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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名患有脑积水、癫痫病,被别人称为傻子的村民帮助邻居外出打水时,不料邻居家3岁的小孩跟随而至;当该村民系好水桶放“野辘轳”时,不料凑在井口观看的小孩被辘轳把柄打入深井;当村民们闻讯将小孩救出水井时,不料小孩已经溺水而亡。
〓〓三个“不料”真实发生后,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围绕傻子应否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核心问题,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可结局令人意想不到。
〓〓求助傻子去打水
〓〓儿子意外坠井亡
〓〓位于河南省登封市西部的送表乡丁庄村,是一个人口有2000多人的行政村。由于这里三面环山,石多土薄,加之资源贫乏,远离市区,属于当地典型的贫困村。
〓〓2010年10月,一起突发命案,打破了这个村的宁静。
〓〓当月24日下午2时,家居丁庄村西部的村妇范玉华,在收拾完家务活之后,准备在院子里洗衣服。而她年仅3岁的儿子小杰,此时正在院子内玩耍。
〓〓由于患有疝气病,范玉华已经不能干太重的农活和家务活。也正因如此,她也忧虑不能够到位于村中央的辘轳水井旁打水。
〓〓辘轳井就是在井旁竖立着一块结实的石条,石条上固定着一个辘轳,辘轳上结结实实地缠绕了很多圈的钢丝绳,绳端固定一个钩子。打水时,需要把水桶系在钩子上,然后放入井内,待水桶溢满水后,再用辘轳把水桶绞上来。平时,井口上盖着一个巨大的磐石作为井盖,以防止那些调皮的孩子趁人不注意搬开井盖掉下去。
〓〓由此看来,范玉华的忧虑不无道理。因为要从这样的井里打上一桶水,的确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当时,范玉华的丈夫已经到邻近煤矿上班,而家里12岁的女儿正在本村小学上课,有鉴于此,范玉华决定找个村民帮助自己打水。
〓〓刚出院门,碰巧看到邻居王玉强坐在家门口打瞌睡。范玉华见状,便决定求助于他。
〓〓生于1986年9月的王玉强,刚出生下来时就患上了脑积水。更为不幸的是,由于贪玩,时年8岁的王玉强从3米多高的房顶上摔了下来,致使头部严重受伤,得了癫痫病。之后,尽管父母不惜借款带他到郑州等地大医院医治,可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直到现在,由于脑积水压迫到大脑里面的神经,致使王玉强反应慢、有点呆傻,基本上干不了重的农活,只能干个挑水、担粪之类的轻活。
〓〓也正是看到王玉强能够挑水,范玉华这才有了上述想法。可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一正常不过的想法,却将自己年仅3岁的宝贝儿子带入死亡边缘。
〓〓“玉强,你回家拿上你家的两个水桶,用我家的勾担帮我去村子里的辘轳井上打两桶水。”刚打照面,范玉华便向王玉强说出了自己的请求。
〓〓“好嘞,我这就去。”王玉强二话没说,就回家取来了水桶。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应在范玉华和王玉强两家,再也恰当不过。因为在平时生活中,两家本就相互照应。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或许由于王玉强无所事事的缘故,他时常带着范玉华的儿子小杰到处跑着玩。因此,两家关系比较亲近。
〓〓王玉强从范玉华家院子内拿到挑水的扁担后,便挑上水桶出门往辘轳井方向去了。
〓〓事有凑巧,恰在这时,范玉华突然急需方便,没有和儿子小杰打招呼,径直走进了厕所。
〓〓当范玉华从厕所出来后,禁不住大吃一惊。刚刚在院子内玩耍的儿子小杰,突然间不见了踪影。
〓〓对于这一细节问题,王玉强后来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是这样说的:“我挑着水桶来到辘轳井边时,不知咋回事小杰也跟在我后边来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
〓〓对于小杰如何坠入深井而亡这一关键性问题,王玉强后来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当我把第一桶水绞上来倒进另一个空水桶后,正准备打第二桶水时,瞟见小杰站在离井口不足半米的地方。我当时想着赶紧把水绞完,于是就开始用手扶着辘轳上缠的绳子,放起了“野辘轳”,而没有用手握紧辘轳把柄,倒绞着往下放水桶。正在这时,小杰突然来到井边,探到辘轳把柄下面往井里看。我还没有反应过来,辘轳把柄就从上面转下来碰着小杰的头,把他带翻进井里了。
〓〓回头再说范玉华这边。儿子虽然离开自己视线只有短短几分钟时间,可她还是有了不详的预感。果然,当她正准备出门寻找时,却被突然而至的王玉强撞了个趔趄。
〓〓“婶子,你别嚷我,孩子掉进井里了。”王玉强害怕地说。
〓〓听罢此话,范玉华心急如焚,顾不上听王玉强解释,就急急忙忙冲向辘轳井,但一切都晚了。
〓〓调解赔偿难如愿
〓〓怒上法庭讨公道
〓〓范玉华赶到辘轳井口探身往下张望时,已经看不到儿子小杰的踪影。情急之下,她赶紧高声呼救:“孩子掉井了,快来救人呀!”
