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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关于人才选拔和任用的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入口环节,它决定着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国家行政效率。我国香港地区受英国影响形成相对比较成功的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大陆与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对于推进两地交流,促进大陆公务员制度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公务员 考试录用 大陆 香港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指通过考试选拔具有一定资格,符合公务员岗位要求的人才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考试录用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关键,决定着国家行政效率和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当前我国大陆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既受我国传统文官制度的影响,如汉代的荐举制、察举制,隋朝的科举制等,都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影响深远,又借鉴了部分发达国家成熟的考试录用制度,在传统干部人事录用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香港特区受英国殖民的历史影响,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依照英国文官考试录用制度和殖民地的传统形式逐步发展起来的,它采用了英国文官考试录用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也结合了香港地区的具体情况做了部分调整,形成了一套中西文化特色运作模式的制度。
一、考试录用之主管单位比较
1.大陆考试录用主管单位。在探索实行大部门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统筹推进公务员队伍的建设,逐步实现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体系,我国大陆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机关设在政府系统内部,实行二级双元体制。“二级”指的是主管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机构分为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两级。公务员考试录用只设这二级主管部门,地市及以下不设考试录用主管单位,但是在实际的考试录用过程中,也存在授权给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情况。“双元”是指中央和省级考试录用主管部门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成,即中央公务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省级公务员(地方各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是省级党委组织部和省级公务员局或者经过授权的市党委组织部以及公务员局。中央公务员与省级公务员主管机构的管理内容基本相同,主要集中在制定考录规则、组织考试录用、指导和监督公务员录用等综合管理工作,但权限大小和作用对象存在差异。具体而言,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主要权限有:拟定考试录用法规和制定考试录用政策;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导和监督地方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对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工作进行审批备案。省级主管机关的主要权限有:制定地方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组织行政管辖区内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批本辖区内的各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以及授权并指导、监督地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
2.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单位。香港地区的公務员事务局是专门负责香港地区公职人员(公务员)事务的政府部门。因此,香港特区公务员考录工作由公务员事务局负责,各用人部门不直接参与。香港地区公务员事务局下设秘书处、管理事务部、政策部等多个部门,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香港地区公务员招考工作由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下属的聘任政策部负责,通常由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兼任部长,在考试时组成招聘委员会具体指导有关考录工作的实施。一般政府公务员的录用,由公务员事务局按照招考政策和实施细则等统一标准进行考试录用工作;中、高级公务员录用须事先征询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意见。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作为公务员事务局的咨询机构,独立于公务员事务局,负责审核相关招考聘用建议,主要作用是针对高级公务员的聘用、晋升等事宜提供咨询。其设置的是为了确保考试录用程序符合合乎程序、法规,实现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
3.两者比较分析。大陆和香港地区都设有专门负责组织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机构,大陆公务员局是由公务员局下设的考试录用司负责具体的考试录用工作,香港地区是由聘任政策部负责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大陆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构具有更加集中的考录管理权力,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笔试权和面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以及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而用人部门的选择权比较小,只有极少数地方的用人部门拥有部分面试权。公务员考录的权限过于集中在主管部门,导致在公务员的招录过程中很难将各个部门的具体需求考虑周全。相比较于大陆,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构下放给用人部门的权力比较大,一般情况下由公务员事务局按照统一标准考试录用。但如果有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符合公务员事务局的招录条件情况下按照公务员招录规定单独进行人才招聘。由于香港地区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用人单位招聘的人员是否恰当,直接影响着其部门行政效率及质量,这也要求用人单位要对自己选择的人员负责。
二、考试录用之考试报名资格比较
1.大陆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大陆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的条件分为报考基本条件和限考消极条件。《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对公务员报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如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的消极条件实质上是对公务员进行报考和录用的限制性规定,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原不能报考公务员考试,另外一些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也没有资格报考公务员。
