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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文章有记叙文、说明文、应用文、议论文等四种体裁。但是,关于文体的要求,《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只在第四学段(初中阶段)提出比较明确的目标(“写记叙性文章,表达意图明确,内容具体充实:写简单的说明性文章,做到明白清楚;写简单的议论性文章,做到观点明确,有理有据;根据生活需要,写常见应用文”),而在小学阶段的目标中却没有明确指出(只要求“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学写读书笔记,学写常见应用文”“能用简短的书信、便条进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