〓〓时值村民们大都在田间劳动,近距离内根本没有人回应。3分钟后,范玉华歇斯底里的呼救声,终于唤来了三名村民。而此时,距小杰掉入井内的时间已经过去了10分钟。
〓〓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村民蒋忠良向记者讲述了救人经过。
〓〓“我到了井边之后,看到玉华还在边哭边喊。危急时刻,俺村的建中和春奇也赶了过来。于是,我让他二人帮忙用辘轳上缠绕的钢丝绳捆在俺腰上,然后慢慢放入井内。因为我年轻时就喜欢在水库内游泳,所以没有费多大曲折,就把小杰给捞了上来。”
〓〓“当时,我看到小杰的头部有条较长的伤口,脸上也有个三角形伤口,人已经没有知觉了。”蒋忠良接着说。
〓〓与此同时,丁庄村村医李信也被好心村民带到现场施救。在仔细诊断之后,李信确认小杰的心脏已经停止跳动,大动脉也无搏动迹象,眼睛瞳孔已经散大。凭自己经验断定,李信认为小杰已经不行了。
〓〓当村民焦急地询问小杰咋样时,李信只好无可奈何地回答说:“希望不大。”然后便叹息一声离去。而此时,距小杰掉入井内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半个小时。
〓〓抱着一丝幻想,有好心村民掏出手机拨打了“120”。
〓〓随后,“120”急救车鸣着笛急急赶来。
〓〓在仔细诊断之后,医生当即给出了结论:人已经死亡,没有抢救的价值了。 〓〓范玉华与丈夫李树青均已年近四十。三年前,考虑到膝下只有一个女儿,从老有所养角度出发,夫妇俩决定再生一个。还好天随人愿,在李玉华34岁那年,生下了儿子小杰。
〓〓范玉华与李树青满以为儿女双全,今后就可以老有所依。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昔日活泼可爱的小杰,如今却突然死亡,其痛苦之情足以让所有人为之怜惜。
〓〓每每想起儿子突然死亡的经过,范玉华与李树青夫妇俩有好长时间难以从痛苦中摆脱出来。他们渴盼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那就是向肇事者王玉强索赔由此给自家造成的所有损失。
〓〓王玉强的家境更让人怜惜。其父王明信已经年逾五旬,母亲体弱多病,19岁的妹妹自初中辍学回家后,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帮助家里干一些农活,全家人的日常花销,完全依靠父亲一个人下煤窑赚钱维持。而赚来的大部分钱,还要给王玉强抓药。
〓〓当听到范玉华张口就索赔10万元损失的话语后,王明信夫妇当即惊得目瞪口呆。他们深知,仅仅依靠目前的家庭收入情况,要想赔付这笔巨款,至少得需要10多年。
〓〓同时,王明信夫妇也认为,自己的傻儿子是在热心帮助范玉华打水时,一不小心把小杰弄进井里的,范玉华对此也有责任。因为她明知道王玉强精神不正常,还要让他去井口打水,并且没有看管好小杰,现在出了人命让他们一家赔偿,实在是情理难容!所以,从人道主义出发,王家愿意补偿李家损失3000元。
〓〓10万元与3000元相比,差距可谓很大,双方很难私下解决。于是,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找到当地村委,要求村委出面主持公道。
〓〓之后,丁庄村委组织双方进行两次调解,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这一结果,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非常气愤。经过再三考虑,2010年10月28日,也就是事故发生后的第四天,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到登封市公安局报案,称自己的儿子小杰被本村村民王玉强用辘轳把柄碰进水井死亡。
〓〓得知出了人命,登封市公安局不敢怠慢,及时组织警力对此案展开侦查。而侦查出的结果,与上述内容相同。
〓〓此外,办案民警还调查询问了村民屈某、孟某、蒋某和李某,他们均证实王玉强患有脑积水和癫痫病,脑子反应慢,看上去和正常人不一样,是个傻子。
〓〓就在警方正在彻查小杰死因时,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却于2010年11月15日,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签名材料,称对小杰的死因无异议,请求公安机关不要对其尸体进行解剖检验,请求公安机关不要调查此事,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为何一反常态?原来,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经咨询律师得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夫妇俩才作出了以上决定。
〓〓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的真实想法是:王玉强患有精神病已是既定的事实,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无关紧要,主要目的在于王玉强的家人能够赔偿损失就行。
