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试图从弗洛伊德“以性本能为轴心”精神分析文论中“三重人格结构”学说的角度来分析《德伯家的苔丝》中女主人公苔丝在整个悲剧遭遇中所表现出来的三重人格。
[关键词]苔丝 三重人格 分析
托马斯•哈代(1840-1928)是一位享有世界声誉的英国小说家和诗人。在他一生创作的15部长篇小说中,《德伯家的苔丝》无疑是最为著名的一部。
女主人公苔丝是一个贫苦的乡村小贩的女儿,从小就挑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父亲约翰•德比有一天被告知是古代贵族德伯的后代,因此便与目光短浅且颇为爱慕虚荣的妻子决定让苔丝到一个自称也是德伯家族后裔的富老太婆家攀亲戚,期许在经济上得到些帮助。涉世未深的苔丝为了替父母分忧违心前去,却遭到“本家”恶少德贝维尔的奸污,怀孕回家后生下一个私生子,孩子生下来没几天便夭折了。几年后,苔丝再次离家,到一个乳牛场做挤奶女工。在这里她与牧师的儿子安琪儿相爱并订婚,她深爱着安琪儿,几次想把自己的过去告诉他,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办到。新婚之夜,苔丝出于对丈夫的热爱和忠诚说出了自己的遭遇,安琪儿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之后,按照安琪儿的要求他们俩人分居,安琪儿去了巴西发展他的事业,苔丝仍然辗转于一些农场打工糊口。此时,她再次与已经披上黑袍四处讲道的德贝维尔相遇,对苔丝的情欲顿时击溃了他毫无根基的宗教信仰。他纠缠苔丝,不得到她决不罢休。此时,苔丝的父亲病故,为了母亲和弟弟妹妹的生活,苔丝再次与德贝维尔同居。安琪儿从海外回来,后悔当时对苔丝的冷酷无情,打算和她言归于好。在这种情况下,苔丝痛苦地觉得,是德贝维尔毁了她毕生的幸福。绝望之中她杀死了德贝维尔,重新回到安琪儿的身边。他们在逃亡中共同度过了五天五夜的幸福时光后,苔丝被捕并处以绞刑。“诸神之主跟苔丝所开的玩笑(埃丝库罗斯言)到此结束了”。
在哈代小说创作的晚期,《德伯家的苔丝》以其感人的悲剧力量使哈代的创作达到了他前所未有的高度。众多的文学理论批评家们从各个方面对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主题进行了精辟而深刻的阐释。不论是以哈代最后阶段的创作主题为切入点来整体把握,还是以哈代悲观的宿命论为依据来加以感知,抑或是作者本人所表明的:“这部小说的主旨既不是教训人,也不是攻击人,而不过是在描写场景的部分唯求写实,在思辨的部分多发感想,少谈定见”。无论是以哪一点为依据来评析这部作品,都有其毋庸质疑的合理性。本文试图从弗洛伊德“以性本能为轴心”精神分析文论中“三重人格结构”学说(在20世紀20年代以后,弗洛伊德对其早期“无意识”理论进行了修正,提出了“三重人格结构”学说。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三个部分构成:本我、自我和超我)的角度来分析女主人公在整个悲剧遭遇中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情感。
苔丝的“三重人格”
1.苔丝的“本我”人格。十六岁的苔丝拥有“丰满的面容和成熟的身体”,可以说,就外型而言,她已经具有了成熟女性的魅力。然而“她从母亲那儿继承了这种特征,但是却没有这种特征所表示的本质。”对于自身的这一品质,她本人并没有意识到,她也不会想到,正是由于天生丽质才给她招来了在劫难逃的灾祸,至于对男性实质性侵犯的提防则更是无从谈起。
初识苔丝,德贝维尔便立即垂涎于她的美貌,他开始为得到苔丝做着种种努力。暗中帮助苔丝的家人,对苔丝毫不掩饰地表达爱慕,在苔丝遇到困难时帮助她……最终诱奸了她。
弗洛伊德认为,女性对于和她发生两性关系的第一个男性,是有一种臣服和恨的(这一观点未被用于文学批评)。
