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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汉末年到隋唐是中国历史上由统一转向分裂再到统一的历史阶段,在各个方面都有重大的变革,而在军事征兵制度上的变化显得十分凸显。三国两晋南北朝作为上承两汉,下启隋唐的重要变革时期,征兵制度的变化反映了不同时期的政治社会环境,本文将从曹魏士家制度、两晋征兵制度、隋唐府兵制度的梳理分析此时期征兵制度的变化,从而对不同时期的政治文化环境有所认识。
关键词:征兵制度;士家制;募兵制;府兵制
从东汉末年到隋唐建立之间的四百多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分裂、大动乱的时代,从董卓之乱后,群雄并立,拥兵割据一方,多次出现了从分裂走向局部统一又走向更大的分裂的政治格局。在这种历史形态中,一些地方豪强凭借自己手中的私人武装力量和自身的指挥才干,逐渐脱颖而出,在某一区域形成了稳定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拥有一支强有力的军队才有可能维持自己统治范围,形成可以依托的根据地。所以,一套有效的练兵养兵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曹操与袁绍的对决就可以看作是一次兵制效率的较量。从曹魏时期的士家制度到隋唐时期最终成型的府兵制,历经数百年的时间,成为反映这个时代的一条线索,虽然出现在不同的时代与地域,但不同的兵制仍有某种联系,本文将就对魏晋兵制的分析探究魏晋兵制的渊源与背景。
一、士家制度
士家制度是东汉以后的三国时期的典型兵制,其特点是将士兵及其家庭单独编订户籍,以便控制人口流动,同时掌握一支稳定的兵源,这在三国中的曹魏一方尤其有代表性。东汉末期,战乱四起,人口流动很大,各个军事集团为了控制一支稳定的兵源,稳定后方,遂将军队士兵单独列籍,并且规定世代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继,没有特别的战功不得脱离兵籍,士兵及其家庭被称为士家。同时规定,列入士家的人口只许内部通婚,保持这一群体的稳定。
这种兵制在现在看来是不合理的,在当时却是十分有效的制度。东汉末年的战乱带来的是生产荒芜,人口逃亡,原有的户籍记录无法依据,既不能组织生产与税收,也不能获取稳定的兵源,地方势力为了控制兵源与人口流动,也为了获得根据地的稳定,将军队加以控制,这是必要的。而百姓在战乱中流离失所,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如果被编入兵籍,则成为全副武装的军人,相比之下,自身连同家人的安全都相对有了保证,所以当时的战争状态下,士家社会地位虽然较之平民要低,但较奴婢要高一些。
与士家制度相对应的是屯田制度,尤其是军屯。军队农时投入生产,开垦无主荒田,供应自身消耗,闲时投入训练,这既带有一种强制性质,也是战争状态下的特殊手段。通过军队及其家属的生产投入,既可以保证军粮的储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让军队处于忙碌状态,使士兵处于一种和平时期的生活状态,便于控制,防止军队哗变。屯田制虽然不是曹操首创,但是运用的最为成功,为后世开创了一种大规模的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先例,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不同程度地仿效,在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虽然后期士家制度和屯田制由于政治腐化和剥削的日益严重最终走向消亡,但应该看到它曾经是一种高效的养兵机制,对于恢复生产稳定后方都有很大作用,但它更多的适合于战争状态,当处于和平时期,如果继续使用这样对士兵严重剥削的制度甚至会引起士家的武装起义,则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两晋兵制
