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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将政府财政支出范围严格限制在公共支出领域,对于从源头上堵塞权力寻租,治理腐败具有深远意义。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的迅速发展,介入政府采购,构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成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工作之一。笔者试通过此文对在政府采购中的职务犯罪预防进行探讨。
一、政府采购的主要特点
从当前情况看,政府采购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采购具有规模优势,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竞爭机制引入采购当中,节支效果明显。二是提高透明度,将招标工作置于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监督之下,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有效遏制各种腐败现象。
二、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的基本做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经济的新热点。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公共支出行为,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治本工程。但政府采购本身并不意味着政府行为的清廉,需要有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活动,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这几年实践看,这种介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有关部门及招标单位的好评。
目前,检察机关参与进行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依据招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审查、监督,保证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各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同时,为维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为招标单位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三、检察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增强了可信度,使投标单位放心、大胆地参与投标。检察机关在招标中不是招标单位的代理人,而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国家法律执行者和捍卫者,是站在公正立场上的中间人,这就维护了招标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投标单位的疑虑,使之敢于、乐于参加投标,从而使招标活动能更加为全社会所信任。
2、有利于预防政府采购中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介入,从法律角度审查、监督,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帮助规范、完善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每一个环节都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不仅积极地为双方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能利用法律武器指导、监督政府采购这个大市场。它已成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门,发挥了其他手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四、对检察机关在政府采购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构想
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重要任务。如何监督好政府采购,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关键要发挥制度规范的强制作用和加强对人的管理。
(一)发挥制度规范的强制作用,建立全面的监督机制
1、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需要基本的法治前提
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有法可依,从法律上为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政府采购,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前提条件。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解决这个问题。该法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还需要与政府采购部门共同制定相应的监督条例,以便更好参与政府采购,共同预防职务犯罪。
2、完善政府采购的内部监督机制
“打铁需要自身硬”。检察机关要帮助政府采购部门健全其内部监督机制。要合理设立政府采购内部机构管理模式,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评标专家库,评标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标;其次,政府采购内部机构人员要定期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这样,才能建立一个互相制衡的内部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在内部环节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完善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机制
在政府采购中,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应该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每一次大的招投标活动,都必须置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联合监督之下,每次招标均应有检察人员到现场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采购”。
4、督促政府采购部门接受社会监督
检察机关需要督促政府采购部门接受社会监督,这也是职务犯罪社会大预防的要求。采购机关应公开采购程序、定期发布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采购单位对目前采购的商品的市场价格、采购价格一目了然。同时,应采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
(二)对政府采购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方式,对政府采购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从而达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增强拒腐变能力的目的。
第一层次是针对领导阶层。部门领导能否做到公正无私、廉洁自律,能否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能否树立公平、节约的采购意识,检察机关要对领导干部加强法律意识教育、警示教育,使之不能犯、不敢犯,不想犯。
第二层次是针对职工和群体环境。不同职工的价值观念、世界观是不同的,人生活在社会的群体中,言行、举止及主观思想均可能受到他人的影响。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职工的法律教育和监督。在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增强全民采购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采购氛围,变“被动采购”为“主动采购”。
政府采购作为反腐倡廉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尽管目前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只要我们认真对待难点,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政府采购一定会健康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江西鄱阳333100)
近年来,随着政府采购的迅速发展,介入政府采购,构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成为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工作之一。笔者试通过此文对在政府采购中的职务犯罪预防进行探讨。
一、政府采购的主要特点
从当前情况看,政府采购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采购具有规模优势,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竞爭机制引入采购当中,节支效果明显。二是提高透明度,将招标工作置于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监督之下,严格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有效遏制各种腐败现象。
二、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的基本做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采购日益成为经济的新热点。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公共支出行为,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治本工程。但政府采购本身并不意味着政府行为的清廉,需要有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政府采购制度的有效实施。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活动,可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保证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这几年实践看,这种介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了有关部门及招标单位的好评。
目前,检察机关参与进行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依据招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审查、监督,保证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各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招标的严肃性;同时,为维护招标方和投标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为招标单位择优选定中标单位提供了良好的法律服务。
三、检察机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作用
检察机关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证了招投标活动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增强了可信度,使投标单位放心、大胆地参与投标。检察机关在招标中不是招标单位的代理人,而是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国家法律执行者和捍卫者,是站在公正立场上的中间人,这就维护了招标方双方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投标单位的疑虑,使之敢于、乐于参加投标,从而使招标活动能更加为全社会所信任。
2、有利于预防政府采购中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是我国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这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检察机关介入,从法律角度审查、监督,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帮助规范、完善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每一个环节都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不仅积极地为双方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能利用法律武器指导、监督政府采购这个大市场。它已成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门,发挥了其他手段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四、对检察机关在政府采购中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构想
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重要任务。如何监督好政府采购,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关键要发挥制度规范的强制作用和加强对人的管理。
(一)发挥制度规范的强制作用,建立全面的监督机制
1、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需要基本的法治前提
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有法可依,从法律上为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政府采购,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前提条件。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解决这个问题。该法明确了政府采购活动中检察机关进行监督的依据。实践中,检察机关还需要与政府采购部门共同制定相应的监督条例,以便更好参与政府采购,共同预防职务犯罪。
2、完善政府采购的内部监督机制
“打铁需要自身硬”。检察机关要帮助政府采购部门健全其内部监督机制。要合理设立政府采购内部机构管理模式,地方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评标专家库,评标时从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标;其次,政府采购内部机构人员要定期实行岗位轮换制度,实行科学化管理。这样,才能建立一个互相制衡的内部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政府采购在内部环节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完善政府采购的外部监督机制
在政府采购中,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应该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每一次大的招投标活动,都必须置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的联合监督之下,每次招标均应有检察人员到现场对全过程进行监督,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做到“阳光采购”。
4、督促政府采购部门接受社会监督
检察机关需要督促政府采购部门接受社会监督,这也是职务犯罪社会大预防的要求。采购机关应公开采购程序、定期发布政府采购价格信息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采购单位对目前采购的商品的市场价格、采购价格一目了然。同时,应采用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
(二)对政府采购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方式,对政府采购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从而达到提高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增强拒腐变能力的目的。
第一层次是针对领导阶层。部门领导能否做到公正无私、廉洁自律,能否做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能否树立公平、节约的采购意识,检察机关要对领导干部加强法律意识教育、警示教育,使之不能犯、不敢犯,不想犯。
第二层次是针对职工和群体环境。不同职工的价值观念、世界观是不同的,人生活在社会的群体中,言行、举止及主观思想均可能受到他人的影响。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职工的法律教育和监督。在政府采购制度还不完善的情况下,要增强全民采购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采购氛围,变“被动采购”为“主动采购”。
政府采购作为反腐倡廉源头治理腐败的一项工程、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检察机关介入政府采购,是保证其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尽管目前遇到这样那样的难题,只要我们认真对待难点,勇于实践,不断探索,政府采购一定会健康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检察院,江西鄱阳33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