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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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3件。教科文卫委员会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商和研究,并征求了领衔代表的意见,代表们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2010年10月27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姚铭、周亦文、孙丽燕、翁歆、蔡玉群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议案(第2、6、15、32、40号)
  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代表在议案中对我省实施30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给予充分肯定,但随着时代发展,代表认为2002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实际情况。建议对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生育规定、依法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外怀孕管理等条款进行修订。
  针对代表提出的修改建议,委员会与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口和计生委进行了多次研究。省人口和计生委已建议将修订《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委员会认为,对双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二个子女的规定调整为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二个子女,是对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较大调整,要认真研究,慎重决策。委员会将要求省人口和计生部门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动向。在国家对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妇的再生育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委员会再适时建议常委会对一方为独生子女夫妻的再生育规定进行修订。对再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计划外怀孕管理等问题,委员会将联合省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进行调研,确需进行调整的,将在《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时一并予以考虑完善。
  二、陈云龙、陈显明、施雪龙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地方配套立法的议案(第13、26、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的食品安全工作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看,食品安全隐患还未从根本上消除,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与现实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业态边界不清的问题凸现,存在监管缺位。为解决我省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并与国家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相衔接,有必要制定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已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一类立法项目,计划于12月份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办法将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法的可操作性,为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三、陈福春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修改《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的议案(第17号)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瑰宝,是中国特色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陈福春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自2004年颁布以来,部分条款已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中医药事业,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目前保护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未落实到位,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中医医疗机构相对弱势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因此,代表建议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委员会十分重视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近年来多次听取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专题调研,代表提出的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委员会认为,代表提出的属于政府部门具体政策调整范围的建议,委员会将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出台或落实相关具体政策,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具体实际问题;对于需要通过修改条例予以解决的,委员会将继续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调研,进行系统梳理,待《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修订时一并予以考虑。
  四、潘璋德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出台《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议案(第20号)
  在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如何加强校企合作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校企合作既体现了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行业企业联系最紧密、最直接的鲜明特色,又是当前改革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教学模式、培养模式、评价模式的关键环节,更是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重要途径。委员会认为,代表的议案充分分析了加强校企合作的必要性,提出的《浙江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条例》建议草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极具参考价值。但是目前各方对于校企合作中有关学校、企业、政府的权利与义务的认识还不统一,开展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还不健全,校企合作还受于国家层面的税收、人身保险、会计制度等限制,因此,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当前全国各地都在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我省开展校企合作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委员会将建议省政府先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再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五、陈乃科、吴波成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第21、36号)
  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目前约有13亿烟民,每年约有500万人死于与吸烟有关的疾病。卫生部发表的《2009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指出,我国现有烟民超过3亿,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者超过100万。2005年8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于2006年1月9日在我国生效,并将于2011年1月9日在我国全面实施。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履行国家控烟承诺,有必要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进行规范。
  在《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中,教科文卫委专门对制定《浙江省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可行性广泛征求了意见。许多地方和部门认为,对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进行规范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全省各地情况较为复杂,各地实施控烟的社会基础和工作基础差距较大。因此,委员会在《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的审议报告中建议各级政府应当强化控烟工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第三十五条对我省控烟工作进行了规范。委员会将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控烟措施后,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全省性控烟法规。
  六、钟天华等11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浙江省网络游戏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9号)
  网络游戏是一个市场规模巨大、受众面广泛、商业模式复杂的新兴娱乐产业。在网络游戏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网络游戏发展良莠不齐、内容低俗、监管缺失等现象。委员会认为,代表所提议案既体现了对网络业健康发展的关心,也很有针对性。网络游戏作为一个刚起步不久的新兴产业,既要积极支持促进发展,也要健全政策法规,加强监督管理。但互联网是一个具有虚拟性、开放性、无时空限制的全球化网络,网络游戏等级划分、市场准入、运营规则等标准和规范需要由国家层面来统一制定,通过区域性立法很难达到有效的监管效果。因此,地方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今年6月3日,国家文化部出台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已对网络游戏的市场主体、游戏内容、经营活动、运营行为和法律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委员会将要求省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网络游戏管理的制度规定,并进一步加大网络游戏活动场所的日常监管力度,不断净化我省的文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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