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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几年出现并迅速发展的金融企业集团为国际金融监管提出了一些新的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依据“金融企业集团联合论坛”新近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对有关金融企业集团的国际监管原则和制度进行了研究,并就这些原则和制度对于各国金融立法及监管实践的未来影响作了评述。文章认为,对于金融企业集团的监管,传统的银行业监管、证券业监管、保险业监管等单一监管方式已无力胜任;各国金融监管须进行制度创新,参照联合论坛的文件,对整个集团适用特殊的资本充足衡量原则和方法,对集团内受管制实体的高级管理层和关键股东适用合适与适当标准,并通过监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