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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在取得一个又一个经济奇迹的同时,所滋生的职务犯罪问题也越来越多,全国检察机关在近几年中查办的职务犯罪呈逐年递增趋势,受贿、渎职、贪污等职务犯罪行为已经遍布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面对职务犯罪所涉及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犯罪手段的不断升级,检察机关侦破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需要相应的提高,侦查模式创新迫在眉睫。
关键词:侦查模式;技术侦查;侦查管理;侦查预防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社会腐败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放任腐败或者对腐败现象打击不力,会使社会生产力倒退,使社会动荡,腐败给社会带来的破坏力是巨大的。职务犯罪是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特点,对传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探索既能符合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权能性质,又适应侦查主体和对象的特征,既能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个体作用又能形成指挥有力、配合到位的团队作用的侦查模式在当前的形势下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侦查模式本质上就是检察机关运用侦查权力调查案件的一套程序,它应当包括技术侦查、侦查管理、侦查预防。本文就以上三方面的创新进行探索。
一、 技术侦查创新的探索
在我国有关“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在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 1995年《人民警察法》也对技术侦查做出了相关规定,而检察机关却迟迟没有直接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规定,只有1989年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检察机关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谨慎的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后,经过公安机关协助使用。”当前我国职务犯罪呈现日趋复杂的态势,但目前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仍然比较落后、单一,公安机关协助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启动程序复杂、时间长往往贻误战机,严重影响反腐斗争的实际效果。
新刑诉法于2012年3月14日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审议,新刑诉法在在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八节,即技术侦查的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此次刑诉法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权的规定突破了以往的限制,带来了更大的空间与可操作性。
(一)搭建手机监控平台
如今,在网上的购物平台可以购买到手机服务站监听设备,手机木马软件,虽然这些设备、软件都不合法,但是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目前的技术手段已经可以达到民间监听手机通话,监录手机信息。监听监录设备已经普及到民用级,但是专业的侦查部门还没有配备,显然是不合理的。美国的FBI,我国香港的廉政公署,都有成熟的手机监控平台,而我国检察机关手机监控平台建设刚刚起步。
手机监控平台应当具有实现以下功能:
1、定位
搭建GSM移动电话侦码仪,该设备采用了基站模拟技术,在一定范围内发射无线信号,吸引周围手机前来登记,从而获取对象手机号码信息。在进行手机定位时,先在目标手机可能所在区域进行扫描,直至目标手机在设备上登记,再通过定向天线,根据所测量的信号强度大致确定手机所在方向。若配合手持式手机信号测向仪,还可进行精确定位,将目标手机锁定。
2、监听
监听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在目标手机安装类似Xman软件,实现远程监听,查收短信,或者在目标手机待机状态下远程打开听筒,监听环境声音。二是通过搭建模拟基站,在一定范围内查收短信内容,通话记录。
