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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媒体曝光的矿难、建筑工程、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破坏等各类事故、事件不绝于耳,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数以亿计的损失。这些事故背后大多隐藏着渎职犯罪的现象,然后,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却面临着案源逐年缩水的趋势,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线索发现难,正成为制约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依法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查办渎职侵权案件,案源是开展侦查活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案源,查案就成无米之炊。如何突破这一“瓶颈”,加大查处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广辟案源就成了反渎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对此,笔者就如何拓宽反渎职侵权工作案源谈几点个人思考。
反渎职侵权工作案源匮乏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外部的客观原因,又有来自干警业务素质、认识偏差等主观原因。
一是渎职犯罪隐弊性较强,难以发现。渎职侵权犯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多数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应变能力,其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隐蔽性的特点。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等相对明显的线索外,其他渎职案件具有相当的隐弊性,比如重大行政行为的决策失误导致一定的后果,某些政策的落实中的舞弊行为导致一定的后果,企业改制中的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一定的后果,这里的隐蔽性,既包括职能、职责行为违规、违法具有隐蔽性,同时也包括职能、职责行为后果评估具有隐蔽性。从面上看,看不出什么渎职案线索。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文化素质、社会阅历和应变能力较高,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和专业性,案发后反侦查能力较强。
二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公众知晓少和不愿举报。广大干部、群众实际上对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职责、任务不大了解,更不清楚哪些行为属于渎职侵权犯罪,大多数渎职侵权行为与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造成他们同渎职侵权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不高,由此出现不知如何举报或不愿意举报的现象。
三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易流失。渎职侵权犯罪与公务活动联系密切,某些犯罪行为表面上具有“为公”性质,是履行职责时发生的行为,容易为“工作失误”和“处理不当”所惑,引起人们的同情,一旦事发,总是有领导寻找理由极力说情开脱。另外,某些领导以自身和部门利益出发,怕查了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既有损单位声誉,又影响个人政绩,因而存在瞒案不报现象。
四是未能建立有效的案源收集机制,缺乏建立与相关部门必要的协调配合机制,影响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合力的发挥。外部缺乏主动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协调、沟通,并与之建立起有效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反馈制度。内部的渎检、反贪、侦监、公诉、控申举报、民行等部门整体意识不强,以本部门业务为主,就案办案,缺乏沟通和协作,以致使一些有成案价值的线索流失。
案源不足的现象是制约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的问题。如何打破“瓶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
1、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时期渎职犯罪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和典型案例,通过到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上法制课、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等形式深入持久开展法制宣传,做到以案释法,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严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检察机关的知名度,进一步调动干部,群众的举报热情,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供可靠的案源基础。
2、建立案源收集机制,整合信息资源。重视建立多渠道、多视野、多层次、全方位获取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贪、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部门与渎职检察部门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反馈等机制,畅通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渠道,增强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二是加强与有关单位协作,建立联络机制,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执纪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起协调、畅通、快捷的案件线索移送和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的特殊地位作用,通过他们的视察、考察、评议、检查等活动,从中获取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信息;加强与当地新闻机构联系,注意从新闻单位曝光、采访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中发现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三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情报信息联网。通过计算机联网,逐步建立起上下级院侦查部门的信息网络,实现情报信息资源的共享。四是建立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信息库。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和查案中发现的线索中比较模糊不宜初查或查处时机不成熟时的,暂时储存起来,继续收集有关信息,待线索清楚或时机成熟后再及时查处。