〓〓此后的一段时间内,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也曾寄望于信访解决问题,但依然未果。
〓〓难道这件事就到此不成?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再次请教了律师,并做出了打官司维权的惊人之举。
〓〓法院判决厘责任
〓〓玩忽职守同担责
〓〓2011年3月的一天,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俩以原告身份,一纸诉状将王玉强及其父亲王明信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后,于当日受理了这起罕见的生命权纠纷案。
〓〓由于案情非常复杂,登封市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延期审理,最终于2012年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范玉华诉称,2010年10月24日下午,我委托被告王玉强到井边打水,不想他在操作辘轳时,不小心将我儿子小杰打翻掉进井内致死。因王玉强是弱智人,故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王明信承担,具体赔偿数额为15万元。
〓〓对于原告范玉华的诉请,被告王明信则当庭予以反驳并表示不应赔偿。他的观点是:范玉华对自己的孩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明明知道王玉强是傻子、弱智人,还哄骗其为原告干活,这才导致意外发生,故原告应承担本案全部法律责任。
〓〓由此看来,王玉强是不是患有精神病,对公正处理本案至关重要。可惜本案被告和原告均没有向法庭提出司法鉴定的请求。
〓〓在当天的审理中,法院除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外,另断定被告王玉强因身患疾病,智力发育迟缓,反应迟钝,精神状态不正常。
〓〓由于此案错综纷杂,主审法官只好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另行宣判结果。
〓〓经过认真研究,2012年4月1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向外界公布了这起离奇生命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范玉华明知被告王玉强身患疾病,精神状态不正常,但其在未取得被告王玉强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仍旧让王玉强帮助其去井边打水,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在小杰独自跑离视线之外后,原告范玉华已经预知到可能会有危险情况发生,可其仍未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原告应对小杰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王玉强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在小杰出现在井口边沿时,其放辘轳不注意安全,将小杰碰翻入井,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对小杰的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
〓〓因被告王玉强精神状态不正常,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王明信承担。
〓〓关于原告诉请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因被害人小杰尚未成年,且二原告亦未丧失劳动能力,故对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经本院核算,二原告的具体损失为:死亡赔偿金132080?郾6元,丧葬费15151?郾5元。根据本案事实及责任比例,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定为5000元。
〓〓综合本案事实与情节,本院酌定二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王明信承担20%的责任,应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4446?郾42元。
〓〓对于二原告诉请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超过本院认定的赔偿数额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王明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范玉华和李树青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4446?郾42元。