2.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香港特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要求必须是香港地区永久居民,95%的香港地区公务员工作都列有这一硬性条件;必须通过基本法、综合招聘考试、语文能力测试考试;需要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其中,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被看作跻身香港地区公务员行列的“入场券”,而且对于申请综合招聘考试以及基本法测试的人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大学学位(学士学位课程最后一年也可),或持有符合公务员职位所需的学位或专业资格。在残疾人报考公务员考试方面,香港地区为残疾人提供了报考公务员的绿色通道。香港地区公务员事务局网站的招聘录用模块中特地提醒残疾考生应该在报名申请表上列明残疾情况,以便预先做出适当的安排,例如为残疾人特别提供泊车位、放大试卷及提供失明人士凸字机等。香港地区的公务员考试组在公务员事务局网站上公布电话、传真、邮箱等方便残疾考生联络,同时香港地区的公务员考试组会在考试前联络残疾考生,以了解他们所需要的安排。 3.两者比较分析。大陆和香港地区对于公务员的报考资格都有关于户籍、学历、年龄、文化程度、品德等方面的规定。在户籍方面,大陆和香港地区公务员录用都存在户籍限制现象。大陆的公务员考试报考者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甚至某些职位还要求报考者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当地户籍者优先录用现象。香港地区公务员则要求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在公务员报考的年龄要求上,大陆的公务员考试有最低和最高年龄限制,一般要求报考者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对于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报考者经过招录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香港地区的公务员录用在年龄的条件设置上一般只有最低年龄限制而没有最高年龄限制。在学历要求上,我国大陆根据不同的招考职位往往具有不同的学历要求,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香港地区公务员报名的学历条件也是根据岗位所需的胜任能力需要来设定资格,职位不同,所需文凭也不同,很多职位并不是一定要具有本科学历以上学历才有报考资格。大陆和香港地区最显著的区别是大陆公务员考录十分重视对报考人的政治素养的要求,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报考公务员必备条件之一,报考人必须在政治上忠诚党的领导,必须拥护社会主义;而香港地区公务员考录制度要求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强调政治、业务分开。
三、考试录用之考试内容比较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考试科目一般有笔试和面试两种,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公务员考试录用都是采用笔试和面试综合考录的方法。
1.大陆公务员考试内容。我国大陆公务员录用考试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两部分。笔试即通过组织报考者进行卷面考试来评估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写作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是所有报考公务员的人员都要参加的,而专业科目考试只针对部分专业能力强或操作性强的岗位设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部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围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这五方面进行考查,采取选择题作答形式;申论考试形式为主观题作答,主要对报考者的概括归纳,综合思维,发现、分析、解决和阐述问题的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查。专业科目笔试一般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设置,这些专业一般会涉及到法律、计算机、通信、经济管理类、财会类、外语等专业科目的考查。面试即由面试小组对应试者通过面对面的提问回答的形式进行测评。公务员面试小组一般由公务员主管机关从考官库中挑选5名或者7名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小组设置一名主考官,负责向应试者提问并把握面试进程。对公务员面试的主要考查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通过应试者的回答对应试者进行评价打分。
2.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内容。香港地区的公务员考录笔试包括综合招聘考试和基本法测试两部分,其中综合招聘考试包含中文运用、英文应用以及能力倾向测试三部分。大部分公务员职位明确要求申请者必须在申请前通过综合招聘考试中的中文应用和英文应用两门语文考试。部分特殊要求的工作职系还要求应试者须通过以上全部3门考试。基本法测试是知识性考试,而非淘汰性测试。取得基本法测试成绩并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入职要求。应征者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不会影响其申请公务员职位的资格,但是会被纳入考核整体表现的考虑因素。香港地区公务员的面试即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知识面和个人能力,包括文字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互动沟通能力、协力合作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领导能力。香港地区的公务员遴选面试由面试委员会负责,委员会至少包括3名成员,成员不仅要熟悉招聘职位的要求,而且应具备适当的级别,如主席至少高于所选职位两个职级。面试的时间和内容没有固定的规则,一般是根据鉴定表的指导进行,鉴定表规定了测试的各个方面内容,是委员会对应聘者评价的官方文件。
3.两者比较分析。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公务员的考试笔试内容都涉及到考核人才的多个方面,但是香港地区公务员的考试内容涉及更加广泛,更具有专业性。相比于大陆的公务员考试,香港地区公务员考录更加注重公务员中英文能力,且考试形式更加灵活,更加注重职位与人才的匹配。从面试方面看,大陆和香港地区都有专门负责公务员面试的机构,并且面试内容都涉及到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前面对大陆与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主管机构、报名资格和资格审查、笔试科目与面试科目内容等做了分析与比较。虽然大陆与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一定程度上相似的外部環境,但还是在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大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完善必须立足于大陆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吸收和借鉴香港地区公务员制度变革的成功经之处。
参考文献:
[1]易丽军.大陆与香港公务员录用制度比较研究[D].福建:华侨大学,2013.
[2]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
[3]万朝领.香港公务员制度[M].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
[4]李玉娟.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对公务员考录的借鉴[J].中国行政管理,2006(4):82-84.
[5]冯剑腾.内地与香港公务员廉政制度比较研究[D].广州:中山大学,2010.
[6]薛立强,杨书文.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98.