3、通讯公司联络中心
目前中国主流通讯公司包括移动、联通、电信,由于通讯公司规章的不同,给侦查人员查询手机信息带来极大的阻碍,搭建通讯公司联络中心,在检察院就可以通过终端查询三家通讯公司的手机信息情况,将极大的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侦查资源。通讯公司联络中心应可以根据手机号码查询机主登记资料、详细话单、短消息内容、当前或关机前的基站位置、使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控。
(二)搭建网络平台
新兴职务犯罪往往和网络离不开,通过网上银行汇款,境外电子银行存款,通过SKYPE、即时通讯软件联系,支付宝网上交易,虚拟买卖。现今的腐败交易,双方在千里之外,一笔网上交易就已经完成了。
网络平台应具有实现以下功能:
1、监控网络动态
依托国内各大网站,建立系统的网络检察模块,嵌入各大网站、论坛、微博,全面挖掘搜集线索,及时了解管辖内重大事件。
2、终端远程监控中心
通过安装软件网络远程监控目标人员终端桌面,了解其网络资金流,文字记录、电子账目、涉案证据。
3、要职人员信息库
检察机关对符合主体要求的各机关关键职位(采购、财务、基建等职位)进行人员信息采录,构建要职人员信息数据库。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情况,财产情况,子女财产情况,执政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当人员涉案,检察干警可在信息库查询。
4、银行网络联络中心
反贪、反渎检察官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大部分时间浪费在穿梭于各家银行取证过程中,由于没有统一的银行信息查询系统,当接触到一个新案件,检察干警经常需要往返十几家银行进行地毯式查詢,随着外资银行的引入,查询工作更加雪上添霜。搭建银行网络联络中心,可以初步查明嫌疑人银行存款概要,再有的放矢的去相关银行调取明细。
(三)其他技术侦查手段
1、秘密摄录装备
配备各形秘密摄录装备,增强侦查摄录的隐蔽性,例如手表形摄录装备、眼镜形摄录装备、打火机形摄录装备等。
2、引入卧底和线人
在侦破重大复杂职务犯罪中运用引入卧底和线人,调查对方人员的背景,关系网,犯罪证据,引导侦查方向。
3、窃听追踪设备
配备小形窃听追踪设备,监控嫌疑人经常出入的地点,了解生活习惯,发现可疑的情况。
4、公共信息联络中心
和公安局、房管局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公共信息联络中心,通过检察院本地终端可查询嫌疑人家庭情况、现住址、房产情况、车辆情况、犯罪记录。
二、 侦查管理创新的探索
职务犯罪中的犯罪行为大都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这个时间差给侦查工作的及时介入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现阶段职务犯罪行为发生广泛,犯罪手法隐蔽,犯罪证据转瞬即逝,面对这些犯罪特点,检察机关可从以下几点对侦查管理创新进行探索:
(一)流动工作小组
腐败现象发生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不实践在反腐的第一线,对检察人员来说就相当于守株待兔。侦查人员可以尝试组成工作小组在线索侦查模式的基础上责任制辖区内单位,以各个单位为侦查突破点,以点带动面,以一个单位权力职责洞察一个经济领域,以提高侦查人员挖掘线索的能力。流动工作小组要深入各个单位,从侧面做侦查工作,不能影响到各个单位的正常工作。同时,为了保障团队协作,流动工作小组应该有互动能力,每个小组可配发3G手机,无线上网笔记本,利用可视技术组建检察自侦部门实时侦查勘测平台,利用无线网络技术组建检察自侦部门数据传输平台,这些科技手段有利于固定线索和证据,有利于侦查工作高效开展。同时,利用手机GPS定位保障上级指挥有力和侦查人员人身安全。
(二)浮动工作时间
职务犯罪中的交易行为往往随机、随时、随地的发生,面对这种局面,只有抓住高发犯罪领域、灵活工作时间、排查职务人员高危行为,才能大量掌握线索和证据。例如,在市政、国企、国办学校工程承包过程中,在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在工作之余有目的性的关注招标工作人员,他们在这一期间是否有和承包商单独见面的行为,是否有接受请客送礼,从高危行为中找到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每年学校招生时间段及补录时间段的学生招录工作人员有无职务犯罪行为,深入到学校,排查录取学生是否符合规定;深入到企业、餐饮业,侧面了解行政工作人员是否有索贿行为,尤其需要办理各种行政许可的企业、餐饮业,有的放矢的开展侦查工作。往往上述侦查工作需要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开展,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浮动工作时间制度,保障侦查工作集中力量出现在它该出现的时间。
(三)滚动工作程序