〓〓二、驳回原告范玉华和李树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范玉华和李树青负担900元,被告王玉强和王明信负担350元。
〓〓至此,这一罕见的生命权纠纷案,终于在法律的阳光下,画上了一个令人深思的句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夏轩)
〓〓三个“不料”真实发生后,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围绕傻子应否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核心问题,司法机关及时介入,可结局令人意想不到。
〓〓求助傻子去打水
〓〓儿子意外坠井亡
〓〓位于河南省登封市西部的送表乡丁庄村,是一个人口有2000多人的行政村。由于这里三面环山,石多土薄,加之资源贫乏,远离市区,属于当地典型的贫困村。
〓〓2010年10月,一起突发命案,打破了这个村的宁静。
〓〓当月24日下午2时,家居丁庄村西部的村妇范玉华,在收拾完家务活之后,准备在院子里洗衣服。而她年仅3岁的儿子小杰,此时正在院子内玩耍。
〓〓由于患有疝气病,范玉华已经不能干太重的农活和家务活。也正因如此,她也忧虑不能够到位于村中央的辘轳水井旁打水。
〓〓辘轳井就是在井旁竖立着一块结实的石条,石条上固定着一个辘轳,辘轳上结结实实地缠绕了很多圈的钢丝绳,绳端固定一个钩子。打水时,需要把水桶系在钩子上,然后放入井内,待水桶溢满水后,再用辘轳把水桶绞上来。平时,井口上盖着一个巨大的磐石作为井盖,以防止那些调皮的孩子趁人不注意搬开井盖掉下去。
〓〓由此看来,范玉华的忧虑不无道理。因为要从这样的井里打上一桶水,的确是件很不容易的事情。
〓〓当时,范玉华的丈夫已经到邻近煤矿上班,而家里12岁的女儿正在本村小学上课,有鉴于此,范玉华决定找个村民帮助自己打水。
〓〓刚出院门,碰巧看到邻居王玉强坐在家门口打瞌睡。范玉华见状,便决定求助于他。
〓〓生于1986年9月的王玉强,刚出生下来时就患上了脑积水。更为不幸的是,由于贪玩,时年8岁的王玉强从3米多高的房顶上摔了下来,致使头部严重受伤,得了癫痫病。之后,尽管父母不惜借款带他到郑州等地大医院医治,可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直到现在,由于脑积水压迫到大脑里面的神经,致使王玉强反应慢、有点呆傻,基本上干不了重的农活,只能干个挑水、担粪之类的轻活。
〓〓也正是看到王玉强能够挑水,范玉华这才有了上述想法。可她万万没有想到,这一正常不过的想法,却将自己年仅3岁的宝贝儿子带入死亡边缘。
〓〓“玉强,你回家拿上你家的两个水桶,用我家的勾担帮我去村子里的辘轳井上打两桶水。”刚打照面,范玉华便向王玉强说出了自己的请求。
〓〓“好嘞,我这就去。”王玉强二话没说,就回家取来了水桶。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这句话应在范玉华和王玉强两家,再也恰当不过。因为在平时生活中,两家本就相互照应。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或许由于王玉强无所事事的缘故,他时常带着范玉华的儿子小杰到处跑着玩。因此,两家关系比较亲近。
〓〓王玉强从范玉华家院子内拿到挑水的扁担后,便挑上水桶出门往辘轳井方向去了。
〓〓事有凑巧,恰在这时,范玉华突然急需方便,没有和儿子小杰打招呼,径直走进了厕所。
〓〓当范玉华从厕所出来后,禁不住大吃一惊。刚刚在院子内玩耍的儿子小杰,突然间不见了踪影。
〓〓对于这一细节问题,王玉强后来在接受警方询问时,是这样说的:“我挑着水桶来到辘轳井边时,不知咋回事小杰也跟在我后边来了。”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所有人都意想不到。
〓〓对于小杰如何坠入深井而亡这一关键性问题,王玉强后来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说:“当我把第一桶水绞上来倒进另一个空水桶后,正准备打第二桶水时,瞟见小杰站在离井口不足半米的地方。我当时想着赶紧把水绞完,于是就开始用手扶着辘轳上缠的绳子,放起了“野辘轳”,而没有用手握紧辘轳把柄,倒绞着往下放水桶。正在这时,小杰突然来到井边,探到辘轳把柄下面往井里看。我还没有反应过来,辘轳把柄就从上面转下来碰着小杰的头,把他带翻进井里了。
〓〓回头再说范玉华这边。儿子虽然离开自己视线只有短短几分钟时间,可她还是有了不详的预感。果然,当她正准备出门寻找时,却被突然而至的王玉强撞了个趔趄。
〓〓“婶子,你别嚷我,孩子掉进井里了。”王玉强害怕地说。
〓〓听罢此话,范玉华心急如焚,顾不上听王玉强解释,就急急忙忙冲向辘轳井,但一切都晚了。
〓〓调解赔偿难如愿
〓〓怒上法庭讨公道
〓〓范玉华赶到辘轳井口探身往下张望时,已经看不到儿子小杰的踪影。情急之下,她赶紧高声呼救:“孩子掉井了,快来救人呀!”
