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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农”的关键问题是当前农业个体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因此发展农村合作组织,走合作经济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
[关键词] 合作经济; “三农”; 农村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19-0013-02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支持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三农问题”的关键是现阶段农业个体生产经营方式落后,走合作组织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
一、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正在兴起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们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早在1984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就明确指出,农民可以“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涌现出140多万个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在专业生产发达的县(市),参加各种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已占到当地总农户的1/5、l/4、甚至1/3。
当前,解决“三农”问题遇到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千家万户个体生产方式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对这个矛盾有所解决,但还是远远不够的。解决这个矛盾更为根本的途径是逐步地、有条件地把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引导转变为更有效率和效益的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就是走合作经济之路。现阶段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适应农业结构的大调整和农产品市场大竞争的客观需要,解决承包农户的个体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的自然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农户要想赢得市场竞争,必须联合起来,发展合作经济这种适度规模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可以有效集聚和整治农业要素资源,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因此,专业合作社就是现阶段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
各种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和农村各种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出现的,因而它们的具体形式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有生产型的、流通型的、加工型的,乃至综合型的。
浙江一些农村组建蜂联社,主要是加工和营销型的。更多的专业合作社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的内容。它们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为合作项目。大城市郊区大多发展了股份合作制。专业合作社不仅扩大了农业产业群,而且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条。入社农民不仅可以得到初级产品的收入,还能分享加工、销售的利润。
专业合作社多种多样的形式,说明各地都在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创造。应当说,在合作经济发展的当前这个初始阶段,合作形式的多样化是正常的,也是可喜的。
二、新型合作经济的特点
新型合作经济是在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以劳动联合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在生产、流通、加工某个或某些领域的合作形式。我们称这种合作经济为新型合作经济,是指它们根本不同于我国上个世纪50年代盛行的资产归大堆、分配“大锅饭”、劳动大呼隆的农村集体经济。从现阶段各地存在的合作经济来看,它们的具体形式虽然不尽相同,但大体具有以下共性和特点。
——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不变。农村合作经济是分散经营农户在充分自愿和民主基础上的合作。在这种合作中,承认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基础。因此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必须坚持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这个前提条件。
——产权关系十分明确。合作社依法承认入社农民对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权,对入社作为股份的资产和资金的个人私有权。这是合作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所有制基础。
——股份设置的平等性和差别性相结合。在股份设置上,各地合作社有所不同。浙江一些地区合作社规定生产者社员是合作社的利益主体,入社农民认购股金的比例要与生产规模或交贷量相一致,保证生产者社员在合作社中占有控股地位,即必须占有2/3以上的股份,个人持股不得超过总股数的20%,限制“一股独大”;江苏一些地区规定,由村有资产作价折股,每个成年人可得一个基本股,同时对村民实行有偿配购,根据不同情况,按股值的30%、60%和100%支付现金购置股权,现金全部充作发展基金。各地合作社都没有设置集体股份,股份一般是封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流转。
——照价返还,按股分红。社员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交由合作社统一销售。交货量(交售产品数量)按出卖的价格如数返还。合作社经营所得利润,按股分红。有些合作社规定,在当年经营所得收益中,70%留作发展基金,30%进行分配。
——坚持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合作组织所获得的收益(利润)是所有社员农户共同努力的结果,必须坚持利益共享原则,让社员农户分到其应得的一份。同时,社员农户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民事责任;合作社则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民事责任。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管理上,突破一人一票的原则,按股金额与交货额相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的方式。
——实行经营放开。经营范围上,突破社员农户的限界,非社员农户也可有偿参加合作社产品的统一销售和加工。
——农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自愿入社,自由退社,不受地区限制。
各地区合作社的模式是不完全相同的,甚至是不规范的。现阶段不应要求规范化,而是放手让各地自行发展,自行创造。
