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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学者们把它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社会公害”,我国也不例外。笔者在本文中试图从社会控制论的角度来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提出了传统社会控制键的减弱或丧失和现代社会控制键尚未完全建立是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社会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社会控制;社会键;社会变迁
研究青少年犯罪,我们首先要对青少年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对于青少年的年龄跨度问题,不同国家,甚至一个国家的不同部门都有不同定义。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14-34岁为青年人口(1982年);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14-44岁为青年人口(1992年)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界定:14-24岁为青年人口(1998年)。而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对于青少年的界定更是千差万别:第一,国家统计局的界定,15-34岁为青年人口(人口普查);第二,共青团的相关界定,14-28岁为青年人口(《团章》);青联的相关界定:18-40岁为青年人口(《青联章程》)等等。在本文中,笔者决定采用14-18周岁为少年,18-25周岁为青年。以下是理由:第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一旦以满14周岁就开始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14周岁到18周岁年龄段的公民承担这些责任是有各种限制的,包括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第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一旦年满18周岁,将会是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承担的责任和成人一样;第三,在我国的司法制度里面,其中青少年法庭是专门审理14周岁到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第四,从我国现实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出发,国家和社会各界都对这个定义比较承认,学术界、理论界也有很多人赞同这个划分。而青少年犯罪,顾名思义就是在中国大陆,从年满14周岁到25周岁这一年龄段的人口的犯罪。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社会转型、社会变迁开始加速,其后的三十年进入了剧烈的社会变迁时期。在这一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其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变得异常严重。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学者们把它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社会公害”[1]。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大都面临少年犯罪增长,犯罪率日益攀升的问题。联合国自1995年迄今为止已召开了七次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犯罪待遇问题大会。我国在八十年代,青少年犯罪率一度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尽管到了九十年代,青少年犯罪率有所回落,但是到了新世纪,青少年犯罪问题又开始变的严重起来。2007年1月10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课题组有关负责人分析,“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将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未来5年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2]。
青少年犯罪研究的角度、理论多种多样,笔者在本文中吸收其他社会学理论,主要运用赫胥社会控制理论来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20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犯罪学家赫胥(Hirschi)在他所著的《犯罪原因论》一书中提出了社会控制理论[3]。他认为人类如果未受到外在法律的控制和社会环境的教化,便会倾向于犯罪,反观人类之所以不犯罪,乃是因为这种外在的法律控制和社会环境所约束。这些控制力量,正是许多社会键(Social Bond)环环相扣,以引导个人的行为。个人在所处的社会环境中,若能与社会建立起强有力的社会键,除非他的犯罪动机大到了足以破坏这些键,否则则不会轻易犯罪;反之,若社会键很薄弱,即使他的犯罪动机相当弱,也很容易犯罪。社会键又可分为四个要素,分别为依附(attachment)、投入(involvement)、抱负(commitment)和信念(belief)。
第一,依附。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人都不是孤立的,他必须得和其他人建立关系,与其他人产生互动。对于一个青少年来说,父母、学校、各种形式的朋友都是青少年人际交往中最重要的他人。一个青少年如果和父母、学校以及积极向上的朋友交往的时间比较少,也就是依附的时间比较少,而是和其他的一些不良朋友或者不良少年交往多,那这个青少年犯罪的几率就比较大。
第二,投入。青少年正处于发育期间,精力旺盛,富有活力。他们这些过剩的精力投入到什么地方,是影响他们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一个青少年忙于学校学业、运动或者正常的工作,那么他的精力会在这些正常活动中得以释放。如果他没机会参与这些活动,或者社会不给他机会参与这些正常的活动,他就会感到无聊空虚,过剩的精力无处释放,于是他们犯罪的几率也随之提高。
第三,抱负。控制论假定,大部分人从事犯罪行为,都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一个青少年如果把自己的全部心思和理想都放在主流社会时,他一般会花费很多时间在自己的学业和事业上,当他试图犯罪时,他的这些远大的抱负将会阻止他的行为。因为他会去思考这种行为付出的代价和他得到的成不成比例。如果他的抱负不在主流社会,而是在亚社会或者是一些不良群体上,那么他犯罪的几率就比较大。因为他不想从主流社会中获得些什么。而是通过违背主流社会的一些规则,来确立自己在亚社会或者不良群体中的地位,获得一些利益。
