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编辑同志:我是一名书法爱好者.2003年10月.我们家乡所在市建市30周年,市政府在体育中心举办了大型庆祝活动。我和几位书法名家激情书写了一批讴歌家乡新貌的书法作品。并赠与市政府。后市政府将这些作品结集出版。用于时外交往,扩大城市知名度。我们提出异议.市政府有人认为。这些书法作品既然已经赠与,他们当然有权出版。不存在侵犯著作权问题。请问:市政府的行为是否侵犯我们的著作权?宋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