仓税收不过十余万石,而出入陋规至二十万缗”。雍正对西北用兵时,甘肃、宁夏以及后来成立的固原诸镇数十万驻军的军粮,大部分由延安府、西安府、凤翔府供应。关中地区农民输送给甘肃诸卫的军粮,路程遥远,耗费巨大。承担边防物资的运输、差役有增无减,早已成为西北各族人民的沉重负担。当时西北各族人民有“南人累于赋,北人累于役”之谓。这种压榨、盘剥、骚扰,早已引起西北各族人民的不满。道咸以后,为了筹措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清政府在西北地区实行漕粮折色。甘肃征收额粮,擅定折色六成,勒令农民每石交银二两六钱,浮收过倍。征收束草,亦全改折色,每束勒取钱几十文,悉饱私囊。此外,还加重西北各省协饷的额度。捐输名目繁多,在陕西,“月捐日捐已不堪,正捐黑捐尤可叹”。1857年(咸丰七年)又开始举办绅捐、尼捐、房捐、租捐、亩捐等。同治初年又添担头捐。在陇南设立军面局,按正赋派面,各种勒索“已逾一倍正赋而犹未止”,且强行征缴。民力枯竭,无法应缴,“州县刑威,悍兵威胁”,致使春夏谷缺,民人“饿死者委诸道路”,甚至发生“人相食”的惨酷场面。陕西巡抚英(启攵/木)也不得不承认说:“陕省平时入项有常,出款较巨,每年拨解京饷及各省协饷几及百万,实有入不敷出。”承认民众负担过重。在甘肃,官府搜刮的名目,“有厘金,有捐输,有新税,有抽租,有预代,有运脚,有运价,有骡价,他省或用之二、三,甘省则全用之”。这种累及百年的压迫、搜刮、奴役、骚扰使西北各族人民苦不堪言,实在无法忍受下去。这种郁结已久的、对历史的、现实的愤懑,随着道咸之后清朝统治的衰微,受全国反封建斗争形势的鼓舞,尤其是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云南回民起义、贵州苗民起义等大大小小起义的影响,终于喷发而出,最终汇成西北回民起义。
五、回民起义百年后的历史反思
1865年(同治四年)发生在西北地区的回民起义,距今已经过去140多年。一百多年来,经过各族人民前仆后继的努力奋斗,中国的历史早已翻开崭新的一页。封建专制王朝被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所取代,其后又被由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所更替。如今,中国各族人民正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反思是一个民族进步的象征。一个民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反思。回顾和反思引发西北回民起义的原因,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的警示和教训。
人口的增长必须适度。增长过快过多,必将引起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需求的紧张,给人类本身的生存带来巨大的压力,并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和矛盾对抗。
为了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环境与人的协调、平衡。任何乱砍滥伐林木资源,无限度地开发土地,均将给人类带来深重的灾难,造成水土流失、气候异常、灾害频仍、疾病流行,等等。
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制定相关的民族政策法规,维护各民族的权益。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方能实现民族和谐、团结、进步。正如孙中山所指出的那样:“凡五族之人,皆如兄弟,合心合力,以为民国之前途着想尽力。”“发扬光大民族主义,建设一最大之民族国家。”
坚持司法公正,各族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办案,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类民族矛盾。
国正天下顺,官清民自安。官员要以民为本,为人民谋福祉。只有民族大团结,才能建立一个健康、美好的社会。
[责任编辑 王公悫]
关键词 西地地区,自然生态环境,回民起义,民族矛盾,生存危机
