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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近年来,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认真实施《农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涉粮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着力改革搞活粮食流通,不断增强粮食应急供应和储备能力,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和消费者对粮食的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现在,我代表省政府,就全省粮食安全工作作一汇报:
一、全省粮食安全工作情况
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工作,近年来省政府每年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粮食安全工作,每年出台扶持粮食产销的政策意见,逐年增加财政扶持资金。每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对粮食安全工作作出部署;省政府连续5年召开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场会,其中省政府主要领导4次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专题调研粮食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和部署,在相关会议上反复强调粮食安全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履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狠抓粮食生产,夯实生产基础,严管粮食储备,加强产销协作,搞活粮食流通,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市场量足价平、品种丰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不断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着力强化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早在200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建立了涵盖粮食生产、耕地保护、粮食流通等涉及粮食安全各个环节的粮食安全责任制。6年来,省与市、市与县政府每年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年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评价和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意识和工作力度明显增强,各涉农涉粮部门的沟通协作和支持力度明显增强,形成了以粮食安全责任制为总抓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多部门合力抓粮的工作格局。
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后,省政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了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5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将于近日印发,这将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不断加大粮食产销扶持力度,着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省政府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领域,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粮食产销的支持力度。2012年至2014年,省财政安排扶持粮食生产相关资金分别为4.3亿元、5.2亿元、7.3亿元,年增幅均在20%以上,201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7.6亿元,其中规模种粮补贴资金比上年增长22%;2012年至2014年,省财政安排扶持粮食流通的资金分别为5.33亿元、5.13亿元、5.42亿元,2015年预算安排9.35亿元,还建立了全省4亿元规模的粮食安全调控资金和8亿元规模的粮食风险基金。同时,根据粮食产销形势和生产成本变动情况,不断完善粮食产销政策,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种粮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多项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扩大“订单粮食”和收购品种,并实行订单粮食奖励和粮食订单预购定金制度;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实施作业环节补贴;实施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种粮大户贷款贴息等一系列扶持政策;2013年,根据我省农业资源和粮食生产实际,顺应城乡居民消费趋势,省政府专门出台了扶持旱粮生产的政策,有效促进了粮食生产,得到了农业部的充分肯定。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覆盖水稻与旱粮、生产与流通相结合的粮食产销政策体系。今年,为了改进粮食补贴方式和操作办法,提高种粮补贴的集聚性、精准性,省里整合了相关补贴资金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集中力量扶持种粮大户等规模主体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并采用因素法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连同地方补贴资金出台具体政策,着力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三)不断强化粮食生产措施落实,着力确保粮食扩面增产。省、市、县、乡各级层层分解落实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并细化到作物、季节,层层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省里采取“分作物增产、分季增产、分季通报”的办法,对落实情况按季通报,督促各地一季一季、一茬一茬抓好落实。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要求,突出适度规模经营和稳粮增效的导向,坚持水稻与旱粮一起抓,全面实施粮食扩面增产行动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各地千方百计扩面积、增单产、挖潜力,全省粮食生产呈现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2014年,在遭受夏季连续阴雨低温等灾害的情况下,全省粮食生产依然取得了“三增”的好成绩,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自2010年以来首次恢复到1900万亩以上,平均亩产798斤,总产151.5亿斤,分别比上年增1.0%、2.1%和3.2%。今年粮食生产开局良好,有望继续扩面、增产。
(四)不断加强农田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围绕全省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省依法划定基本农田2599.3万亩,超出国家下达的任务数99.3万亩。同时,大力推进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粮食生产基础。2010年,全省启动了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到2014年底建成500万亩、2018年建成800万亩。通过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加上各级财政新增专项资金,到2014年底,全省累计投入资金68.68亿元,建成6441个、57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超额完成了阶段性目标,同时省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据调查,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亩均产量、复种指数分别比面上高7%和20%以上。另外,全省累计建设优质高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552个、17万亩;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和增强。 (五)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经营创新,着力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水平。坚持走主攻单产的路子,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组织实施“0406”育种攻关与良种推广计划,2014年全省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78%以上。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集成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2008年起开展创建万亩和千亩高产示范方,攻关田最高亩产达1014.3公斤、百亩方最高亩产963公斤。以“甬优”系列为代表的水稻新品种育成推广,实现了我省乃至全国水稻育种方法和产量水平的重大突破。去年全省粮食亩产达798斤,早稻单产连续2年居全国首位。积极创新以粮食生产为基础的高效农作制度和立体种养模式,2014年全省推广应用粮经结合、农牧(渔)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的稳粮增效模式204万亩。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2014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3%,其中机械化栽植率达24%,居南方稻区首位;机械烘干率达40%,居全国首位。同时,积极创新经营机制,大力培育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粮食全产业链建设。到2014年底,全省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48%,居全国领先水平;共有种粮大户35485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6723家,粮食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六)不断优化为农服务,着力帮助农民多种粮、多售粮。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广泛开展“五送”惠农送服务活动,农业、粮食、供销等涉农部门每年在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为农服务活动,切实帮助解决粮食生产、收购方面的困难。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优先收购省内粮源,全省101个收购库点实行了粮食收购“一站式”机械化服务,深得粮农好评。2014年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19.92亿斤,同比增加7.4%,其中订单收购16.92亿斤,同比增加7.6%。同时,积极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全省已为粮农配置了6.7万套储粮装具,每年可为农户减损粮食3000余吨。
(七)不断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着力增强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能力。多年来,我省严格按国家要求,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2014年,国家重新核定下达我省储备规模,要求分三年到位。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积极采取腾仓并库、建仓扩容、异地代储等多项措施,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增储任务。到2015年3月末,国家先期下达我省的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其余增储规模按国家要求将于2016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为了管住管好地方储备粮,制定了《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各级认真贯彻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模、费用、仓储”三到位的要求,足额落实储备粮油,做到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地方储备粮轮换及时、公开透明、费用足额落实。国家历年开展清仓查库,对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都给予充分肯定。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省本级仓容达到13.4亿斤;市县累计建成仓容45.4亿斤,储备粮仓储设施明显改善。最近,我们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21亿斤粮食储备仓容建设计划,认真筛选了新建项目,向国家申报。同时,加强粮食应急网络建设,2014年全省落实应急储备成品粮1.8亿斤;粮油应急加工企业281家,应急供应企业2063家,应急运输企业125家,全省粮食市场平稳有序。
(八)不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着力增强粮源掌控能力。近几年,我省粮食年产需缺口在260亿斤左右。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在稳定省内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不断巩固和深化与粮食主产省的产销合作。目前,我省已经在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省建立粮源基地近400万亩,实际调回省内的粮食数量12亿斤左右。支持省农发集团与黑龙江新良集团进行战略性合作,并有序展开粮源基地和收储基地建设,将逐步形成300万亩粮源基地和30亿斤收储仓容能力,以及运输调回省内的能力。
(九)不断健全粮食流通体系,着力搞活粮食流通。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积极打造东部沿海“北粮南运”主通道和进口粮集散地,大力推进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和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全省已建成5家年成交量10亿斤以上的粮食批发市场,约50%的省外粮源通过批发市场进入省内。大力发展粮食加工产业,积极培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截至2014年底,全省大米、小麦粉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分别约116亿斤、30亿斤,粮食市场流通活跃,有效满足了居民需求。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尽管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抓粮食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全国粮食供求将长期保持“紧平衡”态势的背景下,随着我省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加快,我省粮食安全仍面临着较大压力,一些矛盾和问题仍较为突出:
(一)稳定粮食生产难度加大。尽管这几年各级不断加大种粮补贴力度,但很大程度上被人工、土地租金等成本的上涨所抵消,农民种粮收益偏低、积极性不高,“粮经争地”、“非粮化”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耕地保障粮食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难度加大。
(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建设有待加强。我省人多地少,基本农田质量整体不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不少耕地特别是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尽管这些年建设占用耕地大大减少,也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但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占平地补山地和耕地保护 “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尽管省政府出台了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办法,但由于缺乏有力的制约措施和经济手段,粮食生产功能区被征占的情况时有发生,农业种植“非粮化”趋势也很难得到遏制。
(三)社会化储粮比较薄弱。这些年粮食市场供应平稳,一些群众的储粮意识不强,一般居民家庭甚至农村居民粮食消费转为现购现用,集团消费单位和种粮农户储粮也不多,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承担粮食安全保障任务的氛围和机制。
