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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院党组在加强基层检委会建设、规范检委会制度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配强配好检委会专职委员,让检委会专职委员有职有权,充分发挥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作用,促进了检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了检委会的议案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较好地发挥了检委会的决策、监督作用,得到了上级检察院的好评。
一、配强配好检委会专职委员,明确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
2007年元月,我院党组根据中发[2006)11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指示精神,进一加强本院检委会工作建设。我们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从曾担任反贪、监所、侦监、控申等多个业务部门担任过程主要领导,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素质、法律政策水平高、议事能力强的四级高级检察官任专职委员。同时规定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主要职责:一是分管本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二是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检察长管理、协调有关检委会工作的事务;三是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和提出讨论的事项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检察长和委员讨论时参考决定。四是会后做好会议纪要和对检委会决定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在规定专职委员职责的同时,也赋予专职委员一定权力:一方面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是否符合上会要求,案件的处理方法方式等问题有建议,另一方面对专职委员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尊重和关心,在安排、传阅上级检察机关文件、工作用车、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应待遇。由于院党组重视,职责明确、措施到位,专职委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检察业务权威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做好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发挥检委会专职委员作用,提升检委会决议质量和水平
2009年以来,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亲自审查本院反贪部门、反读部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包括自侦案件和公案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的议案材料139件,经提交检察长决定,共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102次,讨论案件139件,全部执结,其中自侦部门 17件,依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公诉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无逮捕必要、不起诉决定分别为28件和29件;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公诉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案件12件。对于这些议案,专职委员都在会前进行了审查把关,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注重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作用,检委会讨论决定所提起的公诉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如下工作:
1、认真做好案件实体审查,履行决策参谋职责。专职委员在案件做出最终决定前,通过审查法律文书、调阅案件材料、了解承办人及走访有关人员等方法,对提请讨论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提请程序和议案标准进行把关,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其他方面进行评估后,才能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这样既保证了办案质量又提升了办案效率。近几年来,我院凡是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在检委会召开之前都先由检委会专职委员进行程序过滤,实体审查把关、在形成具体参考意见和建议后,才提交检察长决定召开会议。为检察长和检委会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据统计,2009年以来,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对拟上检委会讨论的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和程序审的案件达86件,这些案件起诉后,法院终审判无罪和确认赔偿案件为零,准确率为100%。
2、认真细致,规范检委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流程,确保检委会机构高效运行。由于基层院人手少事务多,我院专职委员在做好议案议事审查把关的同时,还承担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及会议材料归档等工作,但不管事情轻重,还是简单复杂,都要求工作做到认真细致、程序规范。如在做会议记录时,都尽可能把各位委员发表的意见,详细记录下来,尤其是各位委员有关案件定性的意见和犯罪构成的分析,以及与其观点不同的分岐意见等关键性的问题都尽量记录准确详细。待检委会委员审阅、核实有关会议记录签名确认后,专职委员再将检委会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提案审批表、提请报告、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决议、会议纪要及执行情况反馈表等所有材料整理归档,有效地规范了检委会的档案工作。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我院专职委员共收集整理检委材料档案85册,30多万字,做到了条目清楚,整齐规范,符合要求。
