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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表外筹资,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财方式,是一把双刃剑。企业要积极并且谨慎地选择表外筹资的方式,既要使增加企业收益,又能控制其风险。本文对表外筹资的方式做出全面分析,并阐述了个人的观点,以期对企业的筹资决策有所帮助。
【关键词】表外筹资负债权益
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负债或权益方式取得筹资时,筹措来的资金或资产引起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这称为表内筹资。表外筹资即资产负债表外筹资,又称表外融资,是指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筹措的资金或资产不表现为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即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但是其相关费用和经营成果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表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表外筹资业务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发展迅速。近年来,表外筹资业务在我国企业中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表外筹资的方式有很多,但不同学者对于方式的观点有所不同,笔者对此又做了全面分析。
一、表外直接筹资
表外直接投资是一种常见的表外筹资方式,是企业在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进行的筹资活动,所有企业筹集的资金没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这种筹资方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经营租赁
对于承租人来说:在经营租赁中,由于承租人经营过程中的临时需要而选择经营租赁,但是资产的风险却没有转移,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因此承租人不能把经营租赁来的资产作为自己的资产入账而只是享有暂时的使用权,经营租赁的费用在损益表中列示出。对于出租人来说:由于出租人用于经营租赁的资产产权并没有发生变化,仍属于出租人自有,因此,经营性出租资产在会计上仍作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由于承租人不拥有经营性租入资产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经营租入资产不会出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中。这种筹资方式无论对于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来说,都获得了自已需要的资产,但负债和权益都没有增加。因此这种筹资方式构成了表外筹资。
(2)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将自制或者外购的资产出售给买方后,又从买方那里将已经出售的资产租赁回来的业务,通常也被称为回租业务。表面上看售后租回分为两个环节,销售和租赁环节,其实质是在合同制约下的一种筹资业务。在这项业务中,买方既是租赁资产的购买者也是租赁资产的出租人,又可以看作为投资方,而卖方租赁资产的销售者同时又作为租赁资产的承租人,即转变成了筹资方。具体而言,在售后租回交易中,由于销售资产使卖方迅速获得了经营所需要的资金,然后再通过租回该资产的方式,获得对同一资产的长期使用权,使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资金,繼续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并用日后租赁资产带来的经营收入分期支付租金,以实现自己融资的目的。
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联系的,是以一揽子方式谈判的,是一并计算的,因此,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出售时获取资金,但不涉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租回不涉及资产变动,只是费用的增加,是一种表外筹资的形式。
(3)代销商品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之前签订销售货物的协议,委托方根据双方的协议委托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且收取相应的货款。其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视同买断方式,商品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拟定,受托方可以赚取之间的差价。如果在双方的协议中明确说明一旦委托方把货交由受托方销售并且取得售款,无论受托方是否能够卖的出去或者是否盈利,都和委托方没有直接关系,这样一来,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销商品这种行为就可以等同于销售商品,不属于表外筹资方式。二是收取手续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取得商品但是不具有商品的所有权,所以不需要对商品的所有权承担风险,不需要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但是在利润表中应该显示出获得的利益。所以收取手续方式的代销商品是一种表外筹资行为。
(4)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通过加工外来的进口材料制成成品后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受托加工方对于来料不应作为企业的资产和存货,只是对于加工的材料收取相应的加工费用,但是不做资产负债的表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予记录。但是由于来料加工而获得的利润却能够在利润表中表现出来,所以来料加工也算是表外筹资的一种方式。
二、表外间接筹资
(1)以附属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向债权人筹资
当母公司已经达到无法举债的时候时,往往会设立新的子公司或者附属公司,并且以其名义来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所以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的设立可以使得母公司筹集到资金,从而形成表外筹资。
附属公司是母公司占有一定的股权但没有达到控股的程度而使其附属于母公司,但是母公司并不对附属公司进行控制。它虽然在实际上是附属于母公司,但是附属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其有独立的章程、名称等,并且从事经营活动时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对于公司的债务清偿,附属公司也独立承担责任。母公司对于附属公司不具有控制,所有对于其长期股权投资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掌握一定比例股份而受其控制的公司。母公司将自己的不动产转到子公司中,并且子公司将这些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外借款,所以在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就会表现出来这些债务,但是在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就没有增加。对于母公司来说,可以通过设立附属公司和子公司这种表外筹资方式来进行筹资。
