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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始终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努力做好贫困生的资助工作已成为体现教育公正公平、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开展学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本文结合高校贫困大学生的现状,分析了实施中的贫困生认定、资助及管理体系,并就高校贫困生认定、资助及管理体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贫困生认定;资助及管理
作者简介:高瑛(1981-),女,江苏常熟人,常熟理工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讲师,教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宁春花(1978-),女,江苏常熟人,常熟理工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江苏 常熟 215500)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编号:SGSY2009YB292)的研究成果。
近几年,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在校生数量猛增,2007年已增至2000万人。但由于种种原因,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增加较快,我国高校贫困生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面对日益突出的贫困生问题,国家、学校、社会进行了多方努力,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救困的办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多种方式的助学体系。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有关高校助学的五个文件,国家将制定重要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这无疑对广大贫困学生而言是个福音。但如何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使这些政策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高校贫困生的认定、资助及管理工作,它关系到国家助学政策功效的发挥。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资助及管理工作制度,提高济困资金的使用效益,变得异常重要和紧迫。
一、贫困大学生的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筹措到资金支付学费及学生在学校发生的其他生活费用。一般将这些学生分为三档,分别为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由于地理位置、招生范围、招生层次的不同,各个高校的贫困生人数不均,大体占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历年来,各种媒体报道的“贫困生资助计划”不断实施,因贫困而引发的其他层面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贫困生问题的解决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正在面对并且不得不解决好的问题。
二、实施中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目前“贷、奖、助、勤、补、减、其他资助”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形成营造了良好的读书育人的氛围,使得更多高校贫困生能安心、能吃苦、能创业。
1.“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的主要途径,是资助贫困生的重要措施之一。
2.“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3.“助”——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还有,某些省市政府结合当地的财政为帮助本省市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地方助学金。社会资助助学奖学金是指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校友等为资助贫困生设立的助学金。
4.“勤”——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5.“补”——特殊困难补助、临时补助金
临时补助金由学校设立,是帮助学生解决突发性经济困难的补助金,主要目的是减轻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6.“减”——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内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7.其他资助——“绿色通道”
当年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集足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资助及管理体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1)认定标准不统一,缺乏科学性。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只是一个指导和参考性意见,缺乏具体的相对客观的量化操作标准。所以各高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在教育部的指导意见下各自规定相应的认定标准,难免出现不科学的认定,这影响到贫困助学工作的实效性,甚至会造成不良影响。
(2)认定方式过于程序化、表面化,难以确保认定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各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一般程序是依据学生档案和入学时学生开具的县、乡、村三级贫困证明,依据学生自述,参照学生日常消费状况,通过谈心、班会等形式给予确定。只要按相应的程序走了,似乎就公平合理了。表面看来,这似乎既尊重历史又尊重现实,还通过民主的渠道产生,仔细分析发现很多环节经不起推敲。例如三级证明的准确程度、贫困生条件的地区差异性、贫困生“民主评选”是否很好地兼顾了对贫困生人格和隐私权的尊重等。
(3)认定工作量巨大,效率低,使贫困生救助工作严重滞后。第一,认定大学生是否需要资助,实地走访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但因为学生分布不集中,一个个走访的成本非常巨大,也不能保证走访者秉持公心。因此,为了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目前各高校只能是采取个别走访的方式,不能全面了解贫困生真实的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对贫困生的确定缺乏有效的真实依据。第二,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学生管理部门承担贫困生认定工作。而要做好、做细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是了解学生,不仅要了解表面,还得深入内心,这项工作除了学生工作者有敬业精神外,充足的学生工作队伍也是必需的。现有的工作人员和庞大的学生数量相比力量微弱,要完成如此艰巨的认定任务使得他们力不从心,往往难以保证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资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在现行政策中有两种高额资助方式。一种是中央设立用以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另一种是按照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007年开始实行的国家助学金制度让很多的学校感到更加仓促和不安,不知该如何将巨额的助学金交到贫困生手里,又如何交到学生手里。
