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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贫困问题的理论为指导,结合当前我国贫困与反贫困问题实际,分析了贫困的定义和标准问题,长期性和阶段性问题,反贫困的目标、任务、基本方针和途径问题。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贫困与反贫困; 存在问题; 途径
[中图分类号] D6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18-0014-03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全面分析了我们党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如何根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国的扶贫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而重大的问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贫困问题的理论,对于我们深刻认识贫困的本质内涵及其发展规律,特别是研究和解决当代中国的贫困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贫困与反贫困的长期性和阶段性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人类社会的“贫困”问题,自始就是与“财产”问题即“所有制”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个与“财产”、“财富”、“生存”、“需要”、“发展”和“享受”等等相联系的范畴。只要存在着私有财产,就会存在着“异化”现象,就会存在着人们在财富的生产、占有、分配和消费方面的贫富差距,就会存在“贫困”现象和“贫困人口”。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社会中存在的“贫困”现象,可以归结为“人的本质的绝对贫困”,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只有扬弃了私有财产制度,人类社会才有可能消除这种“异化”现象,回归到人和自然界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正确的关系上来,才有可能正确处理他们的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关系。因此,“贫困”并不是只限于从私有制的角度来看的“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可供个人消费的物质财富的多寡”,而是“人的本质”的普遍的“贫困”,也就是“财产”、“劳动”、“劳动成果”和“劳动的社会关系”以及“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对于“人的本质”的“异化”和“统治”现象。也就是说,“贫困”问题并不只限于单纯的物质领域,而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本性因“私有制”及“私有财产”受到的普遍的制约或限制。正因为如此,消除“人的本质”的“这种绝对贫困”,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出来”(《哥达纲领批判》)以后,通过对私有财产“积极的扬弃”(而不是简单的平分)才能够实现。这就说明,“贫困”是与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历史相伴随的一个社会现象,即“贫困”具有长期性,自然而然也决定了“反贫困”的长期性。
同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贫困”又是一个历史的现象或范畴。它始终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相关联。在不同阶段上,在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中,贫困的性质、内容和概念会有所不同。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谓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不发达”首先表现在生产力的不发达。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进程中,发展的不平衡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种不平衡,在不同的历史时段甚至是每个时段中的各个具体的时段,表现出不同的内涵。也就是说“贫困”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因而“反贫困”也具有阶段性的任务。
上述观点告诉我们:一是鉴于“贫困”的长期性,我们必须要树立扶贫长期作战的思想;二是虽然从本质上看,“贫困”是一种绝对存在的社会现象。但历史地看,贫困却是一种相对的现象,即在任何一个具体时段都表现为一部分人相对于另一部分人而言“贫困”,因此反贫困不可能绝对地消灭贫困,只能是相对地消除贫困或缓解贫困,呈现出“消除(缓解)贫困——贫困——消除(缓解)贫困”的周期率,而每次周而复始的循环往复,都是在更高水平上的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过程;三是反贫困必须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调整各个具体时段扶贫的目标、任务和方式方法。
二、关于贫困的定义和标准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扶贫工作以来,官方一直把农民是否解决温饱作为其是否贫困的衡量标准,即形成了“饥寒=贫困”或“温饱=脱贫”的思维定式,这也可以见诸于我国专门负责贫困监测工作的国家统计局对贫困的定义:“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那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能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20多年来,我国每年公布的贫困人口数量,都是以1985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年人均纯收入206元(2006年现价为693元)之下的未解决温饱人口数量,并以此数量变化情况作为我国反贫困工作的成就。这种理解和定义,与国际社会存在很大的差距,比如世界银行认为“穷人生活在没有最基本的行动与选择的自由的境况中,而这种自由是使他们生活改善理所当然应具备的。通常他们缺少必要的食物和住房、教育和医疗,以便使他们能过上所有人都向往的那种生活。面对疾病、经济混乱和自然灾害他们十分脆弱。同时他们经常遭受国家和社会的不公正对待,在涉及他们生活的重大问题上没有发言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贫困是“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而限制了人的选择。”亚洲开发银行认为“贫困是一种对个人财产和机会的剥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基础教育和基本健康服务。穷人有通过劳动获取应得报酬供养自己的权利,也应该有抵御外来冲击的保护。除了收入和基本服务外,如果他们不能参与直接影响自己生活的决策,那么这样的个人和社会就处于贫困状态。
