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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一五”时期各地城乡居民收入情况
1.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远远高于规划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均达到12.7%,远高于5%的规划目标。共有13个省份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辽宁、内蒙古分别以14.2%和14.1%位列前两位。共有16个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天津以16.2%增速位居全国首位。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12.1%和13.8%,居全国第16位和第7位,分别高于规划目标0.6和7.8个百分点。
2.城乡收入位次格局未变,但地区差距缩小
“十一五”期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9109元和5919元。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上海已经超过30000元,在20000—30000之间的有京、浙等6个省市,其他24个省份均在13000—20000之间。从农民人均纯收入看,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均已超过10000元,在5000—10000之间的有17个省份,在3000—5000元之间有10个省份。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11元,居全国第24位,比“十五”末后移5位;农民人均纯收入6237.4元,居全国第10位,比“十五”末前移1位。总体看,各省市收入位次依然保持着东部普遍靠前、西部普遍靠后的格局,但地区间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3.多数省份城乡居民收入低于GDP增速
“十一五”期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均高于GDP增速2.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GDP的有9个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快于GDP的有12个省份。
二、各省市“十二五”规划的新特点
与以往的规划相比,各省市“十二五”规划在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高度重视居民收入问题。各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充分贯彻落实国家“两个提高”、“两个同步”的基本要求(即:努力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突出强调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具体措施上,改革分配机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提高最低工资3个方面被提及的次数最多。其中福建等省市提出要“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分配改革措施,安徽等省提出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海南等省份提出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此外,江苏、湖南、陕西、海南等省份将“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列入规划纲要内容。还有一些省份把“富民”内容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更加注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各省市“十二五”期间普遍注重加强农民增收的力度,提出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增加农民的工资性、财产性及转移性收入。从规划目标看,除辽宁外,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均不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其中重庆、青海、陕西、西藏及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均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而重庆市“十二五”期间农民增收的目标和举措尤为突出,提出要通过实施“两翼”(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支持“两翼”农户发展林果、林下养殖、林业种植、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实现95%有劳动能力的农户3年增收万元以上。
更多强调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各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除上海、广东、山东、江苏等东部省份外,安徽、四川、陕西、内蒙古及西藏等中、西部省份都强调了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法,也普遍出现在各省市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
三、各省市“十二五”规划目标比较
1.各省市收入增速目标均高于“十一五”时期水平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目标均为7%,比“十一五”规划目标提高了2个百分点。各省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目标均高于“十一五”规划目标,其中西部省份目标提高幅度最大。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目标均为12%,分别比“十一五”规划目标提高0.5和6个百分点,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提高幅度在全国居于前列。
2. “十二五”末收入位次格局变化不大
在指标安排上,“十二五”期间由于东北部、西部和中部地区各省份GDP增速目标相对较高,因此收入增速快于东部地区。总体看,由于基数不同,到“十二五”末期,各省市收入的位次格局依然不会有大的变化。
各省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在8%以上,其中山西、陕西达到14%,海南13%,大部分省份在10%—12%之间。按此增速目标计算,“十二五”期末,各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达到20000元以上,其中,上海、北京、浙江将超过40000元,将有9个省市达到30000—40000元之间,吉林省将达到27160元,居全国第17位,比“十一五”末前移7位,但与收入较高的地区相比,差距仍在继续扩大。
各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目标均在8%以上,其中重庆达到18%,陕西15%,大部分省份在10%—13%之间。按此目标计算,“十二五”期末,各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将超过5000元,其中,上海突破20000元,将有11个省份达到10000—20000之间,吉林省将达到10992元,居全国第11位,比“十一五”末后移1位。
(作者单位: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吉林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
1.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远远高于规划目标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最快的时期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均达到12.7%,远高于5%的规划目标。共有13个省份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辽宁、内蒙古分别以14.2%和14.1%位列前两位。共有16个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天津以16.2%增速位居全国首位。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分别为12.1%和13.8%,居全国第16位和第7位,分别高于规划目标0.6和7.8个百分点。
2.城乡收入位次格局未变,但地区差距缩小
“十一五”期末,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19109元和5919元。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看,上海已经超过30000元,在20000—30000之间的有京、浙等6个省市,其他24个省份均在13000—20000之间。从农民人均纯收入看,上海、北京、天津、浙江均已超过10000元,在5000—10000之间的有17个省份,在3000—5000元之间有10个省份。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411元,居全国第24位,比“十五”末后移5位;农民人均纯收入6237.4元,居全国第10位,比“十五”末前移1位。总体看,各省市收入位次依然保持着东部普遍靠前、西部普遍靠后的格局,但地区间收入差距有所缩小。
3.多数省份城乡居民收入低于GDP增速
“十一五”期间,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均高于GDP增速2.2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GDP的有9个省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快于GDP的有12个省份。
二、各省市“十二五”规划的新特点
与以往的规划相比,各省市“十二五”规划在提高城乡居民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方面,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高度重视居民收入问题。各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充分贯彻落实国家“两个提高”、“两个同步”的基本要求(即:努力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突出强调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具体措施上,改革分配机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提高最低工资3个方面被提及的次数最多。其中福建等省市提出要“稳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等分配改革措施,安徽等省提出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海南等省份提出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此外,江苏、湖南、陕西、海南等省份将“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列入规划纲要内容。还有一些省份把“富民”内容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
更加注重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各省市“十二五”期间普遍注重加强农民增收的力度,提出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增加农民的工资性、财产性及转移性收入。从规划目标看,除辽宁外,各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均不低于城镇居民收入,其中重庆、青海、陕西、西藏及浙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均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速。而重庆市“十二五”期间农民增收的目标和举措尤为突出,提出要通过实施“两翼”(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农户万元增收工程,支持“两翼”农户发展林果、林下养殖、林业种植、森林旅游等特色产业,实现95%有劳动能力的农户3年增收万元以上。
更多强调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各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除上海、广东、山东、江苏等东部省份外,安徽、四川、陕西、内蒙古及西藏等中、西部省份都强调了要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而“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法,也普遍出现在各省市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
三、各省市“十二五”规划目标比较
1.各省市收入增速目标均高于“十一五”时期水平
“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目标均为7%,比“十一五”规划目标提高了2个百分点。各省市城乡居民收入增速目标均高于“十一五”规划目标,其中西部省份目标提高幅度最大。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目标均为12%,分别比“十一五”规划目标提高0.5和6个百分点,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目标提高幅度在全国居于前列。
2. “十二五”末收入位次格局变化不大
在指标安排上,“十二五”期间由于东北部、西部和中部地区各省份GDP增速目标相对较高,因此收入增速快于东部地区。总体看,由于基数不同,到“十二五”末期,各省市收入的位次格局依然不会有大的变化。
各省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在8%以上,其中山西、陕西达到14%,海南13%,大部分省份在10%—12%之间。按此增速目标计算,“十二五”期末,各省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达到20000元以上,其中,上海、北京、浙江将超过40000元,将有9个省市达到30000—40000元之间,吉林省将达到27160元,居全国第17位,比“十一五”末前移7位,但与收入较高的地区相比,差距仍在继续扩大。
各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目标均在8%以上,其中重庆达到18%,陕西15%,大部分省份在10%—13%之间。按此目标计算,“十二五”期末,各省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均将超过5000元,其中,上海突破20000元,将有11个省份达到10000—20000之间,吉林省将达到10992元,居全国第11位,比“十一五”末后移1位。
(作者单位: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吉林省发改委经济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