(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但毕业学生在及时还款方面做得尚不够,学生的诚信意识需要加强。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试点政策规定,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须担保或抵押。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向开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支付。笔者了解到,在实际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因当年政策刚施行试点,贷款人数众多且对政策缺乏一定了解,导致个别学生最终不得不放弃贷款。在该政策实施的第二年,这种现象已有明显改观,绝大多数学生都能顺利贷到款项。
四、如何做好贫困生的认定、资助及管理工作
1.制定科学可行的认定标准,建立畅通可信的学生信息网络档案和贫困生数据库
为了使资助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准确把握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程度,就必须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可以参照现行的教育部给出的有关贫困生认定的指导意见,具体划分贫困生的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贫困线标准。
通过信息网络建立起有关全国贫困家庭实际情况的网络档案非常必要,并且要努力做到准确、全面、动态管理,给认定工作提供一个科学规范的平台。可将申请资助的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口的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和经济状况、贫困证明以及以前受资助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让生源地部门对此情况进行确认,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区分不同贫困程度,建立相应的贫困生档案。通过记录诚信档案的方式把贫困生认定中的不诚实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当然,这些需要生源地部门的全力配合。
2.严格认定程序,提高认定方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当前贫困生认定难,既有制度缺陷,也有人为原因。要解决好贫困生认定这个现实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加以改进。首先,高校应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分明,从贫困生提出申请到审核评议再到认定公示要予以全程监控和管理,以确保贫困生认定的公平性;新生入学伊始是进行贫困调查的良机,刚刚走进大学校园的学生对环境还很陌生,相对单纯,还没有上报虚假信息的意识。辅导员、班主任应该抓住机会,及时发放家庭情况调查表,对学生家庭成员的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所在地的人均收入、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贫困认定的第一手资料。其次,在贫困生认定操作方面,准确把握贫困生经济状况的同时,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责任人可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学生,对提出贫困申请的学生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解;还可通过财务处以及饭卡充值中心对学生的消费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另外,由于学生生活、学习在一起,他们之间的了解更深入真实,因此必须重视学生在贫困认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听取学生干部的反映,再到普通学生中深入了解,及时对贫困生的档案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建立相关的纪律惩罚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冒充贫困的学生要给出明确的纪律处分,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贫困证明是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贫困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有必要专项立法以增强此项工作的真实性。以法律的约束力、强制力保证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减少主观随意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出具真实可靠的贫困证明,对于申请人所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要逐一核实并存档备查。在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同时还应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投诉信箱,构建举报体系,对于相关人员的违规操作要追求其法律责任。
4.加强诚信教育,培养礼让新风
由于贫困认定中存在少数弄虚作假现象,因此对认定工作要采取谨慎的态度,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层层审核的同时,还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引导其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培育同学之间互相关爱、友善、礼让的新风尚,为贫困认定工作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5.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贫困生认定、资助管理工作全过程
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要切实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隐私。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可采取个别谈话、家访的形式,工作尽量做细,从细微之处体现对学生的关怀,应避免公开评议或选举贫困生的做法。同时要多做贫困生的思想引导工作,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贫困问题,加强励志教育,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鼓励他们坦然面对贫困、正视贫困,激励其自尊、自强、自立、自爱,提高综合素质,这才是助学的真正目的和意义。总之,做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要正确认识,采取合适的方法,探寻合理的途径,真正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这样才有可能在高校助学工作中寻求突破、求得实效。
参考文献:
[1]杨晓惠.高校贫困生“双线资助”模式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07,(19).
[2]田冬,苏子微.高校贫困生资助的“软肋”与出路[J].政工研究动态,2008,(1).
[3]孙中民.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下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探析[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7,(4).
[4]李振江.我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探析[J].发展,2008,(2).
[5]沈红.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实践中的既成矛盾[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1):8.
[6]黄敬宝.我国大学生资助制度的评价与改进[J].晋阳学刊,2007,(1).
[7]沈东华.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J].教育评论,2007,(3).
[8]李文利.国家助学贷款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J].教育与经济,2004,(2):43-46.