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要和人打交道,在和犯罪嫌疑人沟通的时候,难以避免的会和犯罪嫌疑人熟悉和交流,保持检察工作人员在侦查工作中清廉公正,不但要靠检察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和抵御腐败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靠管理机制的科学规制,让腐败难以侵蚀到侦查人员。创建滚动工作程序,在侦查的不同阶段,可以尝试拆分侦查工作组,抽出一名侦查人员交换到另一组中,保留的一名侦查人员保证了原工作组工作的连续性,上级对交换侦查人员的工作衔接负责。此外,每个地方性基层检察机关每年可办理少量的异地案件,由省级院指派,这种工作程序可以规避本地管辖带来的弊端。
三、 侦查预防创新的探索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成份和经济结构逐渐复杂化,公职人员法律知识不断增加,一些不安份的人将学法用法的出发点放在怎样翻新作案手段和方法、怎样规避法律制裁和怎样增强反侦查能力上,检察机关单单靠教育预防已经不会达到良好的效果,新时期的预防应该从侦查中开始,具有威慑性、震撼力,结合创新的手段让犯罪分子不敢越雷池一步。
(一)构建“随动”机制
“随动”机制指对敏感领域内易发生的贪腐、失职现象的情况进行同时启动、同时预防、同时调查。例如食品安全领域,虽然地沟油、瘦肉精、奶牛用激素、食品药品添加工业明胶短时间内对人和社会危害不大,严重的危害现象往往需要长时间才能显现,此时如果监管单位失职,等到出现危害现象的时候,真正的责任人也许早已退休;再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其实招标的过程中就已经发生腐败,腐败行为有时需要长期才能看到严重后果,此時早已人去楼空,法律监督形成了漏洞。“随动”预防机制在不同领域构建不同的预防计划,例如城市建设的规划、招标、建设各个环节检察院都要进行调查研究,评估腐败风险;在食品安全领域,联席质检部门定时抽查,预防监管不到位情况;在环境资源领域,到实地深入群众,调查
研究,预防失职现象;在教育招录领域,检察网络中心定期向侦
查人员手机发送需要调查的信息,如:“某某大学招生于6月开
始,负责部门招生办,请于即日进驻预防”。在预防过程中,发
现问题的,视情况发检察建议或立案调查,让犯罪分子时刻感
觉到有法律的眼睛在监督他。
(二)诱导侦查预防
2009年上海钓鱼执法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其实这种执法
国外反腐败机构一直在用,英文叫sting Operation。具体方法是
通过反腐败机构的雇员故意向政府官员行贿,并录下他们受贿
的过程,官员被判定有罪。当然,这种执法有很大的弊端,也不
利于人权保护,但是它的确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腐败官员
的威慑力是其他方法所不能及的。我们不妨建立这种机制,进
行诱导侦查,但是旨在预防,不对官员处罚,为其保密,只根据
他们的表现在公务人员信息库中设立官员廉洁指数,评估其犯
罪危险性,并警示他守法,为日后侦查提供数据依据。这样就
规避了负面效应,使这个方法应用得当。
侦查模式创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除了关系法律的修
改,还关系机构的设置、技术人员的培养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
问题本文未作深入研究。希望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
人民检察院职权的进一步完善,更加科学的侦查模式能在职务
犯罪侦查中得到运用,更加有效的打击职务犯罪,为社会公平
正义和经济发展护航。
关键词:侦查模式;技术侦查;侦查管理;侦查预防
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社会腐败现象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放任腐败或者对腐败现象打击不力,会使社会生产力倒退,使社会动荡,腐败给社会带来的破坏力是巨大的。职务犯罪是腐败的主要表现形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特点,对传统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探索既能符合检察机关侦查权的权能性质,又适应侦查主体和对象的特征,既能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个体作用又能形成指挥有力、配合到位的团队作用的侦查模式在当前的形势下就显得十分的重要。
侦查模式本质上就是检察机关运用侦查权力调查案件的一套程序,它应当包括技术侦查、侦查管理、侦查预防。本文就以上三方面的创新进行探索。
一、 技术侦查创新的探索
