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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直属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函》(国税函[1996]36号)的精神,近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在199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有关财务和税收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在编制财务决算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开支和标准,加强财务监督,自觉维护财经纪律;遇有税收法规和财务制度不一致的,企业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应按税收法规进行纳税调整,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的财务决算,经注册会计师审查,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同级地方税务部门备案。三,企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