“她曾经害怕他,在他面前本能地退缩,并且当他狡猾地利用她处于孤独无助状态的机会时,她屈服了;不过,在暂时被德贝维尔的热烈态度蒙蔽之后,在一时糊涂屈从于他之后,她突然鄙视他,厌恶他,并且离开了他。”不难看出,在德贝维尔利用了苔丝的孤独无助诱奸了她之后,在随后的几个星期里,苔丝是和他保持两性关系的。德贝维尔的诱奸无疑是苔丝的一个噩梦,也是她悲剧人生开始的明显标志,但是她在随后的几个星期里仍然与他保持两性关系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了。在德贝维尔这里,苔丝初次体验到了性,完成了从少女到少妇的转变。苔丝对德贝维尔是毫无爱情可言的,她到养鸡场的前三个月对德贝维尔也是没有好感的,只能说是逐渐放松了对他的警惕,那么在被诱奸之后,以苔丝的性格和道德观念,她对德贝维尔应该是充满怨恨的。因此,与其说是她“被德贝维尔的热烈态度所蒙蔽”而“一时糊涂屈从于他”,倒不如说是她暂时地被性爱所吸引。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弗洛伊德所说的“臣服”,正是由性本能而产生的强力吸引。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一个处女失去了贞洁,而且并不是心甘情愿的,这件事的发生首先带给她的是一种心理上的冲击——这种既成事实与根植在心灵深处的道德观念及周围的社会舆论发生了冲突,这带给她的是羞耻感。因此,即使她被“初尝禁果”的感觉所吸引,那也是暂时的,时间一长,她自身那些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便跳出胸膛来指责她,自责与怨恨的力量日趋强大,最终战胜了性本能,迫使她选择离开。
“这婴儿来到这世界上是触犯了社会的一个过错,这已经被年轻的母亲所忘记;她衷心希望娃娃能活下去,使这一过错继续下去。然而,事情不久就显得很清楚,这个小小的肉欲的囚犯得到解放的时刻马上就要来到了。”可以看出,苔丝认为孩子的出生是不被社会所接纳的,她对孩子的感情是复杂的,她用难以捉摸的眼神注视那个孩子;她狠狠地亲吻那个小婴儿,直到他哇哇大哭……我们不难想象,正是由于对德贝维尔的怨恨才使得她对孩子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母爱。这种怨恨是包括对自己犯了原罪“一时屈从于他”的悔恨的。基于此,她对孩子,才会有一种类似于“歇斯底里症”的行为。
2.苔丝的“超我”人格,着重体现在她对安琪儿近乎于崇拜的爱慕和对爱情坚贞的追求上,这和她性格中的责任感是无法割裂的。
在苔丝心目中,安琪儿是智慧的化身,苔丝视他如若神明。她对他的爱是如此刻骨铭心,以至于要她失去自我她也会毫不犹豫。所以,“只要能和你在一起,即使我不能做你的妻子,而只做你的奴仆,我也感到满足,感到高兴;所以,我只要能在你身边,能看见你,能想着你,我也就甘心了”。她在接受安琪儿的求爱时是忐忑不安的,因为她的“并不光彩的过去”,同时又是充满期待的,因为她同样深刻地爱着他;出于对安琪儿的忠诚,在新婚之夜她坦白了自己的过去,然后便是绝望地等待,等待被原谅,一直等到安琪儿去了巴西,直到再次和德贝维尔在一起的前一刻。本来,如果她听从了母亲的意见——不告诉安琪儿她的过去,她就可以甩掉曾经的不幸,“王子与公主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但是,她偏偏就要把被人奸污的事实告诉她的心上人,结果,她又不得不承受肉体和灵魂上的双重煎熬——她认为她有责任把自己的一切让所爱的人知道,否则就是对他的不公;苔丝对她的家人,也有着极其强烈的责任感,她在进城送蜂蜜的路上把家里那匹老马“王子”弄死了,她觉得自己有责任帮助父母去改变家庭贫困的现状,所以,才答应去“认亲”,这才导致了被德贝维尔奸污,从此开始她的悲剧遭遇,并且无法自救,一步步走向毁灭。
3.而苔丝从“本我”到“超我”的徘徊和艰难转换,正是她“自我”的体现。“要是你真的不能到我这儿来,那你也要让我到你那儿去呀!我已经说过,我担心我被迫做我不想做的事。我是绝不会屈服的,但是我害怕出现什么特殊的事让我屈服了,因为我第一次犯错就是我没有防护的能力。这些我也不想多说了——说起来我就肝肠欲断。要是这次我又掉进某个可怕的陷阱,那么这一次就会仍第一次更加可怕。啊,天呐,我简直不敢想啊!让我立刻到你那儿去吧,或者你立刻到我这儿来!”她竭力抗拒和德贝维尔在一起,可是在父亲病逝,母亲和弟弟妹妹的生活没有着落,杳无音讯的安琪儿让她绝望这一现实面前,她的抗拒却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她渴望与安琪儿生活(只有这样,她才能达到她所追求的灵与肉的统一),但是安琪儿的悔恨与醒悟却来得太晚。
