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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连接着企业技术创新和销售市场,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动了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企业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丰富和完善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关键词:企业 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 制度建设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不断拥有知识产权即意味着拥有市场生存能力。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其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为其生存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有效保护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能够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热情、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因此,在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技术创新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企业谋划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1.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特定所有权。知识产权是创造者对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智力成果经国家权力机关依据特定法律确认后产生并享有的特定所有权。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作为特定所有权,一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必须是特定的知识产品的原创者和继受者,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二是指知识产权是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且不同于一般物质产品的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智力成果。它的含义特指著作、发明创造、技术、商标标识、设计等知识产品,对于这些知识产品的产权法律予以保护,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智力成果时的专有权;三是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必须经过专门的国家机关依据国内法、国际法认定、授权、管理和保护;四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是一个特定的权利群或权利体系,其权利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有专门的保护机关和法律来保护它。
2.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特征。由于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在给权利人可能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能够保护和促进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2.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法律授予知识产权的独占权,规定了权利人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与此同时,对同一发明创造或可识别性标志,被授予权利的客体只有一个。
2.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合作与交流日益加强,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已成为发展趋势。
2.3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非物质属性,使得知识产权的产生必须经过直接具体的申请、审查、批准或登记手续而取得或确认和保护。
2.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鼓励竞争,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才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只在有效期内才受到法律保护,期限届满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同时丰富和完善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1.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创新投入、创新回报良性循环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从促进创新成果产生的角度看,知识产权保护是利用产权的形式来界定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很容易被他人复制、模仿,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是消除这种外部性,这样创新者可以独享创新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推动了企业自主创新和刺激他人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成果扩散提供了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者更愿意公开创新成果,使更多人了解科技发展情况,从而为其他创新活动奠定基础。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了企业创造活力,提升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了一批科技创新人才;企业不断拥有的高附加值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在给企业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也为企业在资本改造、资产运作上带来了便利和提升了价位;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受到法律保护,使得企业在受到侵权时可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遇到诉讼时有制胜法宝,企业的品牌形象获得了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获得了增强。
2.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阻碍作用。任何财产权保护失衡都会造成人及相关公众利益关系出现问题。在所有权制度中怎样将所有人权利限定在一定范围中,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是人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在社会经济形态以消费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今天,企业生命靠产品,产品生命靠创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亦会抑制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实质是平衡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调节器,它处理的是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的平衡关系。知识产权要保护,但不是保护得越严越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证明,过度知识产权保护会助长相关权利人的权利滥用,阻碍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流动,不利于技术创造与技术成果转化,也会抑制企业技术创新的梯度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功能异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其技术创新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造为主。因此,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促进技术转移的过程中,能够鼓励创新、保护引进和促进扩散。
3.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丰富了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的技术成果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丰富和完善了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企业管理好技术创新成果应采取如下措施:
3.1企业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指引下,建立科学、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的规范运作,提升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3.2企业通过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建立和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和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职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和规范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明确和规范企业在知识产权涉及到的人力、财务、信息等资源投入要求,确保企业知识产权在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四个环节规范运作;明确和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的管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能够保护和促进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利器;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丰富和完善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刘思明,侯鹏,赵彦云. 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工业创新能力——来自省级大中型工业企业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5,v.3203:40-57.
[2]唐方成,仝允桓.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开放式创新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J]. 中国软科学,2007,No.19806:58-62.
[3]门玉英,颜慧超,盛建新,张晓,汤华波. 中小企業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湖北省为例[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v.28;No.27507:107-110.
[4]任擎,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支撑[EB/OL],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71,20140925427897798.html,2016-05-20.