3、理顺议事议案程序,切实提高检委会的议事水平和工作效果。对提交讨论的案件和事项,专职委员将讨论的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前3至5日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给检委会委员审阅,让各位委员事前充分、全面地了解案情,作好发表意见的准备。比较全面地了解案情。专职委员在检委会召开前进行材料实体审查时,将案件的焦点、疑点、难点问题提炼出来,并形成倾向性处理意见供检委会讨论参考,关负责对有关问题作说明和解释,让检委会委员充分了解案情,提高议事议案质量。2010年以来,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进行会前审查的案件有53件,形成意见和建议46条,均被检察长或检委会采纳,采用率100%。
4、及时做好案件督查和反馈工作。我院每次检委会会议结束后,专职委员立即将检委作出的决定交由承办部门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和检委会反馈,以促进检委会决议得到及时有效正确执行,提高检委会决策的权威。如1991年5月27日,王某将韦某右臂殴打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王某潜逃十几年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王某自愿赔偿被害人韦某5000元,获得了韦某的谅解。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先付给韦某2000元,待该案处理后3天之内再付3000元。此后,检察委员会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王某的决定。但是,王某出尔反尔不兑现承诺,拒绝向韦某再支付3000元赔偿款。检委会专职委员在检查检委会决定执行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地向检察长作了汇报,检察长经与各位检委会委员商议后,作出撤销相对“不起诉王某”的决定,重新对王某提起公诉。
5、延伸专职检委工作触角,扩展工作空间。一是主动对个别疑难案件的指导和承办。我院专职委员在工作中,主动参与对个案进行指导,促进案件的侦破和引导取证工作。如2010年我院在查办某局干部唐某和韦某贪污案中,侦查部门主动与专职委员联系,要求专职委员协助工作,专职委员把它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好,积极主动配合,在工作中,根据该案侦查进展情况和现实需要,提出指导意见,做好了引导取证工作,加快了全案突破的进程,最后在较短的时间里查清了唐某和韦某贪污8万多元的犯罪事实。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将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分类,进行认真剖析,从司法实践中寻找办案规律。2009年以来,我院专职委员结合工作剖析案例,先后拟写15个案例分析,供院领导和检委会委员交流,为领导研究布置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和参谋质量。
三、做好检察业务调研工作,拓宽检委会工作思路,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检察业务调研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是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开展的基础,对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我院党组把检察业务调研列入检委会工作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我院党组经研究决定,成立我院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检委专职委员兼任,协助院领导负责做好各科、室、局开展调研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专职委员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检察调研活动,利用审查案件和参与重大案讨论、协助查办案件的机会,及时发现检察工作和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和分析。截止从2009年1月至2011年8月,专职委员共撰写调研报告、检察理论文章和案例分析60多篇。通过专职委员开展检察调研活动,既为院领导了解掌握检察工作动态,作出决策提供了依据参考意见,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了检委会建设的工作思路,推进检委会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大化 530800)
一、配强配好检委会专职委员,明确专职委员的工作职责
2007年元月,我院党组根据中发[2006)11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指示精神,进一加强本院检委会工作建设。我们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设置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1名,从曾担任反贪、监所、侦监、控申等多个业务部门担任过程主要领导,具备良好政治业务素质、法律政策水平高、议事能力强的四级高级检察官任专职委员。同时规定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主要职责:一是分管本院检委会办事机构工作;二是当好检察长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检察长管理、协调有关检委会工作的事务;三是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审查和提出讨论的事项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检察长和委员讨论时参考决定。四是会后做好会议纪要和对检委会决定事项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在规定专职委员职责的同时,也赋予专职委员一定权力:一方面对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和事项是否符合上会要求,案件的处理方法方式等问题有建议,另一方面对专职委员从政治上、生活上给予尊重和关心,在安排、传阅上级检察机关文件、工作用车、福利待遇等方面享受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应待遇。由于院党组重视,职责明确、措施到位,专职委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检察业务权威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做好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发挥检委会专职委员作用,提升检委会决议质量和水平
2009年以来,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亲自审查本院反贪部门、反读部门、侦监部门、公诉部门(包括自侦案件和公案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提交检委会讨论的议案材料139件,经提交检察长决定,共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102次,讨论案件139件,全部执结,其中自侦部门 17件,依法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捕、公诉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无逮捕必要、不起诉决定分别为28件和29件;对公安机关移送提请公诉的重特大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案件12件。对于这些议案,专职委员都在会前进行了审查把关,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注重检委会专职委员的作用,检委会讨论决定所提起的公诉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如下工作:
