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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后哲学文化时代的到来,音乐教育领域的“审美范式”被越多质疑,“实践范式”呼之欲出,并逐渐应用于音乐教育。本文通过对两种范式概念、背景、不同特点的介绍,探讨当前音乐教育哲学的现状,并作出简要分析。
【关键词】:后哲学;音乐教育;审美范式;实践范式
韦恩.鲍曼说:“没有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就像个迷途的羔羊。”音乐教育哲学,就是用哲学的方法系统地探究音乐教育的概念、信念的学科体系,它是音乐教育研究的基础,为真正的教育实践提供指导。
“范式”,最初是由美国科学史家和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1962年出版的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来的。他认为:“范式一方面代表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等构成的整体;另一方面,它指谓着那个整体的一种元素,即具体的谜题解答;把它们当作模型和范例,可以取代明确的规则以作为常规科学中其他谜题解答的基础。”
20世纪的音乐教育,主要集中在“审美音乐教育哲学范式”,简称“审美范式”,它来源于18世纪的西方美学,侧重于强调音乐教育的基础是它特有的艺术美,因此要通过大量的音乐聆听与欣赏,来获得自己的审美经验与审美感受力,代表人物为美国的贝内特·雷默,他曾连续出版过三本《音乐教育的哲学》,在近半个世界的学术生涯中,他一直在不断努力的发展他所建构的审美音乐哲学。
概括的说,“审美范式”的表现特点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音乐的本质和价值是音乐教育的首要前提,音乐的审美品质在于它的旋律、节奏、节拍、速度、和声、音色、调性、曲式之中,音乐教育决不能脱离这些音乐要素而存在;其次,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感受力,而审美感受力的提升必须要遵循审美的原则,通过聆听与欣赏使学生获得审美经验;最后,审美音乐教育的课程应包括普通音乐课和专业表演课,前者的受众是社会中的普通人群,后者是致力于想要从事音乐教育的专业人士。
在音乐教育领域,伴随着后现代主义、文化多元主义、批判理论的渗透,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提出了质疑,戴维·埃里奥特,贝内特·雷默的弟子,他于1995年出版了专著《关注音乐实践:一种新的音乐哲学》,他借助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论,明确地提出了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及“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范式”,简称“实践范式”,它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音乐教育应属于人类的实践活动,由于世界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所具有的不同特征,每一种文化都是平等的并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观,所以音乐教育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多元文化实践;其次,音乐教育不再单纯地建立在美学基础上,它强调学生所具有的音乐经验远远要比审美体验宽广的多,它们可以来自学生的日常经验、与生活体验相关联的以及自身或他人的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是音乐愉悦、自我认识及自我成长;最后,强调“表演”的重要性,“表演就是一种行动,并非沉思性的感知,表演就是创造和生产,而不是接受和消费,表演就是参与,而不是疏远与隔离,表演就是演奏,表演是过程性的、当下的活动;表演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身体经验,表演是个体和集体身份的阐述。”
后哲学文化中的音乐教育范式所强调的“实践范式”,一是突出了音乐的开放性,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所做的每一样音乐实践都可以被称作为音乐,它不再是传统生活中某个个体、某个国家、某种声音、某项技能、某部音乐作品或是某门艺术特长,不再被固定化与概念化;二是突出了音乐教育的过程性,“不能只是根据详细的预设好的知识内容来建构课程,而是应该有一种过程性的实践课程观。让教师成为具有反思意识的教育实践者,在课程发展中起主要作用,目标、知识、学习者、教一学过程、教师、评价、学习环境这些是音乐教育课程发展中包含的共同要素,它们相互制约、共同起作用。”
后哲学文化下的音乐教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引起了专家学者们的激烈辩论,由此引发的学术争鸣也不断深入。两种范式相互影响,不断拓展自身,前者针对自身的局限性作出了很大调整。而后者则不断向纵深发展,试图与具体的、真实的音乐教育实践联系起来,倡导人与音乐的融合性,音乐价值的多元论,音乐实践的多样性、音乐知识的文化性以及动态的音乐价值观。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观点、思想都必然带着当时那个时代的特征, 产生于自己的特定文化环境中,而由于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使得它们也都在不断地拓展自身,试图更深入地发展。毋庸置疑的是,每种音乐教育哲学范式都有着它的可取之处,就像对于听赏和表演的区别,无法轻易地定论说谁是最好的,哪个更为专业,对于音乐教育,二者都具有合理性,且缺一不可。甚至将两者都突破,不再被其局限。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时代的向前发展,音乐教育哲学终将走向一个更为开放的未来。
参考文献:
