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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单方更改孩子姓氏合法吗?
[案情]王先生与张女士婚后生了一个孩子叫王舜。后来两人感情不好,双方通过诉讼,于2001年7 月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舜随张女士生活,王先生每月给付抚育费200元至王舜独立生活时止。一年后,张女士到户籍管理部门将王舜改名为张舜。王先生得知后,要求恢复其原姓名,遭到拒绝。王先生无奈,为此提起诉讼。王先生认为孩子是王家的后代,张女士擅自将孩子改姓不当,姓名权应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孩子现虽由张女士抚养,但王先生并未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法院经审理,最终判令张女士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子女恢复原姓。
[评析]成都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雷认为:法院的判决缺乏合理性。我国《婚姻法》第22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本案中,张女士将儿子的姓改为随母姓,并没有侵犯王先生的监护权。离婚后,儿子随张女士生活,从实践中来看,更有利于孩子生活方便。而且我国目前并没有父母亲单方更改子女姓名的相关禁止性的法律规定。
我认为,本案中法院采纳了王先生的意见,即:子女的名字是其与张女士在离婚前经过协商共同确定的,是双方的合意行为,而张女士更改孩子姓名是单方面的行为,即未经双方同意是不能单方更改的。法院仅从契约原理来判断是不恰当的。本案中,子女原是随父姓,现张女士经户籍管理部门改为随母姓,我认为也是合法的。法院应当保护现有的合法行为,即支持张女士的主张。
离婚后两人已平分产权仍共居一屋怎么办?
[案情]2002年初,晓情和丈夫章寿到法院要求离婚。之前,两人和孩子小花住在章寿向单位购买的一套小户型房改房中。由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都有份,离婚时,晓情和章寿都表示自己无法再次置业,要求取得该房产权,补偿对方一半房款。 2002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小花判给晓情抚养;房子的产权晓情和章寿各有一半,该房的两室两人各住一间,至于客厅、厨房等就共用。 之后的两年中,两人为此不断上诉。最后,中院的再审结果:维持原判。
[评析]成都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雷认为: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是正确的。这一套房屋是晓情和章寿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理应由二人各享有一半的权利。但我认为,在如何分割这一财产时,应有多种灵活的处理方法。比如:房子经评估后,一方得房子,则应补偿对方一半的房价。就本案的情况来看,两人都执意要房子,在这样的情形下,还可以有另外的办法,即:将该套房屋拍卖或转让后,平分所卖房钱。法院的判决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没有错误的。但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还是稍有一些遗憾。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从情理上来说是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了,而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有可能使两人的矛盾更加尖锐、激化。
[案情]王先生与张女士婚后生了一个孩子叫王舜。后来两人感情不好,双方通过诉讼,于2001年7 月经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王舜随张女士生活,王先生每月给付抚育费200元至王舜独立生活时止。一年后,张女士到户籍管理部门将王舜改名为张舜。王先生得知后,要求恢复其原姓名,遭到拒绝。王先生无奈,为此提起诉讼。王先生认为孩子是王家的后代,张女士擅自将孩子改姓不当,姓名权应由监护人代为行使,孩子现虽由张女士抚养,但王先生并未丧失对孩子的监护权。法院经审理,最终判令张女士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将子女恢复原姓。
[评析]成都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雷认为:法院的判决缺乏合理性。我国《婚姻法》第22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本案中,张女士将儿子的姓改为随母姓,并没有侵犯王先生的监护权。离婚后,儿子随张女士生活,从实践中来看,更有利于孩子生活方便。而且我国目前并没有父母亲单方更改子女姓名的相关禁止性的法律规定。
我认为,本案中法院采纳了王先生的意见,即:子女的名字是其与张女士在离婚前经过协商共同确定的,是双方的合意行为,而张女士更改孩子姓名是单方面的行为,即未经双方同意是不能单方更改的。法院仅从契约原理来判断是不恰当的。本案中,子女原是随父姓,现张女士经户籍管理部门改为随母姓,我认为也是合法的。法院应当保护现有的合法行为,即支持张女士的主张。
离婚后两人已平分产权仍共居一屋怎么办?
[案情]2002年初,晓情和丈夫章寿到法院要求离婚。之前,两人和孩子小花住在章寿向单位购买的一套小户型房改房中。由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都有份,离婚时,晓情和章寿都表示自己无法再次置业,要求取得该房产权,补偿对方一半房款。 2002年8月,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小花判给晓情抚养;房子的产权晓情和章寿各有一半,该房的两室两人各住一间,至于客厅、厨房等就共用。 之后的两年中,两人为此不断上诉。最后,中院的再审结果:维持原判。
[评析]成都海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雷认为: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是正确的。这一套房屋是晓情和章寿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理应由二人各享有一半的权利。但我认为,在如何分割这一财产时,应有多种灵活的处理方法。比如:房子经评估后,一方得房子,则应补偿对方一半的房价。就本案的情况来看,两人都执意要房子,在这样的情形下,还可以有另外的办法,即:将该套房屋拍卖或转让后,平分所卖房钱。法院的判决虽然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没有错误的。但从人性化的角度来看,法院的判决还是稍有一些遗憾。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从情理上来说是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了,而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有可能使两人的矛盾更加尖锐、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