3、拓宽侦查思路,强化深挖意识,扩大案件线索。针对办案中存在的侦查方法简单,就案论案,容易使案件线索流失的弊端,对每一起案件都要深挖细查,全面分析,力争从现有的案件线索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办窝案串案。渎检部门干警在办案中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注意发现案中案。要从一般人员查领导干部,从基层查上层,从企业查机关,从小案查大案,从大案挖要案,从个案挖窝案串案,扩大案件线索。
4、拓宽工作视野,积极寻找案源。要广辟案源,把依赖举报等案上门转变为增强职业敏锐性,依法主动出击,摸排线索,广辟案源。一是注意从平时工作、生活、交往中及从新闻媒体、街谈巷议中发现线索,及时捕捉国家重大改革措施中有可能发生的新型犯罪。二是注意从相关部门的信息、简报中发现有关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信息。三是利用知情人收集与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背景资料。四是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广泛收集社情信息,从中挖掘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五是深人群众调查,收集个案信息。六是围绕反常现象,挖掘幕后信息。
反渎职侵权工作案源匮乏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既有外部的客观原因,又有来自干警业务素质、认识偏差等主观原因。
一是渎职犯罪隐弊性较强,难以发现。渎职侵权犯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多数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应变能力,其犯罪手段具有多样性、隐蔽性的特点。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等相对明显的线索外,其他渎职案件具有相当的隐弊性,比如重大行政行为的决策失误导致一定的后果,某些政策的落实中的舞弊行为导致一定的后果,企业改制中的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行为导致一定的后果,这里的隐蔽性,既包括职能、职责行为违规、违法具有隐蔽性,同时也包括职能、职责行为后果评估具有隐蔽性。从面上看,看不出什么渎职案线索。此外,犯罪嫌疑人的主体文化素质、社会阅历和应变能力较高,作案手段具有隐蔽性和专业性,案发后反侦查能力较强。
二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公众知晓少和不愿举报。广大干部、群众实际上对检察机关渎职侵权检察职责、任务不大了解,更不清楚哪些行为属于渎职侵权犯罪,大多数渎职侵权行为与其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造成他们同渎职侵权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不高,由此出现不知如何举报或不愿意举报的现象。
三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易流失。渎职侵权犯罪与公务活动联系密切,某些犯罪行为表面上具有“为公”性质,是履行职责时发生的行为,容易为“工作失误”和“处理不当”所惑,引起人们的同情,一旦事发,总是有领导寻找理由极力说情开脱。另外,某些领导以自身和部门利益出发,怕查了案件拔出萝卜带出泥,既有损单位声誉,又影响个人政绩,因而存在瞒案不报现象。
四是未能建立有效的案源收集机制,缺乏建立与相关部门必要的协调配合机制,影响了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合力的发挥。外部缺乏主动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执纪部门的联系、协调、沟通,并与之建立起有效的案件线索移送和信息反馈制度。内部的渎检、反贪、侦监、公诉、控申举报、民行等部门整体意识不强,以本部门业务为主,就案办案,缺乏沟通和协作,以致使一些有成案价值的线索流失。
案源不足的现象是制约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瓶颈”的问题。如何打破“瓶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
1、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力度。根据不同时期渎职犯罪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和典型案例,通过到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上法制课、在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等形式深入持久开展法制宣传,做到以案释法,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严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检察机关的知名度,进一步调动干部,群众的举报热情,为反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提供可靠的案源基础。
2、建立案源收集机制,整合信息资源。重视建立多渠道、多视野、多层次、全方位获取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的反贪、侦监、公诉、控申、民行等部门与渎职检察部门协调配合、信息沟通、反馈等机制,畅通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渠道,增强自行发现线索的能力。二是加强与有关单位协作,建立联络机制,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执法执纪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起协调、畅通、快捷的案件线索移送和情况反馈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他们的特殊地位作用,通过他们的视察、考察、评议、检查等活动,从中获取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信息;加强与当地新闻机构联系,注意从新闻单位曝光、采访的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中发现涉嫌渎职侵权犯罪的线索。三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情报信息联网。通过计算机联网,逐步建立起上下级院侦查部门的信息网络,实现情报信息资源的共享。四是建立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信息库。对于人民群众举报的渎职侵权犯罪线索和查案中发现的线索中比较模糊不宜初查或查处时机不成熟时的,暂时储存起来,继续收集有关信息,待线索清楚或时机成熟后再及时查处。
3、拓宽侦查思路,强化深挖意识,扩大案件线索。针对办案中存在的侦查方法简单,就案论案,容易使案件线索流失的弊端,对每一起案件都要深挖细查,全面分析,力争从现有的案件线索中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办窝案串案。渎检部门干警在办案中要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洞察力,注意发现案中案。要从一般人员查领导干部,从基层查上层,从企业查机关,从小案查大案,从大案挖要案,从个案挖窝案串案,扩大案件线索。
4、拓宽工作视野,积极寻找案源。要广辟案源,把依赖举报等案上门转变为增强职业敏锐性,依法主动出击,摸排线索,广辟案源。一是注意从平时工作、生活、交往中及从新闻媒体、街谈巷议中发现线索,及时捕捉国家重大改革措施中有可能发生的新型犯罪。二是注意从相关部门的信息、简报中发现有关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信息。三是利用知情人收集与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有关的背景资料。四是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广泛收集社情信息,从中挖掘渎职侵权犯罪线索。五是深人群众调查,收集个案信息。六是围绕反常现象,挖掘幕后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