三国鼎立之后,随着时代变迁,士家制度渐渐不适用于社会发展,士家地位渐渐下降,统治者对士家的剥削日益严重,到了西晋时期,更是达到了敲骨吸髓的地步,使得士家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此时,士家除补兵外,屯田也是他们的又一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的意义。这就等于封建国家使用行政权力强行将士家置于不断低落的经济地位上。由于士家负担既重于屯田户,特别是与郡县民经济地位的差距日益拉大,他们自然很难保持与平民相等的社会地位。士家社会地位的日趋低落,并非统治者有意识地将他们作为一个低贱阶级加以歧视和限制所致,统治集团对于婚配等关系到士家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仍然持积极的态度。但是,统治集团没有能够根据社会形势的改变及时调整政策,这种经济剥削政策的失调造成士家社会地位日趋低落是势不可免的。
西晋社会等级观念的强化趋势和皇朝经济政策的改变对士家产生了复杂的影响。司马氏是世族地主的政治代表,司马氏执政,是世族势力复苏和发展在政治上的反映,也可以说是东汉世家大族势力的进一步延伸。司马氏统治集团承汉代陋习,十分重视门第阀阅,因而魏末以来门第等级观念便有强化之势。东晋以后,世兵之家已统称兵户。兵户社会地位的急剧下降发生在南渡之后。东晋社会等级阶梯的严格划分和门第观念的强化,以及东晋兵户组成成分的改变,是造成兵户社会地位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
西晋末大乱,中原地区兵连祸结,西晋旧军消耗殆尽。与此同时,胡族入主中原,大量北方士民或南渡江南,或避入河西、辽东。经过这场空前的社會剧变,江左司马睿集团完全丧失了对旧有兵户的控制,兵源无着落,军队难以补充,只得空设军职。东晋皇朝欲外拒北方少数族、内抗强藩,必须尽快扩充兵力,重建一支象样的国家军队。这就要求朝廷根据现有条件,重新将一定数量的人口编制成兵户,使国家控制住一部分固定兵源,确保军队的补充。为此,东晋政权采用了调发奴客、谪补罪人家属、隐实户口、料简速亡等手段重组兵户。东晋兵户的组成成分均非良民,他们是由封建政权强制补兵的;从形成之日起,他们就处于与封建国家尖锐对立的状态,由于东晋社会已经形成了严格的等级秩序,这些由低贱的社会阶层组成的兵户,自然也被视为低贱。
随着世兵制度的衰落,东晋及后来的南朝政府改以募兵制为主要的集兵制度,世兵制和征兵制下的百姓向国家承担兵役,在理论上是为承担义务而来;募兵则不然,他们投军,不是为承担法定义务,而是以此为条件,以换取某种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拥有领导才能的将领通过精心选拔可以组建起一支强有力的精兵,募兵有相当的人身自由,不同于征兵,更不同于世兵,战事完毕后应依约放遣。其中以谢玄的北府兵最为著名,在淝水之战中,以少击众,一战成功,取得了历史上罕见的大胜利。刘裕通过对北府兵的控制取代东晋建立刘宋,此后的齐梁也都以募兵为主要集兵方式。 两晋南朝的募兵制的缺点是明显的,如对小农经济剥削的加重,军队将领的拥兵自重形成军阀势力等,随着政权的腐败,最终在统一战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府兵制
随着南方政权的没落,北方政权开始兴起,西魏宇文泰依照鲜卑部落兵制度创建府兵制,起初,有严格划分胡汉民族的用意,由鲜卑人当兵,汉人生产,使鲜卑人获得免除赋役等种种特权,也可以缓解胡汉矛盾。但随着时间的推进,兵源渐渐紧张,统治者不得不放宽要求,开始对汉人募兵。到北周杨坚主政时期,正式放开民族要求,打破汉人务农,鲜卑人当兵的传统,杨坚即位建立隋朝后,将府兵制正式确立,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归入州县户籍,受田耕作,变军籍为民籍,兵士本人则由军府统领。到公元590年,即开皇十年,隋文帝再次对府兵制做出改革,《隋书·高祖纪下》记载:“开皇十年五月乙未诏曰:“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恆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从这一段记载中,可以看到隋文帝在开皇十年将士兵的户籍并入所在的州县,成为民籍。这样使原来专门当兵的军户成为参与农业生产的民户,使府兵制成为了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制。