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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光明日报》和《新华文摘》在1981年先后转载了王凤琴同志《简论矛盾调和》一文,提出:调和“是矛盾同一性的一种形态”。但在论证这一命题时却对“调和”这一概念附加了许多含混不清的涵义,特别是在论证有些矛盾可以通过“调和”来解决时,实际上是把“调和”赋予了“斗争性”的涵义。如说:“有大量的矛盾……能够互相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彼此适应,共同发展”。试问,矛盾双方“互相取长补短”是调和吗?“取长”即取对方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