此外,除了苔丝本身所具有的“三重人格”之外,德贝维尔、苔丝、安琪儿正是弗洛伊德“三重人格结构”学说中“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化身。
德贝维尔是苔丝心目中的“本我”,按照“快乐原则”行事的他,在小说中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动物性”。苔丝竭力抗拒他但却由于种种原因摆脱不了他。我们说,最终苔丝在绝望中杀死了德贝维尔,其实她也是杀死了曾经那个犯了原罪的自己;安琪儿是苔丝心目中的“超我”,苔丝心目中的他文质彬彬学识渊博,是智慧的化身,她对他充满了崇拜和热爱,她希望记住他说的每一句话,甚至还模仿他说话的神态……她为爱慕和等待安琪儿(超我)而与德贝维尔(本我)艰难地做着斗争,最后在与安琪儿一起生活了五天五夜后,她带着遗憾,也带着心满意足被处以绞刑;而苔丝本身,便是“自我”,在“本我”与“超我”之间徘徊,出于种种原因,她难以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正因如此,她的灵魂倍受煎熬。
当然,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以苔丝为视角,站在苔丝的角度所表明的观点;如果单独地将他们三位主人公分别看待,则各有其“三重人格”。哈代在创作这一名著的时候无形中将弗洛伊德的“三重人格”分别赋予三位主人公,这对小说中人物性格的丰满和故事情节的发展以及小说的悲剧色彩等方面的体现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郑克鲁.外国文学史(上).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英)托马斯.哈代著.郑大民译.苔丝.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4]上海市哲学学会.现代西方哲学思潮讲座.1985.
[5]弗洛姆著.申荷永译.弗洛伊德思想的贡献与局限.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
[关键词]苔丝 三重人格 分析
托马斯•哈代(1840-1928)是一位享有世界声誉的英国小说家和诗人。在他一生创作的15部长篇小说中,《德伯家的苔丝》无疑是最为著名的一部。
女主人公苔丝是一个贫苦的乡村小贩的女儿,从小就挑起了家庭生活的重担。父亲约翰•德比有一天被告知是古代贵族德伯的后代,因此便与目光短浅且颇为爱慕虚荣的妻子决定让苔丝到一个自称也是德伯家族后裔的富老太婆家攀亲戚,期许在经济上得到些帮助。涉世未深的苔丝为了替父母分忧违心前去,却遭到“本家”恶少德贝维尔的奸污,怀孕回家后生下一个私生子,孩子生下来没几天便夭折了。几年后,苔丝再次离家,到一个乳牛场做挤奶女工。在这里她与牧师的儿子安琪儿相爱并订婚,她深爱着安琪儿,几次想把自己的过去告诉他,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办到。新婚之夜,苔丝出于对丈夫的热爱和忠诚说出了自己的遭遇,安琪儿无法接受这一事实。之后,按照安琪儿的要求他们俩人分居,安琪儿去了巴西发展他的事业,苔丝仍然辗转于一些农场打工糊口。此时,她再次与已经披上黑袍四处讲道的德贝维尔相遇,对苔丝的情欲顿时击溃了他毫无根基的宗教信仰。他纠缠苔丝,不得到她决不罢休。此时,苔丝的父亲病故,为了母亲和弟弟妹妹的生活,苔丝再次与德贝维尔同居。安琪儿从海外回来,后悔当时对苔丝的冷酷无情,打算和她言归于好。在这种情况下,苔丝痛苦地觉得,是德贝维尔毁了她毕生的幸福。绝望之中她杀死了德贝维尔,重新回到安琪儿的身边。他们在逃亡中共同度过了五天五夜的幸福时光后,苔丝被捕并处以绞刑。“诸神之主跟苔丝所开的玩笑(埃丝库罗斯言)到此结束了”。