隋朝公元581年建国,到公元590年(即开皇十年)灭陈统一南方各地,隋文帝随即对府兵制做了调整改进,可以说这种改革是及时的,符合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这一改革措施不但使农业户口大增,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而且更适应了民族融合和时代趋势,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府兵制的特点在于兵农合一,军户免除赋役,战时军粮武器自备。在隋文帝之前,军人及其家属另立军籍,不在州县地方的管辖之下,这一点看上去与曹魏世兵制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府兵有比较充分的经济自由,这也是府兵成为隋以及唐前期军事力量中坚的原因。府兵拥有独立的田产,充分的生产时间,较轻的兵役负担,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从这些角度看,府兵制可以说是小农社会下一种很合理的兵制,因为它对于平民百姓实现了基本的关怀。
从练兵养兵的角度看,府兵制这种兵农合一的制度也有它的优势,军户融于平民百姓中,兼顾生产与训练,又通过赋役的减免,实现军队自养,这与曹魏士家制度的剥削性质不同,通过更宽松的政策实现了军队的强大,北周、隋、唐三代军事上的优势皆有赖于此。所以,从这些来看,府兵制是成功的。但是随着经济剥削的加重与小农经济的崩溃,府兵的社会地位不复存在,最终造成府兵制的没落。
四、三者比较关联
曹魏的士家制度,两晋的募兵制度和北周隋唐的府兵制度,都是根据统治者所处的社会经济情况所制定的,其相似点在于三者都是在十分剧烈的社會政治变迁中所制定的,士家制度是在东汉末年的战乱中,募兵制度是在两晋与北方胡族的对抗中,府兵制度是西魏北周在与东魏北齐及南朝的统一战争中建立的。三者皆旨在通过兵制的改革,实现军力的增强,同时实现后方的稳定。曹魏为了控制人口逃亡,恢复生产,两晋为了组建一种精兵对抗北方胡族,西魏北周为了调解民族矛盾,提高养兵效率。三套制度中皆在当时收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府兵制效果最好,前两套兵制在更适用于战争状态,在进入相对和平稳定的时期后,应做相应的变革,但最终两者都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府兵制有益于国计民生,是小农社会较为理想的兵制,因社会基础的破坏未能实行下去。
士家制度与府兵制都有兵农合一的因素,这是两者的相似之处。不同的是士家制度属于战争状态下的应急方案,而府兵制更适用于和平稳定时期,所以,士家制度的剥削远高于府兵制度。相对于募兵制度,两者更有利于中央集权,而前者很容易引起军队将领拥兵自重,不听指挥,甚至举兵反叛。相比之下,后两者之所以能在战争中取胜,在于是否有利于国计民生,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关键词:征兵制度;士家制;募兵制;府兵制
从东汉末年到隋唐建立之间的四百多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分裂、大动乱的时代,从董卓之乱后,群雄并立,拥兵割据一方,多次出现了从分裂走向局部统一又走向更大的分裂的政治格局。在这种历史形态中,一些地方豪强凭借自己手中的私人武装力量和自身的指挥才干,逐渐脱颖而出,在某一区域形成了稳定的统治。在这种情况下,拥有一支强有力的军队才有可能维持自己统治范围,形成可以依托的根据地。所以,一套有效的练兵养兵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例如,曹操与袁绍的对决就可以看作是一次兵制效率的较量。从曹魏时期的士家制度到隋唐时期最终成型的府兵制,历经数百年的时间,成为反映这个时代的一条线索,虽然出现在不同的时代与地域,但不同的兵制仍有某种联系,本文将就对魏晋兵制的分析探究魏晋兵制的渊源与背景。
一、士家制度
士家制度是东汉以后的三国时期的典型兵制,其特点是将士兵及其家庭单独编订户籍,以便控制人口流动,同时掌握一支稳定的兵源,这在三国中的曹魏一方尤其有代表性。东汉末期,战乱四起,人口流动很大,各个军事集团为了控制一支稳定的兵源,稳定后方,遂将军队士兵单独列籍,并且规定世代为兵,父死子继,兄终弟继,没有特别的战功不得脱离兵籍,士兵及其家庭被称为士家。同时规定,列入士家的人口只许内部通婚,保持这一群体的稳定。
