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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诉讼风险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遭遇的与争议事实无关的,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因素。而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上市公司造假的行为也在不断剧增,因此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风险也会增加。基于此,文章首先从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诉讼风险的四个影响因素入手,再针对风险提出如何对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诉讼风险进行财务管理的措施。以此仅供相关人士参考交流。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处;诉讼风险;财务管理;对策
引言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近年来关于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也明显增加。注册会计师职业特殊,对上市公司也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因此在风险剧增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针对诉讼风险提升财务管理的能力。特别是在2015年4月我国《证券法》修改草案明确提出注册程序、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制以后,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将更大。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时,监管机构没有了权利,没有其他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分担责任主体的重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成为了唯一的责任主体;在取消审核制以后,投资决策权掌握在投资者自己手里,因此制度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鼓励有问题的投资者提出民事诉讼,由此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发行门槛降低,审核流程减少,却导致上市项目质量不高,财务错报风险提高,如果事务所盲目接受项目,并且在民事诉讼也成为事务所的主要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事务所被起诉的可能性就会变得更大。
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诉讼风险的影响因素
首先,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责任保险是现下会计师事务所抵御法律诉讼风险的两项重要措施。计提职业风险是在事务所年利润中計提一部分,但在发生法律风险事故后,会计师事务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而职业责任保险是在参保后,保险人会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相应损失,但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要缴纳一定保险费用。由计提基金和保险费用的缴纳可推出有四个影响因素。
(一)费用因素
在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过程中,事务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有两项,一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期望损失进行的损失赔偿,二是保险公司在损失赔偿上附加的费用,比如抵偿保险公司经营费用或者作为利润、意外准备金使用。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自留风险,只采取计提职业风险基金,那就可能节省附加保费,但是不保险会失去保险公司的服务,比如风险分析、损失控制等,这将会导致诉讼风险可能性加大。
(二)税收因素
对两项财务管理措施的税务处理方式完全不同,特别是职业风险基金的税务处理,成了事务所和税务部门之间的焦点。在税法规定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纳税收入在计算时可将保险费用归入经营费用,在税前扣除,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在损失发生前不能作为支出,只有在损失发生后,按照实际损失数目进行支出。这就可能由于实际损失发生时间不确定,而不能很好地对在税收方面上的财务成本进行分摊。
(三)机会成本因素
保险的机会成本与机会损失和费用的保费支付时间息息相关,可能由于与责任损失有关而形成滞后性,如果在这阶段时间内,会计事务所的保费小于机会损失费用,那事务所将可以利用尚未支付损失的资金获得利益,但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资金是以保费的形式进行支付,在滞后性的影响下,就只能等到索赔时才能收回。
(四)期望损失和风险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经过预测,在能把握期望损失值比保险公司计算保费时所估计的期望损失小时,长期下来会计师事务所就能节省两个期望值之间的差额,即使两个期望损失估计值相同,在短期的情况下也会比长期好,只要会计师事务所愿意或者是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只选择对超出一定数额的损失进行投保,就能够在投保方面有效将自留风险和保险两种措施的好处结合起来。
二、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法律诉讼风险的财务管理对策
(一)树立对法律诉讼风险的财务管理意识
身为高风险行业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应当意识到现在经济形势下潜在的危机,并培养自己对法律诉讼风险的财务管理意识,避免财务的无端损失。首先,要对客户进行谨慎选择,在审核之前了解客户详细资料和公司以前的经营状况,有必要或者有可能的话,可以向这个客户的前一个注册会计师请教和询问相关信息。然后,严格执行审计流程,决不能放过任何财务错报、财务舞弊行为,一定要在审核通过后才能承揽项目,有效地在客户选择上和审核过程中体现对法律诉讼风险财务管理的意识,以此降低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水平
在树立了对法律诉讼风险的财务管理意识后,注册会计师也需要具备有相关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才能有效进行控制财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咨询专家、开设相关培训等提升会计师的财务管理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定期对会计师进行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录取时优先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人才;设置激励机制,对在财务管理上和业务上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嘉奖,激发员工学习和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可以外聘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指导,打造一支专业队伍;事务所应该及时分析新规定对财务管理、审计风险的影响,并控制财政风险点,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总体的财务管理能力。
