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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乡镇财政所是具体负责乡镇政府资金管理和“三农”资金及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职能部门。通过对部分乡镇财政所的财务会计检查发现,乡镇政府在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有较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避免对乡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关键词:乡镇政府 债权债务管理 会计核算 规范
国务院于2014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主旨是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坚决制止违规举债,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但目前在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有较多问题,亟需规范!
一、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现状
通过对部分乡镇以前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发现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存款、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普遍存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债务余额大、发生时间长。所检查乡镇债权债务年末余额合计都在1000万元以上,且大部分债权债务发生时间在两年以上。
2.往来单位之间往来科目混用、债权债务性质模糊。如有的单位帐薄对应同一个往来单位既设有“暂存款”科目又设有“暂付款”科目,对发生的“收”、“付”款项业务有时记入“暂存款”科目,有时记入“暂付款”科目,存有较强的随意性,致使债权债务性质模糊。
3.往来单位之间债权债务核对不及时、余额核对不符。往来单位之间由于记帐时金额记录错误,或未按照平行登记法记帐,只登记总帐漏记明细帐,或记错方向等原因,导致与同一往来单位之间债权债务余额核对不符。
4.债权长期未清形成呆帐、坏账。
5.将收到专款长期记入“暂存款”科目,滞拨专款,有的存在挪用专款现象,既违反了财经纪律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也影响了专项资金的及时有效使用。
6.工程项目已竣工,预付工程款仍记入“暂付款”科目,长期记入往来帐,或以“收到条”方式长期顶现金库存,不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和工程款结算。
7.将预算外收入记入“暂存款”贷方,再从其借方支付费用,从而造成隐瞒政府收支,导致政府收支核算会计信息不准确。
二、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原因
1.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变动较频繁,造成后任领导的“新官不理旧事”,不愿花精力去清理前任遗留下来的债权债务,致使往来款项常年挂账。
2.尽管这些年进行了几轮乡镇机构改革,但减人、减事、减支的效果不明显,行政效率不高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乡镇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经济建设领域投入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收入增长速度。而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上级对乡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能满足正常运转的需要,导致乡镇政府只能举债解决支出压力。乡镇政府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直接或間接地借入债务,违规融资,导致乡镇政府债务增加。
3.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不完善,个别乡镇政府领导为了在有限任期内表现“政绩”,获取政治资本,不惜融资举债,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导致乡镇政府债务增加。
4.对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管,有的已经造成债权债务管理混乱。
5.乡镇政府财务机构“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提高缓慢,也是造成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三、规范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措施
要规范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防止乡镇政府资金损失,杜绝国有资产流失,避免乡镇政府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正确、真实地核算债权债务信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1.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乡镇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国务院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乡镇政府无举借债务权限,不得再以其它形式举债,增加乡镇地方政府性债务。
2.及时清理、核对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组成清收小组,明确责任,对现有的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所有到期债权进行催收,支出性质的借款,该列支出的列支出,能收回的坚决收回,及时处理账务,一次性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及金额;对长期欠款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收回有困难的,可采用扣经费、扣工资或通过法律手段等办法强制收回;对确属坏账的应按有关规定核销。对于以前年度业已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分期偿还、债务重组等方式逐步消化。
3.加快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强化债权债务会计核算。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首先应从债权债务会计核算源头入手。一是制作会计凭证所附的原始单据应是有法律效力的收款或付款凭证,为日后双方进行对账甚至对薄公堂提供充分依据。二是发生收、付款时,要认真核实发生业务的性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收入、支出或往来核算,准确反映会计核算信息。三是制作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财务人员必须密切协作,记账人员要经常对暂存、暂付款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按期清收借款,避免公款长期私用。
4.建立往来帐定期对账制度。乡镇政府应建立债权债务定期对账制度,财务人员应与往来单位采用上门确认或函证的方式定期对账,获取相关证据、资料,发现往来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处理。
5.建立因公借款结算核销制度。每月末,乡镇政府财务人员应将借款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领导,并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销或归还手续,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须经领导批准,但最迟应在批准借款时限内结清。
6.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或发放到位;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支出必问效,违规必问责”。
7.工程决算专人负责。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乡镇工程决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财政、规划、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决算,防止项目完工长期不办理工程决算情况的发生,工程决算完成后,及时办理工程款结算。
8.重视乡镇政府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要根据业务量大小和乡镇人员状况,充实、调整必要的专职财务人员。要继续加强对乡镇政府财务人员的会计业务培训,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等方式,尽快提高乡镇政府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1]牛竹梅.中国乡村债务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04.
[2]魏加宁.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危机[J].商务周刊,2004,5(5):42.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014-09.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2012-12.
关键词:乡镇政府 债权债务管理 会计核算 规范
国务院于2014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主旨是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坚决制止违规举债,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但目前在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有较多问题,亟需规范!
