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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提出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公立高校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应深入领会学习新形势下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带头严格遵守中央、上级单位以及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财经制度。本文从财经制度出发,分析各项制度中与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容易造成违法违规的条款内容,并提出如何加强高校领导干部理论道德修养,永葆党性的建议,旨在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建言献策。
关键词:从严治党 整风反腐 公务接待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此,一系列从严治党、整风反腐的文件、制度密集出台,从每个具体的行为准则规范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言行。公立高校作为社会关注度很高的一个行业,中央高度重视,2015年底派驻中央第八巡视组对教育部本部及其直属高校进行例行巡视。经过两个月的巡视检查,教育部及其所属高校党建工作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但个别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还是出现了违反中央党风廉政的情况,部分领导干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除常规性质的培养人才、科学研究以外,还承载着文化传播及服务社会等职能。因此高校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密切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代表高校履行职责的人员在参与各项业务时,应时刻保持廉洁奉公的意识,头脑中高悬党风党纪的行为准则。
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红线及薄弱点
1.谨慎“三公”经费、会议费超标。公务出国、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用统称为“三公”经费。连同会议费,这几项的总体规模是一个事业单位在党风方面最直接的体现。中央及教育部严令控制高校预算中“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比例,财务决算公开也要把当年实际支出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公务出国方面,中央出台了《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财政部出台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教育部出台了《因公出国(境)审批备案规程》等文件。在因公出国审批、预算管理、行程计划、经费报销、标准实施及绩效评价方面做了详实的要求: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在经费中开支;不得携带配偶、亲属出国(境)在经费中开支;不得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行程计划或超期归国;不得在出国期间公款旅游等等。公务接待方面,中央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在公务接待审批、预算、接待标准、接待场所、费用报销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在巡视过程中,有个别高校被发现没有很好的管住“嘴”,在“吃”上出了问题:超标准接待;赠送明令禁止的礼品、土特产品;借接待之名变相旅游;把一些个人费用在学校公务接待费中开支等等。
公车购置和运行方面,中央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对于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在审批、预算、配置标准、种类、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等方面有非常明确的要求:不得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或变相配备专车;不得超预算配备和运行单位公务用车;不得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不得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得违规扩大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等等。会议费方面,财政部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文件。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高校自行制定本单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应体现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的管理办法不能与中央有关会议费明令禁止的要求相悖: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不得在文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无关的其他费用等等。
2.规范津补贴发放、领导干部兼职取酬行为。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确保社会公平,中央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及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取消了原有的一些不合理或超标准发放的人员经费开支,保证了社会分配大体平衡。津补贴方面,监察部、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文件,对津补贴的发放做出限制性要求。高校作为参公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否则,违规发放的福利要足额退回,负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也难辞其咎,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主要有: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以车改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2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兼职不得取酬,在社会兼职情况要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领导干部不得在分管部门和院系违规领取津贴补贴”。高校的领导干部拥有极高的社会地位,通常是行业领军者或学术带头人,其凭借自身学术水平和权力地位可以赢得许多兼职取酬的良机。据报道2013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聘请高校教师担任独立董事的比例相当之高。“八项”规定出台以后,高校领导干部兼职取酬行为被明确地加以限制。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来正确履行好国家交予的权力,把更多的心思花在如何管理好学校的主业上来。
3. 杜绝“小金库”、下属单位体外循环的现象。对于“小金库”的检查不是“八项规定”才提出的,但确是廉政建设常抓不懈的重点问题。教育部系统几乎每年均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在历次国家审计及中央巡视中还是发现个别高校财经纪律意识不强、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不严,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依然存在。出现的问题主要反映在: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資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中央和上级主管单位对于高校“小金库”问题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不论位子多高功绩多大,先免职后处理,绝不姑息。从高校违法违纪查处中,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帮衬高校领导干部体外循环资金,或为规避检查和制度要求共同舞弊的案例也比较常见。随着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高校预算资金,尤其是财政资金已受到包括财政、审计署、专员办等多个部门的共同监管,向以往利用自有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公款旅游、出国、宴请等方式根本行不通。个别心存侥幸的高校领导干部就会动起歪脑筋,如把一些不合规开支在体制外的下属单位报销;利用往来款项、代管款项开支不合规支出;利用科研外协经费将项目资金转移到关联单位,在关联单位支出不合规开支;利用职务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账外设账、体外循环的行为,比一些单纯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危害更大。