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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8日,从工信部网站获悉,根据工信部原[2018]262号文件,为进一步做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现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年版)》,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年版)》(工信部原[2017]16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