在哈代小说创作的晚期,《德伯家的苔丝》以其感人的悲剧力量使哈代的创作达到了他前所未有的高度。众多的文学理论批评家们从各个方面对作者的创作意图和主题进行了精辟而深刻的阐释。不论是以哈代最后阶段的创作主题为切入点来整体把握,还是以哈代悲观的宿命论为依据来加以感知,抑或是作者本人所表明的:“这部小说的主旨既不是教训人,也不是攻击人,而不过是在描写场景的部分唯求写实,在思辨的部分多发感想,少谈定见”。无论是以哪一点为依据来评析这部作品,都有其毋庸质疑的合理性。本文试图从弗洛伊德“以性本能为轴心”精神分析文论中“三重人格结构”学说(在20世紀20年代以后,弗洛伊德对其早期“无意识”理论进行了修正,提出了“三重人格结构”学说。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三个部分构成:本我、自我和超我)的角度来分析女主人公在整个悲剧遭遇中所表现出来的矛盾情感。
苔丝的“三重人格”
1.苔丝的“本我”人格。十六岁的苔丝拥有“丰满的面容和成熟的身体”,可以说,就外型而言,她已经具有了成熟女性的魅力。然而“她从母亲那儿继承了这种特征,但是却没有这种特征所表示的本质。”对于自身的这一品质,她本人并没有意识到,她也不会想到,正是由于天生丽质才给她招来了在劫难逃的灾祸,至于对男性实质性侵犯的提防则更是无从谈起。
初识苔丝,德贝维尔便立即垂涎于她的美貌,他开始为得到苔丝做着种种努力。暗中帮助苔丝的家人,对苔丝毫不掩饰地表达爱慕,在苔丝遇到困难时帮助她……最终诱奸了她。
弗洛伊德认为,女性对于和她发生两性关系的第一个男性,是有一种臣服和恨的(这一观点未被用于文学批评)。
“她曾经害怕他,在他面前本能地退缩,并且当他狡猾地利用她处于孤独无助状态的机会时,她屈服了;不过,在暂时被德贝维尔的热烈态度蒙蔽之后,在一时糊涂屈从于他之后,她突然鄙视他,厌恶他,并且离开了他。”不难看出,在德贝维尔利用了苔丝的孤独无助诱奸了她之后,在随后的几个星期里,苔丝是和他保持两性关系的。德贝维尔的诱奸无疑是苔丝的一个噩梦,也是她悲剧人生开始的明显标志,但是她在随后的几个星期里仍然与他保持两性关系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了。在德贝维尔这里,苔丝初次体验到了性,完成了从少女到少妇的转变。苔丝对德贝维尔是毫无爱情可言的,她到养鸡场的前三个月对德贝维尔也是没有好感的,只能说是逐渐放松了对他的警惕,那么在被诱奸之后,以苔丝的性格和道德观念,她对德贝维尔应该是充满怨恨的。因此,与其说是她“被德贝维尔的热烈态度所蒙蔽”而“一时糊涂屈从于他”,倒不如说是她暂时地被性爱所吸引。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弗洛伊德所说的“臣服”,正是由性本能而产生的强力吸引。
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一个处女失去了贞洁,而且并不是心甘情愿的,这件事的发生首先带给她的是一种心理上的冲击——这种既成事实与根植在心灵深处的道德观念及周围的社会舆论发生了冲突,这带给她的是羞耻感。因此,即使她被“初尝禁果”的感觉所吸引,那也是暂时的,时间一长,她自身那些根深蒂固的道德观念便跳出胸膛来指责她,自责与怨恨的力量日趋强大,最终战胜了性本能,迫使她选择离开。
“这婴儿来到这世界上是触犯了社会的一个过错,这已经被年轻的母亲所忘记;她衷心希望娃娃能活下去,使这一过错继续下去。然而,事情不久就显得很清楚,这个小小的肉欲的囚犯得到解放的时刻马上就要来到了。”可以看出,苔丝认为孩子的出生是不被社会所接纳的,她对孩子的感情是复杂的,她用难以捉摸的眼神注视那个孩子;她狠狠地亲吻那个小婴儿,直到他哇哇大哭……我们不难想象,正是由于对德贝维尔的怨恨才使得她对孩子并不仅仅是单纯的母爱。这种怨恨是包括对自己犯了原罪“一时屈从于他”的悔恨的。基于此,她对孩子,才会有一种类似于“歇斯底里症”的行为。
2.苔丝的“超我”人格,着重体现在她对安琪儿近乎于崇拜的爱慕和对爱情坚贞的追求上,这和她性格中的责任感是无法割裂的。