一经查实,往往体现时间久远、舞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庞大的特点,依法处理后,学校管理水平遭受重创。 二、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1.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德艺双馨。高校领导干部不论智商亦或情商,业务能力亦或仕途之道肯定是出类拔萃的,他们对制度和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水平明显高于常人。所以说,个别领导出现违法违纪,绝不会是一不留神、疏忽大意,往往都是利欲熏心、心存侥幸造成的。所以,要想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不被利益所左右,加强自身党性尤为重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均从党性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阐述了违反相关规定所导致的后果,领导干部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高校这些精英骨干一旦选择走上仕途之路,要時刻警醒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之心,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道德情操,要充分领悟各项文件要求的思想真谛,要看重自己的威望和声誉,看轻利益和金钱,不但做专业、学术上的领路人,更要成为学校政治理论和道德情操的标杆。
2.完善学校制度化建设,防微杜渐。《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成为了高校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的改革。文件从几个方面体现了今后中央及教育部对于高校办学“放管服”的工作作风。2016年9月起,高校已开始执行学校自行制定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不再执行财政部的相关办法。后续还将在设备采购、基建投资、因公出国、科研管理等多方面、多领域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对于管理权的松绑将大大提高高校办学的主体资格,使其更加灵活的围绕教学活动开展体现其社会职能作用的办学理念。但同时高校要承担更多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者的职责。原本高校每每看到新制度出台总抱怨条款定的太死,不尊重教学科研规律,缺乏人文关怀。现在高校掌握了更多的制度建设的权利,这就考察了高校管理者的智慧和水平,把自己的权利用好而不能用偏。所订立的制度既要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文件的可行性,但也丝毫不能违背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要求。要在体现办学规律的基础上,将制度的笼子扎紧,让一些不安分守己的人没有可乘之机,还要在制度上保护自己、防微杜渐。
3. 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明公正气。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可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他们的言行。但如何检验他们是否达到制度所提出的规范化的要求,还要靠社会舆论、各级纪检、审计部门对于反馈、记录下来的信息进行检查、甄别,从中发现问题。其中,财务信息是最为直接、可靠的数据来源。党风也好、廉政也罢,都是中央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要求。不论个别违法违纪的人员职位多高,手段多么隐蔽,财务信息都会如实地反映出每一笔不良的记录。但目前来看,高校的财务信息对内对外的公开程度还很有限,除了上级检查部门或机构可以无条件的调取高校的财务信息以外,社会公众甚至高校内部教职工都很难了解到学校内部的财务信息。按照教育部的整体部署,高校要对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表信息全社会公开。但公开的范围只限科目经济分类中的“类”一级,“款、项”都不对外公开,更不要说公开明细财务信息。这离公众的知情要求相去甚远,无法有效的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欲盖弥彰之嫌。高校要想真正地改变工作作风,不要怕抖一抖家底,晒一晒账单,要像上市公司一样,将年度预决算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向社会公开。这是未来进一步从财务信息角度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吴生平 “八项规定”对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的积极影响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5(4).
[2]曹菁 新环境下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控与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中国市场 2015(8).
关键词:从严治党 整风反腐 公务接待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自此,一系列从严治党、整风反腐的文件、制度密集出台,从每个具体的行为准则规范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言行。公立高校作为社会关注度很高的一个行业,中央高度重视,2015年底派驻中央第八巡视组对教育部本部及其直属高校进行例行巡视。经过两个月的巡视检查,教育部及其所属高校党建工作总体情况良好,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但个别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还是出现了违反中央党风廉政的情况,部分领导干部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理。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除常规性质的培养人才、科学研究以外,还承载着文化传播及服务社会等职能。因此高校会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实体,密切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代表高校履行职责的人员在参与各项业务时,应时刻保持廉洁奉公的意识,头脑中高悬党风党纪的行为准则。
一、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红线及薄弱点
1.谨慎“三公”经费、会议费超标。公务出国、公务接待、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用统称为“三公”经费。连同会议费,这几项的总体规模是一个事业单位在党风方面最直接的体现。中央及教育部严令控制高校预算中“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比例,财务决算公开也要把当年实际支出情况向全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公务出国方面,中央出台了《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财政部出台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教育部出台了《因公出国(境)审批备案规程》等文件。在因公出国审批、预算管理、行程计划、经费报销、标准实施及绩效评价方面做了详实的要求: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在经费中开支;不得携带配偶、亲属出国(境)在经费中开支;不得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不得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改变行程计划或超期归国;不得在出国期间公款旅游等等。公务接待方面,中央出台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在公务接待审批、预算、接待标准、接待场所、费用报销方面做了严格的规定。在巡视过程中,有个别高校被发现没有很好的管住“嘴”,在“吃”上出了问题:超标准接待;赠送明令禁止的礼品、土特产品;借接待之名变相旅游;把一些个人费用在学校公务接待费中开支等等。
公车购置和运行方面,中央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对于公车购置和运行费用在审批、预算、配置标准、种类、日常维护保养费用等方面有非常明确的要求:不得超标准配备更新车辆或变相配备专车;不得超预算配备和运行单位公务用车;不得擅自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不得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得违规扩大公务用车使用范围等等。会议费方面,财政部出台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文件。2016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高校自行制定本单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办法应体现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制定的管理办法不能与中央有关会议费明令禁止的要求相悖: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不得在文件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会议费购置固定资产以及开支无关的其他费用等等。
