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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项目由于其特殊性在实施阶段含有各种风险。合同订立的原则应该是甲乙双方风险共担。为了界定双方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都会做出明确的约定。由于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无法准确预估风险来临时将会导致的费用金额。通常业主为了避免自己承担过大的风险,而将一些不可预见的风险划为承包方承担范围内。常用的做法是在招投标阶段在标底价中按比例计入一定的风险费用,作为对承包方所承担风险的补偿。而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的谈判阶段应尽量争取对自己的有利条款,避免承担过大的风险。
关键词:合同 清单 风险
一、合同清单错漏项风险
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规范》)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由取得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完成,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造价人员过少,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所以清单编制人员并不全部是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加上时间限定、经验限定等一些其他条件的制约,合同清单的质量难以达到100%准确,存在错漏项现象很难避免。《规范》第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第4.1.3条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与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如能按《规范》执行,承包人的风险将大大缩小。《规范》建议甲乙双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明确要求清单工程量不能作为结算的工程量,而是应按实际完成量结算。从理论上讲,这种方式更科学合理。但是,由于此种做法工程造价不好把控,成本控制中工作量较大,很多业主不愿采用。而是更青睐于固定总价合同。那么清单错漏项的风险就被加在了承包方的身上。
笔者接触过一个项目,由于签订合同时时间非常紧,所以虽然双方当时对工程量进行了核对,但是后来工程实施过程中还是发现有清单错误。例如,外门窗玻璃项,由于设计总说明中要求采用中透光热反射玻璃,但在门窗表中又写明是采用LOW-E中空玻璃,最后经业主确定,采用LOW-E中空玻璃。两种材料单价差为70元/m2,整个项目中玻璃的用量约为11000m2,由此,玻璃一项材料总差价约77万元。由于此项差价过大,施工方提出对合同中的玻璃材料价格进行调整,但遇到了一定困难,因为此项目在合同总价中计入了3%的风险费,又在合同中约定,清单中的错漏项属于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范围,因此不应调整。但承包方认为是后期业主对材料的确认改变了原材料规格,既改变了原合同中的内容,,合同价款应该予以调整。关于玻璃的计价错误是属于清单错漏项还是属于甲方后期深化抬高了规格,双方还在进一步的协商中。由此可见,清单错漏项是一个很难准确预估的风险,尤其是小的项目,如果出现大的丢项拉项,就会对工程造成灾难性的损失。但如果能够按《规范》的规定执行,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与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此类问题就不难解决了。
二、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上涨风险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小项目工期几个月 ,大项目工期长达几年。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市场价格的变化难以预料。自2011年以来,建筑市场的人工费、机械费、原材料价格都在大幅上涨,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对人工费用进行了调整,建筑市场成熟的地区也对材料的信息价格进行更新,但是与建筑市场实际的上涨幅度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施工企业还是承担了很大的一部分价格上涨费用。笔者曾对接触过的一个项目进行过比对,由于该项目是改造工程,涉及到原办公室的人员搬迁,所以前期过程比较久,在2009年已开始对第一版的图纸编制预算,至2011年末才最后定标。此项目最后的控制价是2050万元。通过对2011年4月与2009年2月份版本的预算进行比对,发现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均有上涨,其中水泥价格上涨35%,钢材价格上涨30%,混凝土价格上涨约10%,而铜每吨价格上涨达到76%。人工费的上涨共75万元,比原人工费上涨35%。占到工程控制总价的4%。这只是工程项目中的一个案例,但是已能说明问题。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工期越长,各基本要素价格上涨的风险越大,施工方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如果这部分风险全部由施工方承担,显然施工方压力过大。所以,现在有些合同已经将人工和主要材料的上涨费用列入可以调整的范围。例如,将政府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列入可调范围,主要材料的上涨风险双方共担。有的合同中就规定钢材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时,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价格风险由发包方承担。水泥、商品混凝土、铝合金、电线电缆等材料也列入可调范围,承包人承担的风险为+-10%的价格波动。