中图分类号 K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57—6241(2008)14—0005—06
一、大量的移民和过度开发破坏了西北地区自然生态平衡
古语说得好:福兮祸所伏,祸兮福所倚。作为矛盾对立的一面,祸福相互依存,并不单行。统治中国的清王朝在经历了康乾百年承平的盛世之后,从嘉道起即开始衰落,并在严重的内忧外患的冲击下最终走向灭亡。
一个政权由盛到衰,自有其原因。问题是,当它处于兴旺发达的时候,如果能对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给予足够的重视,认真及时地加以解决,社会就会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否则积重难返,矛盾越积越多,最终不可避免地酿成空前的大灾难和严重的社会危机。一百多年前发生在西北的回民起义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西北地区是指今天的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新疆一带。历史上,这里被称为西域。西北地区属高原地带,气候严寒,雨水稀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条件十分艰苦。因此,长期以来处于地广人稀的状态。西北地区的人口大多集中在黄河、泾水、渭水、洛水等河流交汇的沿岸地区。如陕西,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上起宝鸡、下止潼关、东西长约300多公里的狭长地带“关中”地区。北宋嘉祐年间,苏轼贬官陕西凤翔,他在一首诗中曾描述了当时关中平原的情景:“野阔牛羊同雁鹜,天长草树接云霄;昏昏水气浮山麓,汛汛春风弄麦苗”。至于西北的其他地区大多还是荒无人烟之地。明末清初,经过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洗礼和清朝的统一战争,关中及附近地区已是“户口鲜少”“岩谷无树”,一片荒寒了。不过到了康熙之后,西北地区这种荒寒景象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
康熙帝无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位贤君圣主。他执政期间,有见社会承平,国库充盈,毅然宣布“圣世滋丁,永不加赋”。继任雍正帝则实行“摊丁入亩”。这两项政策在当时对减轻人民负担、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曾起过很大作用,然而它也加速了人口的迅速增长,导致中国人口的膨胀。康熙末年中国人口已突破一亿,到乾隆末年则达到三亿,而到了道光年间已突破四亿。人口增长之速,人数之多,远远超过了先前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
人口的膨胀,迅速改变了西北地区“地广人稀”的面貌。以陕西户县为例,乾隆年间,已是人烟辐辏,各村充塞。西北其他地区人口膨胀情况亦率多如此。宁夏府到1780年(乾隆四十五年)户数已达199783户,人口达到1352525人。到嘉庆年间,户数已达214992户,人口高达1392815人。同1617年(明万历四十五年)的人口相比,增长了10倍。其他地区的户口同样都有大幅度的增长。
同全国其他地区,尤其是中原及沿海地区人口增长的情况有所不同,西北地区人口的剧遽增加,当地人口的增幅有限,大量的是来自湖广、江西、四川、河南、安徽等省份的移民。“川陕边徼,土著之民,十无一、二,湖广客籍居五,广东、江西、安徽各省居其三、四”。当时西北地区成了内地过剩人口减压的去处。乾隆以后,各省蜂拥至西北地区的人流如潮,扶老携幼,千百成群,络绎不绝。西北虽然苦寒异常,但为求活命,人们已全然不顾这些。道光二十七、八年间,川楚歉收,穷民就食来陕,栖谷依岩,开垦度日。而河南、江西、安徽等处贫民亦复携带家室源源而来,于是户口再度骤增。