很显然,我国对贫困的理解还只停留在“生存”的需要上。正是与国际组织存在理解和定义上的差距,才有了目前中外在贫困界定标准上的差异,国际上通常以购买力平价人均一天一美元收入作为衡量贫困的标准,相当于我国的1.5倍。也正是由于我国的贫困标准太低,达到此标准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而不足以进行扩大再生产进而形成贫困人口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因此,扶贫成果难以巩固,表现为每年有大量人口返贫,致使“脱贫”与“返贫”处于相对动态平衡态势,这实际上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减贫进程大幅减缓的主要原因。如果说上世纪受制于我国的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我国对贫困的理解和界定标准还算合理的话,那么目前无论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即国际组织关于贫困问题的观点,我国都应在“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考虑或顾及到“发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衡量贫困的标准。
为此,可考虑采用“十等份法”,即将全国人口按收入高低划分为十个等份,将其中处于最低收入的1/10人口视为贫困人口,其收入高限视为贫困线或贫困标准。这样划分是具有科学性的:一是充分地体现了贫困的长期性和阶段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特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它是相对指标,在一个具体的时段内它又是绝对指标,可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自动地调整贫困标准;二是只是作为贫困识别和瞄准的手段和方法,区别于以往,目的是着眼于贫困人口内在的发展和提高,而不在于追求贫困人口表面的数量减少,有利于消除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缩小不同群体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三是目前按此折算出来的贫困标准恰好与国际上通行的贫困标准相当,也容易形成与国际相统一的监测评价体系。
三、关于反贫困的目标和任务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的贫困化时形象地比喻:“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毫不讲究或者要求很低;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末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92页)这段形象比喻隐含着深刻的意义。一是对贫困的衡量是要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二是贫困主要是在与周围人群相比较中体现出来的,“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去衡量的”;三是即使贫困人口的生活在不断地改善,贫困的极端程度在不断地缩小,只要贫富差距在拉大,贫困问题就会更显严重,就会产生失衡心理,甚至引发一些人的非理性行为,从而构成对社会和谐的威胁。
我国虽然实现了大规模的减贫,但是目前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和机会不平等在不断地扩大,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62,远远超过了警戒线。前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曾经在肯定我国减贫成就的同时,也指出我国可能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贫困问题将成为我国发展的潜在风险。我们需要逐步扭转这个差距,才能消除“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的现象,避免出现对抗性反应,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自然而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反贫困目标和任务,就不能仅仅局限于“解决温饱、巩固温饱”,而是应该让穷人能够分享到一般社会水平所应有的生产、生活和人的发展的需要,包括收入的不断增加,生活和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等等,就是要逐步地缩小发展差距。
四、关于反贫困的基本方针和途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在存在私有财产的社会中,贫困人口的贫困不仅包括在“个人消费”即“生活消费”方面的匮乏,而且首先表现在对于生产条件或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这些生产条件同时也是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二十多年来,我国在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同时,还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扶助贫困人口,创造了减少贫困人口的世界奇迹。不久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无疑是一项令贫困人口为之欢欣的举措,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但我们必须正确估价其效能,“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仅仅在于能够缓解农村极端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充其量只能满足贫困人口的“生存”需要。从同时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需要、从对生产条件和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的角度看,无论如何进行保障,无论保障水平有多高,这些人仍然是贫困的。只有采取开发扶贫,才能实现贫困人口通过自主的生产经营活动来满足个人需要的可能,才能不断满足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候,开发式扶贫都是反贫困的根本举措,这一点无庸置疑。