(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发行人以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和租赁应收款等资产上的未来现金流量收取权作为担保,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账务处理中没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属于表外筹资。
三、表外转移负债筹资
(1)不具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抵押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来筹措资金,以得到资金的筹资行为。这种业务的会计处理中,贴现者筹资到资金,减少应收票据,是一项资产换取加一项资产,但其负债没有增加,所以不具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的行为属于表外筹资。 具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导致短期借款的增加,属于表内筹资。
(2)应收账款出售
出售应收账款,是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即企业把应收账款出售给金融机构以获得资金,分为附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实际业务中,金融机构为降低其风险,应收票据出售一般都附有追索权。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可能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没有办法收取,企业就会承担相关的责任,所以企业应该考虑到这种形式的风险。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应收账款出售业务无论是否附有追索权,在账务处理上表现为资产转让,只反映资产形态的变化,不反映负债的增加,构成表外筹资。
(3)产品筹资协议
企业的筹资者先销售给债权人商品,又与别的贷款企业签订协议,把刚刚销售的货物进行购回,但是在不对其进行业务处理,只是对货物的销售做业务处理。实质上,企业先前销售的货物还在企业内部,并没有销售给外部,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归于贷款企业,而企业并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这样对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有一定的危害和利益侵害,并且隐瞒了企业的真实情况,有一定的隐蔽嫌疑,但是企业达到了筹资的目的,并且企业的利润也有一定的虚增,对各利益方有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影响。产品筹资协议也是表外筹资的一种方式。
通过以上表外筹资方式的分析,表明表外筹资方式已为众多企业所采用,但其对企业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合理运用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所帮助,增加企业 收益;但同时表外筹资有一定的风险性,会产生一系列的风险和危害,如果没有制度没有约束的随意发展下去,势必会对企业造成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企业对于表外筹资的应用应该适度并且合理,不能盲目追求利益,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并且对企业人员加强道德培养和专业能力培训,,使企业做出正确合理的表外筹资。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对于表外筹资的规范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同时,国家也应该对这种筹资方式设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对表外筹资进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并且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使表外筹资能够在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发展。以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保证各利益方权益的前提下发挥重要作用,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表外筹资负债权益
一般情况下,企业通过负债或权益方式取得筹资时,筹措来的资金或资产引起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出来,这称为表内筹资。表外筹资即资产负债表外筹资,又称表外融资,是指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下,企业筹措的资金或资产不表现为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即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没有变动,但是其相关费用和经营成果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表现。20世纪80年代以来,表外筹资业务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发展迅速。近年来,表外筹资业务在我国企业中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表外筹资的方式有很多,但不同学者对于方式的观点有所不同,笔者对此又做了全面分析。
一、表外直接筹资
表外直接投资是一种常见的表外筹资方式,是企业在资产所有权没有转移的情况下进行的筹资活动,所有企业筹集的资金没有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这种筹资方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1)经营租赁
对于承租人来说:在经营租赁中,由于承租人经营过程中的临时需要而选择经营租赁,但是资产的风险却没有转移,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改变,因此承租人不能把经营租赁来的资产作为自己的资产入账而只是享有暂时的使用权,经营租赁的费用在损益表中列示出。对于出租人来说:由于出租人用于经营租赁的资产产权并没有发生变化,仍属于出租人自有,因此,经营性出租资产在会计上仍作为自有资产进行核算。由于承租人不拥有经营性租入资产的所有权,因此承租人经营租入资产不会出现在其资产负债表中。这种筹资方式无论对于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来说,都获得了自已需要的资产,但负债和权益都没有增加。因此这种筹资方式构成了表外筹资。
(2)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将自制或者外购的资产出售给买方后,又从买方那里将已经出售的资产租赁回来的业务,通常也被称为回租业务。表面上看售后租回分为两个环节,销售和租赁环节,其实质是在合同制约下的一种筹资业务。在这项业务中,买方既是租赁资产的购买者也是租赁资产的出租人,又可以看作为投资方,而卖方租赁资产的销售者同时又作为租赁资产的承租人,即转变成了筹资方。具体而言,在售后租回交易中,由于销售资产使卖方迅速获得了经营所需要的资金,然后再通过租回该资产的方式,获得对同一资产的长期使用权,使固定资产转化为货币资金,繼续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并用日后租赁资产带来的经营收入分期支付租金,以实现自己融资的目的。
