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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然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有必要实行居民阶梯电价。本文就上述问题提出居民用电成本与收费标准的浅见,旨在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关键词】能源;用电成本;阶梯电价;收费标准
一、能源交费方式更改的重要性
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整个体制改革中,电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既可优化配置资源,又能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电价改革的关键是要建立清晰的、分环节的电价体系和相应的电价形成机制。在上网电价环节引入竞争,由市场定价,在输配电价环节,由政府监管、独立定价,在销售电价环节,则要简化销售电价按用电用途分类的结构,逐步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分类结构体系。同时,建立规范、透明和高效的电价监管制度。居民生活用电是电力销售市场上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居民用户电价的制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关系社会效率、效益与公平。根据经济效率原则,销售电价要建立在反映真实供电成本的基础之上,才能提高电力消费的经济效率。但是,在过去"一刀切"的单一居民电价制度下,相对于自身的经济收入来讲,用电量低的用户要支付相当的电费,而高收入居民高用电量却享受到了相对自身消费水平来讲较低的电价,这样低用电量用户对高用电量用户之间就形成了交叉补贴,低用电量用户补贴了高用电量用户。
二、实行阶段电价存在的问题
"一刀切"的单一居民电价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能合理体现资源价值,无法引导用户合理消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严重偏低,造成居民生活用能向电力倾斜,本应当用煤、用天然气的都转向用电,造成能源的浪费。例如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烧饭、烧开水、燒洗澡水的能源利用效率高,但由于电价便宜,都改用电炊、电开水器和电暖器,就会造成能源浪费。
(二)不能体现公平负担原则。《电力法》规定,"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竖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现阶段电价机制下不同用电等级的用户间存在交叉补贴的现象,低用电量用户是提供补贴的用户,电价较高,负担较重;而高用电量居民用户接受补贴,电价较低,不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三)不能保证电力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严重的低电价,不可能完全靠交叉补贴来弥补,有时低电价是靠电力企业的微利、低利、甚至亏损来弥补的。电力企业没有合理的利润,就不能保证电力工业发展所需资金,短期里还可以依赖增加负债来弥补,但目前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高达80~90%,靠增加负债来保证电力工业发展和优质服务,是不可持续的。低电价和交叉补贴最终会阻碍电力工业的发展。
(四)不利于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要求政企分开,并建立商业化、公司化运营机制,要求产权明晰,电力企业具有自生能力,为此必须解决交叉补贴问题。目前正在发展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按规定直购用户不再承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交叉补贴,随着直购用户的增加,交叉补贴的来源逐渐丧失。
综上所述,应当按照坚持公平负担、兼顾公共政策目标、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和促进能源节约的原则,理顺居民用电价格水平,逐步减少交叉补贴,确立适合我国电力改革进程及国情的电价制度。由此,不仅能够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市场效率,同时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及社会的繁荣稳定也大有裨益。且在居民生活用电中实行阶梯电价既可照顾低收入居民,又可促使居民节约用电,还可以做到公平负担,保证电力工业所需资金,促进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一举数得,现实可行。
三、阶梯电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阶梯电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施对象的核定困难。实施生命线电价的对象,即"五保低保"户的核定相对比较复杂。
(二)集中供养户电量设置。"五保低保"户多为孤寡老人,而当中不少的比例于老人院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于这部分"五保低保"户生命线电量的设置相对复杂,由于相应机构所供养的"五保低保"户户数每月均可能出现波动,固定的免费电量未必与其变化的供养人数相适应,生命线电量也难以根据其变化及时调整。
(三)抄表工作难度增加。实施生命线电价将进一步加重抄表工作量,尤其是在自动抄表系统建成之前,供电公司有可能因抄表工作的难以按时完成而造成抄表周期不一致,以致造成用户各月用电量的抄核不准确,从而导致纷争或对供电公司经济造成损失。
(四)实施成本高。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部分地区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居民生活水平较低,居民中"五保低保"户占总居民户数的比例所占比例较高。
四、结束语
从居民对阶梯电价的反映来看,大部分居民表示支持阶梯电价的实施,但其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相关问题,这是阶梯电价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改善的。首先,家庭人口差异的问题尚未在阶梯电价设计的过程中体现。阶梯电价对用电量的抄核以"户"为单位,至于家庭的具体人口则被忽视,不同的人口的家庭均执行一致的阶梯电价方案造成的结果是人均享有的同档次的电量不均。针对此问题,发改委曾提出人口较多的家庭可以申请加装电表,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另外,电采暖用户的利益尚未得到相应的政策保障。对于电采暖用户而言,其用电量将大大超出其他居民用户,为确保其必须的采暖需求不受影响,有必要对电采暖用户推行分时电价政策,对夜间采暖用电进行补贴。最后,特殊人群的用电问题也是群众所关注的焦点。其认为阶梯电价在抑制高收入人群不合理用电的同时,应该对困难群体的生活用电有所保障。而生命线电价的实现无论是管理上还是技术上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之缺乏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电力公司难以承担相关的费用。
参考文献
[1]吴建宏. 基于社会均衡的居民阶梯电价定价模型及政策模拟研究[D]. 华北电力大学,2013,06.
[2]浙江、福建和四川阶梯电价水平[N]. 经济参考报,2010-10-10.