(四)粮食产业链不够健全。部分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进展缓慢、功能还不齐全,重要物流节点建设还不配套。粮食加工企业普遍小而散,缺少有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关键时刻难以成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抓手。 (五)基层粮食安全意识不强。粮食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基层难度较大,一些市县和乡镇主要领导粮食安全意识不强,有的甚至认为粮食安全是省里抓的,没有能够花大力气抓。目前全省各市、县(市、区)单独设立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数已撤并(合署),从事粮食行政管理的专职人员少之又少;粮食收储一线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员工年龄老化(收储企业保管员职工平均年龄超过50岁)、技能弱化,专业技术人员严重断层。从事粮食安全工作的力量过于薄弱。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粮食安全的新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等各个环节,全力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坚决守住粮食安全这条“底线”,为建设 “两美”浙江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发〔2014〕6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前几年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即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下一步将修订具体的考核办法,细化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平安浙江建设、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千方百计挖掘粮食增产潜力。今年,省政府提出了全力冲刺160亿斤粮食总产量的目标,并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省农业厅对新增10亿斤任务作了分解部署。加快推进省级粮食补贴政策整合和改革,重点扶持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主体,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全面实施粮食扩面增产行动,坚持水旱并举,扩大早稻面积,稳定晚稻面积,确保旱粮增产,今年力争新增旱粮播种面积30万亩。加大科技兴粮力度,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亩产吨粮攻关活动,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的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农牧(渔)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的新型种养模式,今年计划推广250万亩。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支持有实力的粮食专业合作社拓展和增强服务功能。有序引导土地流转,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和服务主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15年9月底完成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的25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省政府确定的1000万亩左右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工作,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生态优化。按照“建设任务不变、大稳定小调整、质量优先、优进劣出”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块进行调整,将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施永久保护,增加种粮补偿收入,遏制 “非粮化”的趋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用于新增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高产高效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今年确保新增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50个省级优质高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加快推进“百万亩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工程”、“百万亩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着力提升农田旱涝保收能力。启动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加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农田水利管护机制,确保农田设施长久运行并发挥作用。
(四)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建设。今年,国家出台了《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我们将认真根据国家规划,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规划好我省“粮安工程”建设工作并付诸实施。继续按照国家的要求,利用当前粮源充裕的有利时机,抓紧落实储备粮源,确保全省在2016年年底前落实新增储备规模。加快推进生态粮库、智慧粮库建设,采用“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的方式,鼓励高等院校粮食仓储、检验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国有粮库工作,着力提高仓储科技水平。切实抓好粮食收储仓容建设,落实建库土地指标,实施好国家下达我省的粮食储备仓容建设计划,力争到2016年底前新建30亿斤粮食储备仓容,并对“危仓老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提升粮食收储能力。加快建设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重点抓好舟山、宁波、嘉兴、温州、台州等临港型粮食物流节点的建设,进一步畅通“北粮南运”通道。
(五)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抓手。从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粮食产销合作,不断拓展和巩固省外粮源渠道。继续深化与东北粮食主产省的合作,重点抓好省农发集团在东北的粮源基地和中转物流基地建设,并着力在江苏、安徽、江西等周边粮食主产省份布局建立粮源稳定、运输便捷、供应及时的粮源基地。同时,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粮食安全监测预警,落实粮食应急措施,保障全省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粮油质量检测监管,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完善储备轮换机制,进一步提高储备粮调节平抑市场和保供的作用。
(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粮食安全工作。加强节约用粮、科学储粮、粮食应急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城乡居民粮食安全意识。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在坚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粮为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社会化储粮,完善储备粮委托代储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粮食消费单位存粮制度,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引导鼓励城镇居民、单位食堂等增加必要的粮食储备,实现藏粮于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粮食物流和加工产业,研究扶持粮油加工产业发展政策,培育一定规模的粮食龙头企业,鼓励其与农户、生产基地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粮食全产业链建设,着力培育浙江“大粮商”,并使之成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近年来,省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认真实施《农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涉粮法律法规,不断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力度,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着力改革搞活粮食流通,不断增强粮食应急供应和储备能力,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和消费者对粮食的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现在,我代表省政府,就全省粮食安全工作作一汇报:
一、全省粮食安全工作情况
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工作,近年来省政府每年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粮食安全工作,每年出台扶持粮食产销的政策意见,逐年增加财政扶持资金。每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粮食工作会议对粮食安全工作作出部署;省政府连续5年召开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场会,其中省政府主要领导4次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专题调研粮食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和部署,在相关会议上反复强调粮食安全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履行粮食安全工作职责,狠抓粮食生产,夯实生产基础,严管粮食储备,加强产销协作,搞活粮食流通,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市场量足价平、品种丰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一)不断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着力强化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早在2008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的意见》(浙委办〔2008〕90号),建立了涵盖粮食生产、耕地保护、粮食流通等涉及粮食安全各个环节的粮食安全责任制。6年来,省与市、市与县政府每年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每年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评价和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各级政府的粮食安全意识和工作力度明显增强,各涉农涉粮部门的沟通协作和支持力度明显增强,形成了以粮食安全责任制为总抓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多部门合力抓粮的工作格局。
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后,省政府就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了深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5月2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将于近日印发,这将为进一步强化我省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不断加大粮食产销扶持力度,着力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省政府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财政支农的重点领域,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对粮食产销的支持力度。2012年至2014年,省财政安排扶持粮食生产相关资金分别为4.3亿元、5.2亿元、7.3亿元,年增幅均在20%以上,201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7.6亿元,其中规模种粮补贴资金比上年增长22%;2012年至2014年,省财政安排扶持粮食流通的资金分别为5.33亿元、5.13亿元、5.42亿元,2015年预算安排9.35亿元,还建立了全省4亿元规模的粮食安全调控资金和8亿元规模的粮食风险基金。同时,根据粮食产销形势和生产成本变动情况,不断完善粮食产销政策,省政府先后出台了种粮直补、水稻良种补贴等多项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扩大“订单粮食”和收购品种,并实行订单粮食奖励和粮食订单预购定金制度;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实施作业环节补贴;实施粮食生产政策性保险、种粮大户贷款贴息等一系列扶持政策;2013年,根据我省农业资源和粮食生产实际,顺应城乡居民消费趋势,省政府专门出台了扶持旱粮生产的政策,有效促进了粮食生产,得到了农业部的充分肯定。目前,全省基本形成了覆盖水稻与旱粮、生产与流通相结合的粮食产销政策体系。今年,为了改进粮食补贴方式和操作办法,提高种粮补贴的集聚性、精准性,省里整合了相关补贴资金为规模种粮补贴资金,集中力量扶持种粮大户等规模主体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并采用因素法将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连同地方补贴资金出台具体政策,着力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经营方式转变。
(三)不断强化粮食生产措施落实,着力确保粮食扩面增产。省、市、县、乡各级层层分解落实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并细化到作物、季节,层层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省里采取“分作物增产、分季增产、分季通报”的办法,对落实情况按季通报,督促各地一季一季、一茬一茬抓好落实。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要求,突出适度规模经营和稳粮增效的导向,坚持水稻与旱粮一起抓,全面实施粮食扩面增产行动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各地千方百计扩面积、增单产、挖潜力,全省粮食生产呈现稳定发展的良好态势。2014年,在遭受夏季连续阴雨低温等灾害的情况下,全省粮食生产依然取得了“三增”的好成绩,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自2010年以来首次恢复到1900万亩以上,平均亩产798斤,总产151.5亿斤,分别比上年增1.0%、2.1%和3.2%。今年粮食生产开局良好,有望继续扩面、增产。
(四)不断加强农田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围绕全省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省依法划定基本农田2599.3万亩,超出国家下达的任务数99.3万亩。同时,大力推进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夯实粮食生产基础。2010年,全省启动了农业“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其中粮食生产功能区规划到2014年底建成500万亩、2018年建成800万亩。通过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资金,加上各级财政新增专项资金,到2014年底,全省累计投入资金68.68亿元,建成6441个、57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超额完成了阶段性目标,同时省政府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了《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据调查,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亩均产量、复种指数分别比面上高7%和20%以上。另外,全省累计建设优质高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552个、17万亩;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新增5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进一步保护和增强。 (五)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经营创新,着力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水平。坚持走主攻单产的路子,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组织实施“0406”育种攻关与良种推广计划,2014年全省水稻主导品种覆盖率达78%以上。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集成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2008年起开展创建万亩和千亩高产示范方,攻关田最高亩产达1014.3公斤、百亩方最高亩产963公斤。以“甬优”系列为代表的水稻新品种育成推广,实现了我省乃至全国水稻育种方法和产量水平的重大突破。去年全省粮食亩产达798斤,早稻单产连续2年居全国首位。积极创新以粮食生产为基础的高效农作制度和立体种养模式,2014年全省推广应用粮经结合、农牧(渔)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的稳粮增效模式204万亩。大力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2014年全省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73%,其中机械化栽植率达24%,居南方稻区首位;机械烘干率达40%,居全国首位。同时,积极创新经营机制,大力培育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进粮食全产业链建设。到2014年底,全省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48%,居全国领先水平;共有种粮大户35485户、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6723家,粮食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六)不断优化为农服务,着力帮助农民多种粮、多售粮。近年来,各地大力推进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广泛开展“五送”惠农送服务活动,农业、粮食、供销等涉农部门每年在重要农时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为农服务活动,切实帮助解决粮食生产、收购方面的困难。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优先收购省内粮源,全省101个收购库点实行了粮食收购“一站式”机械化服务,深得粮农好评。2014年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收购粮19.92亿斤,同比增加7.4%,其中订单收购16.92亿斤,同比增加7.6%。同时,积极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全省已为粮农配置了6.7万套储粮装具,每年可为农户减损粮食3000余吨。
(七)不断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着力增强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能力。多年来,我省严格按国家要求,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2014年,国家重新核定下达我省储备规模,要求分三年到位。各级政府和粮食部门积极采取腾仓并库、建仓扩容、异地代储等多项措施,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增储任务。到2015年3月末,国家先期下达我省的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计划已经全部落实到位,其余增储规模按国家要求将于2016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为了管住管好地方储备粮,制定了《浙江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各级认真贯彻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模、费用、仓储”三到位的要求,足额落实储备粮油,做到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地方储备粮轮换及时、公开透明、费用足额落实。国家历年开展清仓查库,对我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工作都给予充分肯定。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省本级仓容达到13.4亿斤;市县累计建成仓容45.4亿斤,储备粮仓储设施明显改善。最近,我们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21亿斤粮食储备仓容建设计划,认真筛选了新建项目,向国家申报。同时,加强粮食应急网络建设,2014年全省落实应急储备成品粮1.8亿斤;粮油应急加工企业281家,应急供应企业2063家,应急运输企业125家,全省粮食市场平稳有序。
(八)不断深化粮食产销合作,着力增强粮源掌控能力。近几年,我省粮食年产需缺口在260亿斤左右。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在稳定省内粮食生产的同时,积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不断巩固和深化与粮食主产省的产销合作。目前,我省已经在黑龙江等13个粮食主产省建立粮源基地近400万亩,实际调回省内的粮食数量12亿斤左右。支持省农发集团与黑龙江新良集团进行战略性合作,并有序展开粮源基地和收储基地建设,将逐步形成300万亩粮源基地和30亿斤收储仓容能力,以及运输调回省内的能力。
(九)不断健全粮食流通体系,着力搞活粮食流通。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积极打造东部沿海“北粮南运”主通道和进口粮集散地,大力推进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和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全省已建成5家年成交量10亿斤以上的粮食批发市场,约50%的省外粮源通过批发市场进入省内。大力发展粮食加工产业,积极培育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截至2014年底,全省大米、小麦粉加工企业年生产能力分别约116亿斤、30亿斤,粮食市场流通活跃,有效满足了居民需求。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尽管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抓粮食安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全国粮食供求将长期保持“紧平衡”态势的背景下,随着我省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加快,我省粮食安全仍面临着较大压力,一些矛盾和问题仍较为突出:
(一)稳定粮食生产难度加大。尽管这几年各级不断加大种粮补贴力度,但很大程度上被人工、土地租金等成本的上涨所抵消,农民种粮收益偏低、积极性不高,“粮经争地”、“非粮化”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耕地保障粮食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难度加大。
(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和建设有待加强。我省人多地少,基本农田质量整体不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不少耕地特别是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尽管这些年建设占用耕地大大减少,也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但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占平地补山地和耕地保护 “重数量、轻质量”、“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尽管省政府出台了保护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办法,但由于缺乏有力的制约措施和经济手段,粮食生产功能区被征占的情况时有发生,农业种植“非粮化”趋势也很难得到遏制。
(三)社会化储粮比较薄弱。这些年粮食市场供应平稳,一些群众的储粮意识不强,一般居民家庭甚至农村居民粮食消费转为现购现用,集团消费单位和种粮农户储粮也不多,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承担粮食安全保障任务的氛围和机制。