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联系的,是以一揽子方式谈判的,是一并计算的,因此,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同一项交易。出售时获取资金,但不涉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租回不涉及资产变动,只是费用的增加,是一种表外筹资的形式。
(3)代销商品
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之前签订销售货物的协议,委托方根据双方的协议委托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且收取相应的货款。其具体情况有两种:一是视同买断方式,商品实际的售价由受托方拟定,受托方可以赚取之间的差价。如果在双方的协议中明确说明一旦委托方把货交由受托方销售并且取得售款,无论受托方是否能够卖的出去或者是否盈利,都和委托方没有直接关系,这样一来,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代销商品这种行为就可以等同于销售商品,不属于表外筹资方式。二是收取手续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取得商品但是不具有商品的所有权,所以不需要对商品的所有权承担风险,不需要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但是在利润表中应该显示出获得的利益。所以收取手续方式的代销商品是一种表外筹资行为。
(4)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通过加工外来的进口材料制成成品后收取加工费的业务。受托加工方对于来料不应作为企业的资产和存货,只是对于加工的材料收取相应的加工费用,但是不做资产负债的表示,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予记录。但是由于来料加工而获得的利润却能够在利润表中表现出来,所以来料加工也算是表外筹资的一种方式。
二、表外间接筹资
(1)以附属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向债权人筹资
当母公司已经达到无法举债的时候时,往往会设立新的子公司或者附属公司,并且以其名义来达到筹集资金的目的。所以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的设立可以使得母公司筹集到资金,从而形成表外筹资。
附属公司是母公司占有一定的股权但没有达到控股的程度而使其附属于母公司,但是母公司并不对附属公司进行控制。它虽然在实际上是附属于母公司,但是附属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其有独立的章程、名称等,并且从事经营活动时也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对于公司的债务清偿,附属公司也独立承担责任。母公司对于附属公司不具有控制,所有对于其长期股权投资不需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现;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掌握一定比例股份而受其控制的公司。母公司将自己的不动产转到子公司中,并且子公司将这些不动产作为抵押向外借款,所以在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就会表现出来这些债务,但是在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就没有增加。对于母公司来说,可以通过设立附属公司和子公司这种表外筹资方式来进行筹资。
(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发行人以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和租赁应收款等资产上的未来现金流量收取权作为担保,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账务处理中没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属于表外筹资。
三、表外转移负债筹资
(1)不具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向金融机构抵押未到期的应收票据来筹措资金,以得到资金的筹资行为。这种业务的会计处理中,贴现者筹资到资金,减少应收票据,是一项资产换取加一项资产,但其负债没有增加,所以不具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的行为属于表外筹资。 具有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导致短期借款的增加,属于表内筹资。
(2)应收账款出售
出售应收账款,是企业筹集短期资金的一种业务活动,即企业把应收账款出售给金融机构以获得资金,分为附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实际业务中,金融机构为降低其风险,应收票据出售一般都附有追索权。附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可能具有一定的风险,如果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没有办法收取,企业就会承担相关的责任,所以企业应该考虑到这种形式的风险。根据现行的会计制度,应收账款出售业务无论是否附有追索权,在账务处理上表现为资产转让,只反映资产形态的变化,不反映负债的增加,构成表外筹资。
(3)产品筹资协议
企业的筹资者先销售给债权人商品,又与别的贷款企业签订协议,把刚刚销售的货物进行购回,但是在不对其进行业务处理,只是对货物的销售做业务处理。实质上,企业先前销售的货物还在企业内部,并没有销售给外部,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归于贷款企业,而企业并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这样对企业投资者和债权人有一定的危害和利益侵害,并且隐瞒了企业的真实情况,有一定的隐蔽嫌疑,但是企业达到了筹资的目的,并且企业的利润也有一定的虚增,对各利益方有不同程度不同性质的影响。产品筹资协议也是表外筹资的一种方式。
通过以上表外筹资方式的分析,表明表外筹资方式已为众多企业所采用,但其对企业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合理运用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有所帮助,增加企业 收益;但同时表外筹资有一定的风险性,会产生一系列的风险和危害,如果没有制度没有约束的随意发展下去,势必会对企业造成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企业对于表外筹资的应用应该适度并且合理,不能盲目追求利益,同时加强理论研究并且对企业人员加强道德培养和专业能力培训,,使企业做出正确合理的表外筹资。在现行会计制度下,对于表外筹资的规范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同时,国家也应该对这种筹资方式设立相关的法律制度,对表外筹资进行严格的监管制度,并且对其进行合理的引导,使表外筹资能够在健康的轨道上持续发展。以保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保证各利益方权益的前提下发挥重要作用,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