2.规范津补贴发放、领导干部兼职取酬行为。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确保社会公平,中央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及领导干部兼职取酬问题。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督促检查、制度规范,取消了原有的一些不合理或超标准发放的人员经费开支,保证了社会分配大体平衡。津补贴方面,监察部、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出台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文件,对津补贴的发放做出限制性要求。高校作为参公事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否则,违规发放的福利要足额退回,负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也难辞其咎,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主要有: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以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以车改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等。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有关规定》中明确提出“领导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2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兼职不得取酬,在社会兼职情况要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领导干部不得在分管部门和院系违规领取津贴补贴”。高校的领导干部拥有极高的社会地位,通常是行业领军者或学术带头人,其凭借自身学术水平和权力地位可以赢得许多兼职取酬的良机。据报道2013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聘请高校教师担任独立董事的比例相当之高。“八项”规定出台以后,高校领导干部兼职取酬行为被明确地加以限制。他们可以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来正确履行好国家交予的权力,把更多的心思花在如何管理好学校的主业上来。
3. 杜绝“小金库”、下属单位体外循环的现象。对于“小金库”的检查不是“八项规定”才提出的,但确是廉政建设常抓不懈的重点问题。教育部系统几乎每年均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在历次国家审计及中央巡视中还是发现个别高校财经纪律意识不强、预算资产财务管理制度不严,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依然存在。出现的问题主要反映在: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資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中央和上级主管单位对于高校“小金库”问题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干部,不论位子多高功绩多大,先免职后处理,绝不姑息。从高校违法违纪查处中,下属单位或关联单位帮衬高校领导干部体外循环资金,或为规避检查和制度要求共同舞弊的案例也比较常见。随着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高校预算资金,尤其是财政资金已受到包括财政、审计署、专员办等多个部门的共同监管,向以往利用自有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公款旅游、出国、宴请等方式根本行不通。个别心存侥幸的高校领导干部就会动起歪脑筋,如把一些不合规开支在体制外的下属单位报销;利用往来款项、代管款项开支不合规支出;利用科研外协经费将项目资金转移到关联单位,在关联单位支出不合规开支;利用职务长期占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账外设账、体外循环的行为,比一些单纯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危害更大。一经查实,往往体现时间久远、舞弊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庞大的特点,依法处理后,学校管理水平遭受重创。 二、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和措施
1.提高自身思想认识,德艺双馨。高校领导干部不论智商亦或情商,业务能力亦或仕途之道肯定是出类拔萃的,他们对制度和政策的理解和把握水平明显高于常人。所以说,个别领导出现违法违纪,绝不会是一不留神、疏忽大意,往往都是利欲熏心、心存侥幸造成的。所以,要想在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不被利益所左右,加强自身党性尤为重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均从党性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阐述了违反相关规定所导致的后果,领导干部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高校这些精英骨干一旦选择走上仕途之路,要時刻警醒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之心,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道德情操,要充分领悟各项文件要求的思想真谛,要看重自己的威望和声誉,看轻利益和金钱,不但做专业、学术上的领路人,更要成为学校政治理论和道德情操的标杆。
2.完善学校制度化建设,防微杜渐。《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成为了高校管理体制上的一次重大的改革。文件从几个方面体现了今后中央及教育部对于高校办学“放管服”的工作作风。2016年9月起,高校已开始执行学校自行制定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不再执行财政部的相关办法。后续还将在设备采购、基建投资、因公出国、科研管理等多方面、多领域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对于管理权的松绑将大大提高高校办学的主体资格,使其更加灵活的围绕教学活动开展体现其社会职能作用的办学理念。但同时高校要承担更多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管理者的职责。原本高校每每看到新制度出台总抱怨条款定的太死,不尊重教学科研规律,缺乏人文关怀。现在高校掌握了更多的制度建设的权利,这就考察了高校管理者的智慧和水平,把自己的权利用好而不能用偏。所订立的制度既要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文件的可行性,但也丝毫不能违背中央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要求。要在体现办学规律的基础上,将制度的笼子扎紧,让一些不安分守己的人没有可乘之机,还要在制度上保护自己、防微杜渐。
3. 加强财务信息公开,明公正气。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可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他们的言行。但如何检验他们是否达到制度所提出的规范化的要求,还要靠社会舆论、各级纪检、审计部门对于反馈、记录下来的信息进行检查、甄别,从中发现问题。其中,财务信息是最为直接、可靠的数据来源。党风也好、廉政也罢,都是中央防止领导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要求。不论个别违法违纪的人员职位多高,手段多么隐蔽,财务信息都会如实地反映出每一笔不良的记录。但目前来看,高校的财务信息对内对外的公开程度还很有限,除了上级检查部门或机构可以无条件的调取高校的财务信息以外,社会公众甚至高校内部教职工都很难了解到学校内部的财务信息。按照教育部的整体部署,高校要对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报表信息全社会公开。但公开的范围只限科目经济分类中的“类”一级,“款、项”都不对外公开,更不要说公开明细财务信息。这离公众的知情要求相去甚远,无法有效的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欲盖弥彰之嫌。高校要想真正地改变工作作风,不要怕抖一抖家底,晒一晒账单,要像上市公司一样,将年度预决算接受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向社会公开。这是未来进一步从财务信息角度规范高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
参考文献:
[1]吴生平 “八项规定”对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的积极影响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5(4).
[2]曹菁 新环境下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控与监管的思考与建议 中国市场 20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