山地的过度开发,造成自然植被的严重破坏,原有的森林成片的消失,水文状况日益恶化,水土流失非常严重,野生动物锐减。自然环境受到破坏,对气候不再具备调节作用。气候变得更加干燥,土地越来越沙漠化。嘉道年间,六盘山区已是“童山如秃,求一木而不可得”,“一木不生,但见细草”的荒凉景象。川、陕、鄂三省交界的大巴山、南山一带,到乾隆时林木资源几乎开发殆尽。宁夏南部的固原川塬垦辟已至极限,但因人口过多,在“山多田少之区。其山头地角尚有闲土可以禾稼杂植,经谕准再行垦辟”。过度的开发,还造成灾害频仍,“灾变亦密于古”。清未,陕南和甘肃兰州地区因大规模地砍伐森林,一度还出现泥石流现象。“终南老林,尽为町畦,沙土下注,纵能广治沟渠,亦必转瞬淤填”。使本已贫瘠的西北地区变得更加贫穷。这种恶性循环的开发,非但没有解决人地矛盾,反而将可持续发展的有限资源消耗殆尽,使西北地区社会经济严重衰退。
人口膨胀,耕地严重不足,加剧了人地关系的紧张,造成土地兼并现象日趋严重。
西北地区本来地瘠民贫,虽经大肆开发,终因人口过多,自耕农始终处于脆弱的小农经济的生产规模,生产资金严重短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有限,加上人为的社会因素,失地者比比皆是。清代,西北地区土地兼并的情况虽不比内地那样激烈,但也相当严重。西北地区土地兼并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地主“夺佃”,官吏强占。据《清实录》所载,甘肃、宁夏一带地处边徼,从前地旷人稀,自清朝定鼎中原,“流亡渐集”,“开垦之始,小民畏惧差徭,必借绅衿出名报垦承种,自居佃户,比岁交租。……殆相传数世,忘其所自,或租粮偶欠,或口角微嫌,业主子孙即以夺田换租告官驱逐。……甘省佃农其祖父则芟刈草莱,辟治荒芜,筑土建庄,辛勤百倍,而子孙犹为佃户而不可得”。地主夺佃,官府则借故强占。乾隆年间,宁夏将军旺沁班巴尔“依恃将军职位,庇护属下人等欺压平民,争占地界”。而“关中”地区此类情况更为严重。类似的例子还很多,不必一一枚举。土地兼并的后果,使失地、无地农民增多,社会危机空前加重。
二、大量移民造成西北社会秩序严重失控
大量移民涌入西北地区,还造成社会秩序失控,社会犯罪问题严重。在清代,社会秩序的维护,除了政府通过司法、行政、军队等国家权力机构实行强力控制外,县以下的城镇乡村基层社会,前期沿袭明代的里社制,后期实行保甲制,即通行都、图、乡、里等各地名目不一的乡镇组织。但真正的基层社会主要通过血缘、宗族、地缘、宗教等关系来维系。在城镇是以会馆、公所、同行会等名目的行会;在农村则是家庭体系,即所谓的宗法组织。宗族以血缘为纽带,宗祠、祖茔、族谱、族规、族长以及祭祖活动使其自成一种社会集体。在中国乡村,同姓同宗的村落比比皆是,烟火相接,比屋而居,同一血缘形成巨大的向心力。而儒家的纲常名教、伦理教义则为民众在国家认同、社会认知与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提供了共同的信念和共同遵守的潜规则,自觉养成和睦相处的社会风气。至于个人对家 族的态度和义务同个人与国家社会的态度和义务也是一致的,“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因此,家庭组织、宗族和行会组织的存在对封建社会的稳定起了巨大的作用。
共同的血缘、地缘、业缘、族缘,共同的文化传统、信仰和理念,共同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面对社会矛盾,较易达成应对和处理社会危机的共识。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在思想意识上互相包容,可以化解社会矛盾乃至对抗。然而自乾嘉以来,西北地区由于大量外地流民的涌入,以地缘、血缘、族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社会基础十分脆弱,长期存在于乡里社会的那一套维系办法功能日渐丧失,对社会环境的修复和维护能力大大削弱。“五方杂处,无族姓之联缀,无礼教之防维,呼朋招类,动称盟兄,姻娅之外,别有干亲,往来住宿,内外无分,奸拐之事,无日不有”。社会渐趋失序失控。
自明清易代,终清之世,反清秘密会党一直绵延不绝。在南方有天地会、三合会、小刀会、哥老会,在北方则有白莲教、大刀会等其他名目繁多的会党组织。而在西北地区则有“刀客”。刀客主要活跃在陕西的关中一带,由川、陕、楚、豫交界的秦巴山地的流民所构成。嘉道年间规模浩大的白莲教起义就是在这里爆发的。稍后的捻军起义乃至回民起义、哥老会反清斗争也大都长期以此地区开展活动。这些斗争活动严重威胁和动摇了清朝在西北地区的统治,对社会治安形成了巨大危害。清政府不得不抽调大批兵力进行征剿。刀客、哥老会在民国年间,甚至一直到抗战时期也未停止在西北地区的活动。
三、人口过剩耕地不足,加剧了汉回民族关系的紧张和冲突
人口过剩,耕地严重不足,还加剧了汉回民族关系的紧张和民族矛盾的激化。