第四,信念。一个人如果对主流的社会道德规范或法律不尊重时,他就有陷入犯罪的危险。尤其当一个人不尊重警察的权力,同时以破坏法律或者钻法律漏洞来满足私人利益,对法律缺乏正义感,是非观念不分,则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少了一道心理防线。于是对于主流社会的道德规范或者法律的信念就成为社会键强弱的重要的一个标准。
如果要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必须要强化个人与社会之间的键,使个人不被外在的犯罪诱因所吸引。
反观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严峻形式,若从社会控制论的角度上分析原因,必须要涉及的一个概念就是社会变迁。社会变迁(social change)简单的说就是一切社会现象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及其结果。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大概走过了将近三十年的改革之路,大陆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过程过于复杂,很难用简单的学术名词或者定义概括。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革过程(这个过程从鸦片战争就开始了)。
在这个大变革的过程中,一些控制青少年的传统社会的社会控制键作用不同程度地减弱甚至丧失。
第一,传统社会依附的丧失或减弱。正如前面所说,依附就是对与父母,学校以及朋友的依附。有以下几个因素导致传统社会依附的丧失或者减弱。首先是打工潮,据有关部门估计,中国目前的流动人口至少有一亿,这些人出去打工,传统社会对于他们的控制几乎为零。其次是就学和就业。很多青少年以考学的形式出外学习、工作。另外近年来大陆社会的离婚率升高,很多单亲青少年产生。这些原因导致了传统社会对于他们的控制力减弱或者丧失。新的依附随之建立,
第二,投入。如前所述,投入就是青少年投放在不同活动的时间比例。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职业和娱乐场所。很多职业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却得以生存。很多职业或者娱乐场所尽管合法,但是却有着极大的隐患。比如网吧、舞厅、游戏厅等等。这些不良的社会环境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温床,一些青少年把自己大量的时间都投放在这里,比如会减少在学习、工作上的时间。善的一面的力量在减弱,恶的一面的力量在逐渐加强。他的思想道德观念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会导致其行为的不正当性。
第三,抱负和信念。确立对主流社会的抱负和信念,也就是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是一个漫长而又艰难的过程。正如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说的,我国现在的“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这些都腐蚀了我国青少年的思想,导致了其抱负和信念的错位。
总之,新的现代社会应有的社会控制键却没有产生,或者已经产生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是一些非正规的、反社会的键在青少年与社会之间建立,这是导致了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
参考文献:
[1]作者:佚名,《防范青少年犯罪之盾》,选自《瞭望东方周刊》,2005年12月1日出版,第48期•总第107期。
[2]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2007年1月十日发布。
[3]赫胥(Hirschi),《犯罪原因论》(Causes of Delinquency),1969年出版。
关键词:青少年;社会控制;社会键;社会变迁
研究青少年犯罪,我们首先要对青少年下一个准确的定义。对于青少年的年龄跨度问题,不同国家,甚至一个国家的不同部门都有不同定义。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界定:14-34岁为青年人口(1982年);世界卫生组织的界定:14-44岁为青年人口(1992年)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界定:14-24岁为青年人口(1998年)。而我国不同地区和部门对于青少年的界定更是千差万别:第一,国家统计局的界定,15-34岁为青年人口(人口普查);第二,共青团的相关界定,14-28岁为青年人口(《团章》);青联的相关界定:18-40岁为青年人口(《青联章程》)等等。在本文中,笔者决定采用14-18周岁为少年,18-25周岁为青年。以下是理由:第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一旦以满14周岁就开始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14周岁到18周岁年龄段的公民承担这些责任是有各种限制的,包括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第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一旦年满18周岁,将会是有完全行为能力人,承担的责任和成人一样;第三,在我国的司法制度里面,其中青少年法庭是专门审理14周岁到18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第四,从我国现实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特点出发,国家和社会各界都对这个定义比较承认,学术界、理论界也有很多人赞同这个划分。而青少年犯罪,顾名思义就是在中国大陆,从年满14周岁到25周岁这一年龄段的人口的犯罪。
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中国社会转型、社会变迁开始加速,其后的三十年进入了剧烈的社会变迁时期。在这一时期,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其中的青少年犯罪问题变得异常严重。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学者们把它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称为“三大社会公害”[1]。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大都面临少年犯罪增长,犯罪率日益攀升的问题。联合国自1995年迄今为止已召开了七次预防青少年犯罪和犯罪待遇问题大会。我国在八十年代,青少年犯罪率一度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尽管到了九十年代,青少年犯罪率有所回落,但是到了新世纪,青少年犯罪问题又开始变的严重起来。2007年1月10日,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中国“十五”期间青年发展状况和“十一五”期间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增加68%,未来5年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报告指出,“十五”期间青少年犯罪总体数量呈上升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增长迅猛,其中全国法院判决的青少年罪犯5年间增长12.6%,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增长情况更加突出,5年间上涨68%。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影响等原因,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课题组有关负责人分析,“十五”期间,中国青少年人口总量由低谷开始爬升,将进入一个稳步上升期。而目前中国整体犯罪率,包括青少年犯罪率都处于上升状态,未来5年青少年犯罪总量将进一步增加[2]。