我们从几个主要方面概括出来的上述特点表明,现阶段合作经济既有合作制的因素,又有股份制的因素,既有劳动的联合,又有资本联合。但是,劳动的联合是基础,核心是体现以人为本。上述特点还表明,不管合作经济的具体形式如何,其最重要的一个特性是充分地体现了入社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是能够组织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的根本之点,也是办好合作经济的根本之点。当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改革成功之奥秘,就在于这项改革充分体现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联产如连心”,我们称之为“关切度”。过去农民对当年的集体经济所以没有“关切度”,因为社员对集体经济感受不到直接的切身利益。现在许多农民走上了合作经济之路,一定要使他们获得切身利益,保持对合作社的高度“关切度”。农村中任何一项改革,是否能保证利益相关者具有较高或更高的“关切度”,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三、合作经济的功能与作用
专业合作社由于有效集聚和整治农业要素资源,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个体生产经营方式,成为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形式,因而它们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功能作用。一是合作社由于一定程度地改变了农业个体生产方式,充分发挥了专业化分工的优势,既提高了生产效率,又提高了经营效率,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是合作社最大的又是总体的功能作用。二是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非常重要的平台。合作社以其特有的民力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股份渗透到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有效地架起农民与市场之间交易的桥梁,明显地改善了市场环境,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从而增强了家庭经营户防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竞争力。三是合作社可以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优化农产品品种。有的省通过专业协会制订了115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各合作社都能自觉地按标准生产。同时,在花大力气贯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同时,积极推广优质品种,努力创造农产品品牌。四是合作社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桥梁。合作社具有一定的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实力和动力,为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科技管理等提供服务。组织起来的农民,期望从推广科技中获得切身利益而积极加以推动。五是合作社作为农民联合自助的经济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特别是在消除贫困、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安置富余劳动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六是合作社是增加农民收入最重要的途径。入社的农民,不仅获得生产环节的利益,而且获得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能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此外,合作社还具有辐射和示范效应,先富起来的社员能够带动其他农户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1世纪我国要实现基本现代化和全面现代化。这要从生产工具的集约化、生产数量规模化入手,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这是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无力做到的,而必然要求土地经营进行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让广大农民进一步普遍致富。这就要求从根本上转变农业个体生产方式,实行合作生产经营方式。合作经济将是21世纪中国农村发展的主要方向。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关键词] 合作经济; “三农”; 农村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5)19-0013-02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进程,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支持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三农问题”的关键是现阶段农业个体生产经营方式落后,走合作组织之路,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
一、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正在兴起
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我们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词汇。早在1984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就明确指出,农民可以“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涌现出140多万个专业性合作经济组织。在专业生产发达的县(市),参加各种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已占到当地总农户的1/5、l/4、甚至1/3。
当前,解决“三农”问题遇到的一个突出矛盾就是千家万户个体生产方式与市场经济条件下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矛盾。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对这个矛盾有所解决,但还是远远不够的。解决这个矛盾更为根本的途径是逐步地、有条件地把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方式引导转变为更有效率和效益的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方式。这就是走合作经济之路。现阶段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适应农业结构的大调整和农产品市场大竞争的客观需要,解决承包农户的个体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的自然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散农户要想赢得市场竞争,必须联合起来,发展合作经济这种适度规模的经营模式。这种经营模式可以有效集聚和整治农业要素资源,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因此,专业合作社就是现阶段合作经济的主要形式。
各种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农业和农村各种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不断出现的,因而它们的具体形式也必然是多种多样的,有生产型的、流通型的、加工型的,乃至综合型的。
浙江一些农村组建蜂联社,主要是加工和营销型的。更多的专业合作社是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的内容。它们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为合作项目。大城市郊区大多发展了股份合作制。专业合作社不仅扩大了农业产业群,而且延长了农业产业链条。入社农民不仅可以得到初级产品的收入,还能分享加工、销售的利润。
