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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电子政务是政府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性政府的重要手段。随着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与进步,电子监察系统逐渐成为电子政务中重要的环节,应用于我国政府行政所涉及的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和民意诉求反饋等领域,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管,减少政府的寻租机率,促进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关键词:电子监察系统;公共权力;制约
中图分类号: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纵观全球发展,信息化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发展的主旋律,各国为了提高国际环境下的政府竞争力,都在大力加强电子政务与政府网站建设。随着公共权力运行透明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新技术、新概念层出不穷,给电子监督系统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方向。新加坡“智慧国2015”计划、欧洲未来5年电子政务管理行动计划、智能韩国、日本“i-Japan战略2015”……各国推出了新一轮的电子政务建设蓝图,在新一轮的电子政务的建设中电子监察系统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有效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是重要课题,辽宁省进行了有效的探讨。
一、电子监察系统在国内监督公共权力的应用情况
从2003年开始,国家监察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合作,以深圳市为电子监察实验点,深入探索与推进“中国廉政建设”项目。改变原来深圳市行政审批存在黑箱操作、责任缺乏、办事效率低和审批腐败等弊端,减少审批环节;而青岛市实行综合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则是扩大电子监察系统在我国应用的标志,其由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四项公共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等各具监察重点的子系统组成。该系统实现了对全市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时限等规范化要素进行监察,并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同步使用,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都纳入大厅办理。
二、电子监察系统在辽宁省监督公共权力的应用成果
1.辽宁省的电子监察系统的内涵
辽宁省“五大系统”建设以电子监察为基础包括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是从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五个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入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系统性措施。通过将近两年左右的运行,使政府部门的公共权力认定清晰,归属职能部门明确,减少审批程序。
2.辽宁省的电子监察系统的实证应用成果
以铁岭市为例,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平均办事时限由实行行政权力运行新体制前的9.1个工作日压缩到了目前的6.9个工作日;有些部门为行政当事人办理审批文件,法定时限分为60天、30天和15天等,而实行新体制后,办理时限缩短到了7天、5天、1天;行政效能增强,行政效率提高,净化公共权力监督的透明空间;以朝阳市为例,加大了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监管力度,特别是通过前端审计、异地审计、封闭审计、跟踪审计四项措施,完成了18个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16亿元,审减工程造价8218万元;过程监控的实施过程,有效遏制腐败滋生、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省财政厅正式启动“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系统以“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库”五大数据库为基础,“预算管理、计划申报、协议供货、合同录入、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六大功能模块为依托,将整个政府采购链条实行了全程电子化操作,为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各方面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并增设了领导信箱、在线解答、网上投诉质疑等辅助功能,体现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共服务”三大功能特点,保证了系统的易用性及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
3.辽宁省电子监察系统的成功经验
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行政部门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查找了廉政风险点,制定了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尤其针对自由裁量权过大易产生权力“寻租”的情况,将“裁量区间”细化为几个档次,通过规范自由裁量权,堵住了权力违规操作的缝隙。总而言之,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避免了权力运行的隐秘性、确保了权力运行监督的效果,保证了公共权力监督运行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三、电子监察系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的方面
作为监督公共权力的电子监察系统在我国施行以来,在各地都取得良好的成就,电子监察为政府管理提供全方面的技术和制度监督,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同时降低廉政风险。然而,由于电子监控系统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本身固有的局限性和缺乏制度顶层设计。因此,目前来看,电子监察系统应用于监察公共权力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首先,人力资源是任何事业建设的基础,而电子监察系统人才资源开发计划的空缺,使电子监察技术人才短缺,影响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运作。其次,电子监察系统如何与制度和人员更好地结合,由于电子监控的顶层设计缺陷导致而导致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潜力不能充分释放,从而影响电子监察系统性能。同时,电子监察系统实行过程中工作的信息密集,工作流程相对固定,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对政府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高,某些人员会产生高度不适应感。其三,电子监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在电子监管的早期阶段的发展,其应用领域在不断拓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电子监管限制将逐步前面所有的变化,预防腐败的某些关键环节,需要更多的电子监察与人事监察相结合,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影响对公共权力的监控。最后,电子监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的程度、范围要考虑到公民对公共权力的认知度,对电子监察系统可信度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叶春森,汪传雷,刘宏伟.网络节点重要度评价方法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0(01).
[2]王江.电子监察实现管理控制[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5(08).
[3]刘娅,谭刚,曾葆.电子监察在行政审批中的运用及对政府改革的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深圳实验”[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8(05).