马克思还曾指出:“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有不同的人口增长规律和过剩人口增长规律;过剩人口同赤贫是一回事。……他们不仅一无所有,而且无法依靠劳动为自己谋取生活资料,于是变成了赤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04-105页)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过剩人口的规律就是贫困的规律,懂得这一点,对于我们有效组织现阶段的反贫困十分有益。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占有农业资源的数量少、质量差,生产技术落后,经营方式单一。因而在那些区域当中,相对人口过剩状况尤为严重。反贫困就是要破解过剩人口规律,其办法无非是三条:一是控制人口增长,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状况;二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的单位产出率;三是支持非农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这三条看似老调重弹,但应该成为我国现阶段反贫困的基本途径。
(本文作者: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许冬梅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贫困与反贫困; 存在问题; 途径
[中图分类号] D6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7)18-0014-03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全面分析了我们党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的基础上,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如何根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国的扶贫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而重大的问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关于贫困问题的理论,对于我们深刻认识贫困的本质内涵及其发展规律,特别是研究和解决当代中国的贫困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关于贫困与反贫困的长期性和阶段性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人类社会的“贫困”问题,自始就是与“财产”问题即“所有制”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它是一个与“财产”、“财富”、“生存”、“需要”、“发展”和“享受”等等相联系的范畴。只要存在着私有财产,就会存在着“异化”现象,就会存在着人们在财富的生产、占有、分配和消费方面的贫富差距,就会存在“贫困”现象和“贫困人口”。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社会中存在的“贫困”现象,可以归结为“人的本质的绝对贫困”,它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只有扬弃了私有财产制度,人类社会才有可能消除这种“异化”现象,回归到人和自然界之间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正确的关系上来,才有可能正确处理他们的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关系。因此,“贫困”并不是只限于从私有制的角度来看的“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可供个人消费的物质财富的多寡”,而是“人的本质”的普遍的“贫困”,也就是“财产”、“劳动”、“劳动成果”和“劳动的社会关系”以及“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对于“人的本质”的“异化”和“统治”现象。也就是说,“贫困”问题并不只限于单纯的物质领域,而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本性因“私有制”及“私有财产”受到的普遍的制约或限制。正因为如此,消除“人的本质”的“这种绝对贫困”,只有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出来”(《哥达纲领批判》)以后,通过对私有财产“积极的扬弃”(而不是简单的平分)才能够实现。这就说明,“贫困”是与人类社会漫长的发展历史相伴随的一个社会现象,即“贫困”具有长期性,自然而然也决定了“反贫困”的长期性。
同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贫困”又是一个历史的现象或范畴。它始终与社会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相关联。在不同阶段上,在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中,贫困的性质、内容和概念会有所不同。从现实情况看,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谓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不发达”首先表现在生产力的不发达。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的进程中,发展的不平衡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这种不平衡,在不同的历史时段甚至是每个时段中的各个具体的时段,表现出不同的内涵。也就是说“贫困”具有阶段性的特征,因而“反贫困”也具有阶段性的任务。
上述观点告诉我们:一是鉴于“贫困”的长期性,我们必须要树立扶贫长期作战的思想;二是虽然从本质上看,“贫困”是一种绝对存在的社会现象。但历史地看,贫困却是一种相对的现象,即在任何一个具体时段都表现为一部分人相对于另一部分人而言“贫困”,因此反贫困不可能绝对地消灭贫困,只能是相对地消除贫困或缓解贫困,呈现出“消除(缓解)贫困——贫困——消除(缓解)贫困”的周期率,而每次周而复始的循环往复,都是在更高水平上的逐步推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过程;三是反贫困必须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调整各个具体时段扶贫的目标、任务和方式方法。