[1]覃江梅.音乐教育哲学的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D].2008.5
[2]于小晶.后哲学文化为基础的学校音樂教育.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D].2011.3
【关键词】:后哲学;音乐教育;审美范式;实践范式
韦恩.鲍曼说:“没有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教育就像个迷途的羔羊。”音乐教育哲学,就是用哲学的方法系统地探究音乐教育的概念、信念的学科体系,它是音乐教育研究的基础,为真正的教育实践提供指导。
“范式”,最初是由美国科学史家和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在1962年出版的著作《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来的。他认为:“范式一方面代表着一个特定共同体的成员所共有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等构成的整体;另一方面,它指谓着那个整体的一种元素,即具体的谜题解答;把它们当作模型和范例,可以取代明确的规则以作为常规科学中其他谜题解答的基础。”
20世纪的音乐教育,主要集中在“审美音乐教育哲学范式”,简称“审美范式”,它来源于18世纪的西方美学,侧重于强调音乐教育的基础是它特有的艺术美,因此要通过大量的音乐聆听与欣赏,来获得自己的审美经验与审美感受力,代表人物为美国的贝内特·雷默,他曾连续出版过三本《音乐教育的哲学》,在近半个世界的学术生涯中,他一直在不断努力的发展他所建构的审美音乐哲学。
概括的说,“审美范式”的表现特点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音乐的本质和价值是音乐教育的首要前提,音乐的审美品质在于它的旋律、节奏、节拍、速度、和声、音色、调性、曲式之中,音乐教育决不能脱离这些音乐要素而存在;其次,音乐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感受力,而审美感受力的提升必须要遵循审美的原则,通过聆听与欣赏使学生获得审美经验;最后,审美音乐教育的课程应包括普通音乐课和专业表演课,前者的受众是社会中的普通人群,后者是致力于想要从事音乐教育的专业人士。
在音乐教育领域,伴随着后现代主义、文化多元主义、批判理论的渗透,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提出了质疑,戴维·埃里奥特,贝内特·雷默的弟子,他于1995年出版了专著《关注音乐实践:一种新的音乐哲学》,他借助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论,明确地提出了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及“实践音乐教育哲学范式”,简称“实践范式”,它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音乐教育应属于人类的实践活动,由于世界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所具有的不同特征,每一种文化都是平等的并具有独一无二的价值观,所以音乐教育在本质上属于一种多元文化实践;其次,音乐教育不再单纯地建立在美学基础上,它强调学生所具有的音乐经验远远要比审美体验宽广的多,它们可以来自学生的日常经验、与生活体验相关联的以及自身或他人的音乐表演,音乐教育的核心价值是音乐愉悦、自我认识及自我成长;最后,强调“表演”的重要性,“表演就是一种行动,并非沉思性的感知,表演就是创造和生产,而不是接受和消费,表演就是参与,而不是疏远与隔离,表演就是演奏,表演是过程性的、当下的活动;表演是一种独一无二的身体经验,表演是个体和集体身份的阐述。”
后哲学文化中的音乐教育范式所强调的“实践范式”,一是突出了音乐的开放性,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所做的每一样音乐实践都可以被称作为音乐,它不再是传统生活中某个个体、某个国家、某种声音、某项技能、某部音乐作品或是某门艺术特长,不再被固定化与概念化;二是突出了音乐教育的过程性,“不能只是根据详细的预设好的知识内容来建构课程,而是应该有一种过程性的实践课程观。让教师成为具有反思意识的教育实践者,在课程发展中起主要作用,目标、知识、学习者、教一学过程、教师、评价、学习环境这些是音乐教育课程发展中包含的共同要素,它们相互制约、共同起作用。”
后哲学文化下的音乐教育,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局面,“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引起了专家学者们的激烈辩论,由此引发的学术争鸣也不断深入。两种范式相互影响,不断拓展自身,前者针对自身的局限性作出了很大调整。而后者则不断向纵深发展,试图与具体的、真实的音乐教育实践联系起来,倡导人与音乐的融合性,音乐价值的多元论,音乐实践的多样性、音乐知识的文化性以及动态的音乐价值观。
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观点、思想都必然带着当时那个时代的特征, 产生于自己的特定文化环境中,而由于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使得它们也都在不断地拓展自身,试图更深入地发展。毋庸置疑的是,每种音乐教育哲学范式都有着它的可取之处,就像对于听赏和表演的区别,无法轻易地定论说谁是最好的,哪个更为专业,对于音乐教育,二者都具有合理性,且缺一不可。甚至将两者都突破,不再被其局限。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时代的向前发展,音乐教育哲学终将走向一个更为开放的未来。
参考文献:
[1]覃江梅.音乐教育哲学的审美范式与实践范式.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D].2008.5
[2]于小晶.后哲学文化为基础的学校音樂教育.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D].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