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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思想,必须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这是时代的主旋律。改革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侦查监督工作改革,切实担负起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保证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使命。
一、建立完善引导侦查取证机制
我们要按照高检院关于“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的要求,坚决、巩固和完善这一机制。
1、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把对证据的审查与引导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同步进行,按照审查批捕规格要求,对介入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和甄别提出意见,引导侦查部门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2、把监督关口前移。及时了解发案、立案情况,在切实加强立案监督的同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予以监督。
3、参与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共同分析案情,研究侦查措施,确定侦查力方向,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于决定批捕案件其他重要证据未及时收集的,通过制作《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列出需要在侦查过程中继续收集的证据。对于不批捕通知补充侦查的案件,通过制作《退补捉纲》,进一步引导侦查取证。
5、参加必要的勘验、检查活动,对痕迹、物证、固定、鉴定、保存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复验、复查。
6、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纠正不捕又不放人、超期羁押、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等违法问题。
通过介入侦查、引導伙查取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言词证据由不确定性向稳定性转变。二是实物证据间的关系由离散性向关联性转变。三是犯罪行为的物证由自然性向法律性转变。四是取证行为由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
二、大力推进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办案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符合现代诉讼规律,有助于增强检祭写的办案责任心,提高办案效率,要大力推行,并在实践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和完善。
1、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主办检察官。在本院范围内采取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竟争上岗、考核考评的方式,选拔出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公正执法,忠于事实,具有法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为主办检察官人选,报检察长批准后任命。
2、明确主办检察官的职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坚持适当放权,合理划分检察官的职权范围,实现其责、权、利的统一。一是部分案件的批捕决定权。对常见的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五类案件中案情简单明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犯罪嫌疑人,不再经科长审核,主办检察官在履行主管检察长签字的手续后,作出批捕决定。二是立案监督工作中,决定进行调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三是在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决定口头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
3、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为保证主办检察官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确保工作的高效率和廉洁,要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规范约束主办检察官的工作及日常行为。
三、认真执行逮捕方式的改革
改革审查逮捕工作方式是对现行办案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适应侦查监督工作的新形势,为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和全面完成侦查监督的八大任务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针对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限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实际,通过简化内部工作程序,变简
单劳动为复杂劳动,强化办案人员对于案情及证据的认定、分析和说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侦查监督干部的业务素质。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工作中,我们必须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逮捕质量标准(试行)》和“两个证据标准”的
规定认真执行。认真落实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坚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制度,严格证据审查判断,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法律关,防止发生错捕、漏捕,进步捉高审查逮捕质量,努力做到办案的法律较果、政治较果和社会较果的有机统一。
四、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
1、坚持把维护国家女全与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犯罪。
2、不断加大对破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涉民生、侵害民利的经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证券、商贸流通、市场管理、生态环境等和涉众型经济犯罪。
3、积极参加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部置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重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批捕,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利益。
4、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在办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食品监管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及时作出批捕决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5、坚持宽严相济,推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职务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特别是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该宽的要宽,坚持少捕慎捕。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惊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从宽处理。
6、检察机关要本着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党的高度责任感,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制约。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要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经复议、复核,原决定确有错误,要坚决予以纠正,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推进立案监督工作取得成效
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中必须重视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一是由检察院领导负责做好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工作,二是由科领导负责做好与公安机关队、所及办案人员的关系。通过联系与沟通,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支持与配合,从而形成打击合力。侦查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公安机关应立案没有立案的刑事案件,及时地向主管副检察长作了汇报,主管副检察长要亲自与公安局领导沟通,双方对案情进行了探讨并交换了意见,对立案监督达成了共识,公安机关接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应主动立案侦查。
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坚持做到“能立、能捕、能诉、能判”,力求在“准”字上下功夫,确保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严格执照《刑事诉讼法》及高检院、自治区院《刑事立案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二是承办人对立案监督线索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准确把握条件,后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是对每一件案件线索,必要时还到案发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力求案件证据充分;四是经常、主
动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侦查进展情况,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现象。