(责任编辑:王祝萍)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贫困生认定;资助及管理
作者简介:高瑛(1981-),女,江苏常熟人,常熟理工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讲师,教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宁春花(1978-),女,江苏常熟人,常熟理工学院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江苏 常熟 215500)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项目编号:SGSY2009YB292)的研究成果。
近几年,随着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在校生数量猛增,2007年已增至2000万人。但由于种种原因,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增加较快,我国高校贫困生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面对日益突出的贫困生问题,国家、学校、社会进行了多方努力,制定了一系列扶贫救困的办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多种方式的助学体系。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有关高校助学的五个文件,国家将制定重要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这无疑对广大贫困学生而言是个福音。但如何将这些政策落到实处还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笔者认为,使这些政策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高校贫困生的认定、资助及管理工作,它关系到国家助学政策功效的发挥。因此,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资助及管理工作制度,提高济困资金的使用效益,变得异常重要和紧迫。
一、贫困大学生的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筹措到资金支付学费及学生在学校发生的其他生活费用。一般将这些学生分为三档,分别为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由于地理位置、招生范围、招生层次的不同,各个高校的贫困生人数不均,大体占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历年来,各种媒体报道的“贫困生资助计划”不断实施,因贫困而引发的其他层面问题也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贫困生问题的解决已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正在面对并且不得不解决好的问题。
二、实施中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目前“贷、奖、助、勤、补、减、其他资助”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形成营造了良好的读书育人的氛围,使得更多高校贫困生能安心、能吃苦、能创业。
1.“贷”——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的主要途径,是资助贫困生的重要措施之一。
2.“奖”——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3.“助”——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还有,某些省市政府结合当地的财政为帮助本省市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地方助学金。社会资助助学奖学金是指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或校友等为资助贫困生设立的助学金。
4.“勤”——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学生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5.“补”——特殊困难补助、临时补助金
临时补助金由学校设立,是帮助学生解决突发性经济困难的补助金,主要目的是减轻副食品价格上涨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6.“减”——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内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7.其他资助——“绿色通道”
当年录取新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集足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
三、高校贫困生认定、资助及管理体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1)认定标准不统一,缺乏科学性。教育部、财政部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这只是一个指导和参考性意见,缺乏具体的相对客观的量化操作标准。所以各高校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在教育部的指导意见下各自规定相应的认定标准,难免出现不科学的认定,这影响到贫困助学工作的实效性,甚至会造成不良影响。
(2)认定方式过于程序化、表面化,难以确保认定工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各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一般程序是依据学生档案和入学时学生开具的县、乡、村三级贫困证明,依据学生自述,参照学生日常消费状况,通过谈心、班会等形式给予确定。只要按相应的程序走了,似乎就公平合理了。表面看来,这似乎既尊重历史又尊重现实,还通过民主的渠道产生,仔细分析发现很多环节经不起推敲。例如三级证明的准确程度、贫困生条件的地区差异性、贫困生“民主评选”是否很好地兼顾了对贫困生人格和隐私权的尊重等。
(3)认定工作量巨大,效率低,使贫困生救助工作严重滞后。第一,认定大学生是否需要资助,实地走访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但因为学生分布不集中,一个个走访的成本非常巨大,也不能保证走访者秉持公心。因此,为了做好贫困生的认定工作,目前各高校只能是采取个别走访的方式,不能全面了解贫困生真实的家庭经济和生活状况,对贫困生的确定缺乏有效的真实依据。第二,目前各高校主要是由学生管理部门承担贫困生认定工作。而要做好、做细这项工作,最重要的是了解学生,不仅要了解表面,还得深入内心,这项工作除了学生工作者有敬业精神外,充足的学生工作队伍也是必需的。现有的工作人员和庞大的学生数量相比力量微弱,要完成如此艰巨的认定任务使得他们力不从心,往往难以保证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资助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1)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在现行政策中有两种高额资助方式。一种是中央设立用以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另一种是按照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额度为每生每年5000元。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2007年开始实行的国家助学金制度让很多的学校感到更加仓促和不安,不知该如何将巨额的助学金交到贫困生手里,又如何交到学生手里。
(2)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但毕业学生在及时还款方面做得尚不够,学生的诚信意识需要加强。
