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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创先争优为目标统筹和谋划检察工作大局,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来说,是一个战略性长远话题,它对争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民族地区模范,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创先争优的目标、措施确定得如何,实施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笔者认为,应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服务大局意识,以深化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为着力点,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创新工作机制,发掘亮点。同时,认真分析基层检察院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创先争优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措施以及组织实施方法,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实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把创先争优的各项目标措施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一、树立全新执法理念,强化创先争优的强烈意识
思想决定思路,创先争优工作首要强化的是干警的争创精神。院党组要高瞻远瞩、集思广议,在广大干警中开展“学先进,找差距,献计策”创先争优大讨论,鼓励干警奋发作为的决心和信心。树立“重点工作站排头,难点工作争上游,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全新理念,抓好三个亮点(完善管理、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查办大要案),实现四个突破(打击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亮出争创目标,拿出争创措施,在全院上下形成“项项工作争一流,人人争创做贡献”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创先争优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
创先争优活动载体要追求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若只求形式,忽视内容,就会犯形式主义;若只求内容,忽视形式,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影响力和宣传力。为此,要寻求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既要有丰富的内涵,还要彰显鲜明的时代特征;既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还要发挥其宣传性、示范性,进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上新台阶。既要保持创先争优活动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做到创先争优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防止活动空泛化。
三、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创先争优活动
创先争优活动是科学实践“三项重点工作”的延展和深化,是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来统筹和谋划的重点工作。充分借鉴主题实践活动注重实践、务求实效的经验,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契机,以更加丰富的内容、更加灵活的形式,保证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始终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抓好执法办案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密切关系,克服就案办案、就法言法的片面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将执法办案与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使执法活动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注重关注民生民意,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认真查处涉检信访,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要把执法活动进一步向化解矛盾纠纷延伸,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止争工作,增强执法服务民生的社会效果。
(二)探索检察机关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着力点,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创新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制和措施。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的治安排查和重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二是结合执法办案工作,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帮教和说理工作,依法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探索检察环节多元调解检调对接机制,搭建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对涉检上访、民事申诉等案件,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积极配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开展调解工作。
(三)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纪律教育整顿周”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不想为”的机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教育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理论武装,坚定政治方向;开展向杜云和身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营造学先、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二是以制度管人,建立起“不得为”的机制。充分发挥机制的“防火墙”和监督制约作用,在执法办案中建立起风险评估机制、案件纠错机制、案件评查机制,尤其要把案件评查机制作为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抓手,与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紧紧联系在一起。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建立“不能为”的机制。在检务督导中督导办案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办案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严查严惩,建立“不敢为”的机制。坚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不护短,不手软,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用政法队伍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干警,促其面对各种诱惑时要考虑不公正、不廉洁执法的严重后果。
四、抓考核评价激励争先
基层院一般存在案多人少、队伍青黄不接、工作环境特殊等综合性的困难。为此,须树立“立足现状、攻坚克难、创先争优”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考核评价对创先争优的决定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创先争优目标。坚持检察长负总责,各分管副检察长负分责,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层级落实制度,制定每个阶段各部门的目标和措施。根据每项工作的奋斗目标,各个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每个季度,每个月应完成的任务。并及时对照其他院各项工作考核评价分数情况,明确差距,然后制定新的争分方案。负责考核评价的人员要对每个月的各项工作进行统计按时上报,并对照全区、全市分值情况,及时反馈给党组,在内网上公布,有效督促目标完成。院党组每月召开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一起分析考评形势,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措施。做好每月、季度的经验总结和分析,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政工部门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逐月动态考核办法》和《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个人、科室在全区、全市基层院考核中名列前茅的均给予创先争优奖,用考评机制规范激励队伍,鼓励干警积极创先争优。
五、必须大力弘扬检察文化
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检察文化是塑造检察官人格信念和行为准则的熔炉,也是凝聚人心激发干劲的有效措施。因此,大力弘扬新时期先进的检察文化,对于陶冶情操规范行为、丰富人生振奋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无异具有积极的意义。一要突出一个“想”字。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事必须先谋事。一个有思想、会思考的人才会拥有更大潜力,才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二要体现一个“快”字。练就高效干练的说干就干的工作作风。对时效性强、时间紧、要求高的工作要马上付诸行动,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在第一时间内安排部署,在第一时间内行动落实。三要达到一个“好”字。对好的衡量标准是:一看目标措施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包括各项目标措施的进展情况、落实情况以及完成质量。二看工作是否处于优先位置,既要纵向同自己比,看工作有哪些新进展,取得了哪些新成效;又要横向同他人比,看各项工作的位次是否前移,是否处于前列。三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群众满意度越高,成效就越好。要达到这三条标准,在工作中就要树立不进则退,勇于创先争优的观念,时刻兢兢业业,不敢懈怠。
六、畅通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渠道
