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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势态:新兴产业与新兴业务
网络剧是指仅在或首先在视频网站平台等网络渠道播出,以PC端、移动端等网络设备为主要播放媒介的聚集作品。包括自制剧、定制剧、版权剧和分账剧,具有受众年轻化、垂直程度高、门槛低周期短收益快的特点。自2014年中国网络剧进入自制剧元年开始,其发展突飞猛进,不过十年便从1.0时代的“段子剧”跨越到2.0时代内容为王的“剧情剧”。而当下《隐秘的角落》凭借高级的电影质感、有深度的中国家庭故事议题一举成为现象级作品,连同早先《白夜追凶》、《河神》、《无证之罪》等集中性爆发的一批精品网剧,开启了用“电影的商业模式”做“精品剧”的3.0时代。证明中国网络剧“类型化”、“产业化”、“精品化”的行业态势已经到来。
与相对稳定的传统影视剧不同,网络剧的盈利模式完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前者依靠电影票房市场和卫视播映,后者只在视频网站平台等流媒体上传播。其市场生态格局和商业模式尚未成熟,但从当下趋势看来,网络视频用户和网站付费会员的规模不断增长,其成长潜力巨大。2018年广电总局发文要求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统一标准尺度,监管政策更严格也意味着行业秩序正逐步建立。
而当今国内外学术界对于网络剧著作权价值评估的研究和实务方面均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领域出现断层空白。网络剧行业需要可靠公正的评估报告以吸引投资主体解决融资问题,规范国产网络剧的行业秩序,扩大行业体量;资产评估行业也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标准和体系,提升诸如网络剧著作权此类的新兴评估业务专业能力,搭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综合服务平台。
2评估:基于BP神经网络模型与收益分成模型
著作权是创作主体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包括复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产生收益正是通过财产权的许可、转让等交易方式实现。网络剧的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由于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价值弱对应性的特点,且网络剧创作主要依靠人的智力投入,成本构成中活劳动为主,因此重置成本法并不适用其价值评估。同樣,网络剧著作权的非标准性和唯一性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综合考虑网络剧著作权的资产特点和价值的影响因素,收益法较为合理。
从国产网剧与爱奇艺、腾讯、优酷等国内主要网络视频平台的合作模式来看,其盈利方式已经完成从“B端广告客户或视频网站平台”买单到从“C端消费者”直接获得收入的转变,即从完全依靠版权售卖到“版权费+分账模式”。以优酷对外公布的《网络合作白皮书2.0》给出的分成细则为例,“付费用户提前点播”(会员观看)的有效时长和“CPM”(商业广告扣除运营成本)这两部分将决定网络剧著作权收益的结果。而分账等级也有S到C级的不等比例,由视频网站平台对项目具体内容进行评估商定。
综合网络剧引入视频网站平台前B方对其的等级评估和上架后市场C方对其的反馈过程,通过灰色关联度选取与网络剧收益关联性最大的七个变量:“演员等主创阵容、作品类型垂直圈层、营销与平台、互联网口碑效应 、原IP知名度(此项针对根据IP改编的作品)、宏观经济水平”,建立BP神经网络模型,预测出其带来的现金流量,通过网络剧的体量测算出收益期限,再通过收益法中的收益分成模型,得到标的网络剧著作权的评估价值。
3问题:不重视、难度大、不成熟
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难度较大,国内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评估标准链,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权属界定不清晰。影视相关自创类无形资产参与创作人员广泛,从导演、编剧到制片等,涉及主体众多。并且涉及到IP改编,编剧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现有法律来看,改编后的著作权将属于制片方,编剧只享有署名权。影视作品盗版猖獗 ,法律监管力度不足。著作权侵权现象层出不穷,一些非法网站录制独播上架的网络剧视频然后非法出售或播映,使付费观看带来的收益流失,而国内针对相关侵权的法律惩罚力度不够,诉讼纠纷成本大,著作权主体得不到侵权补偿。
缺乏标杆案例,评估行业内专业人才知识素质不够,行业管理制度不系统。由于我国目前对网络剧著作权的评估重视不足,行业内实务案例和理论研究仍是空白,而著作权涉及的专业知识含量高,业内从业人员并没有专业细分的人才,将来面对相关评估项目,很可能因为对网络剧相关影视专业知识掌握不够而导致评估价值偏差大,结果不科学甚至错评、漏评。
价值影响因素多,风险大,难以量化。根据灰色关联度选取的因素如何权衡比重,以及折现的风险如何量化都是评估的难点。当下网络剧多以IP改编为主,原著粉丝既是改编剧的重要受众团体之一,天然为其营销和收视数据造势,也可能由于艺术转换不成功使其口碑受损。而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口碑效应和营销效应具有即时性和大众性,众多影视评价打分平台如豆瓣、IMBD,讨论和分享的社交媒体如知乎、微博,以及哔哩哔哩、抖音等衍生创作视频平台均有引流作用,模型取值因此难度更大。主创人员中的演员带有潜在的明星效应,粉丝经济需要被计入考虑,但一些演技不达标的演员也可能起到负面作用。
4结语:挑战和机遇
未来的趋势已至,对资产评估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从政府到相关从业人员,都应重视并深入研究,建立健全网络剧著作权的评估体系,积极拓展并服务好新兴文化评估业务领域市场,促进资产评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升级转型。