在我国有关“技术侦查”的法律规定最早出现在1993年《国家安全法》中, 1995年《人民警察法》也对技术侦查做出了相关规定,而检察机关却迟迟没有直接适用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规定,只有1989年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检察机关必须使用技术侦查手段的,要十分谨慎的经过严格批准手续后,经过公安机关协助使用。”当前我国职务犯罪呈现日趋复杂的态势,但目前检察机关的侦查手段仍然比较落后、单一,公安机关协助使用技术侦查手段,启动程序复杂、时间长往往贻误战机,严重影响反腐斗争的实际效果。
新刑诉法于2012年3月14日正式通过全国人大审议,新刑诉法在在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后增加一节,作为第八节,即技术侦查的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此次刑诉法对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侦查权的规定突破了以往的限制,带来了更大的空间与可操作性。
(一)搭建手机监控平台
如今,在网上的购物平台可以购买到手机服务站监听设备,手机木马软件,虽然这些设备、软件都不合法,但是从另一个侧面说明,目前的技术手段已经可以达到民间监听手机通话,监录手机信息。监听监录设备已经普及到民用级,但是专业的侦查部门还没有配备,显然是不合理的。美国的FBI,我国香港的廉政公署,都有成熟的手机监控平台,而我国检察机关手机监控平台建设刚刚起步。
手机监控平台应当具有实现以下功能:
1、定位
搭建GSM移动电话侦码仪,该设备采用了基站模拟技术,在一定范围内发射无线信号,吸引周围手机前来登记,从而获取对象手机号码信息。在进行手机定位时,先在目标手机可能所在区域进行扫描,直至目标手机在设备上登记,再通过定向天线,根据所测量的信号强度大致确定手机所在方向。若配合手持式手机信号测向仪,还可进行精确定位,将目标手机锁定。
2、监听
监听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一是通过在目标手机安装类似Xman软件,实现远程监听,查收短信,或者在目标手机待机状态下远程打开听筒,监听环境声音。二是通过搭建模拟基站,在一定范围内查收短信内容,通话记录。
3、通讯公司联络中心
目前中国主流通讯公司包括移动、联通、电信,由于通讯公司规章的不同,给侦查人员查询手机信息带来极大的阻碍,搭建通讯公司联络中心,在检察院就可以通过终端查询三家通讯公司的手机信息情况,将极大的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侦查资源。通讯公司联络中心应可以根据手机号码查询机主登记资料、详细话单、短消息内容、当前或关机前的基站位置、使用技术手段进行监控。
(二)搭建网络平台
新兴职务犯罪往往和网络离不开,通过网上银行汇款,境外电子银行存款,通过SKYPE、即时通讯软件联系,支付宝网上交易,虚拟买卖。现今的腐败交易,双方在千里之外,一笔网上交易就已经完成了。
网络平台应具有实现以下功能:
1、监控网络动态
依托国内各大网站,建立系统的网络检察模块,嵌入各大网站、论坛、微博,全面挖掘搜集线索,及时了解管辖内重大事件。
2、终端远程监控中心
通过安装软件网络远程监控目标人员终端桌面,了解其网络资金流,文字记录、电子账目、涉案证据。
3、要职人员信息库
检察机关对符合主体要求的各机关关键职位(采购、财务、基建等职位)进行人员信息采录,构建要职人员信息数据库。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情况,财产情况,子女财产情况,执政情况,单位反映情况,当人员涉案,检察干警可在信息库查询。
4、银行网络联络中心
反贪、反渎检察官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大部分时间浪费在穿梭于各家银行取证过程中,由于没有统一的银行信息查询系统,当接触到一个新案件,检察干警经常需要往返十几家银行进行地毯式查詢,随着外资银行的引入,查询工作更加雪上添霜。搭建银行网络联络中心,可以初步查明嫌疑人银行存款概要,再有的放矢的去相关银行调取明细。
(三)其他技术侦查手段
1、秘密摄录装备
配备各形秘密摄录装备,增强侦查摄录的隐蔽性,例如手表形摄录装备、眼镜形摄录装备、打火机形摄录装备等。
2、引入卧底和线人
在侦破重大复杂职务犯罪中运用引入卧底和线人,调查对方人员的背景,关系网,犯罪证据,引导侦查方向。
3、窃听追踪设备
配备小形窃听追踪设备,监控嫌疑人经常出入的地点,了解生活习惯,发现可疑的情况。
4、公共信息联络中心
和公安局、房管局搭建信息平台,建立公共信息联络中心,通过检察院本地终端可查询嫌疑人家庭情况、现住址、房产情况、车辆情况、犯罪记录。
二、 侦查管理创新的探索
职务犯罪中的犯罪行为大都发生在工作时间之外,这个时间差给侦查工作的及时介入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现阶段职务犯罪行为发生广泛,犯罪手法隐蔽,犯罪证据转瞬即逝,面对这些犯罪特点,检察机关可从以下几点对侦查管理创新进行探索:
(一)流动工作小组
腐败现象发生在社会的方方面面,如果不实践在反腐的第一线,对检察人员来说就相当于守株待兔。侦查人员可以尝试组成工作小组在线索侦查模式的基础上责任制辖区内单位,以各个单位为侦查突破点,以点带动面,以一个单位权力职责洞察一个经济领域,以提高侦查人员挖掘线索的能力。流动工作小组要深入各个单位,从侧面做侦查工作,不能影响到各个单位的正常工作。同时,为了保障团队协作,流动工作小组应该有互动能力,每个小组可配发3G手机,无线上网笔记本,利用可视技术组建检察自侦部门实时侦查勘测平台,利用无线网络技术组建检察自侦部门数据传输平台,这些科技手段有利于固定线索和证据,有利于侦查工作高效开展。同时,利用手机GPS定位保障上级指挥有力和侦查人员人身安全。