回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回族先民自元代大举内迁,开始在西北地区定居,经过数百年的繁衍和民族融合,此后逐渐形成了从新疆经河西走廊、青海、甘肃、宁夏、陕西,至山西、河南、河北、山东、安徽等地区的分布格局。“明末清初,西起瓜州,东至环庆,北抵银夏,南及洮泯,所谓甘回,即东甘回之足迹,盖已无地无之”。“大分散,小聚居”,回族这种分布格局一直延续至今。回族在内迁过程中日渐形成自己民族的宗教习俗和民族意识。回族同胞勤劳善良,富于智慧,善于经商,大多从事手工、畜牧活动。在与汉民族的交往中,还学会了农耕,为繁荣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
清代,回族人口同样有了很大的增长,同样也遇到了生存空间的巨大压力。以陕西为例,“省城回纥逾万,西接陇右,群回充斥。……不啖豕肉,不沾烟酒,故生齿日繁”。陕西回民大多生活在关中地区,沿渭水两岸分布,西至凤翔,东到大荔、渭南、潼关、西安,连成一片。清初,“仅临渭、二华一带,即有回民37万多人”。清代中叶乾隆年间,在甘肃,“河西的肃州、甘州、凉州和兰州等地,陇右的巩昌、狄道、河州、西宁等地,陇南的徽城、盐官、莲花、陇山、张家川,陇东的环庆、平凉、固原、灵州等处,每处均有万户的回民聚居”。嘉道年问,宁夏有回族人口82万,甘肃有回族人口200万以上。在清代,整个西北地区,“陕则民七回三,甘则民三回七,花门族类,几遍天下”。这里的陕甘,是指当时陕甘总督治理的辖境,范围还包括今日青海、宁夏、建省前的新疆和蒙古地区的一部分。
西北地区人口的膨胀,耕地严重的不足,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的匮乏,生存空间的巨大压力,加剧了汉族与回族两个民族之间关系的紧张。回族在从西域向西北、中原地区内迁的过程中,虽然学会了农耕,但在西北地区,回民主要还是居住在农牧交混的地区,他们保留了游牧民族畜牧的传统,过着亦耕亦牧的生活。畜牧在回族的生产中占了很大的比重。“陕甘回民习俗强悍,贩马、游牧为生,余多无常业……尚有布鲁特、安集延遗风”。
回族以畜牧为主,汉族以农耕为主,这两种经济形式、生产方式,在地广人稀的自然条件下,尚可相处,矛盾并不突出。然而在人口膨胀、耕地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这两种经济形式、生产方式之间的矛盾便日益凸现,直接导致汉回两个民族的冲突。咸、同之际,在陕甘及新疆地区,汉、回互讼之案,大多“衅起户、婚、田、土事件”。“华州(今陕西华县)案发,不过是过往回勇砍伐汉民竹子作武器,竟导致汉民与回民的相互仇杀。可以说,几乎所有的冲突都与由土地衍生出来的诸多矛盾有关。由于汉民与回民在如何使用土地及生产经营方式等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因而时时发生冲突。回族牧羊之家尝以百十,群散田野,名日放青。俗例,节逾冬至,不准擅放,有以伤麦苗也。回民强横不遵,汉回因此械斗者,不一而足,几无岁无处无之”。关中地区,各村各乡汉民还自发组织所谓“羊头会”,见有羊只践踏啃食汉民庄稼,将羊只宰杀进行报复。官方不能持平处理,不讲公道,有的汉民甚至将本未入田的羊也杀了。由此汉回矛盾越积越深,关系日益恶化,冲突不断。所以,从表面上看,汉回冲突,乃至回民起义的发生均由“细微之故”引起,但从深层次去探讨,不难发现,均由人口膨胀、耕地不足,生活资料匮乏,生产经营方式的差异等诸多因素引起的。
除了人口、耕地压力引发的民族矛盾和冲突外,民族习俗、信仰的差异也是导致汉回冲突、造成西北地区社会秩序失控的原因之一。回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既是宗教信仰,又是社会组织。它规范回民的思想道德、社会经济和生活方式,同汉族所遵从的社会思想道德、民族信仰、生活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汉回两个民族的习俗差异,在人口适度,各自生存环境尚能保持相对独立时,彼此矛盾冲突不大,可以和睦相处。在汉族聚居地区,汉民可以通过保持儒家文化中的尊亲、友爱、和睦邻里的理念及传统习俗,与回民和睦相处,各不干扰,相互尊重对方的习俗和传统及信仰,避免冲突。而回民也按本民族的习俗、信仰,与汉民相处,平静地生活。