(三)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各种相关准则,完善审计程序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完善制度、改进措施,避免有漏网之鱼的出现。对于大型事务所来说,各个分所所按照的审计准则、审计标准、审计流程应该都要有统一的标准,这样内部财务管理的工作才能顺利展开,也有利于各个分所之间的财务信息交流和传输,降低风险,有利于事务所正常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当前的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有三大缺陷,一是基金计提都是按照事务所收入的百分之十,没有封顶;二是财务监管工作不到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财政存在资金漏提虚提的现象;三是基金回扣问题上,存在着地区性税收差异,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有两大缺陷,一是保险范围狭窄;二是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对此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能力。首先要改变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主体,对个人职业风险基金进行强制性要求,但要在了解注册会计师的收入情况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实行计提。其次,出现索赔情况时,要求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和相关事务所一同提出申请,一定要在协会仔细严格审核通过后才能从基金余额拨付。再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地点转移或者是转行也要有一定的规定,如果转所,由新的事务所按照原有基金余额进行计提,如果转行,等诉讼时效期过去后返还职业风险基金。最后,对职业保险制度上,要适当扩大保险范围,明确责任界限,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合理利益,也能完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三、结束语
在关于注册程序的新规定出台之后,在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的背景下,会计事务所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越来越大。在采取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这两项财务管理措施下,可以得知在费用、税收、机会成本和期望损失方面都存在着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诉讼风险的因素,进而可以从事务所和会计师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和提高管理知识水平进行有导向性的对策实施,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以及分析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两者存在的缺陷并针对这些缺陷提出相关措施,以此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降低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正常运营、自然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静.当前时期下加强对会计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防范研究[J].财会学习,2017,(17):144-144.
[2]浅析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01):100-101.
[3]孙旭迪,郭志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改进对策初探——以山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例[J].全国流通经济,2018,(16).
[4]刁淑婷.新时期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法律风险与诉讼危机[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1):112-112.
作者简介:刘宇东,呼和浩特市中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会计师事务处;诉讼风险;财务管理;对策
引言
在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近年来关于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也明显增加。注册会计师职业特殊,对上市公司也需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因此在风险剧增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应该针对诉讼风险提升财务管理的能力。特别是在2015年4月我国《证券法》修改草案明确提出注册程序、取消股票发行审核制以后,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将更大。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时,监管机构没有了权利,没有其他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分担责任主体的重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介机构成为了唯一的责任主体;在取消审核制以后,投资决策权掌握在投资者自己手里,因此制度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鼓励有问题的投资者提出民事诉讼,由此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发行门槛降低,审核流程减少,却导致上市项目质量不高,财务错报风险提高,如果事务所盲目接受项目,并且在民事诉讼也成为事务所的主要法律责任的情况下,事务所被起诉的可能性就会变得更大。
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诉讼风险的影响因素
首先,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责任保险是现下会计师事务所抵御法律诉讼风险的两项重要措施。计提职业风险是在事务所年利润中計提一部分,但在发生法律风险事故后,会计师事务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而职业责任保险是在参保后,保险人会根据合同规定承担相应损失,但会计师事务所每年要缴纳一定保险费用。由计提基金和保险费用的缴纳可推出有四个影响因素。
(一)费用因素
在职业责任保险投保过程中,事务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有两项,一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期望损失进行的损失赔偿,二是保险公司在损失赔偿上附加的费用,比如抵偿保险公司经营费用或者作为利润、意外准备金使用。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选择自留风险,只采取计提职业风险基金,那就可能节省附加保费,但是不保险会失去保险公司的服务,比如风险分析、损失控制等,这将会导致诉讼风险可能性加大。