【关键词】能源;用电成本;阶梯电价;收费标准
一、能源交费方式更改的重要性
电价改革是电力市场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整个体制改革中,电价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既可优化配置资源,又能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电价改革的关键是要建立清晰的、分环节的电价体系和相应的电价形成机制。在上网电价环节引入竞争,由市场定价,在输配电价环节,由政府监管、独立定价,在销售电价环节,则要简化销售电价按用电用途分类的结构,逐步按用电负荷特性进行分档,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分类结构体系。同时,建立规范、透明和高效的电价监管制度。居民生活用电是电力销售市场上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居民用户电价的制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关系社会效率、效益与公平。根据经济效率原则,销售电价要建立在反映真实供电成本的基础之上,才能提高电力消费的经济效率。但是,在过去"一刀切"的单一居民电价制度下,相对于自身的经济收入来讲,用电量低的用户要支付相当的电费,而高收入居民高用电量却享受到了相对自身消费水平来讲较低的电价,这样低用电量用户对高用电量用户之间就形成了交叉补贴,低用电量用户补贴了高用电量用户。
二、实行阶段电价存在的问题
"一刀切"的单一居民电价制度存在以下问题:
(一)不能合理体现资源价值,无法引导用户合理消费。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严重偏低,造成居民生活用能向电力倾斜,本应当用煤、用天然气的都转向用电,造成能源的浪费。例如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烧饭、烧开水、燒洗澡水的能源利用效率高,但由于电价便宜,都改用电炊、电开水器和电暖器,就会造成能源浪费。
(二)不能体现公平负担原则。《电力法》规定,"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竖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现阶段电价机制下不同用电等级的用户间存在交叉补贴的现象,低用电量用户是提供补贴的用户,电价较高,负担较重;而高用电量居民用户接受补贴,电价较低,不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三)不能保证电力工业发展所需的资金。严重的低电价,不可能完全靠交叉补贴来弥补,有时低电价是靠电力企业的微利、低利、甚至亏损来弥补的。电力企业没有合理的利润,就不能保证电力工业发展所需资金,短期里还可以依赖增加负债来弥补,但目前电力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高达80~90%,靠增加负债来保证电力工业发展和优质服务,是不可持续的。低电价和交叉补贴最终会阻碍电力工业的发展。
(四)不利于电力工业的市场化改革。电力工业市场化改革要求政企分开,并建立商业化、公司化运营机制,要求产权明晰,电力企业具有自生能力,为此必须解决交叉补贴问题。目前正在发展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按规定直购用户不再承担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的交叉补贴,随着直购用户的增加,交叉补贴的来源逐渐丧失。
综上所述,应当按照坚持公平负担、兼顾公共政策目标、有效调节电力需求和促进能源节约的原则,理顺居民用电价格水平,逐步减少交叉补贴,确立适合我国电力改革进程及国情的电价制度。由此,不仅能够促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提高市场效率,同时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及社会的繁荣稳定也大有裨益。且在居民生活用电中实行阶梯电价既可照顾低收入居民,又可促使居民节约用电,还可以做到公平负担,保证电力工业所需资金,促进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一举数得,现实可行。
三、阶梯电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阶梯电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实施对象的核定困难。实施生命线电价的对象,即"五保低保"户的核定相对比较复杂。
(二)集中供养户电量设置。"五保低保"户多为孤寡老人,而当中不少的比例于老人院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于这部分"五保低保"户生命线电量的设置相对复杂,由于相应机构所供养的"五保低保"户户数每月均可能出现波动,固定的免费电量未必与其变化的供养人数相适应,生命线电量也难以根据其变化及时调整。
(三)抄表工作难度增加。实施生命线电价将进一步加重抄表工作量,尤其是在自动抄表系统建成之前,供电公司有可能因抄表工作的难以按时完成而造成抄表周期不一致,以致造成用户各月用电量的抄核不准确,从而导致纷争或对供电公司经济造成损失。
(四)实施成本高。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部分地区尤其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居民生活水平较低,居民中"五保低保"户占总居民户数的比例所占比例较高。
四、结束语
从居民对阶梯电价的反映来看,大部分居民表示支持阶梯电价的实施,但其同时也提出了一系列相关问题,这是阶梯电价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改善的。首先,家庭人口差异的问题尚未在阶梯电价设计的过程中体现。阶梯电价对用电量的抄核以"户"为单位,至于家庭的具体人口则被忽视,不同的人口的家庭均执行一致的阶梯电价方案造成的结果是人均享有的同档次的电量不均。针对此问题,发改委曾提出人口较多的家庭可以申请加装电表,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矛盾。另外,电采暖用户的利益尚未得到相应的政策保障。对于电采暖用户而言,其用电量将大大超出其他居民用户,为确保其必须的采暖需求不受影响,有必要对电采暖用户推行分时电价政策,对夜间采暖用电进行补贴。最后,特殊人群的用电问题也是群众所关注的焦点。其认为阶梯电价在抑制高收入人群不合理用电的同时,应该对困难群体的生活用电有所保障。而生命线电价的实现无论是管理上还是技术上都存在一定的难度,加之缺乏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电力公司难以承担相关的费用。
参考文献
[1]吴建宏. 基于社会均衡的居民阶梯电价定价模型及政策模拟研究[D]. 华北电力大学,2013,06.
[2]浙江、福建和四川阶梯电价水平[N]. 经济参考报,201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