(四)粮食产业链不够健全。部分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建设进展缓慢、功能还不齐全,重要物流节点建设还不配套。粮食加工企业普遍小而散,缺少有品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关键时刻难以成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抓手。 (五)基层粮食安全意识不强。粮食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基层难度较大,一些市县和乡镇主要领导粮食安全意识不强,有的甚至认为粮食安全是省里抓的,没有能够花大力气抓。目前全省各市、县(市、区)单独设立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数已撤并(合署),从事粮食行政管理的专职人员少之又少;粮食收储一线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员工年龄老化(收储企业保管员职工平均年龄超过50岁)、技能弱化,专业技术人员严重断层。从事粮食安全工作的力量过于薄弱。
三、下阶段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粮食安全的新要求,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适应新常态,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推进力度,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储备等各个环节,全力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坚决守住粮食安全这条“底线”,为建设 “两美”浙江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根据国发〔2014〕69号文件精神,在总结前几年实施粮食安全责任制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即将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下一步将修订具体的考核办法,细化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将考核结果作为市县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平安浙江建设、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粮食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千方百计挖掘粮食增产潜力。今年,省政府提出了全力冲刺160亿斤粮食总产量的目标,并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省农业厅对新增10亿斤任务作了分解部署。加快推进省级粮食补贴政策整合和改革,重点扶持种粮大户、粮食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规模主体,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全面实施粮食扩面增产行动,坚持水旱并举,扩大早稻面积,稳定晚稻面积,确保旱粮增产,今年力争新增旱粮播种面积30万亩。加大科技兴粮力度,继续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和亩产吨粮攻关活动,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的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农牧(渔)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的新型种养模式,今年计划推广250万亩。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机器换人”,支持有实力的粮食专业合作社拓展和增强服务功能。有序引导土地流转,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和服务主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三)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政府办公厅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15年9月底完成国土资源部下达我省的250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和省政府确定的1000万亩左右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工作,严格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和“占水田补水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生态优化。按照“建设任务不变、大稳定小调整、质量优先、优进劣出”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块进行调整,将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施永久保护,增加种粮补偿收入,遏制 “非粮化”的趋势。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用于新增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高产高效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建设,今年确保新增1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50个省级优质高产旱粮生产示范基地。加快推进“百万亩坡耕地雨水集蓄旱粮喷灌工程”、“百万亩水稻区管道灌溉工程”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着力提升农田旱涝保收能力。启动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从源头上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加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农田水利管护机制,确保农田设施长久运行并发挥作用。
(四)加快推进“粮安工程”建设。今年,国家出台了《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年)》。我们将认真根据国家规划,结合“十三五”规划的编制,规划好我省“粮安工程”建设工作并付诸实施。继续按照国家的要求,利用当前粮源充裕的有利时机,抓紧落实储备粮源,确保全省在2016年年底前落实新增储备规模。加快推进生态粮库、智慧粮库建设,采用“定向培养、入职奖补”的方式,鼓励高等院校粮食仓储、检验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国有粮库工作,着力提高仓储科技水平。切实抓好粮食收储仓容建设,落实建库土地指标,实施好国家下达我省的粮食储备仓容建设计划,力争到2016年底前新建30亿斤粮食储备仓容,并对“危仓老库”进行全面维修改造,提升粮食收储能力。加快建设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重点抓好舟山、宁波、嘉兴、温州、台州等临港型粮食物流节点的建设,进一步畅通“北粮南运”通道。
(五)完善粮食市场调控抓手。从战略高度谋划和推进粮食产销合作,不断拓展和巩固省外粮源渠道。继续深化与东北粮食主产省的合作,重点抓好省农发集团在东北的粮源基地和中转物流基地建设,并着力在江苏、安徽、江西等周边粮食主产省份布局建立粮源稳定、运输便捷、供应及时的粮源基地。同时,完善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加强粮食安全监测预警,落实粮食应急措施,保障全省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加强粮油质量检测监管,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完善储备轮换机制,进一步提高储备粮调节平抑市场和保供的作用。
(六)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粮食安全工作。加强节约用粮、科学储粮、粮食应急等方面的宣传,增强城乡居民粮食安全意识。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机制,在坚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粮为主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社会化储粮,完善储备粮委托代储机制,探索建立重点粮食消费单位存粮制度,继续实施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引导鼓励城镇居民、单位食堂等增加必要的粮食储备,实现藏粮于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粮食物流和加工产业,研究扶持粮油加工产业发展政策,培育一定规模的粮食龙头企业,鼓励其与农户、生产基地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粮食全产业链建设,着力培育浙江“大粮商”,并使之成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抓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