(二)税收因素
对两项财务管理措施的税务处理方式完全不同,特别是职业风险基金的税务处理,成了事务所和税务部门之间的焦点。在税法规定下,会计师事务所的纳税收入在计算时可将保险费用归入经营费用,在税前扣除,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在损失发生前不能作为支出,只有在损失发生后,按照实际损失数目进行支出。这就可能由于实际损失发生时间不确定,而不能很好地对在税收方面上的财务成本进行分摊。
(三)机会成本因素
保险的机会成本与机会损失和费用的保费支付时间息息相关,可能由于与责任损失有关而形成滞后性,如果在这阶段时间内,会计事务所的保费小于机会损失费用,那事务所将可以利用尚未支付损失的资金获得利益,但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资金是以保费的形式进行支付,在滞后性的影响下,就只能等到索赔时才能收回。
(四)期望损失和风险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经过预测,在能把握期望损失值比保险公司计算保费时所估计的期望损失小时,长期下来会计师事务所就能节省两个期望值之间的差额,即使两个期望损失估计值相同,在短期的情况下也会比长期好,只要会计师事务所愿意或者是能够承担一定风险,只选择对超出一定数额的损失进行投保,就能够在投保方面有效将自留风险和保险两种措施的好处结合起来。
二、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法律诉讼风险的财务管理对策
(一)树立对法律诉讼风险的财务管理意识
身为高风险行业的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应当意识到现在经济形势下潜在的危机,并培养自己对法律诉讼风险的财务管理意识,避免财务的无端损失。首先,要对客户进行谨慎选择,在审核之前了解客户详细资料和公司以前的经营状况,有必要或者有可能的话,可以向这个客户的前一个注册会计师请教和询问相关信息。然后,严格执行审计流程,决不能放过任何财务错报、财务舞弊行为,一定要在审核通过后才能承揽项目,有效地在客户选择上和审核过程中体现对法律诉讼风险财务管理的意识,以此降低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法律风险。
(二)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水平
在树立了对法律诉讼风险的财务管理意识后,注册会计师也需要具备有相关的技能和专业知识,才能有效进行控制财务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咨询专家、开设相关培训等提升会计师的财务管理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定期对会计师进行财务管理相关知识培训,录取时优先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人才;设置激励机制,对在财务管理上和业务上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嘉奖,激发员工学习和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可以外聘专业人员对员工进行指导,打造一支专业队伍;事务所应该及时分析新规定对财务管理、审计风险的影响,并控制财政风险点,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总体的财务管理能力。
(三)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各种相关准则,完善审计程序并严格按程序进行,完善制度、改进措施,避免有漏网之鱼的出现。对于大型事务所来说,各个分所所按照的审计准则、审计标准、审计流程应该都要有统一的标准,这样内部财务管理的工作才能顺利展开,也有利于各个分所之间的财务信息交流和传输,降低风险,有利于事务所正常开展财务管理工作。
(四)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当前的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制度有三大缺陷,一是基金计提都是按照事务所收入的百分之十,没有封顶;二是财务监管工作不到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财政存在资金漏提虚提的现象;三是基金回扣问题上,存在着地区性税收差异,不利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公平竞争。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有两大缺陷,一是保险范围狭窄;二是责任界定不够清晰。对此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能力。首先要改变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主体,对个人职业风险基金进行强制性要求,但要在了解注册会计师的收入情况后按照一定的比例实行计提。其次,出现索赔情况时,要求负责的注册会计师和相关事务所一同提出申请,一定要在协会仔细严格审核通过后才能从基金余额拨付。再则,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地点转移或者是转行也要有一定的规定,如果转所,由新的事务所按照原有基金余额进行计提,如果转行,等诉讼时效期过去后返还职业风险基金。最后,对职业保险制度上,要适当扩大保险范围,明确责任界限,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合理利益,也能完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三、结束语
在关于注册程序的新规定出台之后,在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的背景下,会计事务所面临的法律诉讼风险越来越大。在采取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这两项财务管理措施下,可以得知在费用、税收、机会成本和期望损失方面都存在着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法律诉讼风险的因素,进而可以从事务所和会计师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和提高管理知识水平进行有导向性的对策实施,加强对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以及分析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制度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两者存在的缺陷并针对这些缺陷提出相关措施,以此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降低会计师事务所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正常运营、自然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静.当前时期下加强对会计事务所审计风险的防范研究[J].财会学习,2017,(17):144-144.
[2]浅析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01):100-101.
[3]孙旭迪,郭志永.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改进对策初探——以山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例[J].全国流通经济,2018,(16).
[4]刁淑婷.新时期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法律风险与诉讼危机[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1):112-112.
作者简介:刘宇东,呼和浩特市中信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