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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农村信用社一级法人制在江苏开始试点,受到普遍好评。认为实施一级法人核算管理体制使内控功能得到强化,内部改革得以深化,风险化解速度加快,实现了优势互补,基本上解决了现有二级法人制的弊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9月颁布了《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指导意见》,准备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