1、认真做好案件实体审查,履行决策参谋职责。专职委员在案件做出最终决定前,通过审查法律文书、调阅案件材料、了解承办人及走访有关人员等方法,对提请讨论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提请程序和议案标准进行把关,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其他方面进行评估后,才能提交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这样既保证了办案质量又提升了办案效率。近几年来,我院凡是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在检委会召开之前都先由检委会专职委员进行程序过滤,实体审查把关、在形成具体参考意见和建议后,才提交检察长决定召开会议。为检察长和检委会提供决策参考意见。据统计,2009年以来,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对拟上检委会讨论的刑事案件进行实体审和程序审的案件达86件,这些案件起诉后,法院终审判无罪和确认赔偿案件为零,准确率为100%。
2、认真细致,规范检委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流程,确保检委会机构高效运行。由于基层院人手少事务多,我院专职委员在做好议案议事审查把关的同时,还承担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及会议材料归档等工作,但不管事情轻重,还是简单复杂,都要求工作做到认真细致、程序规范。如在做会议记录时,都尽可能把各位委员发表的意见,详细记录下来,尤其是各位委员有关案件定性的意见和犯罪构成的分析,以及与其观点不同的分岐意见等关键性的问题都尽量记录准确详细。待检委会委员审阅、核实有关会议记录签名确认后,专职委员再将检委会形成的档案资料包括会议提案审批表、提请报告、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决议、会议纪要及执行情况反馈表等所有材料整理归档,有效地规范了检委会的档案工作。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我院专职委员共收集整理检委材料档案85册,30多万字,做到了条目清楚,整齐规范,符合要求。
3、理顺议事议案程序,切实提高检委会的议事水平和工作效果。对提交讨论的案件和事项,专职委员将讨论的材料和相关法律法规提前3至5日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给检委会委员审阅,让各位委员事前充分、全面地了解案情,作好发表意见的准备。比较全面地了解案情。专职委员在检委会召开前进行材料实体审查时,将案件的焦点、疑点、难点问题提炼出来,并形成倾向性处理意见供检委会讨论参考,关负责对有关问题作说明和解释,让检委会委员充分了解案情,提高议事议案质量。2010年以来,我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进行会前审查的案件有53件,形成意见和建议46条,均被检察长或检委会采纳,采用率100%。
4、及时做好案件督查和反馈工作。我院每次检委会会议结束后,专职委员立即将检委作出的决定交由承办部门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检查,对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和检委会反馈,以促进检委会决议得到及时有效正确执行,提高检委会决策的权威。如1991年5月27日,王某将韦某右臂殴打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王某潜逃十几年后,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王某自愿赔偿被害人韦某5000元,获得了韦某的谅解。双方签订刑事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先付给韦某2000元,待该案处理后3天之内再付3000元。此后,检察委员会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王某的决定。但是,王某出尔反尔不兑现承诺,拒绝向韦某再支付3000元赔偿款。检委会专职委员在检查检委会决定执行过程中发现这一情况后,及时地向检察长作了汇报,检察长经与各位检委会委员商议后,作出撤销相对“不起诉王某”的决定,重新对王某提起公诉。
5、延伸专职检委工作触角,扩展工作空间。一是主动对个别疑难案件的指导和承办。我院专职委员在工作中,主动参与对个案进行指导,促进案件的侦破和引导取证工作。如2010年我院在查办某局干部唐某和韦某贪污案中,侦查部门主动与专职委员联系,要求专职委员协助工作,专职委员把它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好,积极主动配合,在工作中,根据该案侦查进展情况和现实需要,提出指导意见,做好了引导取证工作,加快了全案突破的进程,最后在较短的时间里查清了唐某和韦某贪污8万多元的犯罪事实。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将提交检委会讨论的案件进行分类,进行认真剖析,从司法实践中寻找办案规律。2009年以来,我院专职委员结合工作剖析案例,先后拟写15个案例分析,供院领导和检委会委员交流,为领导研究布置工作,提供决策参考,进一步提升了服务水平和参谋质量。
三、做好检察业务调研工作,拓宽检委会工作思路,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检察业务调研是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科学决策的基本方法,是领导决策和检察业务开展的基础,对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我院党组把检察业务调研列入检委会工作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我院党组经研究决定,成立我院调研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院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检委专职委员兼任,协助院领导负责做好各科、室、局开展调研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专职委员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检察调研活动,利用审查案件和参与重大案讨论、协助查办案件的机会,及时发现检察工作和办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研和分析。截止从2009年1月至2011年8月,专职委员共撰写调研报告、检察理论文章和案例分析60多篇。通过专职委员开展检察调研活动,既为院领导了解掌握检察工作动态,作出决策提供了依据参考意见,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了检委会建设的工作思路,推进检委会工作创新发展。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大化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大化 53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