作者简介:高 杨(1980-),女,辽宁本溪人,管理学硕士,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公共部门的管理、企业管理等。
关键词:电子监察系统;公共权力;制约
中图分类号:TN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纵观全球发展,信息化与全球化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发展的主旋律,各国为了提高国际环境下的政府竞争力,都在大力加强电子政务与政府网站建设。随着公共权力运行透明化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新技术、新概念层出不穷,给电子监督系统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方向。新加坡“智慧国2015”计划、欧洲未来5年电子政务管理行动计划、智能韩国、日本“i-Japan战略2015”……各国推出了新一轮的电子政务建设蓝图,在新一轮的电子政务的建设中电子监察系统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如何在新的形势下,有效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是重要课题,辽宁省进行了有效的探讨。
一、电子监察系统在国内监督公共权力的应用情况
从2003年开始,国家监察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共同合作,以深圳市为电子监察实验点,深入探索与推进“中国廉政建设”项目。改变原来深圳市行政审批存在黑箱操作、责任缺乏、办事效率低和审批腐败等弊端,减少审批环节;而青岛市实行综合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则是扩大电子监察系统在我国应用的标志,其由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四项公共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察系统等各具监察重点的子系统组成。该系统实现了对全市所有的行政许可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时限等规范化要素进行监察,并与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同步使用,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都纳入大厅办理。
二、电子监察系统在辽宁省监督公共权力的应用成果
1.辽宁省的电子监察系统的内涵
辽宁省“五大系统”建设以电子监察为基础包括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是从涉及行政权力运行的五个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入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系统性措施。通过将近两年左右的运行,使政府部门的公共权力认定清晰,归属职能部门明确,减少审批程序。
2.辽宁省的电子监察系统的实证应用成果
以铁岭市为例,各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成建制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平均办事时限由实行行政权力运行新体制前的9.1个工作日压缩到了目前的6.9个工作日;有些部门为行政当事人办理审批文件,法定时限分为60天、30天和15天等,而实行新体制后,办理时限缩短到了7天、5天、1天;行政效能增强,行政效率提高,净化公共权力监督的透明空间;以朝阳市为例,加大了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监管力度,特别是通过前端审计、异地审计、封闭审计、跟踪审计四项措施,完成了18个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审计,查出违规及管理不规范金额1.16亿元,审减工程造价8218万元;过程监控的实施过程,有效遏制腐败滋生、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省财政厅正式启动“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系统以“采购人库、代理机构库、专家库、供应商库、商品库”五大数据库为基础,“预算管理、计划申报、协议供货、合同录入、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六大功能模块为依托,将整个政府采购链条实行了全程电子化操作,为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监管部门各方面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并增设了领导信箱、在线解答、网上投诉质疑等辅助功能,体现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公共服务”三大功能特点,保证了系统的易用性及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
3.辽宁省电子监察系统的成功经验
通过电子监察系统行政部门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查找了廉政风险点,制定了详细的风险防范措施,尤其针对自由裁量权过大易产生权力“寻租”的情况,将“裁量区间”细化为几个档次,通过规范自由裁量权,堵住了权力违规操作的缝隙。总而言之,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监督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避免了权力运行的隐秘性、确保了权力运行监督的效果,保证了公共权力监督运行机制建设取得实效。
三、电子监察系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的方面
作为监督公共权力的电子监察系统在我国施行以来,在各地都取得良好的成就,电子监察为政府管理提供全方面的技术和制度监督,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审批层级,同时降低廉政风险。然而,由于电子监控系统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本身固有的局限性和缺乏制度顶层设计。因此,目前来看,电子监察系统应用于监察公共权力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首先,人力资源是任何事业建设的基础,而电子监察系统人才资源开发计划的空缺,使电子监察技术人才短缺,影响电子监察系统的正常运作。其次,电子监察系统如何与制度和人员更好地结合,由于电子监控的顶层设计缺陷导致而导致电子监察系统的技术潜力不能充分释放,从而影响电子监察系统性能。同时,电子监察系统实行过程中工作的信息密集,工作流程相对固定,社会关注度高,因此对政府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高,某些人员会产生高度不适应感。其三,电子监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在电子监管的早期阶段的发展,其应用领域在不断拓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电子监管限制将逐步前面所有的变化,预防腐败的某些关键环节,需要更多的电子监察与人事监察相结合,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影响对公共权力的监控。最后,电子监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的程度、范围要考虑到公民对公共权力的认知度,对电子监察系统可信度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叶春森,汪传雷,刘宏伟.网络节点重要度评价方法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0(01).
[2]王江.电子监察实现管理控制[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5(08).
[3]刘娅,谭刚,曾葆.电子监察在行政审批中的运用及对政府改革的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深圳实验”[J].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8(05).
作者简介:高 杨(1980-),女,辽宁本溪人,管理学硕士,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公共部门的管理、企业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