然而当人口膨胀,耕地不足,生存发生危机,引发社会紧张时,汉回两个民族之间这种共生、共养、共存的局面也随之被破坏,而传统社会惯行的整合功能也随之失去效力。民族之间的隔阂,抑或是一件细微小事均可能引发成一场风暴,原先的和平共处顷刻变成“怒目成仇”,友好情谊演变成械斗,血腥拼杀。1857年(咸丰七年),渭河以南因演戏摊款,回民以宗教关系,拒不接受,汉回遂起械斗,虽经陕西巡抚英(启攵/木)下令禁止,而绅士张鸿渐起而反对,以为演戏自古皆然,岂能以“回匪”关系,便行禁止?张鸿渐对伊斯兰文化的蔑视,反映了回汉民族文化习俗的不同,表明了汉族通过演戏这种集资方式不为回族所认同。汉回民族生活习俗的差异,使汉回形同水火,势不两立。林纾曾说:“汉回杂处,宗教既异,回之防汉,恒虞待以异族;而汉之视回,尤轻蔑而兽畜之。以故日相冰炭,外回一动,即煽内回。回部人亦恒有入伍为军官者,一经啸引,则劫胁其部曲以从乱。”这种相互敌视的态度,使彼此关系始终处于紧张状态。张集馨曾任甘 肃布政使、署陕西巡抚,亲自参与镇压回民起义。他在评论陕西临潼汉回冲突时说:“陕西临潼,回汉素不相能。回庄报赛演戏,回民往看;及汉庄演剧,预贴告条,不准回民往看,回民竟不往观。有稚回担负果食,赴戏场售卖,为汉民横殴,受伤甚重。”庄遂爆发械斗。
西北地区的汉回民族矛盾并非不可缓和、解决。但当时统治中国的清王朝已十分腐朽,没有也不可能制定相应的民族政策,从法律上公正地处理汉回诉讼,解决汉回之间的民族纷争,而是采取了民族敌视的做法,对回民一味采取压制、打击,终于酿成西北回民起义。
四、民族歧视、专制压迫直接酿成西北回民起义
缺乏相应的民族政策和吏治败坏,加剧了西北地区的社会危机,最终导致回民起义。
有清一代,清政府在中原内地实行府县制,在西北地区实行军府制。军府制委任武职大员担任,以军事为主,向不理民事或管理很少。地方事务一般多委诸当地少数民族上层人物,故配置官员较少。这在设省前的新疆以及青海、宁夏地区最为明显。官员少,对民情缺乏了解,这对处理解决汉回矛盾十分不利。另外,整个清朝的法律体系是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它在汉民族建立的农业社会具有普遍性,但西北回民农牧结合,以畜牧为主,是一个与汉族在意识形态与生产经营方式上不同的民族,清政府没有制订与之相应的民族政策,因而在对待汉回民族不同利益要求、处理汉回民族之间的矛盾纷争时,官府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依据,只能采取汉回一律对待的方针,结果在执行中往往难以持平,引起回民的不满。一些地方官似乎看到了这一点,抱怨说:“汉民财力既不及回民,畛域之见又不肯释然,敛怨积仇,乱萌隐伏,此人事之难也。”故在办理汉回矛盾冲突时,表现为要么应付了事,息事宁人;要么站在多数汉人立场上。判案失之公允,加重了回民仇恨报复心理。一些地方官也不得不承认:“向来地方官偏袒汉民,凡争讼斗殴,无论曲直,皆压抑回民,汉民复恃众欺凌。”一些地方官对回民“意存歧视,凡系回民,一律从严,不辨是非曲直”,甚至有“回伤汉民一以抵十,汉伤回民十以一抵”。临潼案发生后,“群回不服,赴临潼县申诉,县令仇印恒不管,控至第三次,反加扑责”,这一下更激怒了回民,复“纠聚数千人,赴汉村私斗”。事情越闹越大,最后政府只好出兵镇压。
西北地区,五方杂处,作为少数民族聚居的边防要地,清政府为严防汉人与其他少数民族合谋,不利清朝统治,自康熙以后,以选派满蒙官吏担任要职。据不完全统计,自1830年(道光十年)至1862年(同治元年)的32年中,“陕甘总督一职满蒙汉军八旗大员12人次,在任超过23年。汉族官员3人,在位仅有9年。至清末,甘肃地方口外多美缺,汉官正印例不得调口。调者惟佐杂。至于戍边部队也是旗人占多数。当时从全国看,“吏治之坏,莫甚于陕西。数十年来督抚藩臬皆以满人为之,率多目不知书,无操守可言。政事委以幕客,吏治民生皆不过问,惟以刻剥聚敛为恒”。
道咸以后,清朝吏治不能整肃,腐败现象日益严重。伊犁将军统辖的新疆地区,满蒙武职“半系不学无术……尤为贪悍,或奸淫妇女,竟不放归;或遇事苛求,肆行摊派”。陕甘、回疆诸大吏多淫逸骄奢,已积数十年。回民蓄恨已久,仇旗尤深,故乘机一起,千里响应。