这种兵制在现在看来是不合理的,在当时却是十分有效的制度。东汉末年的战乱带来的是生产荒芜,人口逃亡,原有的户籍记录无法依据,既不能组织生产与税收,也不能获取稳定的兵源,地方势力为了控制兵源与人口流动,也为了获得根据地的稳定,将军队加以控制,这是必要的。而百姓在战乱中流离失所,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如果被编入兵籍,则成为全副武装的军人,相比之下,自身连同家人的安全都相对有了保证,所以当时的战争状态下,士家社会地位虽然较之平民要低,但较奴婢要高一些。
与士家制度相对应的是屯田制度,尤其是军屯。军队农时投入生产,开垦无主荒田,供应自身消耗,闲时投入训练,这既带有一种强制性质,也是战争状态下的特殊手段。通过军队及其家属的生产投入,既可以保证军粮的储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让军队处于忙碌状态,使士兵处于一种和平时期的生活状态,便于控制,防止军队哗变。屯田制虽然不是曹操首创,但是运用的最为成功,为后世开创了一种大规模的寓兵于农、兵农合一的先例,为历代封建统治阶级所不同程度地仿效,在中国政治、经济、军事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虽然后期士家制度和屯田制由于政治腐化和剥削的日益严重最终走向消亡,但应该看到它曾经是一种高效的养兵机制,对于恢复生产稳定后方都有很大作用,但它更多的适合于战争状态,当处于和平时期,如果继续使用这样对士兵严重剥削的制度甚至会引起士家的武装起义,则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
二、两晋兵制
三国鼎立之后,随着时代变迁,士家制度渐渐不适用于社会发展,士家地位渐渐下降,统治者对士家的剥削日益严重,到了西晋时期,更是达到了敲骨吸髓的地步,使得士家经济状况进一步恶化。此时,士家除补兵外,屯田也是他们的又一法定义务,具有强制性的意义。这就等于封建国家使用行政权力强行将士家置于不断低落的经济地位上。由于士家负担既重于屯田户,特别是与郡县民经济地位的差距日益拉大,他们自然很难保持与平民相等的社会地位。士家社会地位的日趋低落,并非统治者有意识地将他们作为一个低贱阶级加以歧视和限制所致,统治集团对于婚配等关系到士家切身利益的一些具体问题,仍然持积极的态度。但是,统治集团没有能够根据社会形势的改变及时调整政策,这种经济剥削政策的失调造成士家社会地位日趋低落是势不可免的。
西晋社会等级观念的强化趋势和皇朝经济政策的改变对士家产生了复杂的影响。司马氏是世族地主的政治代表,司马氏执政,是世族势力复苏和发展在政治上的反映,也可以说是东汉世家大族势力的进一步延伸。司马氏统治集团承汉代陋习,十分重视门第阀阅,因而魏末以来门第等级观念便有强化之势。东晋以后,世兵之家已统称兵户。兵户社会地位的急剧下降发生在南渡之后。东晋社会等级阶梯的严格划分和门第观念的强化,以及东晋兵户组成成分的改变,是造成兵户社会地位急剧下降的主要原因。
西晋末大乱,中原地区兵连祸结,西晋旧军消耗殆尽。与此同时,胡族入主中原,大量北方士民或南渡江南,或避入河西、辽东。经过这场空前的社會剧变,江左司马睿集团完全丧失了对旧有兵户的控制,兵源无着落,军队难以补充,只得空设军职。东晋皇朝欲外拒北方少数族、内抗强藩,必须尽快扩充兵力,重建一支象样的国家军队。这就要求朝廷根据现有条件,重新将一定数量的人口编制成兵户,使国家控制住一部分固定兵源,确保军队的补充。为此,东晋政权采用了调发奴客、谪补罪人家属、隐实户口、料简速亡等手段重组兵户。东晋兵户的组成成分均非良民,他们是由封建政权强制补兵的;从形成之日起,他们就处于与封建国家尖锐对立的状态,由于东晋社会已经形成了严格的等级秩序,这些由低贱的社会阶层组成的兵户,自然也被视为低贱。
随着世兵制度的衰落,东晋及后来的南朝政府改以募兵制为主要的集兵制度,世兵制和征兵制下的百姓向国家承担兵役,在理论上是为承担义务而来;募兵则不然,他们投军,不是为承担法定义务,而是以此为条件,以换取某种待遇。在这种情况下,拥有领导才能的将领通过精心选拔可以组建起一支强有力的精兵,募兵有相当的人身自由,不同于征兵,更不同于世兵,战事完毕后应依约放遣。其中以谢玄的北府兵最为著名,在淝水之战中,以少击众,一战成功,取得了历史上罕见的大胜利。刘裕通过对北府兵的控制取代东晋建立刘宋,此后的齐梁也都以募兵为主要集兵方式。 两晋南朝的募兵制的缺点是明显的,如对小农经济剥削的加重,军队将领的拥兵自重形成军阀势力等,随着政权的腐败,最终在统一战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三、府兵制
