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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日前制定《民政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谈话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谈话规定》)。《谈话规定》共包括九条内容,包括部管社会组织在成(设)立登记时进行的成立服务谈话,在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进行的任职提醒谈话,以及在收到举报或者日常管理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尚不构成行政处罚情形时进行的警示告诫谈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