六、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当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干警队伍的整休素质、执法观念和执法水平还不完全适应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要求,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队伍。有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队伍,才能切实履行好侦查监督职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作出应有的贡献。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对干警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通过采取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岗位练兵等一系列教育、管理措施,增强干警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甘当人民公仆,成为能遵纪守法,拒腐防变,思想上先进,政治上可靠的侦查监督检察官。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大化 530800)
一、建立完善引导侦查取证机制
我们要按照高检院关于“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的要求,坚决、巩固和完善这一机制。
1、适时介入侦查活动。把对证据的审查与引导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同步进行,按照审查批捕规格要求,对介入案件的证据收集、固定和甄别提出意见,引导侦查部门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2、把监督关口前移。及时了解发案、立案情况,在切实加强立案监督的同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予以监督。
3、参与对重大案件的讨论,共同分析案情,研究侦查措施,确定侦查力方向,对侦查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对于决定批捕案件其他重要证据未及时收集的,通过制作《提供法庭证据意见书》,列出需要在侦查过程中继续收集的证据。对于不批捕通知补充侦查的案件,通过制作《退补捉纲》,进一步引导侦查取证。
5、参加必要的勘验、检查活动,对痕迹、物证、固定、鉴定、保存提出建议,必要时:可以要求复验、复查。
6、对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纠正不捕又不放人、超期羁押、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等违法问题。
通过介入侦查、引導伙查取证,实现“四个转变”。一是言词证据由不确定性向稳定性转变。二是实物证据间的关系由离散性向关联性转变。三是犯罪行为的物证由自然性向法律性转变。四是取证行为由随意性向规范性转变。
二、大力推进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办案机制改革的重要突破,符合现代诉讼规律,有助于增强检祭写的办案责任心,提高办案效率,要大力推行,并在实践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和完善。
1、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主办检察官。在本院范围内采取自愿报名、民主推荐、竟争上岗、考核考评的方式,选拔出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公正执法,忠于事实,具有法律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助理检察员、检察员为主办检察官人选,报检察长批准后任命。
2、明确主办检察官的职责。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坚持适当放权,合理划分检察官的职权范围,实现其责、权、利的统一。一是部分案件的批捕决定权。对常见的盗窃、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五类案件中案情简单明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犯罪嫌疑人,不再经科长审核,主办检察官在履行主管检察长签字的手续后,作出批捕决定。二是立案监督工作中,决定进行调查,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三是在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中,决定口头纠正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
3、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为保证主办检察官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确保工作的高效率和廉洁,要制订有关的规章制度,规范约束主办检察官的工作及日常行为。
三、认真执行逮捕方式的改革
改革审查逮捕工作方式是对现行办案机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是适应侦查监督工作的新形势,为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和全面完成侦查监督的八大任务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其目的是针对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限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的实际,通过简化内部工作程序,变简
单劳动为复杂劳动,强化办案人员对于案情及证据的认定、分析和说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侦查监督干部的业务素质。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工作中,我们必须按照高检院《人民检察院逮捕质量标准(试行)》和“两个证据标准”的
规定认真执行。认真落实审查逮捕程序改革,坚持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制度,严格证据审查判断,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严把事实认定和法律适法律关,防止发生错捕、漏捕,进步捉高审查逮捕质量,努力做到办案的法律较果、政治较果和社会较果的有机统一。
四、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维护社会
1、坚持把维护国家女全与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黄赌毒”等犯罪。
2、不断加大对破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及涉民生、侵害民利的经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金融证券、商贸流通、市场管理、生态环境等和涉众型经济犯罪。
3、积极参加国务院有关部门统一部置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重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批捕,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利益。
4、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在办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食品监管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及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及时作出批捕决定,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5、坚持宽严相济,推进社会和谐。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职务犯罪,依法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特别是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社会危害严重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该宽的要宽,坚持少捕慎捕。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惊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依法从宽处理。
6、检察机关要本着忠于法律、忠于人民、忠于党的高度责任感,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制约。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要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经复议、复核,原决定确有错误,要坚决予以纠正,以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推进立案监督工作取得成效
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中必须重视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一是由检察院领导负责做好与公安机关的协调、沟通工作,二是由科领导负责做好与公安机关队、所及办案人员的关系。通过联系与沟通,得到了公安机关的支持与配合,从而形成打击合力。侦查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中,发现公安机关应立案没有立案的刑事案件,及时地向主管副检察长作了汇报,主管副检察长要亲自与公安局领导沟通,双方对案情进行了探讨并交换了意见,对立案监督达成了共识,公安机关接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应主动立案侦查。
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坚持做到“能立、能捕、能诉、能判”,力求在“准”字上下功夫,确保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是严格执照《刑事诉讼法》及高检院、自治区院《刑事立案监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二是承办人对立案监督线索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分析,准确把握条件,后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三是对每一件案件线索,必要时还到案发地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力求案件证据充分;四是经常、主
动向侦查机关了解案件侦查进展情况,防止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现象。
六、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当前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干警队伍的整休素质、执法观念和执法水平还不完全适应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要求,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队伍。有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队伍,才能切实履行好侦查监督职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司法公正作出应有的贡献。要按照十七大的要求,对干警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通过采取健全制度、加强培训、岗位练兵等一系列教育、管理措施,增强干警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甘当人民公仆,成为能遵纪守法,拒腐防变,思想上先进,政治上可靠的侦查监督检察官。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大化 5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