随着南方政权的没落,北方政权开始兴起,西魏宇文泰依照鲜卑部落兵制度创建府兵制,起初,有严格划分胡汉民族的用意,由鲜卑人当兵,汉人生产,使鲜卑人获得免除赋役等种种特权,也可以缓解胡汉矛盾。但随着时间的推进,兵源渐渐紧张,统治者不得不放宽要求,开始对汉人募兵。到北周杨坚主政时期,正式放开民族要求,打破汉人务农,鲜卑人当兵的传统,杨坚即位建立隋朝后,将府兵制正式确立,又下令府兵全家一律归入州县户籍,受田耕作,变军籍为民籍,兵士本人则由军府统领。到公元590年,即开皇十年,隋文帝再次对府兵制做出改革,《隋书·高祖纪下》记载:“开皇十年五月乙未诏曰:“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恆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从这一段记载中,可以看到隋文帝在开皇十年将士兵的户籍并入所在的州县,成为民籍。这样使原来专门当兵的军户成为参与农业生产的民户,使府兵制成为了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制。隋朝公元581年建国,到公元590年(即开皇十年)灭陈统一南方各地,隋文帝随即对府兵制做了调整改进,可以说这种改革是及时的,符合当时的社会发展状况。这一改革措施不但使农业户口大增,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而且更适应了民族融合和时代趋势,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府兵制的特点在于兵农合一,军户免除赋役,战时军粮武器自备。在隋文帝之前,军人及其家属另立军籍,不在州县地方的管辖之下,这一点看上去与曹魏世兵制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府兵有比较充分的经济自由,这也是府兵成为隋以及唐前期军事力量中坚的原因。府兵拥有独立的田产,充分的生产时间,较轻的兵役负担,以及较高的社会地位,从这些角度看,府兵制可以说是小农社会下一种很合理的兵制,因为它对于平民百姓实现了基本的关怀。
从练兵养兵的角度看,府兵制这种兵农合一的制度也有它的优势,军户融于平民百姓中,兼顾生产与训练,又通过赋役的减免,实现军队自养,这与曹魏士家制度的剥削性质不同,通过更宽松的政策实现了军队的强大,北周、隋、唐三代军事上的优势皆有赖于此。所以,从这些来看,府兵制是成功的。但是随着经济剥削的加重与小农经济的崩溃,府兵的社会地位不复存在,最终造成府兵制的没落。
四、三者比较关联
曹魏的士家制度,两晋的募兵制度和北周隋唐的府兵制度,都是根据统治者所处的社会经济情况所制定的,其相似点在于三者都是在十分剧烈的社會政治变迁中所制定的,士家制度是在东汉末年的战乱中,募兵制度是在两晋与北方胡族的对抗中,府兵制度是西魏北周在与东魏北齐及南朝的统一战争中建立的。三者皆旨在通过兵制的改革,实现军力的增强,同时实现后方的稳定。曹魏为了控制人口逃亡,恢复生产,两晋为了组建一种精兵对抗北方胡族,西魏北周为了调解民族矛盾,提高养兵效率。三套制度中皆在当时收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府兵制效果最好,前两套兵制在更适用于战争状态,在进入相对和平稳定的时期后,应做相应的变革,但最终两者都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府兵制有益于国计民生,是小农社会较为理想的兵制,因社会基础的破坏未能实行下去。
士家制度与府兵制都有兵农合一的因素,这是两者的相似之处。不同的是士家制度属于战争状态下的应急方案,而府兵制更适用于和平稳定时期,所以,士家制度的剥削远高于府兵制度。相对于募兵制度,两者更有利于中央集权,而前者很容易引起军队将领拥兵自重,不听指挥,甚至举兵反叛。相比之下,后两者之所以能在战争中取胜,在于是否有利于国计民生,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