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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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摘要: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服务民生的桥梁和纽带。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展示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权威。当前,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和“诉访分离”格局正在悄然影响着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我们要顺应上述新形势,采取针对性举措,努力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本文拟结合本人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工作经历,对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提出些许建议。
  关键词: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机制创新;工作效率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控申工作)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包括控告检察工作和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两大部分。控申工作的职能有:负责接待、受理、审查、分流人民群众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信访事项,执行信访维稳工作,管理首办责任制,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主要是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方面)等工作。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控申工作职能,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合法诉求,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认真履行控告检察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控告检察工作,是指检察机关受理个人、单位的控告、举报、申诉,接受犯罪人自首,通过处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和内部制约的一项检察业务工作。①根据本人的工作实践,控告检察工作绝大部分属于信访维稳工作,既包括平常时期的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又包括特殊时期的信访维稳,当然最重要的是处理好群众上访事项。我们要以“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宗旨,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信访工作质量、文明接待的重要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把涉及检察机关的信访案件解决在初发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尽最大可能减少信访人和案件当事人的诉累,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畅通信访渠道,提高信访处理效率。信访是人民来信来访的简称,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处理的活动。②面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根据群众信访的具体诉求,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和接待技巧,妥善地处理来信来访的人民群众,积极化解不同的矛盾纠纷。我们要建立(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四位一体”信访格局,坚持有访必接,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是否属于检察机关管辖,是否有道理,都要耐心、热情接待,对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答复或者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向群众做好解释,取得其理解和信任,充分发挥信访通道的矛盾释放与化解功能,通过析理说法做好稳控息诉工作,避免因工作失误,致使矛盾扩大化和复杂化。同时,按照高检院和市院的统一部署,我们要在控告检察工作中大力推行首问、首办责任制,坚持做到“首办责任制与建章立制、首问责任制、催办督办制、实名举报反馈承诺制“四个结合”,进一步增加干警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大首办、催办工作力度、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减少人民群众重复来信和重复来访甚至集体闹访、越级上访的发生,促进信访工作有序良性发展。
  (二)坚持理性、平和原则,妥善处理好“两访一户”问题,维护合法诉求。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等“两访一户”问题是控告检察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我们要把妥善处理集体访、告急访和上访老户等“两访一户”问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努力做到:凡到检察机关上访的,都要热情接待,在耐心做好疏导、稳定情绪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
  一是慎重处理集体访。因为集体上访人员多,要是出现一点差错,以致堵政府,堵交通要道,甚至围攻办案单位和工作人员,所以,要结合事态发展,随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院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亲自过问,协调处理,切实做好集体访处理工作。要让群众选派代表与接访干警谈话,对上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整理归纳,能当面答复的应当直接答复;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问题,接访干警和相关院领导要及时与检察长沟通研究后,定时给予答复,要留下群众代表联系电话,以便有事及时联系。
  二是及时处置告急访。我们要根据信访态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针对现场情况,必要时可以协调公安人员、法警队员和心理疏导人员随时掌握、控制事态,以免引起不测事件,最终达到将告急访转化为常态访。
  三是协调化解上访老户问题。我们要对上访老户反映的问题,定期清理,逐个排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实行工作责任制,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推行“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包复查、包处理、包息诉、包稳控”等“四定四包”工作机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该纠正的要纠正,该返还财物的要返还财物,该维持的要维持,并耐心细致地做好息诉工作。对不属于我们检察机关管辖的,不要一推了之,要为其指明救济渠道和解决途径,并协调联系有关机关办理,有效化解来访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误解,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都体会到司法公正,树立检察机关“公正、文明、清廉、高效”的良好检风。
  (三)加强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近几年来,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控申接待窗口规范化建设工作,我们要在日常信访处理接待和执法办案工作中,加强规范化建设,注重收集和整理相关文件资料,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为主要依据,对照新标准、新程序、新要求,不断推进控申接待窗口的软硬件建设,以扎实的工作,继续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促进控申工作规范化运作,推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二、规范履行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刑事申诉检察工作,包括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三项业务,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于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进行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系列活动。③可以说,刑事申诉检察工作是控申工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开展司法救助和案件评查等执法办案工作,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是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职能作用的主要渠道。在控申工作中,刑事申诉检察工作举足轻重、至关重要,我们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规范办理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案件,以办案促执法,以执法促公正。处理刑事申诉的权力,是检察机关依法拥有的一项救济性权力,其功能在于通过接受公民申诉,复查原处理决定,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原则,准确执行法律,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减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④通过办案为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办案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办案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我们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以办案为中心,主动端正办案思想,提高办案效率,充分发挥控申检察的纠错职能,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要树立大局观念,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办案原则,正确对待作出改变决定和决定赔偿的案件,充分认识到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作出改变决定和决定赔偿,不仅是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会损害检察机关的声誉,而且有利于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
