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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A
课题名称: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课题批准号:XIII486
摘要:在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气氛日益浓厚,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加强创业法律教育,能够使创业者了解创业法律环境,增强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可以从创业法律教育教学体系的建立、师资队伍的培养、诊所式教学方式的引入等方面,提高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成效。
关键词:创业教育;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律教学
无论是国内还是海外,创业现象发生得都很早.而创业教育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美国兴起,并为美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后创业教育在其他国家各高校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大学生就业形势变得日趋严峻,大学生创业教育正获得高校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许多高校都相继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但成效并不理想,大学生创业非常成功的案例也不多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则是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进而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是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创业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规避风险,也可以对学生真正走入社会后的独立创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现有创业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学校在创业培训中更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的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导致犯罪,这样就完全背离了创业教育的设立目的。
一、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的现状
很多高校对创业法律教育给予的重视不够,简单的认为既然学生都已经学习过法律课程,就不必在法律教育这块继续给予指导,因此存在的通病是缺乏系统、专业、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培训。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所讲授内容多为各个部门法的简单介绍,具体法律条文涉及的较少,部门法的总则内容介绍较多,分则基本不予介绍。重点多放在概念条文的解释,缺乏实务指导性,法律更多停留在纸面上,这导致学生在面对社会实践时依然束手无策。对于深入社会实际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仅仅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其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性远远不能满足创业所需。
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设置应该更好的体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对学生的具体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无论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人员的配备上都应该增加更多的尝试,以便更好地为学生创业服务。通过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树立正确的创业价值理念。创业法律教育主要面对的都是非法律专业学生,限于课时和学生自身基础等因素,在整体授课过程中,应该灌输给学生一个核心价值理念即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以培植同学们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为核心,缔造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市场经济性质上是法治经济,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市场参与才是健康理性的,才能保证创业合法有序进行。
二、高校法律教育在创业中导向作用的设计
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设置应该更好的体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对学生的具体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那么,如何从整体化的思想的角度整合相关的法律资源,归纳出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创业实用法律,形成系统性与层次性并用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发挥创业教育在实践中的应有的效果,实现教学与实践的合一,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1.建立健全创业法律教育教学体系。
体系是实体生存的根本,完整有效的规格体系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教育课教学中,可以将创业精神与法律意识融合培养;可以通过结合创业的特点来构建符合市场需求的法律知识体系,形成一套系统的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采用公选课程与核心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对本科生、研究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体系。而这一切的基础在于专门的关于创业法律教育的教材的编写和出版。此教材应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体现更多的参与特性,以鼓励、促使学生主动思考、亲身体验为主,在编写思想和体例上都与以往的以基础理论为主的教材相区别,应成为一门有创意、实用性强的创业基础性的法律读本,适合高校的各学科学生学习。由于大学自身学科特色及学生所学专业及个人兴趣所在的不同,导致学生创业项目各异,因此创业法律教育的教材内容要多总结归纳各种共性法律问题,至少应涵盖创业主体资格、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的市场规制、权利的维护和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面的内容。
2.建立具有创业素养的师资队伍。
创业者或是大学生创业者并不是一类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是民事主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纷繁复杂,由非法学专业的教师讲授难免有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之弊。所以,欲建立一支良好的具有创业素养的法律教师队伍,最有效和最便捷的方式是依托于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律系的专职教师,从其筛选具有相应社会经验和深谙企业创业运作之道的教师作为任课教师。与此同时,吸收社会上一些既有创业经验又有一定法律学术背景的资深人士从事兼职教学和研究,并配合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讲座来实现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
3.合理引进诊所式法律教学。
尽管案例教学法、讨论课、实习等教学方法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加以采用,但是并没有改变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自上世纪 70 年代初期美国法学院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而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现已成为影响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一种趋势。从 2000 年开始,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已有 10 所著名法学院校逐步推开法律诊所教育。2005 年秋季以来,国内又有不少院校(如南京大学)得到福特基金会的支持开始在本科教学过程中推行诊所式的教学方法改革。但是实施诊所式课程需要有关老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联系案件、指导和训练学生,在资金和教学资源都有限的条件下,不能把它的作用绝对化,尤其是不能把它与其他传统课程对立起来,而应使二者有机结合,共同形成科学化的教育模式。就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学而言,在现有的条件下,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尤其是针对学生的法律技能教育引入到部门法的教学过程中来;法律技能教育内容应当包括:演讲、逻辑运用、写作、法律调查、综合模拟训练、办理真实项目的初步能力。这一系列能力的培训至少可以通过两个阶段来实施:第一个阶段,学生学习基础知识后,利用创业法律诊所进行模拟实习训练,参与课程讲授和案例分析,加强对基础创业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消化;第二阶段,在掌握一定创业法律知识后,将参加创业法律诊所学习的学生安排进入模拟工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办案见习,充分了解创业创办阶段的法律流程和创业过程中法律纠纷的解决机制,理论联系实践,提高法律技能水平。