在苔丝心目中,安琪儿是智慧的化身,苔丝视他如若神明。她对他的爱是如此刻骨铭心,以至于要她失去自我她也会毫不犹豫。所以,“只要能和你在一起,即使我不能做你的妻子,而只做你的奴仆,我也感到满足,感到高兴;所以,我只要能在你身边,能看见你,能想着你,我也就甘心了”。她在接受安琪儿的求爱时是忐忑不安的,因为她的“并不光彩的过去”,同时又是充满期待的,因为她同样深刻地爱着他;出于对安琪儿的忠诚,在新婚之夜她坦白了自己的过去,然后便是绝望地等待,等待被原谅,一直等到安琪儿去了巴西,直到再次和德贝维尔在一起的前一刻。本来,如果她听从了母亲的意见——不告诉安琪儿她的过去,她就可以甩掉曾经的不幸,“王子与公主从此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但是,她偏偏就要把被人奸污的事实告诉她的心上人,结果,她又不得不承受肉体和灵魂上的双重煎熬——她认为她有责任把自己的一切让所爱的人知道,否则就是对他的不公;苔丝对她的家人,也有着极其强烈的责任感,她在进城送蜂蜜的路上把家里那匹老马“王子”弄死了,她觉得自己有责任帮助父母去改变家庭贫困的现状,所以,才答应去“认亲”,这才导致了被德贝维尔奸污,从此开始她的悲剧遭遇,并且无法自救,一步步走向毁灭。
3.而苔丝从“本我”到“超我”的徘徊和艰难转换,正是她“自我”的体现。“要是你真的不能到我这儿来,那你也要让我到你那儿去呀!我已经说过,我担心我被迫做我不想做的事。我是绝不会屈服的,但是我害怕出现什么特殊的事让我屈服了,因为我第一次犯错就是我没有防护的能力。这些我也不想多说了——说起来我就肝肠欲断。要是这次我又掉进某个可怕的陷阱,那么这一次就会仍第一次更加可怕。啊,天呐,我简直不敢想啊!让我立刻到你那儿去吧,或者你立刻到我这儿来!”她竭力抗拒和德贝维尔在一起,可是在父亲病逝,母亲和弟弟妹妹的生活没有着落,杳无音讯的安琪儿让她绝望这一现实面前,她的抗拒却显得那么苍白无力;她渴望与安琪儿生活(只有这样,她才能达到她所追求的灵与肉的统一),但是安琪儿的悔恨与醒悟却来得太晚。
此外,除了苔丝本身所具有的“三重人格”之外,德贝维尔、苔丝、安琪儿正是弗洛伊德“三重人格结构”学说中“本我”、“自我”和“超我”的化身。
德贝维尔是苔丝心目中的“本我”,按照“快乐原则”行事的他,在小说中更多地体现了一种“动物性”。苔丝竭力抗拒他但却由于种种原因摆脱不了他。我们说,最终苔丝在绝望中杀死了德贝维尔,其实她也是杀死了曾经那个犯了原罪的自己;安琪儿是苔丝心目中的“超我”,苔丝心目中的他文质彬彬学识渊博,是智慧的化身,她对他充满了崇拜和热爱,她希望记住他说的每一句话,甚至还模仿他说话的神态……她为爱慕和等待安琪儿(超我)而与德贝维尔(本我)艰难地做着斗争,最后在与安琪儿一起生活了五天五夜后,她带着遗憾,也带着心满意足被处以绞刑;而苔丝本身,便是“自我”,在“本我”与“超我”之间徘徊,出于种种原因,她难以平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也正因如此,她的灵魂倍受煎熬。
当然,在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以苔丝为视角,站在苔丝的角度所表明的观点;如果单独地将他们三位主人公分别看待,则各有其“三重人格”。哈代在创作这一名著的时候无形中将弗洛伊德的“三重人格”分别赋予三位主人公,这对小说中人物性格的丰满和故事情节的发展以及小说的悲剧色彩等方面的体现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郑克鲁.外国文学史(上).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2]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3](英)托马斯.哈代著.郑大民译.苔丝.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4]上海市哲学学会.现代西方哲学思潮讲座.1985.
[5]弗洛姆著.申荷永译.弗洛伊德思想的贡献与局限.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作者单位: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