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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学翻译中的“信”一直以来都是翻译界争议不休的话题,且愈演愈烈,主要集中在“信”的评判标准上。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傲慢与偏见》英译汉节译中部分译句的分析,探讨文学翻译中“信”与社会、文化及汉语自身特点的密切相关性。
关键词:傲慢与偏见;文学翻译;信
一、引言
中国翻译界的老前辈严复说:“译事之难:信、达、雅。”“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信”确实,遵守,即就是将原文的意义原原本本的翻译出来,不得对其随意删减。“达”通也,达到。具体讲的是译者要将原文的意思说的通顺易懂,不能拘泥于形式,必须要经过自己的一番推敲和转化。严复认为,如果只重“信”而不“达”,通俗来讲就是按照原文翻译出来的句子不通顺,那就不能称之为翻译。由此可见,“信”要以“达”作为前提。“信、达、雅”到目前为止已经提出了一个多世纪,我国的翻译理论也日渐趋于完善,但不同时期的翻译原则都是将“信”作為最基本的要求。“信”的原则在中国翻译界的争论从未停歇过。在“坏译本”充斥市场的今天,重新提倡“信”,并赋予新的内涵,对现代翻译危机有着警醒之效。文学翻译中的“信”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本文将通过对《傲慢与偏见》英译汉节中的译例进行重点的分析,来进一步阐述文学作品中“信”的相关准则[1]。
二、译例分析
许多初学者对于文学翻译上“信”只处于字面上的理解。通常情况下,他们在翻译的过程中仅仅是将英文的意思逐一的解释成汉语的意思,即就是把一个个词组生硬的拼凑在一起,至于语句是通顺易懂,不会做大多的关注;还有的译者对所要翻译内容的文化背景没有做过多的了解,导致其在翻译的时候难以理解文章中一些特定的场景或者词汇,于是便利用自己丰富的想象力来完成对于原文的描述和翻译。这种情况的发生,造成了对“信”的误解。鉴于此,本节将对《傲慢与偏见》英译汉节译中的部分译例进行分析[2]。
例1
It’s a truth well known to all the world that an unmarried man in possession of a large fortune must be in need of a wife.
译文(1)
家缠万贯而又尚未婚配的男人一定需要一个贤内助,这是世界上人尽皆知的真理。(李长栓译)
译文(2)
众所周知,一个拥有巨大财富的未婚男士一定急需一位妻子。(笔者自译)
在原文第一段第一句话中的“in need of a wife”,笔者按照字面意思将其翻译成“急需一位妻子”。但是,在比较过李长栓的翻译之后,认为“贤内助”更加的贴切。因为“妻子”会给人一种迫切的想找到一位女性结婚,而不管这个女人具有怎样品性的感觉。“贤内助”却可以简洁明了的说明这个富有的单身汉到底想找什么样的女人。此处笔者对于这句话的翻译显得有些直白,基本上是按照自身对英文的理解逐词翻译来的,没有充分的发挥汉语言文学应有的作用。而“贤内助”虽然与“wife”并非完全对应,但却更“信”。译文(1)中还将“It’s a truth well known to all the world ”这句话的翻译放在了整句话翻译的后面,其实这样的语序更加符合了中国人说话的习惯。译文(1)因为是立足在社会以及文化层面上进行的翻译,所以更加的贴切原文的意思,且更适用于汉语的语言习惯,因此更“信”,是更好的译文[3]。
例2
Even if nothing is known about his feeling or opinions.
译文(1)
他们哪怕对他的意见或者感情一无所知。(李长栓译)
译文(2)
即使他们对于他的感受或者想法根本不了解。(笔者自译)
在这句话中,笔者把“feeling or opinions”翻译为“感受或者想法”,而李长栓则将其翻译成“感情或者意见”。“Feeling”不仅指男主人公的感受,还包含着他的婚姻状况。那些邻居们不管他是结婚还是没结婚,都会不由自主的把他想象为自己某个女儿的丈夫。笔者觉得简单的直译并不能对原文中某个特殊场景进行准确细致的描绘和说明。因此,将译文(1)和译文(2)比较来看,译文(1)更能引人入胜,进而也更加可“信”[4]。
例3
Someone is going to rent Netherfield Park at last.
译文(1)
尼日斐庄园到底还是租出去了。(李长栓译)
译文(2)
尼日斐庄园被租出去了。(笔者自译)
这句话中的“at last”笔者并没有对其进行翻译,因为从这句话本身来看,是不用翻译的。李长栓译文则是尼日斐庄园到底还是租出去了,而书中的翻译是,尼日斐庄园到底还是被租出去了。虽然多加了一个“还”字,但可能会给人带来一种不可思议的感觉,会让人联想到这个庄园是否一直没有人租,或者是因为什么问题导致很难被租出去,继而导致人们不太相信这个庄园已经被租出去了。所以,综合来看,还是李长栓译文要比笔者自译高明许多[5]。
例4
It is the finest house in the area,with the largest gardens.