〓〓时值村民们大都在田间劳动,近距离内根本没有人回应。3分钟后,范玉华歇斯底里的呼救声,终于唤来了三名村民。而此时,距小杰掉入井内的时间已经过去了10分钟。
〓〓最先到达事故现场的村民蒋忠良向记者讲述了救人经过。
〓〓“我到了井边之后,看到玉华还在边哭边喊。危急时刻,俺村的建中和春奇也赶了过来。于是,我让他二人帮忙用辘轳上缠绕的钢丝绳捆在俺腰上,然后慢慢放入井内。因为我年轻时就喜欢在水库内游泳,所以没有费多大曲折,就把小杰给捞了上来。”
〓〓“当时,我看到小杰的头部有条较长的伤口,脸上也有个三角形伤口,人已经没有知觉了。”蒋忠良接着说。
〓〓与此同时,丁庄村村医李信也被好心村民带到现场施救。在仔细诊断之后,李信确认小杰的心脏已经停止跳动,大动脉也无搏动迹象,眼睛瞳孔已经散大。凭自己经验断定,李信认为小杰已经不行了。
〓〓当村民焦急地询问小杰咋样时,李信只好无可奈何地回答说:“希望不大。”然后便叹息一声离去。而此时,距小杰掉入井内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半个小时。
〓〓抱着一丝幻想,有好心村民掏出手机拨打了“120”。
〓〓随后,“120”急救车鸣着笛急急赶来。
〓〓在仔细诊断之后,医生当即给出了结论:人已经死亡,没有抢救的价值了。 〓〓范玉华与丈夫李树青均已年近四十。三年前,考虑到膝下只有一个女儿,从老有所养角度出发,夫妇俩决定再生一个。还好天随人愿,在李玉华34岁那年,生下了儿子小杰。
〓〓范玉华与李树青满以为儿女双全,今后就可以老有所依。但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昔日活泼可爱的小杰,如今却突然死亡,其痛苦之情足以让所有人为之怜惜。
〓〓每每想起儿子突然死亡的经过,范玉华与李树青夫妇俩有好长时间难以从痛苦中摆脱出来。他们渴盼为死去的儿子讨个公道,那就是向肇事者王玉强索赔由此给自家造成的所有损失。
〓〓王玉强的家境更让人怜惜。其父王明信已经年逾五旬,母亲体弱多病,19岁的妹妹自初中辍学回家后,因为没有一技之长,只能帮助家里干一些农活,全家人的日常花销,完全依靠父亲一个人下煤窑赚钱维持。而赚来的大部分钱,还要给王玉强抓药。
〓〓当听到范玉华张口就索赔10万元损失的话语后,王明信夫妇当即惊得目瞪口呆。他们深知,仅仅依靠目前的家庭收入情况,要想赔付这笔巨款,至少得需要10多年。
〓〓同时,王明信夫妇也认为,自己的傻儿子是在热心帮助范玉华打水时,一不小心把小杰弄进井里的,范玉华对此也有责任。因为她明知道王玉强精神不正常,还要让他去井口打水,并且没有看管好小杰,现在出了人命让他们一家赔偿,实在是情理难容!所以,从人道主义出发,王家愿意补偿李家损失3000元。
〓〓10万元与3000元相比,差距可谓很大,双方很难私下解决。于是,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找到当地村委,要求村委出面主持公道。
〓〓之后,丁庄村委组织双方进行两次调解,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这一结果,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非常气愤。经过再三考虑,2010年10月28日,也就是事故发生后的第四天,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到登封市公安局报案,称自己的儿子小杰被本村村民王玉强用辘轳把柄碰进水井死亡。
〓〓得知出了人命,登封市公安局不敢怠慢,及时组织警力对此案展开侦查。而侦查出的结果,与上述内容相同。
〓〓此外,办案民警还调查询问了村民屈某、孟某、蒋某和李某,他们均证实王玉强患有脑积水和癫痫病,脑子反应慢,看上去和正常人不一样,是个傻子。
〓〓就在警方正在彻查小杰死因时,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却于2010年11月15日,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签名材料,称对小杰的死因无异议,请求公安机关不要对其尸体进行解剖检验,请求公安机关不要调查此事,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为何一反常态?原来,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经咨询律师得知,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所以,夫妇俩才作出了以上决定。
〓〓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的真实想法是:王玉强患有精神病已是既定的事实,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无关紧要,主要目的在于王玉强的家人能够赔偿损失就行。
〓〓此后的一段时间内,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也曾寄望于信访解决问题,但依然未果。
〓〓难道这件事就到此不成?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再次请教了律师,并做出了打官司维权的惊人之举。
〓〓法院判决厘责任
〓〓玩忽职守同担责
