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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实施背景下,本文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教育成本的思路,期望将作业成本法的优越性与高职教育成本核算的独特性相结合,最终实现高职院校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 会计制度;成本核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1-000-01
随着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优化资源配置成为高职院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内在动力。同时,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文中简称为新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使用待摊和预提的方式处理跨期费用。这些规定为准确核算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提供了制度依据,但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教育成本核算办法,因此本文将针对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独特性,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教育成本的思路。
一、明确高职院校教育成本基本概念
(一)高职成本主体
从内控角度,可以依据管理需要分为学校和所属院系两个层面的主体。从广义角度,只有学校一个层面主体。本文中所指的成本主体就是学校。
(二)高职成本对象
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是学生,可以将学生看做是一个成本对象,也可以按学生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学科进行划分。每种分类结果都可成为成本核算对象,分类结果的多样性决定了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的多样化。高职院校与其他高等院校相比,具有学生学历层次单一,时间精力、技术水平相同的优势,因此,本文选取单一教育成本对象,即在校学生人数。
(三)高职成本核算期间
学生的培养周期由学期、学年构成,教育成本的核算分期理应按照学期、学年划分,但是依据新制度,学校的会计期间是按照自然年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可以按学期取舍会计核算数据进行,根据需要合成学生在校期间全程人均教育成本。
二、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可行性
作业成本法(简称ABC法)是以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作为费用归集分配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作业成本法其主要特点是按成本动因归集费用,按作业用量分配费用。
(一)高职院校具有明显的多个作业
每届学生都以入学毕业这样的周期循环,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和稳定性;虽然高职学生学历层次单一,但学科专业多元化,具有职能明显、相对稳定的多个作业,符合作业成本法的核算特点。
(二)高职院校间接费用占比较大
高职院校不同专业类别的教育经费支出存在差异性,并且成本核算中间接费用占比较大。而借助ABC法就可对费用按成本动因进行归集,实现高校间接费用的有效核算。
(三)高职院校更注重成本流程的控制管理
高职院校关注成本流程控制,希望借助成本核算发现开源节流的支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ABC法的核心理念,即对成本形成的动因进行计算,实现运作过程的控制,这一点与学校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思路十分契合。
三、以作业成本法构建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高职院校成本核算体系可借助作业成本法将学院人才培养的过程划分为若干作业项,归集间接费用的消耗,并按照确认的资源动因分配至各个作业中心,并把每个作业所耗费的直接费用加以汇总;再根据不同的作业动因进行核算,将全部的作业成本归集到最终产品即高职院校的教育对象上。
(一)准确划分各作业中心
将高职院校按各部门功能进行合并,以便对作业成本进行分类。可以将学院运行过程划分为六个作业中心,具体包括:教学作业、教学管理作业、学生管理作业、行政管理作业、科研管理作业、设备管理作业。
(二)确认和归集高职院校的资源耗费
依据会计核算提供的各个报表,剔除与学生培养没有关联的支出项目,比如离退休人员的费用。随后,先分解后合并准确归集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资源耗费,这种资源耗费一般分为三类: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折旧费用。人员支出包括专兼职教师及行政人员的薪酬;公用支出包括差旅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等日常开支;折旧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三)分析确认各作业的资源动因
在高职院校实际工作中,资源动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将实际人数作为资源动因,例如办公费、工资等;第二种将实际消耗量作为资源动因,例如:水电费、取暖费;第三种专有资源动因,即直接计入作业中心的资源耗费,如折旧费、修缮费。学校会计人员可依据确定的资源动因,将各资源费用分配到前文已述及的各个作业中心,形成作业成本库。
(四)计算作业动因分配率,分配作业成本至成本对象
在作业成本法下一般选择易于量化、便于收集和能够反应作业中心成本变化的作业动因量,作为作业动因。具体到高职院校,可以设定科研管理作业中心和设备管理作业中心的分配率等于该学院学生实际人数与学校总人数之比,其他各作业中心的分配率等于各作业中心成本库与该系部作业总量之比,用各自的分配率乘以各系部对应的实际作业消耗量,最终计算出各系部的作业成本。
综上所述,运用作业成本法建立高职院校教育成本评价体系,这有助于分析比较各系部的教育成本,剔除无效成本,最终实现优化高职院校资源配置和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于莉萍,靳鑫.新高校会计制度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探析[J].大连大学学报,2013(4).
[2]杨世忠,许江波,张丹.作业成本法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的应用研究——基于某高校成本核算的实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2(04).
