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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现状随着农村经济发展迅猛,乡、镇、村企业,各种联合体和广大农民迫切需要法律服务,请律师难,办公证难的矛盾日渐突出。为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基层的需要,随州市于1985年开始建乡镇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所受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和市司法局指导,由司法助理员管理。1991年,根据《湖北省省长办公会议关于建立司法所的意见》“凡有条件的乡镇要在法律服务所的基础上建立司法所…··油司法助理员担任所长,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由司法局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司法局为主”的指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