〓〓2011年3月的一天,范玉华和李树青夫妇俩以原告身份,一纸诉状将王玉强及其父亲王明信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查后,于当日受理了这起罕见的生命权纠纷案。
〓〓由于案情非常复杂,登封市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延期审理,最终于2012年2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原告范玉华诉称,2010年10月24日下午,我委托被告王玉强到井边打水,不想他在操作辘轳时,不小心将我儿子小杰打翻掉进井内致死。因王玉强是弱智人,故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王明信承担,具体赔偿数额为15万元。
〓〓对于原告范玉华的诉请,被告王明信则当庭予以反驳并表示不应赔偿。他的观点是:范玉华对自己的孩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明明知道王玉强是傻子、弱智人,还哄骗其为原告干活,这才导致意外发生,故原告应承担本案全部法律责任。
〓〓由此看来,王玉强是不是患有精神病,对公正处理本案至关重要。可惜本案被告和原告均没有向法庭提出司法鉴定的请求。
〓〓在当天的审理中,法院除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外,另断定被告王玉强因身患疾病,智力发育迟缓,反应迟钝,精神状态不正常。
〓〓由于此案错综纷杂,主审法官只好宣布,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另行宣判结果。
〓〓经过认真研究,2012年4月10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向外界公布了这起离奇生命权纠纷案的一审判决结果。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范玉华明知被告王玉强身患疾病,精神状态不正常,但其在未取得被告王玉强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仍旧让王玉强帮助其去井边打水,为事故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在小杰独自跑离视线之外后,原告范玉华已经预知到可能会有危险情况发生,可其仍未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没有尽到监护职责,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故原告应对小杰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同时认定,被告王玉强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在小杰出现在井口边沿时,其放辘轳不注意安全,将小杰碰翻入井,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防范义务,对小杰的死亡应承担次要责任。
〓〓因被告王玉强精神状态不正常,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故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王明信承担。
〓〓关于原告诉请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因被害人小杰尚未成年,且二原告亦未丧失劳动能力,故对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经本院核算,二原告的具体损失为:死亡赔偿金132080?郾6元,丧葬费15151?郾5元。根据本案事实及责任比例,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酌定为5000元。
〓〓综合本案事实与情节,本院酌定二原告承担80%的责任,被告王明信承担20%的责任,应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共计34446?郾42元。
〓〓对于二原告诉请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的问题,法院认为,超过本院认定的赔偿数额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一、被告王明信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范玉华和李树青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4446?郾42元。
〓〓二、驳回原告范玉华和李树青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250元,由原告范玉华和李树青负担900元,被告王玉强和王明信负担350元。
〓〓至此,这一罕见的生命权纠纷案,终于在法律的阳光下,画上了一个令人深思的句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夏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