青少年犯罪研究的角度、理论多种多样,笔者在本文中吸收其他社会学理论,主要运用赫胥社会控制理论来分析青少年犯罪原因。20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犯罪学家赫胥(Hirschi)在他所著的《犯罪原因论》一书中提出了社会控制理论[3]。他认为人类如果未受到外在法律的控制和社会环境的教化,便会倾向于犯罪,反观人类之所以不犯罪,乃是因为这种外在的法律控制和社会环境所约束。这些控制力量,正是许多社会键(Social Bond)环环相扣,以引导个人的行为。个人在所处的社会环境中,若能与社会建立起强有力的社会键,除非他的犯罪动机大到了足以破坏这些键,否则则不会轻易犯罪;反之,若社会键很薄弱,即使他的犯罪动机相当弱,也很容易犯罪。社会键又可分为四个要素,分别为依附(attachment)、投入(involvement)、抱负(commitment)和信念(belief)。
第一,依附。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上的人都不是孤立的,他必须得和其他人建立关系,与其他人产生互动。对于一个青少年来说,父母、学校、各种形式的朋友都是青少年人际交往中最重要的他人。一个青少年如果和父母、学校以及积极向上的朋友交往的时间比较少,也就是依附的时间比较少,而是和其他的一些不良朋友或者不良少年交往多,那这个青少年犯罪的几率就比较大。
第二,投入。青少年正处于发育期间,精力旺盛,富有活力。他们这些过剩的精力投入到什么地方,是影响他们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一个青少年忙于学校学业、运动或者正常的工作,那么他的精力会在这些正常活动中得以释放。如果他没机会参与这些活动,或者社会不给他机会参与这些正常的活动,他就会感到无聊空虚,过剩的精力无处释放,于是他们犯罪的几率也随之提高。
第三,抱负。控制论假定,大部分人从事犯罪行为,都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一个青少年如果把自己的全部心思和理想都放在主流社会时,他一般会花费很多时间在自己的学业和事业上,当他试图犯罪时,他的这些远大的抱负将会阻止他的行为。因为他会去思考这种行为付出的代价和他得到的成不成比例。如果他的抱负不在主流社会,而是在亚社会或者是一些不良群体上,那么他犯罪的几率就比较大。因为他不想从主流社会中获得些什么。而是通过违背主流社会的一些规则,来确立自己在亚社会或者不良群体中的地位,获得一些利益。
第四,信念。一个人如果对主流的社会道德规范或法律不尊重时,他就有陷入犯罪的危险。尤其当一个人不尊重警察的权力,同时以破坏法律或者钻法律漏洞来满足私人利益,对法律缺乏正义感,是非观念不分,则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少了一道心理防线。于是对于主流社会的道德规范或者法律的信念就成为社会键强弱的重要的一个标准。
如果要减少青少年犯罪行为,必须要强化个人与社会之间的键,使个人不被外在的犯罪诱因所吸引。
反观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严峻形式,若从社会控制论的角度上分析原因,必须要涉及的一个概念就是社会变迁。社会变迁(social change)简单的说就是一切社会现象发生变化的动态过程及其结果。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大概走过了将近三十年的改革之路,大陆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个过程过于复杂,很难用简单的学术名词或者定义概括。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革过程(这个过程从鸦片战争就开始了)。
在这个大变革的过程中,一些控制青少年的传统社会的社会控制键作用不同程度地减弱甚至丧失。
第一,传统社会依附的丧失或减弱。正如前面所说,依附就是对与父母,学校以及朋友的依附。有以下几个因素导致传统社会依附的丧失或者减弱。首先是打工潮,据有关部门估计,中国目前的流动人口至少有一亿,这些人出去打工,传统社会对于他们的控制几乎为零。其次是就学和就业。很多青少年以考学的形式出外学习、工作。另外近年来大陆社会的离婚率升高,很多单亲青少年产生。这些原因导致了传统社会对于他们的控制力减弱或者丧失。新的依附随之建立,
第二,投入。如前所述,投入就是青少年投放在不同活动的时间比例。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职业和娱乐场所。很多职业本身就是违法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却得以生存。很多职业或者娱乐场所尽管合法,但是却有着极大的隐患。比如网吧、舞厅、游戏厅等等。这些不良的社会环境为青少年犯罪提供了温床,一些青少年把自己大量的时间都投放在这里,比如会减少在学习、工作上的时间。善的一面的力量在减弱,恶的一面的力量在逐渐加强。他的思想道德观念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些会导致其行为的不正当性。
第三,抱负和信念。确立对主流社会的抱负和信念,也就是对青少年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是一个漫长而又艰难的过程。正如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所说的,我国现在的“思想道德建设有待加强”,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这些都腐蚀了我国青少年的思想,导致了其抱负和信念的错位。
总之,新的现代社会应有的社会控制键却没有产生,或者已经产生却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而是一些非正规的、反社会的键在青少年与社会之间建立,这是导致了青少年犯罪问题的一个重要社会因素。
参考文献:
[1]作者:佚名,《防范青少年犯罪之盾》,选自《瞭望东方周刊》,2005年12月1日出版,第48期•总第107期。
[2]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十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状况与“十一五”期间中国青年发展趋势研究报告》,2007年1月十日发布。
[3]赫胥(Hirschi),《犯罪原因论》(Causes of Delinquency),1969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