以上的价格调整条款极大的降低了承包人的风险,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措施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是仅次于实体项目清单的第二大清单。但是目前行业的习惯还基本未对工程中措施费用的变化进行调整。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是技术工人不断减少,这种用工荒现象,导致模板、脚手架等项目的价格大涨,事实上笔者所在的城市,模板和脚手架单项合同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都处于倒挂的状态。这些措施项目由于是非主体项目,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主观认为对工程影响不大,但实际上模板和脚手架在建筑工程中都是大项,必不可少,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不容忽视。
三、由于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导致措施费用增大的风险。
自然条件中对工程造价影响比较直接的是地质的变化。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基础的变更,增加额外的费用。
很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阶段,业主为了避免承担此项风险,会在招标文件中描述现场情况,要求投标人自行探勘现场,,要求投标人确认已经了解了现场的环境和地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水文、地质、管线等情况,不得就因为地质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提出索赔。但是在招标文件中又提出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条款,即:若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前期调查工作,采用经监理人认可适当的技术、机具,无违反设计、施工、安全等相关规范、规定、条例,无野蛮施工等原因,确因路线走向、地质状况、施工技术无法达到、凭承包人施工经验无法预测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对临近建筑物、构造物造成损坏,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造成上述情况引起的赔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引自招标文件),但是却又在随后的条款中强调:a、对于由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投标人必须免除对招标人工期的变更和索赔的权利。b、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不符,导致施工措施、功效、费用发生变化及由此发生的工程变更属于风险承包范围。同一份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却表述不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大家对条款的理解带有主观性和本位思想,往往会造成承包方和业主各执一词,而此时监理工程师的客观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种情况下,承包方就要做好现场的资料搜集,提供无法预见的有利证据,争取监理、业主的理解和支持,避免承担过大的损失。
总结:结合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以上风险通常被确认为合同总价中已经包含的内容。如何在签订合同前将工作做细,将双方的风险都降到最低,需要我们共同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合同 清单 风险
一、合同清单错漏项风险
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规范》)中明确规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由取得造价执业资格的人员完成,但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造价人员过少,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所以清单编制人员并不全部是符合条件的执业人员。加上时间限定、经验限定等一些其他条件的制约,合同清单的质量难以达到100%准确,存在错漏项现象很难避免。《规范》第3.1.2条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第4.1.3条规定: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与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如能按《规范》执行,承包人的风险将大大缩小。《规范》建议甲乙双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明确要求清单工程量不能作为结算的工程量,而是应按实际完成量结算。从理论上讲,这种方式更科学合理。但是,由于此种做法工程造价不好把控,成本控制中工作量较大,很多业主不愿采用。而是更青睐于固定总价合同。那么清单错漏项的风险就被加在了承包方的身上。
笔者接触过一个项目,由于签订合同时时间非常紧,所以虽然双方当时对工程量进行了核对,但是后来工程实施过程中还是发现有清单错误。例如,外门窗玻璃项,由于设计总说明中要求采用中透光热反射玻璃,但在门窗表中又写明是采用LOW-E中空玻璃,最后经业主确定,采用LOW-E中空玻璃。两种材料单价差为70元/m2,整个项目中玻璃的用量约为11000m2,由此,玻璃一项材料总差价约77万元。由于此项差价过大,施工方提出对合同中的玻璃材料价格进行调整,但遇到了一定困难,因为此项目在合同总价中计入了3%的风险费,又在合同中约定,清单中的错漏项属于承包方承担的风险范围,因此不应调整。但承包方认为是后期业主对材料的确认改变了原材料规格,既改变了原合同中的内容,,合同价款应该予以调整。关于玻璃的计价错误是属于清单错漏项还是属于甲方后期深化抬高了规格,双方还在进一步的协商中。由此可见,清单错漏项是一个很难准确预估的风险,尤其是小的项目,如果出现大的丢项拉项,就会对工程造成灾难性的损失。但如果能够按《规范》的规定执行,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与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此类问题就不难解决了。
