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据统计,2010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发票犯罪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6%。从公安部提供的近几年交货的假发票数量看,2008年缴获2722万份,2009年缴获9163万份,2010年缴获6.6亿份。从这两项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假发票犯罪呈明显上升趋势,形势十分严峻。本文拟从当前假发票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进行一些分析,以期对我们打击假发票犯罪工作有所帮助。
一、当前假发票犯罪的特点
1、“垄断性”团伙犯罪突出。在假发票“巨额暴利”的驱使下,各地、各大中城市都出现了有组织的职业犯罪团伙,并长期垄断某地的“犯罪市场”。而且由于假发票犯罪的“准入门槛”较低,一旦一个犯罪团伙被打击掉,新的犯罪团伙就会马上出现,取而代之,并继续垄断这个“市场”,犯罪的顽固性强、危害大。
2、犯罪手段更加现代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利用互联网、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假发票销售已成为新的犯罪形式。犯罪分子“销售手段“从以前单一的向路人兜售假发票方式演变为利用现代通讯手段,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传真、印发名片资料等多途径,向企业和个人推销假发票。“送货方式”也由传统的上门送票,演变为利用现代物流、快递、托运等方式实现夸地区“服务”。“结算方式”也由传统的现场结算,演变为利用网上银行、银行卡等方式结算。
3、活动范围日趋扩大。已由最初的在公共场所散发过渡发展为流窜作案,向周边区域辐射。原来,假发票犯罪团伙成员主要集中在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等地区。现在,一是在“暴利”的驱使下,部分成员携带零散发票流窜于市区,上门推销兜售。二是由于现代犯罪手段的使用,作案范围就迅速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三是由过去集中的河南、广东、浙江等省份,向全国各个大、中城市蔓延。
4、反侦查能力较强。为了逃避侦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假发票销售的“上下线”之间直接以外號称呼,一般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联系人之间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单线联系,并不定期的更换手机和号码,犯罪手段隐蔽,给案件调取、固定证据增加了相当难度。
5、伪造假发票质量较高,分辨难度大。犯罪分子非法制造、伪造假发票的工艺较高,且各种防伪标签、印章一应俱全,普通市民难辨真假,投入市场后,不易被发现,给打击和防范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6、“买方市场”日趋扩大。假发票购买者已由当初的个人逐渐向公司、企业转移,尤其是挂靠企业已成为假发票销售的主要对象之一。
二、假发票犯罪的原因
1、“买方市场”的日益扩大。近年来,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大量购买、使用假发票,用于财务造假、逃税骗税、洗钱、走私等获取非法利益,也有一些单位用于平衡预算、贪污公款、滥发奖金等违法犯罪活动,部分公务人员、出差人员为虚报开支,往往也是假发票的购买对象。这些现象为制售假发票犯罪提供了土壤,共同导致了假发票“买方市场”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当前一些房地产、建筑安装等企业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犯罪比较严重,造成大量国家税收的流失。加上企业经营者及财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对税法的熟悉掌握程度高低不一,一些经营者因不懂税收的有关规定而做出了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假发票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最终都进入了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作为现金支付的凭据,这无疑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减少和国家资金的大量流失。
2、“巨额利润”的利益驱动。利益的驱动,是发票犯罪发生的直接动力。据介绍,一张假发票的印制成本只有几分钱,但市面上的售价可以卖到几十元甚至数百元。巨额暴利诱使不法分子对制售假发票趋之若鹜,在某些地方甚至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地下产业,使得伪造发票、销售、购买伪造的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成高发态势。
3、违法犯罪的成本较低。目前,我国对发票违法犯罪的行政、刑事处罚较轻。相关法律规定对“购买、运输、持有假发票”、“少量、多次贩卖假发票”、“传播涉税违法犯罪信息”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还没有处罚规定,或者出较轻。而这些行为恰恰是现实中大量存在、对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较低的犯罪成本使得大量假发票犯罪长期存在、难以根除。
三、假发票犯罪的防范对策
1、严格财务纪律。假发票犯罪的根源是存在巨大的“买方市场”,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提高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严格各单位的财务纪律,杜绝假发票的使用。这是治本之策。
2、加大打击力度。税务、公安等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打击假发票犯罪的高压态势。一是税务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定经营者的经营额和税额,确定准确的发票售卖量,加强对经营者的发票使用管理教育,检查核查发票领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二是要拓宽线索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力争在第一时间调取相关证据资料,不给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以喘息的机会。三是提高侦办能力。公安民警要认真向税务稽查人员学习有关稽查专业知识,提高侦办税案的业务能力。
