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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乐清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并实施《关于印发乐清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乐政发[2014]39号)。《细则》严格界定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范围,规定城镇低效用地是指市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拓展边界内,或者市域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