二、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上涨风险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小项目工期几个月 ,大项目工期长达几年。在工程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市场价格的变化难以预料。自2011年以来,建筑市场的人工费、机械费、原材料价格都在大幅上涨,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对人工费用进行了调整,建筑市场成熟的地区也对材料的信息价格进行更新,但是与建筑市场实际的上涨幅度相比,还是有一定的差距。施工企业还是承担了很大的一部分价格上涨费用。笔者曾对接触过的一个项目进行过比对,由于该项目是改造工程,涉及到原办公室的人员搬迁,所以前期过程比较久,在2009年已开始对第一版的图纸编制预算,至2011年末才最后定标。此项目最后的控制价是2050万元。通过对2011年4月与2009年2月份版本的预算进行比对,发现人工、材料、机械费用均有上涨,其中水泥价格上涨35%,钢材价格上涨30%,混凝土价格上涨约10%,而铜每吨价格上涨达到76%。人工费的上涨共75万元,比原人工费上涨35%。占到工程控制总价的4%。这只是工程项目中的一个案例,但是已能说明问题。工程造价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工期越长,各基本要素价格上涨的风险越大,施工方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如果这部分风险全部由施工方承担,显然施工方压力过大。所以,现在有些合同已经将人工和主要材料的上涨费用列入可以调整的范围。例如,将政府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列入可调范围,主要材料的上涨风险双方共担。有的合同中就规定钢材价格变化幅度在+-5%以内时,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价格风险由发包方承担。水泥、商品混凝土、铝合金、电线电缆等材料也列入可调范围,承包人承担的风险为+-10%的价格波动。以上的价格调整条款极大的降低了承包人的风险,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措施费用在工程造价中占有一定的比例。是仅次于实体项目清单的第二大清单。但是目前行业的习惯还基本未对工程中措施费用的变化进行调整。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是技术工人不断减少,这种用工荒现象,导致模板、脚手架等项目的价格大涨,事实上笔者所在的城市,模板和脚手架单项合同价格远低于市场价,都处于倒挂的状态。这些措施项目由于是非主体项目,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人们主观认为对工程影响不大,但实际上模板和脚手架在建筑工程中都是大项,必不可少,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不容忽视。
三、由于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变化导致措施费用增大的风险。
自然条件中对工程造价影响比较直接的是地质的变化。由于地质条件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基础的变更,增加额外的费用。
很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阶段,业主为了避免承担此项风险,会在招标文件中描述现场情况,要求投标人自行探勘现场,,要求投标人确认已经了解了现场的环境和地质,包括地表以下的水文、地质、管线等情况,不得就因为地质原因导致的费用增加提出索赔。但是在招标文件中又提出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条款,即:若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前期调查工作,采用经监理人认可适当的技术、机具,无违反设计、施工、安全等相关规范、规定、条例,无野蛮施工等原因,确因路线走向、地质状况、施工技术无法达到、凭承包人施工经验无法预测等不可避免的原因对临近建筑物、构造物造成损坏,经发包人、监理人认可后,造成上述情况引起的赔偿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引自招标文件),但是却又在随后的条款中强调:a、对于由水文、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投标人必须免除对招标人工期的变更和索赔的权利。b、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资料与实际不符,导致施工措施、功效、费用发生变化及由此发生的工程变更属于风险承包范围。同一份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却表述不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大家对条款的理解带有主观性和本位思想,往往会造成承包方和业主各执一词,而此时监理工程师的客观公正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此种情况下,承包方就要做好现场的资料搜集,提供无法预见的有利证据,争取监理、业主的理解和支持,避免承担过大的损失。
总结:结合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以上风险通常被确认为合同总价中已经包含的内容。如何在签订合同前将工作做细,将双方的风险都降到最低,需要我们共同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