西北回民起义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点与中原内地爆发的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不同。在中原腹地处于承平之时,正是清王朝对西北用兵最多之时,对西北各族人民的勒索、苛征、摊派、盘剥最为厉害,西北人民的负担最为沉重。康熙年间,“陕省的本色粮上仓,陋规尤甚。本色料如麦豆粟米则直接交纳省城,由督粮道征收,以饷满汉兵丁。地方官不过代为催征而已。民人在省完粮之后,持粮票在本州县房科登记。职此之故,而蒙混科索,不可究诘。输粮必有粮样、土粮、余粮之诛求;折价则有牌价、片价之伸缩。……完纳之后,持票在本州县登记,而房科又需索规费。计两仓税收不过十余万石,而出入陋规至二十万缗”。雍正对西北用兵时,甘肃、宁夏以及后来成立的固原诸镇数十万驻军的军粮,大部分由延安府、西安府、凤翔府供应。关中地区农民输送给甘肃诸卫的军粮,路程遥远,耗费巨大。承担边防物资的运输、差役有增无减,早已成为西北各族人民的沉重负担。当时西北各族人民有“南人累于赋,北人累于役”之谓。这种压榨、盘剥、骚扰,早已引起西北各族人民的不满。道咸以后,为了筹措镇压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清政府在西北地区实行漕粮折色。甘肃征收额粮,擅定折色六成,勒令农民每石交银二两六钱,浮收过倍。征收束草,亦全改折色,每束勒取钱几十文,悉饱私囊。此外,还加重西北各省协饷的额度。捐输名目繁多,在陕西,“月捐日捐已不堪,正捐黑捐尤可叹”。1857年(咸丰七年)又开始举办绅捐、尼捐、房捐、租捐、亩捐等。同治初年又添担头捐。在陇南设立军面局,按正赋派面,各种勒索“已逾一倍正赋而犹未止”,且强行征缴。民力枯竭,无法应缴,“州县刑威,悍兵威胁”,致使春夏谷缺,民人“饿死者委诸道路”,甚至发生“人相食”的惨酷场面。陕西巡抚英(启攵/木)也不得不承认说:“陕省平时入项有常,出款较巨,每年拨解京饷及各省协饷几及百万,实有入不敷出。”承认民众负担过重。在甘肃,官府搜刮的名目,“有厘金,有捐输,有新税,有抽租,有预代,有运脚,有运价,有骡价,他省或用之二、三,甘省则全用之”。这种累及百年的压迫、搜刮、奴役、骚扰使西北各族人民苦不堪言,实在无法忍受下去。这种郁结已久的、对历史的、现实的愤懑,随着道咸之后清朝统治的衰微,受全国反封建斗争形势的鼓舞,尤其是太平天国起义、捻军起义、云南回民起义、贵州苗民起义等大大小小起义的影响,终于喷发而出,最终汇成西北回民起义。
五、回民起义百年后的历史反思
1865年(同治四年)发生在西北地区的回民起义,距今已经过去140多年。一百多年来,经过各族人民前仆后继的努力奋斗,中国的历史早已翻开崭新的一页。封建专制王朝被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所取代,其后又被由各族人民当家做主的新中国所更替。如今,中国各族人民正以高昂的斗志,饱满的热情,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反思是一个民族进步的象征。一个民族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反思。回顾和反思引发西北回民起义的原因,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方面的警示和教训。
人口的增长必须适度。增长过快过多,必将引起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需求的紧张,给人类本身的生存带来巨大的压力,并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和矛盾对抗。
为了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保护自然环境,保持生态环境与人的协调、平衡。任何乱砍滥伐林木资源,无限度地开发土地,均将给人类带来深重的灾难,造成水土流失、气候异常、灾害频仍、疾病流行,等等。
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制定相关的民族政策法规,维护各民族的权益。各民族互相尊重、互相学习,方能实现民族和谐、团结、进步。正如孙中山所指出的那样:“凡五族之人,皆如兄弟,合心合力,以为民国之前途着想尽力。”“发扬光大民族主义,建设一最大之民族国家。”
坚持司法公正,各族人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依法办案,及时妥善地处理各类民族矛盾。
国正天下顺,官清民自安。官员要以民为本,为人民谋福祉。只有民族大团结,才能建立一个健康、美好的社会。
[责任编辑 王公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