作者简介:刘晓倩(1991.06—)女,汉族,山东青岛人,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管理理论与实践 。
关键词:公务员 考试录用 大陆 香港
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是指通过考试选拔具有一定资格,符合公务员岗位要求的人才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考试录用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关键,决定着国家行政效率和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当前我国大陆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既受我国传统文官制度的影响,如汉代的荐举制、察举制,隋朝的科举制等,都对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影响深远,又借鉴了部分发达国家成熟的考试录用制度,在传统干部人事录用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香港特区受英国殖民的历史影响,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依照英国文官考试录用制度和殖民地的传统形式逐步发展起来的,它采用了英国文官考试录用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也结合了香港地区的具体情况做了部分调整,形成了一套中西文化特色运作模式的制度。
一、考试录用之主管单位比较
1.大陆考试录用主管单位。在探索实行大部门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统筹推进公务员队伍的建设,逐步实现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体系,我国大陆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的主管机关设在政府系统内部,实行二级双元体制。“二级”指的是主管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机构分为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两级。公务员考试录用只设这二级主管部门,地市及以下不设考试录用主管单位,但是在实际的考试录用过程中,也存在授权给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情况。“双元”是指中央和省级考试录用主管部门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成,即中央公务员(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是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省级公务员(地方各机关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是省级党委组织部和省级公务员局或者经过授权的市党委组织部以及公务员局。中央公务员与省级公务员主管机构的管理内容基本相同,主要集中在制定考录规则、组织考试录用、指导和监督公务员录用等综合管理工作,但权限大小和作用对象存在差异。具体而言,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主要权限有:拟定考试录用法规和制定考试录用政策;组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考试录用;指导和监督地方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对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工作进行审批备案。省级主管机关的主要权限有:制定地方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组织行政管辖区内公务员考试录用;审批本辖区内的各机关公务员录用工作以及授权并指导、监督地市及以下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
2.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单位。香港地区的公務员事务局是专门负责香港地区公职人员(公务员)事务的政府部门。因此,香港特区公务员考录工作由公务员事务局负责,各用人部门不直接参与。香港地区公务员事务局下设秘书处、管理事务部、政策部等多个部门,覆盖公务员事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香港地区公务员招考工作由特区政府公务员事务局下属的聘任政策部负责,通常由公务员事务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兼任部长,在考试时组成招聘委员会具体指导有关考录工作的实施。一般政府公务员的录用,由公务员事务局按照招考政策和实施细则等统一标准进行考试录用工作;中、高级公务员录用须事先征询公务员叙用委员会的意见。公务员叙用委员会作为公务员事务局的咨询机构,独立于公务员事务局,负责审核相关招考聘用建议,主要作用是针对高级公务员的聘用、晋升等事宜提供咨询。其设置的是为了确保考试录用程序符合合乎程序、法规,实现公务员考录的公平、公正。
3.两者比较分析。大陆和香港地区都设有专门负责组织公务员考录工作的机构,大陆公务员局是由公务员局下设的考试录用司负责具体的考试录用工作,香港地区是由聘任政策部负责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大陆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构具有更加集中的考录管理权力,中央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的笔试权和面试权主要集中在中央以及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而用人部门的选择权比较小,只有极少数地方的用人部门拥有部分面试权。公务员考录的权限过于集中在主管部门,导致在公务员的招录过程中很难将各个部门的具体需求考虑周全。相比较于大陆,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构下放给用人部门的权力比较大,一般情况下由公务员事务局按照统一标准考试录用。但如果有需要,用人单位可以在符合公务员事务局的招录条件情况下按照公务员招录规定单独进行人才招聘。由于香港地区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用人单位招聘的人员是否恰当,直接影响着其部门行政效率及质量,这也要求用人单位要对自己选择的人员负责。
二、考试录用之考试报名资格比较
1.大陆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大陆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的条件分为报考基本条件和限考消极条件。《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对公务员报考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要求如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的消极条件实质上是对公务员进行报考和录用的限制性规定,如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原不能报考公务员考试,另外一些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也没有资格报考公务员。