一、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现状
通过对部分乡镇以前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发现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存款、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往来款项)普遍存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债务余额大、发生时间长。所检查乡镇债权债务年末余额合计都在1000万元以上,且大部分债权债务发生时间在两年以上。
2.往来单位之间往来科目混用、债权债务性质模糊。如有的单位帐薄对应同一个往来单位既设有“暂存款”科目又设有“暂付款”科目,对发生的“收”、“付”款项业务有时记入“暂存款”科目,有时记入“暂付款”科目,存有较强的随意性,致使债权债务性质模糊。
3.往来单位之间债权债务核对不及时、余额核对不符。往来单位之间由于记帐时金额记录错误,或未按照平行登记法记帐,只登记总帐漏记明细帐,或记错方向等原因,导致与同一往来单位之间债权债务余额核对不符。
4.债权长期未清形成呆帐、坏账。
5.将收到专款长期记入“暂存款”科目,滞拨专款,有的存在挪用专款现象,既违反了财经纪律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也影响了专项资金的及时有效使用。
6.工程项目已竣工,预付工程款仍记入“暂付款”科目,长期记入往来帐,或以“收到条”方式长期顶现金库存,不及时进行工程决算和工程款结算。
7.将预算外收入记入“暂存款”贷方,再从其借方支付费用,从而造成隐瞒政府收支,导致政府收支核算会计信息不准确。
二、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原因
1.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变动较频繁,造成后任领导的“新官不理旧事”,不愿花精力去清理前任遗留下来的债权债务,致使往来款项常年挂账。
2.尽管这些年进行了几轮乡镇机构改革,但减人、减事、减支的效果不明显,行政效率不高的状况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同时乡镇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经济建设领域投入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大大超过收入增长速度。而现行的转移支付制度又不完善,上级对乡镇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能满足正常运转的需要,导致乡镇政府只能举债解决支出压力。乡镇政府通过各种非正规渠道直接或間接地借入债务,违规融资,导致乡镇政府债务增加。
3.现行的政府绩效评价和监督体系不完善,个别乡镇政府领导为了在有限任期内表现“政绩”,获取政治资本,不惜融资举债,用于“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设,导致乡镇政府债务增加。
4.对债权债务管理不够重视,未制定或未严格执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监管,有的已经造成债权债务管理混乱。
5.乡镇政府财务机构“人少事多”的矛盾较为突出,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提高缓慢,也是造成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的原因之一。
三、规范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措施
要规范乡镇政府债权债务管理,防止乡镇政府资金损失,杜绝国有资产流失,避免乡镇政府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正确、真实地核算债权债务信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
1.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明确责任落实,乡镇政府要对本地区地方政府性债务负责任。强化教育和考核,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国务院201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适度举借债务,市县级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代为举借。”乡镇政府无举借债务权限,不得再以其它形式举债,增加乡镇地方政府性债务。
2.及时清理、核对债权债务及往来款项。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组成清收小组,明确责任,对现有的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对所有到期债权进行催收,支出性质的借款,该列支出的列支出,能收回的坚决收回,及时处理账务,一次性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及金额;对长期欠款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收回有困难的,可采用扣经费、扣工资或通过法律手段等办法强制收回;对确属坏账的应按有关规定核销。对于以前年度业已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要制定还款计划,积极筹措资金,通过分期偿还、债务重组等方式逐步消化。
3.加快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强化债权债务会计核算。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首先应从债权债务会计核算源头入手。一是制作会计凭证所附的原始单据应是有法律效力的收款或付款凭证,为日后双方进行对账甚至对薄公堂提供充分依据。二是发生收、付款时,要认真核实发生业务的性质,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收入、支出或往来核算,准确反映会计核算信息。三是制作会计凭证和登记会计账簿的财务人员必须密切协作,记账人员要经常对暂存、暂付款进行梳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是按期清收借款,避免公款长期私用。
4.建立往来帐定期对账制度。乡镇政府应建立债权债务定期对账制度,财务人员应与往来单位采用上门确认或函证的方式定期对账,获取相关证据、资料,发现往来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制度和规定及时处理。
5.建立因公借款结算核销制度。每月末,乡镇政府财务人员应将借款情况书面报告主管领导,并督促相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销或归还手续,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须经领导批准,但最迟应在批准借款时限内结清。
6.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各级下拨的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执行,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或发放到位;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单位或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切实做到“支出必问效,违规必问责”。
7.工程决算专人负责。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乡镇工程决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财政、规划、工程监理人员进行工程决算,防止项目完工长期不办理工程决算情况的发生,工程决算完成后,及时办理工程款结算。
8.重视乡镇政府财务人员队伍建设。要根据业务量大小和乡镇人员状况,充实、调整必要的专职财务人员。要继续加强对乡镇政府财务人员的会计业务培训,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和技能竞赛等方式,尽快提高乡镇政府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
参考文献:
[1]牛竹梅.中国乡村债务问题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04.
[2]魏加宁.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与金融危机[J].商务周刊,2004,5(5):42.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014-09.
[4]《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