译文(1)
这房子的花园都这么大,确实是这一片最好的庄园。(李长栓译)
译文(2)
这是我们这最好的房子,就连花园都是最大的。(笔者自译)
这句话中,译文(1)是把花园的大放在了最前面,而笔者却将花园的大放在了句子的最后。一般而言,既然花园都是最大的,那么房子自然也应当是这片区域最大的。经过这样的论述,一下子会将庄园的豪华程度提升一个档次。很显然,译文(1)的效果会好一些[6]。
关键词:傲慢与偏见;文学翻译;信
一、引言
中国翻译界的老前辈严复说:“译事之难:信、达、雅。”“顾信矣不达,虽译犹不译也”。“信”确实,遵守,即就是将原文的意义原原本本的翻译出来,不得对其随意删减。“达”通也,达到。具体讲的是译者要将原文的意思说的通顺易懂,不能拘泥于形式,必须要经过自己的一番推敲和转化。严复认为,如果只重“信”而不“达”,通俗来讲就是按照原文翻译出来的句子不通顺,那就不能称之为翻译。由此可见,“信”要以“达”作为前提。“信、达、雅”到目前为止已经提出了一个多世纪,我国的翻译理论也日渐趋于完善,但不同时期的翻译原则都是将“信”作為最基本的要求。“信”的原则在中国翻译界的争论从未停歇过。在“坏译本”充斥市场的今天,重新提倡“信”,并赋予新的内涵,对现代翻译危机有着警醒之效。文学翻译中的“信”应该遵循怎样的原则?本文将通过对《傲慢与偏见》英译汉节中的译例进行重点的分析,来进一步阐述文学作品中“信”的相关准则[1]。
二、译例分析
许多初学者对于文学翻译上“信”只处于字面上的理解。通常情况下,他们在翻译的过程中仅仅是将英文的意思逐一的解释成汉语的意思,即就是把一个个词组生硬的拼凑在一起,至于语句是通顺易懂,不会做大多的关注;还有的译者对所要翻译内容的文化背景没有做过多的了解,导致其在翻译的时候难以理解文章中一些特定的场景或者词汇,于是便利用自己丰富的想象力来完成对于原文的描述和翻译。这种情况的发生,造成了对“信”的误解。鉴于此,本节将对《傲慢与偏见》英译汉节译中的部分译例进行分析[2]。
例1
It’s a truth well known to all the world that an unmarried man in possession of a large fortune must be in need of a wife.
译文(1)
家缠万贯而又尚未婚配的男人一定需要一个贤内助,这是世界上人尽皆知的真理。(李长栓译)
译文(2)
众所周知,一个拥有巨大财富的未婚男士一定急需一位妻子。(笔者自译)
在原文第一段第一句话中的“in need of a wife”,笔者按照字面意思将其翻译成“急需一位妻子”。但是,在比较过李长栓的翻译之后,认为“贤内助”更加的贴切。因为“妻子”会给人一种迫切的想找到一位女性结婚,而不管这个女人具有怎样品性的感觉。“贤内助”却可以简洁明了的说明这个富有的单身汉到底想找什么样的女人。此处笔者对于这句话的翻译显得有些直白,基本上是按照自身对英文的理解逐词翻译来的,没有充分的发挥汉语言文学应有的作用。而“贤内助”虽然与“wife”并非完全对应,但却更“信”。译文(1)中还将“It’s a truth well known to all the world ”这句话的翻译放在了整句话翻译的后面,其实这样的语序更加符合了中国人说话的习惯。译文(1)因为是立足在社会以及文化层面上进行的翻译,所以更加的贴切原文的意思,且更适用于汉语的语言习惯,因此更“信”,是更好的译文[3]。
例2
Even if nothing is known about his feeling or opinions.
译文(1)
他们哪怕对他的意见或者感情一无所知。(李长栓译)
译文(2)
即使他们对于他的感受或者想法根本不了解。(笔者自译)
在这句话中,笔者把“feeling or opinions”翻译为“感受或者想法”,而李长栓则将其翻译成“感情或者意见”。“Feeling”不仅指男主人公的感受,还包含着他的婚姻状况。那些邻居们不管他是结婚还是没结婚,都会不由自主的把他想象为自己某个女儿的丈夫。笔者觉得简单的直译并不能对原文中某个特殊场景进行准确细致的描绘和说明。因此,将译文(1)和译文(2)比较来看,译文(1)更能引人入胜,进而也更加可“信”[4]。
例3
Someone is going to rent Netherfield Park at last.
译文(1)
尼日斐庄园到底还是租出去了。(李长栓译)
译文(2)
尼日斐庄园被租出去了。(笔者自译)
这句话中的“at last”笔者并没有对其进行翻译,因为从这句话本身来看,是不用翻译的。李长栓译文则是尼日斐庄园到底还是租出去了,而书中的翻译是,尼日斐庄园到底还是被租出去了。虽然多加了一个“还”字,但可能会给人带来一种不可思议的感觉,会让人联想到这个庄园是否一直没有人租,或者是因为什么问题导致很难被租出去,继而导致人们不太相信这个庄园已经被租出去了。所以,综合来看,还是李长栓译文要比笔者自译高明许多[5]。
例4
It is the finest house in the area,with the largest gardens.
译文(1)
这房子的花园都这么大,确实是这一片最好的庄园。(李长栓译)
译文(2)
这是我们这最好的房子,就连花园都是最大的。(笔者自译)
这句话中,译文(1)是把花园的大放在了最前面,而笔者却将花园的大放在了句子的最后。一般而言,既然花园都是最大的,那么房子自然也应当是这片区域最大的。经过这样的论述,一下子会将庄园的豪华程度提升一个档次。很显然,译文(1)的效果会好一些[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