网络剧是指仅在或首先在视频网站平台等网络渠道播出,以PC端、移动端等网络设备为主要播放媒介的聚集作品。包括自制剧、定制剧、版权剧和分账剧,具有受众年轻化、垂直程度高、门槛低周期短收益快的特点。自2014年中国网络剧进入自制剧元年开始,其发展突飞猛进,不过十年便从1.0时代的“段子剧”跨越到2.0时代内容为王的“剧情剧”。而当下《隐秘的角落》凭借高级的电影质感、有深度的中国家庭故事议题一举成为现象级作品,连同早先《白夜追凶》、《河神》、《无证之罪》等集中性爆发的一批精品网剧,开启了用“电影的商业模式”做“精品剧”的3.0时代。证明中国网络剧“类型化”、“产业化”、“精品化”的行业态势已经到来。
与相对稳定的传统影视剧不同,网络剧的盈利模式完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前者依靠电影票房市场和卫视播映,后者只在视频网站平台等流媒体上传播。其市场生态格局和商业模式尚未成熟,但从当下趋势看来,网络视频用户和网站付费会员的规模不断增长,其成长潜力巨大。2018年广电总局发文要求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统一标准尺度,监管政策更严格也意味着行业秩序正逐步建立。
而当今国内外学术界对于网络剧著作权价值评估的研究和实务方面均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相关领域出现断层空白。网络剧行业需要可靠公正的评估报告以吸引投资主体解决融资问题,规范国产网络剧的行业秩序,扩大行业体量;资产评估行业也需要建立完善的评估标准和体系,提升诸如网络剧著作权此类的新兴评估业务专业能力,搭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综合服务平台。
2评估:基于BP神经网络模型与收益分成模型
著作权是创作主体依法对其作品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财产权包括复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产生收益正是通过财产权的许可、转让等交易方式实现。网络剧的著作权属于无形资产,由于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和价值弱对应性的特点,且网络剧创作主要依靠人的智力投入,成本构成中活劳动为主,因此重置成本法并不适用其价值评估。同樣,网络剧著作权的非标准性和唯一性限制了市场法的使用。综合考虑网络剧著作权的资产特点和价值的影响因素,收益法较为合理。
从国产网剧与爱奇艺、腾讯、优酷等国内主要网络视频平台的合作模式来看,其盈利方式已经完成从“B端广告客户或视频网站平台”买单到从“C端消费者”直接获得收入的转变,即从完全依靠版权售卖到“版权费+分账模式”。以优酷对外公布的《网络合作白皮书2.0》给出的分成细则为例,“付费用户提前点播”(会员观看)的有效时长和“CPM”(商业广告扣除运营成本)这两部分将决定网络剧著作权收益的结果。而分账等级也有S到C级的不等比例,由视频网站平台对项目具体内容进行评估商定。
综合网络剧引入视频网站平台前B方对其的等级评估和上架后市场C方对其的反馈过程,通过灰色关联度选取与网络剧收益关联性最大的七个变量:“演员等主创阵容、作品类型垂直圈层、营销与平台、互联网口碑效应 、原IP知名度(此项针对根据IP改编的作品)、宏观经济水平”,建立BP神经网络模型,预测出其带来的现金流量,通过网络剧的体量测算出收益期限,再通过收益法中的收益分成模型,得到标的网络剧著作权的评估价值。
3问题:不重视、难度大、不成熟
但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难度较大,国内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评估标准链,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权属界定不清晰。影视相关自创类无形资产参与创作人员广泛,从导演、编剧到制片等,涉及主体众多。并且涉及到IP改编,编剧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现有法律来看,改编后的著作权将属于制片方,编剧只享有署名权。影视作品盗版猖獗 ,法律监管力度不足。著作权侵权现象层出不穷,一些非法网站录制独播上架的网络剧视频然后非法出售或播映,使付费观看带来的收益流失,而国内针对相关侵权的法律惩罚力度不够,诉讼纠纷成本大,著作权主体得不到侵权补偿。
缺乏标杆案例,评估行业内专业人才知识素质不够,行业管理制度不系统。由于我国目前对网络剧著作权的评估重视不足,行业内实务案例和理论研究仍是空白,而著作权涉及的专业知识含量高,业内从业人员并没有专业细分的人才,将来面对相关评估项目,很可能因为对网络剧相关影视专业知识掌握不够而导致评估价值偏差大,结果不科学甚至错评、漏评。
价值影响因素多,风险大,难以量化。根据灰色关联度选取的因素如何权衡比重,以及折现的风险如何量化都是评估的难点。当下网络剧多以IP改编为主,原著粉丝既是改编剧的重要受众团体之一,天然为其营销和收视数据造势,也可能由于艺术转换不成功使其口碑受损。而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口碑效应和营销效应具有即时性和大众性,众多影视评价打分平台如豆瓣、IMBD,讨论和分享的社交媒体如知乎、微博,以及哔哩哔哩、抖音等衍生创作视频平台均有引流作用,模型取值因此难度更大。主创人员中的演员带有潜在的明星效应,粉丝经济需要被计入考虑,但一些演技不达标的演员也可能起到负面作用。
4结语:挑战和机遇
未来的趋势已至,对资产评估行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从政府到相关从业人员,都应重视并深入研究,建立健全网络剧著作权的评估体系,积极拓展并服务好新兴文化评估业务领域市场,促进资产评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升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