关键词:企业 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 制度建设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不断拥有知识产权即意味着拥有市场生存能力。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其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为其生存与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有效保护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能够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热情、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竞争能力。因此,在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加强技术创新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企业谋划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1.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特定所有权。知识产权是创造者对创造性劳动所取得的智力成果经国家权力机关依据特定法律确认后产生并享有的特定所有权。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作为特定所有权,一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必须是特定的知识产品的原创者和继受者,通常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二是指知识产权是具有自身特点和规律且不同于一般物质产品的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智力成果。它的含义特指著作、发明创造、技术、商标标识、设计等知识产品,对于这些知识产品的产权法律予以保护,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智力成果时的专有权;三是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必须经过专门的国家机关依据国内法、国际法认定、授权、管理和保护;四是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是一个特定的权利群或权利体系,其权利的复杂性决定了需要有专门的保护机关和法律来保护它。
2.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特征。由于知识产权是人们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它在给权利人可能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能够保护和促进先进技术的产业化。因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2.1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法律授予知识产权的独占权,规定了权利人可以由本人行使,也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与此同时,对同一发明创造或可识别性标志,被授予权利的客体只有一个。
2.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依据一国法律所取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不发生效力。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合作与交流日益加强,知识产权制度逐步统一化、国际化已成为发展趋势。
2.3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知识产权客体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知识产权非物质属性,使得知识产权的产生必须经过直接具体的申请、审查、批准或登记手续而取得或确认和保护。
2.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鼓励竞争,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才能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因此,知识产权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只在有效期内才受到法律保护,期限届满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同时丰富和完善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
1.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创新投入、创新回报良性循环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从促进创新成果产生的角度看,知识产权保护是利用产权的形式来界定创新成果。创新成果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很容易被他人复制、模仿,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是消除这种外部性,这样创新者可以独享创新成果带来的经济利益,同时推动了企业自主创新和刺激他人创新。知识产权保护为创新成果扩散提供了有序的市场环境,创新者更愿意公开创新成果,使更多人了解科技发展情况,从而为其他创新活动奠定基础。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激发了企业创造活力,提升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了一批科技创新人才;企业不断拥有的高附加值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新技术,在给企业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也为企业在资本改造、资产运作上带来了便利和提升了价位;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受到法律保护,使得企业在受到侵权时可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遇到诉讼时有制胜法宝,企业的品牌形象获得了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获得了增强。
2.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对企业技术创新产生阻碍作用。任何财产权保护失衡都会造成人及相关公众利益关系出现问题。在所有权制度中怎样将所有人权利限定在一定范围中,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是人们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在社会经济形态以消费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的今天,企业生命靠产品,产品生命靠创新,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促进企业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亦会抑制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实质是平衡企业利益、消费者利益和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调节器,它处理的是知识产权与知识共享的平衡关系。知识产权要保护,但不是保护得越严越好。知识产权保护实践证明,过度知识产权保护会助长相关权利人的权利滥用,阻碍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流动,不利于技术创造与技术成果转化,也会抑制企业技术创新的梯度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功能异化。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其技术创新以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造为主。因此,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促进技术转移的过程中,能够鼓励创新、保护引进和促进扩散。
3.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丰富了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知识产权制度为企业的技术成果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与此同时,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丰富和完善了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建设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企业管理好技术创新成果应采取如下措施:
3.1企业应当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指引下,建立科学、标准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贯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对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运用和保护的规范运作,提升企业国内、国际竞争力,保障企业可持续发展。
3.2企业通过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建立和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明确和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和职责,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地;明确和规范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处于受控状态;明确和规范企业在知识产权涉及到的人力、财务、信息等资源投入要求,确保企业知识产权在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等四个环节规范运作;明确和规范企业知识产权动态管理机制,确保知识产权的管理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给企业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能够保护和促进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利器;企业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活动,丰富和完善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1]刘思明,侯鹏,赵彦云. 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国工业创新能力——来自省级大中型工业企业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5,v.3203:40-57.
[2]唐方成,仝允桓.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开放式创新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J]. 中国软科学,2007,No.19806:58-62.
[3]门玉英,颜慧超,盛建新,张晓,汤华波. 中小企業科技创新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湖北省为例[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v.28;No.27507:107-110.
[4]任擎,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支撑[EB/OL],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71,20140925427897798.html,201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