参考文献:
[1]黄兆信、黄丽君、宋兆辉.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要性、问题及其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2012(11)。
[2]张书琴.略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2)。
作者简介:刘晓雪(1984.06-),女,汉,江西省,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研究实习员,本科,学生管理,经济法方向。
课题名称:高职院校学生创业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课题批准号:XIII486
摘要:在我国高校,创业教育气氛日益浓厚,但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是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加强创业法律教育,能够使创业者了解创业法律环境,增强守法意识和用法能力。可以从创业法律教育教学体系的建立、师资队伍的培养、诊所式教学方式的引入等方面,提高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成效。
关键词:创业教育;法律教育;诊所式法律教学
无论是国内还是海外,创业现象发生得都很早.而创业教育于20世纪70年代末在美国兴起,并为美国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随后创业教育在其他国家各高校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从精英化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阶段,大学生就业形势变得日趋严峻,大学生创业教育正获得高校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理解和支持。许多高校都相继开设了创业教育课程,但成效并不理想,大学生创业非常成功的案例也不多见。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则是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进而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
大学生创业过程中自身是否具备法律意识和法律理性,是否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依法创业的关键,因此大学创业的法学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创业法律教育不仅可以指导学生在校期间规避风险,也可以对学生真正走入社会后的独立创业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
现有创业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学校在创业培训中更注重创业精神和品质的强化,更多的关注企管、金融、财会、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关注较少。大学生创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导致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创业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创业过程中误入歧途导致犯罪,这样就完全背离了创业教育的设立目的。
一、高校创业法律教育的现状
很多高校对创业法律教育给予的重视不够,简单的认为既然学生都已经学习过法律课程,就不必在法律教育这块继续给予指导,因此存在的通病是缺乏系统、专业、有针对性的创业法律教育培训。对于非法律专业学生来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所讲授内容多为各个部门法的简单介绍,具体法律条文涉及的较少,部门法的总则内容介绍较多,分则基本不予介绍。重点多放在概念条文的解释,缺乏实务指导性,法律更多停留在纸面上,这导致学生在面对社会实践时依然束手无策。对于深入社会实际创业的大学生来讲,仅仅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其操作性和实际应用性远远不能满足创业所需。
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设置应该更好的体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对学生的具体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无论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以及教学人员的配备上都应该增加更多的尝试,以便更好地为学生创业服务。通过强化法律意识教育,树立正确的创业价值理念。创业法律教育主要面对的都是非法律专业学生,限于课时和学生自身基础等因素,在整体授课过程中,应该灌输给学生一个核心价值理念即法律的权威性和至上性,以培植同学们的法律信仰和法律意识为核心,缔造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市场经济性质上是法治经济,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市场参与才是健康理性的,才能保证创业合法有序进行。
二、高校法律教育在创业中导向作用的设计
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的设置应该更好的体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特点,对学生的具体创业计划给予针对性的法律知识培训。那么,如何从整体化的思想的角度整合相关的法律资源,归纳出具有普遍适用价值的创业实用法律,形成系统性与层次性并用的创业法律课程体系,发挥创业教育在实践中的应有的效果,实现教学与实践的合一,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1.建立健全创业法律教育教学体系。
体系是实体生存的根本,完整有效的规格体系往往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教育课教学中,可以将创业精神与法律意识融合培养;可以通过结合创业的特点来构建符合市场需求的法律知识体系,形成一套系统的教学计划与课程设计、采用公选课程与核心课程相结合的方式对本科生、研究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体系。而这一切的基础在于专门的关于创业法律教育的教材的编写和出版。此教材应突出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体现更多的参与特性,以鼓励、促使学生主动思考、亲身体验为主,在编写思想和体例上都与以往的以基础理论为主的教材相区别,应成为一门有创意、实用性强的创业基础性的法律读本,适合高校的各学科学生学习。由于大学自身学科特色及学生所学专业及个人兴趣所在的不同,导致学生创业项目各异,因此创业法律教育的教材内容要多总结归纳各种共性法律问题,至少应涵盖创业主体资格、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的市场规制、权利的维护和救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方面的内容。
2.建立具有创业素养的师资队伍。
创业者或是大学生创业者并不是一类独立的法律关系主体,他们是民事主体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与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纷繁复杂,由非法学专业的教师讲授难免有流于形式、浮于表面之弊。所以,欲建立一支良好的具有创业素养的法律教师队伍,最有效和最便捷的方式是依托于高校的法学院或法律系的专职教师,从其筛选具有相应社会经验和深谙企业创业运作之道的教师作为任课教师。与此同时,吸收社会上一些既有创业经验又有一定法律学术背景的资深人士从事兼职教学和研究,并配合以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题讲座来实现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目标。
3.合理引进诊所式法律教学。
尽管案例教学法、讨论课、实习等教学方法也都在不同程度上被加以采用,但是并没有改变教条化和形式化的模式。诊所法律教育,是自上世纪 70 年代初期美国法学院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模式而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该模式现已成为影响当今世界法学教育模式改革的一种趋势。从 2000 年开始,在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我国已有 10 所著名法学院校逐步推开法律诊所教育。2005 年秋季以来,国内又有不少院校(如南京大学)得到福特基金会的支持开始在本科教学过程中推行诊所式的教学方法改革。但是实施诊所式课程需要有关老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联系案件、指导和训练学生,在资金和教学资源都有限的条件下,不能把它的作用绝对化,尤其是不能把它与其他传统课程对立起来,而应使二者有机结合,共同形成科学化的教育模式。就创业法律教育的教学而言,在现有的条件下,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方法尤其是针对学生的法律技能教育引入到部门法的教学过程中来;法律技能教育内容应当包括:演讲、逻辑运用、写作、法律调查、综合模拟训练、办理真实项目的初步能力。这一系列能力的培训至少可以通过两个阶段来实施:第一个阶段,学生学习基础知识后,利用创业法律诊所进行模拟实习训练,参与课程讲授和案例分析,加强对基础创业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消化;第二阶段,在掌握一定创业法律知识后,将参加创业法律诊所学习的学生安排进入模拟工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办案见习,充分了解创业创办阶段的法律流程和创业过程中法律纠纷的解决机制,理论联系实践,提高法律技能水平。
参考文献:
[1]黄兆信、黄丽君、宋兆辉. 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必要性、问题及其建议[J].中国高教研究,2012(11)。
[2]张书琴.略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2(2)。
作者简介:刘晓雪(1984.06-),女,汉,江西省,天津商务职业学院,研究实习员,本科,学生管理,经济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