(二)浮动工作时间
职务犯罪中的交易行为往往随机、随时、随地的发生,面对这种局面,只有抓住高发犯罪领域、灵活工作时间、排查职务人员高危行为,才能大量掌握线索和证据。例如,在市政、国企、国办学校工程承包过程中,在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在工作之余有目的性的关注招标工作人员,他们在这一期间是否有和承包商单独见面的行为,是否有接受请客送礼,从高危行为中找到职务犯罪的蛛丝马迹;每年学校招生时间段及补录时间段的学生招录工作人员有无职务犯罪行为,深入到学校,排查录取学生是否符合规定;深入到企业、餐饮业,侧面了解行政工作人员是否有索贿行为,尤其需要办理各种行政许可的企业、餐饮业,有的放矢的开展侦查工作。往往上述侦查工作需要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开展,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浮动工作时间制度,保障侦查工作集中力量出现在它该出现的时间。
(三)滚动工作程序
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要和人打交道,在和犯罪嫌疑人沟通的时候,难以避免的会和犯罪嫌疑人熟悉和交流,保持检察工作人员在侦查工作中清廉公正,不但要靠检察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和抵御腐败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靠管理机制的科学规制,让腐败难以侵蚀到侦查人员。创建滚动工作程序,在侦查的不同阶段,可以尝试拆分侦查工作组,抽出一名侦查人员交换到另一组中,保留的一名侦查人员保证了原工作组工作的连续性,上级对交换侦查人员的工作衔接负责。此外,每个地方性基层检察机关每年可办理少量的异地案件,由省级院指派,这种工作程序可以规避本地管辖带来的弊端。
三、 侦查预防创新的探索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成份和经济结构逐渐复杂化,公职人员法律知识不断增加,一些不安份的人将学法用法的出发点放在怎样翻新作案手段和方法、怎样规避法律制裁和怎样增强反侦查能力上,检察机关单单靠教育预防已经不会达到良好的效果,新时期的预防应该从侦查中开始,具有威慑性、震撼力,结合创新的手段让犯罪分子不敢越雷池一步。
(一)构建“随动”机制
“随动”机制指对敏感领域内易发生的贪腐、失职现象的情况进行同时启动、同时预防、同时调查。例如食品安全领域,虽然地沟油、瘦肉精、奶牛用激素、食品药品添加工业明胶短时间内对人和社会危害不大,严重的危害现象往往需要长时间才能显现,此时如果监管单位失职,等到出现危害现象的时候,真正的责任人也许早已退休;再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其实招标的过程中就已经发生腐败,腐败行为有时需要长期才能看到严重后果,此時早已人去楼空,法律监督形成了漏洞。“随动”预防机制在不同领域构建不同的预防计划,例如城市建设的规划、招标、建设各个环节检察院都要进行调查研究,评估腐败风险;在食品安全领域,联席质检部门定时抽查,预防监管不到位情况;在环境资源领域,到实地深入群众,调查
研究,预防失职现象;在教育招录领域,检察网络中心定期向侦
查人员手机发送需要调查的信息,如:“某某大学招生于6月开
始,负责部门招生办,请于即日进驻预防”。在预防过程中,发
现问题的,视情况发检察建议或立案调查,让犯罪分子时刻感
觉到有法律的眼睛在监督他。
(二)诱导侦查预防
2009年上海钓鱼执法的新闻炒得沸沸扬扬,其实这种执法
国外反腐败机构一直在用,英文叫sting Operation。具体方法是
通过反腐败机构的雇员故意向政府官员行贿,并录下他们受贿
的过程,官员被判定有罪。当然,这种执法有很大的弊端,也不
利于人权保护,但是它的确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腐败官员
的威慑力是其他方法所不能及的。我们不妨建立这种机制,进
行诱导侦查,但是旨在预防,不对官员处罚,为其保密,只根据
他们的表现在公务人员信息库中设立官员廉洁指数,评估其犯
罪危险性,并警示他守法,为日后侦查提供数据依据。这样就
规避了负面效应,使这个方法应用得当。
侦查模式创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除了关系法律的修
改,还关系机构的设置、技术人员的培养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
问题本文未作深入研究。希望随着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
人民检察院职权的进一步完善,更加科学的侦查模式能在职务
犯罪侦查中得到运用,更加有效的打击职务犯罪,为社会公平
正义和经济发展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