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家族企业的面纱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ingknife20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家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表现出蓬勃生命力,但同时也出现了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等等问题。如何给家族企业带上金箍罩,从而规范其行为,以引导市场走向健康、安全的轨道?本文提供的金箍罩就是在家族企业的法律适用上准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关键词家族企业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信用 连带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4-292-01
  
  随着市场经济和法制环境的不断发展,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主要组织形式的家族企业在交易的过程中,呈现了颇高的风险系数。家族企业的弊端就在“以人为基础实行了‘人和’,阻碍了资本的联合”。这是极不易保护交易第三者和整个市场的交易安全的。这种不安全感将反作用于家族企业,甚至发生家族企业的信用危机。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该给家族企业寻找最佳的法律身份。根据《公司法》第58条第二款“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家族企业的股东不是一个自然人,却往往表现为一家人——对外表现为家族利益一体化。但是由于股东人数存在差别,所以在法律适用上只能说是准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笔者将为大家解释为何要准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首先,利益一体化决定了人格一体化。所谓的决议更多体现的是一种家族意志,这就使得章程、程序形同虚设,以致难以援引章程、程序来保障整个交易的安全。这对家族企业的发展前景,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乃至于整个市场秩序都是极为不利的。新《公司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第3款也同时规定了,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很明显的,第三款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在家族企业里股东的利益家族化,所谓决议不能做到“无私”,从而使得程序虚设。这就可能发生股东抽逃出资,债权人和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其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格否认举证责任更适用于家族企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即“在承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对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加以否认,以规制股东不当利用公司人格及股东有限责任,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益”。虽然《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什么叫“滥用”,如何才构成“滥用”,如何举证他们“滥用”。如前所述,家族企业的这种弊端并不仅仅因为程序上的问题,而在于它的存在使得程序如同虚设。一般来说股东们按照程序而使用的股东权利,是很难证明其“滥用”,但是家族企业的制度确实也导致了程序的形同虚设而使其确切地“滥用”了。如果此时准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会发生什么样的法律效果呢?《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使得举证责任倒置,将证明股东与公司存在独立性的重责交给了股东,从而保障债权人、公司的利益,乃至于整个市场秩序。如果准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话,可以简化举证程序。在准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前,债权人需要对每个股东是否滥用权利进行举证,如果准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们则被视为一个整体,来证明其与公司財产是否独立。
  再次,可以防止规避法定最低资本的规定。《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公司法》第59条则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在这里我们就需要考量59条和26条的这种区别的立法目的是什么?很明显的,是基于交易的安全、整个秩序的稳定考虑,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其有限责任公司的信用相对较弱。股东为了规避最低限额的要求很有可能在家族内部寻找一个名义股东凑足人数,公司在这个时候代表的是家族利益。这就使其与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相区别开来。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就导致了一个结果,用更少的钱就可以设立公司,且用更少的钱去承担债务责任,这就使得立法原意被扭曲,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最后,家族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当特定法律事实出现的时候会发生转换。这种特定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二:一是“被继承人死亡引起继承关系的开始”,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由于家族企业的维系是依靠血缘,这就使得当出现法定继承时,有限责任公司可能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也可能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这种变更的最后确立应该以章程的变更为依据。二是特定的法律行为,如赠与、买卖,虽然其他的有限公司同样也可以变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这种转变更多的是建立在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而在家族企业的血缘联系下所为的特定法律行为,往往不是在考虑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而是因为血缘。这就使得家族企业的债权人利益更易受到侵害。
  综上,笔者认为准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通过举证责任的倒置,来减轻债权人的负担,敦促股东恰当地履行其职责,从而保护整个市场的秩序。
  
  参考文献:
  [1]李春来.民营企业家族化管理的创新研究:一个文化的解释.经济体制改革.2003(3).
  [2]朱炎生.公司法.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
  [3]柳经纬.民法总论.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0.
其他文献
摘要随着近些年来游戏产业的发展,网络游戏给我国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虚拟物品权的归属问题、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空白问题,这些问题给法律实务部分和理论界造成了诸多的困扰并引发了同行们的探讨和争议。但目前我国的学者仍从传统民法理论和我国现有的立法体系出发,提出物权说、债权说、知识产权说等观点,这些观点都未能克服理论上的缺陷和摆脱司法实践所面临的困惑。为了探讨虚拟物品权,本文严格区分了“虚拟物品”和“虚
摘要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表述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文认为此种规定存在不少缺陷,首先它在认识论上体现的客观真实标准越来越受到法律真实的挑战,其次它又不能体现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本应有的阶段性、层次性差异。因此,文中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健全应加强对证明标准的研究和完善。  关键词证明标准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
高职学校辅导员结合新生的特点,对新生积极开展促进认识与适应教育、军训教育、学风教育以及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等始业教育,能引导学生朝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发展。 Vocational
大学生理想信念培养教育关系到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高校青年团校的开设促进了大学生理想信念的逐步成型,对大学生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实现自我的奋斗目标,提升自己的人生境
摘 要:就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来说,朗读教学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无疑,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我们整个语文阅读教学的发展,尤其是对于学生而言更是如此。所以,在教学中我们要加强朗读教学。  关键词:小学语文;朗读教学;提升策略  对于我们广大教师而言,每天考虑最多的话题(或问题)是什么呢?笔者认为,考虑最多的自然是如何上好每一节课。说得具体点,也就是怎样去提高每一节课的实际效果。那么,怎样提高课堂的实际效果
[摘要]有效的体育课堂教学,不仅决定于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参与行为表现,还取决于有效教学实施的环境因素。教育心理学家认为,课堂心理气氛宽松愉悦,是产生催人奋发的教育力量,令学生的智能得到激励和高水平的发挥。如何营造良好的体育课堂氛围,笔者认为,关键在于体育教师主导作用的影响。  [关键词]体育课堂教学 营造 氛围  [中图分类号]G633.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
摘 要:校外教育是介于封闭的校内教育与开放的社会教育之间的过渡与中介,有利于学生陶冶情操,获得与校内不同的学习体验。阅读与写作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语文素养的关键就是提高阅读与写作能力,而在青少年宫的学习可以让学生专注于这两项能力的提升,不会局限于校内语文教材与课程之内,能够真正提高学生的阅读与写作水平。  关键词:校外教育;语文素养;阅读写作教学  随着新课改的实施,中小学生课外闲暇时间
摘要随着中共十七大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今日之中国不断努力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蓝图,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社会”,其实这种理想社会的构想早已孕育在作为西方精神家园的古希腊哲学思想中。作为建立这样一种社会的典型代表柏拉图在其巨著《理想国》一书中展示了他构建和谐正义之邦的强烈愿望。柏拉图所构建的理想国其终极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团结、正义、和谐
[摘要]成人教育课程建设对于促进成人教育健康稳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成人教育课程管理的权限、内容、目标、评价、研究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完善成人教育课程,能够促进成人教育健康发展。本文分析了成人教育课程、管理权限、内容、目标、评价、研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关键词]课程 成人教育课程 课程评价 课程目标  [中图分类号]G7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摘要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的要义之一,也是连接民法精神与具体民法规则的纽带,但不同的民法基本原则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亦有可能存在冲突,这些现实冲突则是法律职业者所无法避及、更是民法所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解决这种冲突的方法之一就是对各民法基本原则进行位阶分析,具体确定各个基本原则在司法适用中先后顺序或曰优先效力。  关键词民法 基本原则 民法精神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