  一是依法办理刑事申诉检察案件,加强对生效诉讼裁判的监督。我们要对受理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逐件认真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对于符合立案办理标准的,依法及时立案办理,使应当进入立案办理程序的刑事申诉检察案件全部立案办理;对于不符合立案办理标准的,也及时将审查、处理结果答复案件当事人,切实做到规范办理刑事申诉检察案件。同时,在办案中,既坚持依法办案,有错必纠,维护法律的权威,又坚持人性化办案,坚持“五个到位”:提高思想认识,感情到位;对有法律问题的,纠错到位;对有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对情绪不顺的,疏导调解到位;对缠诉闹诉的,根据“诉访分离”原则,息诉终结到位。
  二是注重办案质量,做好息诉解释工作。由于刑事申诉检察案件的特殊性,办理难度大,法律、政策性较强,有些工作流程和规范原则性较强,例如,国家赔偿案件,检察机关至今未出台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善后工作落实不到位,很容易形成老、大、难问题。近几年来,我院要求控申干警做善后息诉工作时,既要做好申诉人和申请人的息诉工作,又要做好申诉人和申请人家属及周围人员的息诉工作,要坚持换位思考,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捕捉每个申诉人和申请人的心理需求,有针对地对其要求解决的问题,寻求最佳解决方式方法,有的放矢地进行答复,扎扎实实地给予解决,妥善息诉。必要时,可以借助当地党委政府和其他组织的力量,加大息诉救助工作力度。要根据“诉访分离”原则,结合案件和问题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处理:对于经办理后仍提出无理要求的,经做工作后仍不息诉的,并长期借申诉或申请之名,行无理取闹之实的人员,要依法实行信访终结,必要时,予以训诫;对有单位的人员,可以采取向单位通报情况,借单位的力量使其息诉罢访;对无单位的人员,可以借助乡、村或街道、社区的力量以及通过其亲友等做好思想解释工作,使其息诉罢访,努力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效果。
  三、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创新
  规章制度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才能适应“诉访分离”新格局,才能进一步推进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控申工作。
  一是健全规章制度。近年来,我院结合形势发展制定了《检察长接待日制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检察员“三大员”接待制度》、《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以及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到信访部门接访制度,预约接访制度,来访人点名接访制度,开通网络平台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开展检务公开宣传、法律服务、法制讲座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原办案人负责办理涉检信访案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而使控申工作实现有规可循、有章可遵,达到有条不紊、权责明晰,让控申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地得到开展。
  二是加强机制创新。控申工作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地创新工作机制,既要立足解决具体个案,又要加强理性思考,不断创新、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特别要从长效机制上多做思考并建立起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初发状态。例如,我们在《人民检察院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基础上,确定专人负责管理首办责任制,并把首办责任制的范围从控申部门延伸到相关业务部门,即由控申部门受理接待,然后根据案件性质分流到相关业务部门,由相关业务部门确定首办人员负责处理,控申部门全程跟踪处理情况并向当事人反馈结果,形成了控申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大控申、大首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上访群众反映的属于检察机关处理的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
  四、加强干警能力建设,提升工作效率
  一支高素质的控告申诉检察队伍是做好控申工作的基础和保证。我们要始终把提高控申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控申工作队伍,提高干警工作水平,提升工作效率,推进控申工作永续发展。
  (一)加强理论学习能力。当前,我们要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控申工作的影响,不断加强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尤其要注重学习上述“两法”新增的控申工作职能。同时,要加强学习高检院和市院针对相关法规,结合控申工作实践制定颁布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南等工作规范。
  (二)加强群众工作能力。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积极解决群众诉求,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切实纠正推诿扯皮、久拖不决、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增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的本领,扎实做好保障民生、服务群众工作,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理论创新能力。我们要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的分析,对执法办案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法的总结,积极探索控申工作规律,要围绕国家赔偿法修改、举报工作、涉检信访问题等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开展专题研讨,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理论成果,同时,注重研究成果的转化,为执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结语
  时移势易,势易备变。我们要树立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和群众观点,根据社会形势和工作需要,结合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以及“诉访分离”工作机制对控申工作的影响,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努力推进控申工作有序永续发展,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而不懈工作。
  参考文献:
  [1]《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培训学程》,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8月第一版。
  [2]王学军:《中国当代信访工作制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第一版。
  [3]龙宗智:《检察制度教程》,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12月第一版。
  注解:
  ①《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培训学程》,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8月第一版,第25页。
  ②王学军:《中国当代信访工作制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第一版,第1-2页。
  ③《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培训学程》,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年8月第一版,第62页。
  ④龙宗智:《检察制度教程》,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12月第一版,第236页。
  作者简介:吴海金,男,法学硕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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