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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我国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里的宣传活动重在安全意识的普及,活动结束没几天,笔者在几个路口发现非机动车逆行现象普遍存在,道路交通状况仍不容乐观。
多幅式道路“近道”成风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多辐式道路不断涌现。城市多辐式道路上分隔带的隔离作用,使主路机动车的行车速度和通行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非机动车的绕行距离。因此部分非机动车车主总是图省事方便,逆行成风,相关部门也是屡禁不止。
笔者来到深圳梅华路和中康路交叉口蹲点发现,在辅道上总有一些逆行自行车或者电动车迎面驶来,左冲右突,令正常行驶的市民闪避不及。市区非机动车道内车辆逆行现象频现,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给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带来安全隐患。本应单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道,却被逆行的非机动车“变”成了“双向道”。
“每天都这样走,习惯了,我们骑的电动车,又不是开车,能有什么事,肯定哪方便往哪走了。”笔者采访了迎面而来的一位骑电动车的阿姨。这种看似平常的解释却反映出广大非机动车的侥幸心理。这也是一直以来非机动车逆行无法禁止的重要原因。要想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非机动车逆行,必须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公民意识。市民只有认识到逆行的危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才会谨慎出行。
笔者走访了众多非机动车车主,他们均认为“认定交通责任事故,以机动车占主要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还说这是法律常识。对此,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何子豪律师表示:这是对法律的误解,这种观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前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随着我国人均汽车拥有量的大幅度提高,法律对行人与驾驶人之间的责任分配进行了及时的调整。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普通公路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没有超速、逆行等过错,其承担的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非机动车车主与机动车车主之间的责任认定,主要是看哪一方存在严重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尤其是这些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并不是一味的强调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何子豪律师表示,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中双方应承担主要还是次要责任,还是要看个案中双方的过错程度,不能笼统的说“以机动车占主要过错责任原则为主”。
“绕路”设置逆行不止
为什么骑车的市民放着正常道路不走,非要逆行违章呢?除了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外,“抄近道”是逆行的主要原因。一些道路设置过于“绕路”,调查中,笔者发现,市区各主要干道,为了强化道路交通管理,都在路中央设置了隔离护栏,非机动车如果要到路对面必须从护栏岔口处的过街人行道通过,加上不少过街人行道并无红绿灯,非机动车通过人行道时耗费时间较长。这无形中成了不少非机动车逆行的理由。
笔者随后采访了几位逆行市民,很多市民称他们上班如果顺行骑车要多拐两个路口,路程远了,时间更长了。对于早上时间异常宝贵的上班族,他们当然是选择“近道”逆行了。见路就拐,见道就插,这已经成为非机动车大军的普遍意识。
“逆行的人很多,我们几乎天天对他们进行劝阻,可有的人就是不听。”一位路边指挥交警对这种现象也很是无奈。大部分逆行行人安全意识薄弱,他们也只能尽量疏导交通,以防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尽力劝阻逆行行人返回顺行道路。相对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一般较为狭窄,如果出现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情况,一方面为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非机动车道的拥堵和混乱。
解决之道 重在教育
电动车自身构造简单,安全性能较差,驾驶人本身安全意识差、违章行为多,每年死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数都在飙升。对此必须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首先市民交通知识需要充电,交通部们也应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另外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逆行的责任,同时加大监管落实的力度。
有关政府部门还应该通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辅助手段来改善现状。比如规范道路设置,及时畅通非机动车道,避免被私家车停车占用,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有效“隔离”,使其不再混行;另外还可以在十字路口设置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语音提示,警示非机动车减少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这样在全社会中形成一种抵制非机动车逆行的风气,那么解决非机动车逆行的问题就指日可待了。
多幅式道路“近道”成风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多辐式道路不断涌现。城市多辐式道路上分隔带的隔离作用,使主路机动车的行车速度和通行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非机动车的绕行距离。因此部分非机动车车主总是图省事方便,逆行成风,相关部门也是屡禁不止。
笔者来到深圳梅华路和中康路交叉口蹲点发现,在辅道上总有一些逆行自行车或者电动车迎面驶来,左冲右突,令正常行驶的市民闪避不及。市区非机动车道内车辆逆行现象频现,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给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带来安全隐患。本应单向行驶的非机动车道,却被逆行的非机动车“变”成了“双向道”。
“每天都这样走,习惯了,我们骑的电动车,又不是开车,能有什么事,肯定哪方便往哪走了。”笔者采访了迎面而来的一位骑电动车的阿姨。这种看似平常的解释却反映出广大非机动车的侥幸心理。这也是一直以来非机动车逆行无法禁止的重要原因。要想真正从根本上解决非机动车逆行,必须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公民意识。市民只有认识到逆行的危险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才会谨慎出行。
笔者走访了众多非机动车车主,他们均认为“认定交通责任事故,以机动车占主要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还说这是法律常识。对此,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的何子豪律师表示:这是对法律的误解,这种观点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之前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随着我国人均汽车拥有量的大幅度提高,法律对行人与驾驶人之间的责任分配进行了及时的调整。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普通公路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如果机动车没有超速、逆行等过错,其承担的责任不超过百分之十;如果发生在高速公路上,机动车将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非机动车车主与机动车车主之间的责任认定,主要是看哪一方存在严重违反道路交通规则的行为,尤其是这些行为是否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并不是一味的强调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何子豪律师表示,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时,交通事故中双方应承担主要还是次要责任,还是要看个案中双方的过错程度,不能笼统的说“以机动车占主要过错责任原则为主”。
“绕路”设置逆行不止
为什么骑车的市民放着正常道路不走,非要逆行违章呢?除了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外,“抄近道”是逆行的主要原因。一些道路设置过于“绕路”,调查中,笔者发现,市区各主要干道,为了强化道路交通管理,都在路中央设置了隔离护栏,非机动车如果要到路对面必须从护栏岔口处的过街人行道通过,加上不少过街人行道并无红绿灯,非机动车通过人行道时耗费时间较长。这无形中成了不少非机动车逆行的理由。
笔者随后采访了几位逆行市民,很多市民称他们上班如果顺行骑车要多拐两个路口,路程远了,时间更长了。对于早上时间异常宝贵的上班族,他们当然是选择“近道”逆行了。见路就拐,见道就插,这已经成为非机动车大军的普遍意识。
“逆行的人很多,我们几乎天天对他们进行劝阻,可有的人就是不听。”一位路边指挥交警对这种现象也很是无奈。大部分逆行行人安全意识薄弱,他们也只能尽量疏导交通,以防发生交通事故,同时尽力劝阻逆行行人返回顺行道路。相对于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一般较为狭窄,如果出现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情况,一方面为正常行驶的车辆带来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造成了非机动车道的拥堵和混乱。
解决之道 重在教育
电动车自身构造简单,安全性能较差,驾驶人本身安全意识差、违章行为多,每年死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人数都在飙升。对此必须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首先市民交通知识需要充电,交通部们也应该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提升市民的交通安全文明意识。另外明确规定非机动车逆行的责任,同时加大监管落实的力度。
有关政府部门还应该通过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等辅助手段来改善现状。比如规范道路设置,及时畅通非机动车道,避免被私家车停车占用,将非机动车和机动车有效“隔离”,使其不再混行;另外还可以在十字路口设置提醒市民遵守交通规则的语音提示,警示非机动车减少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这样在全社会中形成一种抵制非机动车逆行的风气,那么解决非机动车逆行的问题就指日可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