专业合作社多种多样的形式,说明各地都在从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出发,因地制宜地进行创造。应当说,在合作经济发展的当前这个初始阶段,合作形式的多样化是正常的,也是可喜的。
二、新型合作经济的特点
新型合作经济是在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以劳动联合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在生产、流通、加工某个或某些领域的合作形式。我们称这种合作经济为新型合作经济,是指它们根本不同于我国上个世纪50年代盛行的资产归大堆、分配“大锅饭”、劳动大呼隆的农村集体经济。从现阶段各地存在的合作经济来看,它们的具体形式虽然不尽相同,但大体具有以下共性和特点。
——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不变。农村合作经济是分散经营农户在充分自愿和民主基础上的合作。在这种合作中,承认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是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基础。因此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必须坚持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这个前提条件。
——产权关系十分明确。合作社依法承认入社农民对生产要素的私人所有权,对入社作为股份的资产和资金的个人私有权。这是合作社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所有制基础。
——股份设置的平等性和差别性相结合。在股份设置上,各地合作社有所不同。浙江一些地区合作社规定生产者社员是合作社的利益主体,入社农民认购股金的比例要与生产规模或交贷量相一致,保证生产者社员在合作社中占有控股地位,即必须占有2/3以上的股份,个人持股不得超过总股数的20%,限制“一股独大”;江苏一些地区规定,由村有资产作价折股,每个成年人可得一个基本股,同时对村民实行有偿配购,根据不同情况,按股值的30%、60%和100%支付现金购置股权,现金全部充作发展基金。各地合作社都没有设置集体股份,股份一般是封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流转。
——照价返还,按股分红。社员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交由合作社统一销售。交货量(交售产品数量)按出卖的价格如数返还。合作社经营所得利润,按股分红。有些合作社规定,在当年经营所得收益中,70%留作发展基金,30%进行分配。
——坚持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合作组织所获得的收益(利润)是所有社员农户共同努力的结果,必须坚持利益共享原则,让社员农户分到其应得的一份。同时,社员农户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民事责任;合作社则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合作社承担民事责任。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管理上,突破一人一票的原则,按股金额与交货额相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的方式。
——实行经营放开。经营范围上,突破社员农户的限界,非社员农户也可有偿参加合作社产品的统一销售和加工。
——农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自愿入社,自由退社,不受地区限制。
各地区合作社的模式是不完全相同的,甚至是不规范的。现阶段不应要求规范化,而是放手让各地自行发展,自行创造。
我们从几个主要方面概括出来的上述特点表明,现阶段合作经济既有合作制的因素,又有股份制的因素,既有劳动的联合,又有资本联合。但是,劳动的联合是基础,核心是体现以人为本。上述特点还表明,不管合作经济的具体形式如何,其最重要的一个特性是充分地体现了入社农民的切身利益。这是能够组织农民参加合作经济的根本之点,也是办好合作经济的根本之点。当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改革成功之奥秘,就在于这项改革充分体现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联产如连心”,我们称之为“关切度”。过去农民对当年的集体经济所以没有“关切度”,因为社员对集体经济感受不到直接的切身利益。现在许多农民走上了合作经济之路,一定要使他们获得切身利益,保持对合作社的高度“关切度”。农村中任何一项改革,是否能保证利益相关者具有较高或更高的“关切度”,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三、合作经济的功能与作用
专业合作社由于有效集聚和整治农业要素资源,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个体生产经营方式,成为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的经营形式,因而它们具有多方面的重要功能作用。一是合作社由于一定程度地改变了农业个体生产方式,充分发挥了专业化分工的优势,既提高了生产效率,又提高了经营效率,提高了劳动生产率,这是合作社最大的又是总体的功能作用。二是合作社是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非常重要的平台。合作社以其特有的民力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把股份渗透到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有效地架起农民与市场之间交易的桥梁,明显地改善了市场环境,保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从而增强了家庭经营户防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农民参与市场活动的竞争力。三是合作社可以加快农产品标准化建设,优化农产品品种。有的省通过专业协会制订了1150多个农产品质量标准,各合作社都能自觉地按标准生产。同时,在花大力气贯彻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同时,积极推广优质品种,努力创造农产品品牌。四是合作社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桥梁。合作社具有一定的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实力和动力,为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科技管理等提供服务。组织起来的农民,期望从推广科技中获得切身利益而积极加以推动。五是合作社作为农民联合自助的经济组织,可以协助政府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特别是在消除贫困、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安置富余劳动力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六是合作社是增加农民收入最重要的途径。入社的农民,不仅获得生产环节的利益,而且获得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能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此外,合作社还具有辐射和示范效应,先富起来的社员能够带动其他农户发展,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21世纪我国要实现基本现代化和全面现代化。这要从生产工具的集约化、生产数量规模化入手,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实现农业生产机械化、电气化、信息化。这是一家一户的小生产无力做到的,而必然要求土地经营进行集中,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产业化、管理企业化、服务社会化,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让广大农民进一步普遍致富。这就要求从根本上转变农业个体生产方式,实行合作生产经营方式。合作经济将是21世纪中国农村发展的主要方向。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