2.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报名资格。香港特区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要求必须是香港地区永久居民,95%的香港地区公务员工作都列有这一硬性条件;必须通过基本法、综合招聘考试、语文能力测试考试;需要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其中,综合招聘考试及基本法测试被看作跻身香港地区公务员行列的“入场券”,而且对于申请综合招聘考试以及基本法测试的人也有一定的资格要求:申请人必须持有大学学位(学士学位课程最后一年也可),或持有符合公务员职位所需的学位或专业资格。在残疾人报考公务员考试方面,香港地区为残疾人提供了报考公务员的绿色通道。香港地区公务员事务局网站的招聘录用模块中特地提醒残疾考生应该在报名申请表上列明残疾情况,以便预先做出适当的安排,例如为残疾人特别提供泊车位、放大试卷及提供失明人士凸字机等。香港地区的公务员考试组在公务员事务局网站上公布电话、传真、邮箱等方便残疾考生联络,同时香港地区的公务员考试组会在考试前联络残疾考生,以了解他们所需要的安排。 3.两者比较分析。大陆和香港地区对于公务员的报考资格都有关于户籍、学历、年龄、文化程度、品德等方面的规定。在户籍方面,大陆和香港地区公务员录用都存在户籍限制现象。大陆的公务员考试报考者要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甚至某些职位还要求报考者有当地户籍,或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当地户籍者优先录用现象。香港地区公务员则要求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永久性居民。在公务员报考的年龄要求上,大陆的公务员考试有最低和最高年龄限制,一般要求报考者在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对于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报考者经过招录机关同意可适当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香港地区的公务员录用在年龄的条件设置上一般只有最低年龄限制而没有最高年龄限制。在学历要求上,我国大陆根据不同的招考职位往往具有不同的学历要求,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以上。香港地区公务员报名的学历条件也是根据岗位所需的胜任能力需要来设定资格,职位不同,所需文凭也不同,很多职位并不是一定要具有本科学历以上学历才有报考资格。大陆和香港地区最显著的区别是大陆公务员考录十分重视对报考人的政治素养的要求,把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报考公务员必备条件之一,报考人必须在政治上忠诚党的领导,必须拥护社会主义;而香港地区公务员考录制度要求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强调政治、业务分开。
三、考试录用之考试内容比较
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考试科目一般有笔试和面试两种,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公务员考试录用都是采用笔试和面试综合考录的方法。
1.大陆公务员考试内容。我国大陆公务员录用考试包括笔试科目和面试科目两部分。笔试即通过组织报考者进行卷面考试来评估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写作能力和思维能力等。我国公务员考试的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是所有报考公务员的人员都要参加的,而专业科目考试只针对部分专业能力强或操作性强的岗位设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个部分。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围绕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这五方面进行考查,采取选择题作答形式;申论考试形式为主观题作答,主要对报考者的概括归纳,综合思维,发现、分析、解决和阐述问题的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查。专业科目笔试一般针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设置,这些专业一般会涉及到法律、计算机、通信、经济管理类、财会类、外语等专业科目的考查。面试即由面试小组对应试者通过面对面的提问回答的形式进行测评。公务员面试小组一般由公务员主管机关从考官库中挑选5名或者7名具备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小组设置一名主考官,负责向应试者提问并把握面试进程。对公务员面试的主要考查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通过应试者的回答对应试者进行评价打分。
2.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内容。香港地区的公务员考录笔试包括综合招聘考试和基本法测试两部分,其中综合招聘考试包含中文运用、英文应用以及能力倾向测试三部分。大部分公务员职位明确要求申请者必须在申请前通过综合招聘考试中的中文应用和英文应用两门语文考试。部分特殊要求的工作职系还要求应试者须通过以上全部3门考试。基本法测试是知识性考试,而非淘汰性测试。取得基本法测试成绩并不代表考生已完全符合任何学位或专业程度公务员职位的入职要求。应征者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不会影响其申请公务员职位的资格,但是会被纳入考核整体表现的考虑因素。香港地区公务员的面试即综合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知识面和个人能力,包括文字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互动沟通能力、协力合作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领导能力。香港地区的公务员遴选面试由面试委员会负责,委员会至少包括3名成员,成员不仅要熟悉招聘职位的要求,而且应具备适当的级别,如主席至少高于所选职位两个职级。面试的时间和内容没有固定的规则,一般是根据鉴定表的指导进行,鉴定表规定了测试的各个方面内容,是委员会对应聘者评价的官方文件。
3.两者比较分析。大陆和香港地区的公务员的考试笔试内容都涉及到考核人才的多个方面,但是香港地区公务员的考试内容涉及更加广泛,更具有专业性。相比于大陆的公务员考试,香港地区公务员考录更加注重公务员中英文能力,且考试形式更加灵活,更加注重职位与人才的匹配。从面试方面看,大陆和香港地区都有专门负责公务员面试的机构,并且面试内容都涉及到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前面对大陆与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主管机构、报名资格和资格审查、笔试科目与面试科目内容等做了分析与比较。虽然大陆与香港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存在一定程度上相似的外部環境,但还是在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还是比较大的,因此,大陆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发展完善必须立足于大陆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吸收和借鉴香港地区公务员制度变革的成功经之处。
参考文献:
[1]易丽军.大陆与香港公务员录用制度比较研究[D].福建:华侨大学,2013.
[2]中共中央组织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教程[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
[3]万朝领.香港公务员制度[M].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
[4]李玉娟.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其对公务员考录的借鉴[J].中国行政管理,2006(4):82-84.
[5]冯剑腾.内地与香港公务员廉政制度比较研究[D].广州:中山大学,2010.
[6]薛立强,杨书文.当代中国公务员制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9:98.
作者简介:刘晓倩(1991.06—)女,汉族,山东青岛人,天津商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当代中国政府管理理论与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