3、完善立法,加大犯罪成本。市场经济中,任何人从事任何活动都会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比例,犯罪活动的“投入”就是犯罪后受到的惩罚,“产出”就是获得的利益。假发票犯罪“投入少”、“产出多”的特点,使得犯罪分子在从事发违法犯罪活动时,很容易就突破心理防线,不计后果。在第一次犯罪后没有被查处,或者查处后处理较轻时,这些人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打击发假发票犯罪的立法力度,提高假发票犯罪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震慑犯罪,减少犯罪。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045)
进行一些分析,以期对我们打击假发票犯罪工作有所帮助。
一、当前假发票犯罪的特点
1、“垄断性”团伙犯罪突出。在假发票“巨额暴利”的驱使下,各地、各大中城市都出现了有组织的职业犯罪团伙,并长期垄断某地的“犯罪市场”。而且由于假发票犯罪的“准入门槛”较低,一旦一个犯罪团伙被打击掉,新的犯罪团伙就会马上出现,取而代之,并继续垄断这个“市场”,犯罪的顽固性强、危害大。
2、犯罪手段更加现代化。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利用互联网、现代通讯工具进行假发票销售已成为新的犯罪形式。犯罪分子“销售手段“从以前单一的向路人兜售假发票方式演变为利用现代通讯手段,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传真、印发名片资料等多途径,向企业和个人推销假发票。“送货方式”也由传统的上门送票,演变为利用现代物流、快递、托运等方式实现夸地区“服务”。“结算方式”也由传统的现场结算,演变为利用网上银行、银行卡等方式结算。
3、活动范围日趋扩大。已由最初的在公共场所散发过渡发展为流窜作案,向周边区域辐射。原来,假发票犯罪团伙成员主要集中在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等地区。现在,一是在“暴利”的驱使下,部分成员携带零散发票流窜于市区,上门推销兜售。二是由于现代犯罪手段的使用,作案范围就迅速得到进一步的扩大。三是由过去集中的河南、广东、浙江等省份,向全国各个大、中城市蔓延。
4、反侦查能力较强。为了逃避侦查,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不断翻新。假发票销售的“上下线”之间直接以外號称呼,一般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联系人之间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单线联系,并不定期的更换手机和号码,犯罪手段隐蔽,给案件调取、固定证据增加了相当难度。
5、伪造假发票质量较高,分辨难度大。犯罪分子非法制造、伪造假发票的工艺较高,且各种防伪标签、印章一应俱全,普通市民难辨真假,投入市场后,不易被发现,给打击和防范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6、“买方市场”日趋扩大。假发票购买者已由当初的个人逐渐向公司、企业转移,尤其是挂靠企业已成为假发票销售的主要对象之一。
二、假发票犯罪的原因
1、“买方市场”的日益扩大。近年来,一些不法单位和个人大量购买、使用假发票,用于财务造假、逃税骗税、洗钱、走私等获取非法利益,也有一些单位用于平衡预算、贪污公款、滥发奖金等违法犯罪活动,部分公务人员、出差人员为虚报开支,往往也是假发票的购买对象。这些现象为制售假发票犯罪提供了土壤,共同导致了假发票“买方市场”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当前一些房地产、建筑安装等企业利用假发票偷逃税款犯罪比较严重,造成大量国家税收的流失。加上企业经营者及财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对税法的熟悉掌握程度高低不一,一些经营者因不懂税收的有关规定而做出了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假发票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最终都进入了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作为现金支付的凭据,这无疑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减少和国家资金的大量流失。
2、“巨额利润”的利益驱动。利益的驱动,是发票犯罪发生的直接动力。据介绍,一张假发票的印制成本只有几分钱,但市面上的售价可以卖到几十元甚至数百元。巨额暴利诱使不法分子对制售假发票趋之若鹜,在某些地方甚至成为了一个巨大的地下产业,使得伪造发票、销售、购买伪造的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成高发态势。
3、违法犯罪的成本较低。目前,我国对发票违法犯罪的行政、刑事处罚较轻。相关法律规定对“购买、运输、持有假发票”、“少量、多次贩卖假发票”、“传播涉税违法犯罪信息”等违法犯罪的行为,还没有处罚规定,或者出较轻。而这些行为恰恰是现实中大量存在、对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较低的犯罪成本使得大量假发票犯罪长期存在、难以根除。
三、假发票犯罪的防范对策
1、严格财务纪律。假发票犯罪的根源是存在巨大的“买方市场”,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提高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严格各单位的财务纪律,杜绝假发票的使用。这是治本之策。
2、加大打击力度。税务、公安等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持续保持打击假发票犯罪的高压态势。一是税务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定经营者的经营额和税额,确定准确的发票售卖量,加强对经营者的发票使用管理教育,检查核查发票领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依法查处。二是要拓宽线索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力争在第一时间调取相关证据资料,不给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以喘息的机会。三是提高侦办能力。公安民警要认真向税务稽查人员学习有关稽查专业知识,提高侦办税案的业务能力。
3、完善立法,加大犯罪成本。市场经济中,任何人从事任何活动都会考虑投入与产出的比例,犯罪活动的“投入”就是犯罪后受到的惩罚,“产出”就是获得的利益。假发票犯罪“投入少”、“产出多”的特点,使得犯罪分子在从事发违法犯罪活动时,很容易就突破心理防线,不计后果。在第一次犯罪后没有被查处,或者查处后处理较轻时,这些人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大打击发假发票犯罪的立法力度,提高假发票犯罪的成本,只有这样才能震慑犯罪,减少犯罪。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河南 平顶山 467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