作者简介:于洪丽(1979–),女,汉族,籍贯:河南新乡,学历:本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成本核算、会计电算化。
关键词: 会计制度;成本核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1-000-01
随着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优化资源配置成为高职院校进行教育成本核算的内在动力。同时,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文中简称为新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使用待摊和预提的方式处理跨期费用。这些规定为准确核算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提供了制度依据,但相关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教育成本核算办法,因此本文将针对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的独特性,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教育成本的思路。
一、明确高职院校教育成本基本概念
(一)高职成本主体
从内控角度,可以依据管理需要分为学校和所属院系两个层面的主体。从广义角度,只有学校一个层面主体。本文中所指的成本主体就是学校。
(二)高职成本对象
教育成本核算的对象是学生,可以将学生看做是一个成本对象,也可以按学生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学科进行划分。每种分类结果都可成为成本核算对象,分类结果的多样性决定了教育成本核算对象的多样化。高职院校与其他高等院校相比,具有学生学历层次单一,时间精力、技术水平相同的优势,因此,本文选取单一教育成本对象,即在校学生人数。
(三)高职成本核算期间
学生的培养周期由学期、学年构成,教育成本的核算分期理应按照学期、学年划分,但是依据新制度,学校的会计期间是按照自然年进行。教育成本核算可以按学期取舍会计核算数据进行,根据需要合成学生在校期间全程人均教育成本。
二、采用作业成本法核算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可行性
作业成本法(简称ABC法)是以产品消耗作业、作业消耗资源作为费用归集分配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作业成本法其主要特点是按成本动因归集费用,按作业用量分配费用。
(一)高职院校具有明显的多个作业
每届学生都以入学毕业这样的周期循环,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和稳定性;虽然高职学生学历层次单一,但学科专业多元化,具有职能明显、相对稳定的多个作业,符合作业成本法的核算特点。
(二)高职院校间接费用占比较大
高职院校不同专业类别的教育经费支出存在差异性,并且成本核算中间接费用占比较大。而借助ABC法就可对费用按成本动因进行归集,实现高校间接费用的有效核算。
(三)高职院校更注重成本流程的控制管理
高职院校关注成本流程控制,希望借助成本核算发现开源节流的支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水平。ABC法的核心理念,即对成本形成的动因进行计算,实现运作过程的控制,这一点与学校进行成本控制管理和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思路十分契合。
三、以作业成本法构建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
高职院校成本核算体系可借助作业成本法将学院人才培养的过程划分为若干作业项,归集间接费用的消耗,并按照确认的资源动因分配至各个作业中心,并把每个作业所耗费的直接费用加以汇总;再根据不同的作业动因进行核算,将全部的作业成本归集到最终产品即高职院校的教育对象上。
(一)准确划分各作业中心
将高职院校按各部门功能进行合并,以便对作业成本进行分类。可以将学院运行过程划分为六个作业中心,具体包括:教学作业、教学管理作业、学生管理作业、行政管理作业、科研管理作业、设备管理作业。
(二)确认和归集高职院校的资源耗费
依据会计核算提供的各个报表,剔除与学生培养没有关联的支出项目,比如离退休人员的费用。随后,先分解后合并准确归集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资源耗费,这种资源耗费一般分为三类: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折旧费用。人员支出包括专兼职教师及行政人员的薪酬;公用支出包括差旅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等日常开支;折旧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三)分析确认各作业的资源动因
在高职院校实际工作中,资源动因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将实际人数作为资源动因,例如办公费、工资等;第二种将实际消耗量作为资源动因,例如:水电费、取暖费;第三种专有资源动因,即直接计入作业中心的资源耗费,如折旧费、修缮费。学校会计人员可依据确定的资源动因,将各资源费用分配到前文已述及的各个作业中心,形成作业成本库。
(四)计算作业动因分配率,分配作业成本至成本对象
在作业成本法下一般选择易于量化、便于收集和能够反应作业中心成本变化的作业动因量,作为作业动因。具体到高职院校,可以设定科研管理作业中心和设备管理作业中心的分配率等于该学院学生实际人数与学校总人数之比,其他各作业中心的分配率等于各作业中心成本库与该系部作业总量之比,用各自的分配率乘以各系部对应的实际作业消耗量,最终计算出各系部的作业成本。
综上所述,运用作业成本法建立高职院校教育成本评价体系,这有助于分析比较各系部的教育成本,剔除无效成本,最终实现优化高职院校资源配置和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于莉萍,靳鑫.新高校会计制度下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体系探析[J].大连大学学报,2013(4).
[2]杨世忠,许江波,张丹.作业成本法在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中的应用研究——基于某高校成本核算的实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2(04).
作者简介:于洪丽(1979–),女,汉族,籍贯:河南新乡,学历:本科,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成本核算、会计电算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