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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历史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东三省在1997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历史欠税予以豁免。《通知》指出,凡符合规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其它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单位等均可以豁免。豁免的范围也涉及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在内的各种工商税收。豁免历史欠税,可以使企业轻装上阵,增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