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试点政策规定,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须担保或抵押。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向开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或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支付。笔者了解到,在实际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过程中,因当年政策刚施行试点,贷款人数众多且对政策缺乏一定了解,导致个别学生最终不得不放弃贷款。在该政策实施的第二年,这种现象已有明显改观,绝大多数学生都能顺利贷到款项。
四、如何做好贫困生的认定、资助及管理工作
1.制定科学可行的认定标准,建立畅通可信的学生信息网络档案和贫困生数据库
为了使资助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准确把握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程度,就必须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可以参照现行的教育部给出的有关贫困生认定的指导意见,具体划分贫困生的标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相应的贫困线标准。
通过信息网络建立起有关全国贫困家庭实际情况的网络档案非常必要,并且要努力做到准确、全面、动态管理,给认定工作提供一个科学规范的平台。可将申请资助的学生的生源地、家庭人口的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和经济状况、贫困证明以及以前受资助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让生源地部门对此情况进行确认,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区分不同贫困程度,建立相应的贫困生档案。通过记录诚信档案的方式把贫困生认定中的不诚实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当然,这些需要生源地部门的全力配合。
2.严格认定程序,提高认定方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当前贫困生认定难,既有制度缺陷,也有人为原因。要解决好贫困生认定这个现实问题,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加以改进。首先,高校应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分明,从贫困生提出申请到审核评议再到认定公示要予以全程监控和管理,以确保贫困生认定的公平性;新生入学伊始是进行贫困调查的良机,刚刚走进大学校园的学生对环境还很陌生,相对单纯,还没有上报虚假信息的意识。辅导员、班主任应该抓住机会,及时发放家庭情况调查表,对学生家庭成员的年龄、职业、收入来源、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所在地的人均收入、生活水平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握贫困认定的第一手资料。其次,在贫困生认定操作方面,准确把握贫困生经济状况的同时,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责任人可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学生,对提出贫困申请的学生的生活状况进行了解;还可通过财务处以及饭卡充值中心对学生的消费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另外,由于学生生活、学习在一起,他们之间的了解更深入真实,因此必须重视学生在贫困认定方面的积极作用。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听取学生干部的反映,再到普通学生中深入了解,及时对贫困生的档案进行修改和补充。最后,建立相关的纪律惩罚制度,对于弄虚作假、冒充贫困的学生要给出明确的纪律处分,保证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地方基层组织开具的贫困证明是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第一个环节,也是贫困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有必要专项立法以增强此项工作的真实性。以法律的约束力、强制力保证基层组织的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照章办事,减少主观随意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出具真实可靠的贫困证明,对于申请人所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贫困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要逐一核实并存档备查。在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同时还应不断完善监督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投诉信箱,构建举报体系,对于相关人员的违规操作要追求其法律责任。
4.加强诚信教育,培养礼让新风
由于贫困认定中存在少数弄虚作假现象,因此对认定工作要采取谨慎的态度,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层层审核的同时,还要在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引导其树立正确、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培育同学之间互相关爱、友善、礼让的新风尚,为贫困认定工作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5.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贫困生认定、资助管理工作全过程
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要切实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隐私。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可采取个别谈话、家访的形式,工作尽量做细,从细微之处体现对学生的关怀,应避免公开评议或选举贫困生的做法。同时要多做贫困生的思想引导工作,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贫困问题,加强励志教育,培养健康的心理素质,鼓励他们坦然面对贫困、正视贫困,激励其自尊、自强、自立、自爱,提高综合素质,这才是助学的真正目的和意义。总之,做好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要正确认识,采取合适的方法,探寻合理的途径,真正做好贫困生认定工作,这样才有可能在高校助学工作中寻求突破、求得实效。
参考文献:
[1]杨晓惠.高校贫困生“双线资助”模式研究[J].中国高等教育,2007,(19).
[2]田冬,苏子微.高校贫困生资助的“软肋”与出路[J].政工研究动态,2008,(1).
[3]孙中民.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下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探析[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7,(4).
[4]李振江.我国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结构性矛盾探析[J].发展,2008,(2).
[5]沈红.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实践中的既成矛盾[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4,(1):8.
[6]黄敬宝.我国大学生资助制度的评价与改进[J].晋阳学刊,2007,(1).
[7]沈东华.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的完善[J].教育评论,2007,(3).
[8]李文利.国家助学贷款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J].教育与经济,2004,(2):43-46.
(责任编辑:王祝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