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对人民检察院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争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民族地区模范、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在开展创先争优工作中,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深化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创新工作机制,发掘亮点,畅通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途径和渠道,尽可能地确保人大代表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使创先争优工作最大程度地体现为执法为民。
一、树立全新执法理念,强化创先争优的强烈意识
思想决定思路,创先争优工作首要强化的是干警的争创精神。院党组要高瞻远瞩、集思广议,在广大干警中开展“学先进,找差距,献计策”创先争优大讨论,鼓励干警奋发作为的决心和信心。树立“重点工作站排头,难点工作争上游,整体工作创一流”的全新理念,抓好三个亮点(完善管理、落实宽严相济政策、查办大要案),实现四个突破(打击刑事犯罪、查办职务犯罪、强化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亮出争创目标,拿出争创措施,在全院上下形成“项项工作争一流,人人争创做贡献”的浓厚氛围。
二、坚持创先争优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
创先争优活动载体要追求形式和内容的统一,若只求形式,忽视内容,就会犯形式主义;若只求内容,忽视形式,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影响力和宣传力。为此,要寻求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既要有丰富的内涵,还要彰显鲜明的时代特征;既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还要发挥其宣传性、示范性,进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上新台阶。既要保持创先争优活动的稳定性、连续性,又要做到创先争优工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防止活动空泛化。
三、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创先争优活动
创先争优活动是科学实践“三项重点工作”的延展和深化,是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大局来统筹和谋划的重点工作。充分借鉴主题实践活动注重实践、务求实效的经验,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契机,以更加丰富的内容、更加灵活的形式,保证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始终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抓好执法办案工作,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要深刻理解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的密切关系,克服就案办案、就法言法的片面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将执法办案与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使执法活动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注重关注民生民意,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加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认真查处涉检信访,通过强化法律监督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且,要把执法活动进一步向化解矛盾纠纷延伸,积极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止争工作,增强执法服务民生的社会效果。
(二)探索检察机关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结合点、着力点,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创新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机制和措施。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的治安排查和重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参加由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开展的对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的大排查、大整治。二是结合执法办案工作,突出办案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加强帮教和说理工作,依法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探索检察环节多元调解检调对接机制,搭建服务群众的工作平台,对涉检上访、民事申诉等案件,依托社会“大调解”机制,积极配合法院、公安等部门开展调解工作。
(三)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纪律教育整顿周”教育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一是加强教育培训,建立“不想为”的机制。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主题实践活动、教育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理论武装,坚定政治方向;开展向杜云和身边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学习活动,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营造学先、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二是以制度管人,建立起“不得为”的机制。充分发挥机制的“防火墙”和监督制约作用,在执法办案中建立起风险评估机制、案件纠错机制、案件评查机制,尤其要把案件评查机制作为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抓手,与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紧紧联系在一起。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建立“不能为”的机制。在检务督导中督导办案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办案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严查严惩,建立“不敢为”的机制。坚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作为诉讼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不护短,不手软,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用政法队伍的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干警,促其面对各种诱惑时要考虑不公正、不廉洁执法的严重后果。
四、抓考核评价激励争先
基层院一般存在案多人少、队伍青黄不接、工作环境特殊等综合性的困难。为此,须树立“立足现状、攻坚克难、创先争优”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考核评价对创先争优的决定意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创先争优目标。坚持检察长负总责,各分管副检察长负分责,科室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层级落实制度,制定每个阶段各部门的目标和措施。根据每项工作的奋斗目标,各个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每个季度,每个月应完成的任务。并及时对照其他院各项工作考核评价分数情况,明确差距,然后制定新的争分方案。负责考核评价的人员要对每个月的各项工作进行统计按时上报,并对照全区、全市分值情况,及时反馈给党组,在内网上公布,有效督促目标完成。院党组每月召开一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一起分析考评形势,对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认真查找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措施。做好每月、季度的经验总结和分析,做到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动态与静态相结合,平时与年终相结合。政工部门制定《考核评价实施办法》、《逐月动态考核办法》和《岗位目标考核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个人、科室在全区、全市基层院考核中名列前茅的均给予创先争优奖,用考评机制规范激励队伍,鼓励干警积极创先争优。
五、必须大力弘扬检察文化
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检察文化是塑造检察官人格信念和行为准则的熔炉,也是凝聚人心激发干劲的有效措施。因此,大力弘扬新时期先进的检察文化,对于陶冶情操规范行为、丰富人生振奋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无异具有积极的意义。一要突出一个“想”字。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做事必须先谋事。一个有思想、会思考的人才会拥有更大潜力,才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二要体现一个“快”字。练就高效干练的说干就干的工作作风。对时效性强、时间紧、要求高的工作要马上付诸行动,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在第一时间内安排部署,在第一时间内行动落实。三要达到一个“好”字。对好的衡量标准是:一看目标措施是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包括各项目标措施的进展情况、落实情况以及完成质量。二看工作是否处于优先位置,既要纵向同自己比,看工作有哪些新进展,取得了哪些新成效;又要横向同他人比,看各项工作的位次是否前移,是否处于前列。三看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群众满意度越高,成效就越好。要达到这三条标准,在工作中就要树立不进则退,勇于创先争优的观念,时刻兢兢业业,不敢懈怠。
六、畅通接受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渠道
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听取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强大动力,对人民检察院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争创“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成为民族地区模范、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检察机关在开展创先争优工作中,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深化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创新工作机制,发掘亮点,畅通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途径和渠道,尽可能地确保人大代表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使创先争优工作最大程度地体现为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