二、关于贫困的定义和标准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大规模扶贫工作以来,官方一直把农民是否解决温饱作为其是否贫困的衡量标准,即形成了“饥寒=贫困”或“温饱=脱贫”的思维定式,这也可以见诸于我国专门负责贫困监测工作的国家统计局对贫困的定义:“贫困一般是指物质生活困难,那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能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20多年来,我国每年公布的贫困人口数量,都是以1985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年人均纯收入206元(2006年现价为693元)之下的未解决温饱人口数量,并以此数量变化情况作为我国反贫困工作的成就。这种理解和定义,与国际社会存在很大的差距,比如世界银行认为“穷人生活在没有最基本的行动与选择的自由的境况中,而这种自由是使他们生活改善理所当然应具备的。通常他们缺少必要的食物和住房、教育和医疗,以便使他们能过上所有人都向往的那种生活。面对疾病、经济混乱和自然灾害他们十分脆弱。同时他们经常遭受国家和社会的不公正对待,在涉及他们生活的重大问题上没有发言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认为贫困是“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而限制了人的选择。”亚洲开发银行认为“贫困是一种对个人财产和机会的剥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基础教育和基本健康服务。穷人有通过劳动获取应得报酬供养自己的权利,也应该有抵御外来冲击的保护。除了收入和基本服务外,如果他们不能参与直接影响自己生活的决策,那么这样的个人和社会就处于贫困状态。
很显然,我国对贫困的理解还只停留在“生存”的需要上。正是与国际组织存在理解和定义上的差距,才有了目前中外在贫困界定标准上的差异,国际上通常以购买力平价人均一天一美元收入作为衡量贫困的标准,相当于我国的1.5倍。也正是由于我国的贫困标准太低,达到此标准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而不足以进行扩大再生产进而形成贫困人口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因此,扶贫成果难以巩固,表现为每年有大量人口返贫,致使“脱贫”与“返贫”处于相对动态平衡态势,这实际上已成为我国现阶段减贫进程大幅减缓的主要原因。如果说上世纪受制于我国的整体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我国对贫困的理解和界定标准还算合理的话,那么目前无论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即国际组织关于贫困问题的观点,我国都应在“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考虑或顾及到“发展”的需要和“享受”的需要,并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衡量贫困的标准。
为此,可考虑采用“十等份法”,即将全国人口按收入高低划分为十个等份,将其中处于最低收入的1/10人口视为贫困人口,其收入高限视为贫困线或贫困标准。这样划分是具有科学性的:一是充分地体现了贫困的长期性和阶段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特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它是相对指标,在一个具体的时段内它又是绝对指标,可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自动地调整贫困标准;二是只是作为贫困识别和瞄准的手段和方法,区别于以往,目的是着眼于贫困人口内在的发展和提高,而不在于追求贫困人口表面的数量减少,有利于消除真正意义上的贫困,缩小不同群体间的发展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和谐;三是目前按此折算出来的贫困标准恰好与国际上通行的贫困标准相当,也容易形成与国际相统一的监测评价体系。
三、关于反贫困的目标和任务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的贫困化时形象地比喻:“一座小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可怜的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毫不讲究或者要求很低;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但是,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末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6卷,第492页)这段形象比喻隐含着深刻的意义。一是对贫困的衡量是要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二是贫困主要是在与周围人群相比较中体现出来的,“而不是以满足它们的物品去衡量的”;三是即使贫困人口的生活在不断地改善,贫困的极端程度在不断地缩小,只要贫富差距在拉大,贫困问题就会更显严重,就会产生失衡心理,甚至引发一些人的非理性行为,从而构成对社会和谐的威胁。
我国虽然实现了大规模的减贫,但是目前整个社会的贫富差距和机会不平等在不断地扩大,基尼系数已经达到0.462,远远超过了警戒线。前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曾经在肯定我国减贫成就的同时,也指出我国可能成为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国家,贫困问题将成为我国发展的潜在风险。我们需要逐步扭转这个差距,才能消除“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被人轻视”的现象,避免出现对抗性反应,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自然而然,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反贫困目标和任务,就不能仅仅局限于“解决温饱、巩固温饱”,而是应该让穷人能够分享到一般社会水平所应有的生产、生活和人的发展的需要,包括收入的不断增加,生活和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等等,就是要逐步地缩小发展差距。
四、关于反贫困的基本方针和途径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在存在私有财产的社会中,贫困人口的贫困不仅包括在“个人消费”即“生活消费”方面的匮乏,而且首先表现在对于生产条件或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这些生产条件同时也是他们的基本生存条件。二十多年来,我国在组织实施扶贫开发的同时,还采取多种措施和手段扶助贫困人口,创造了减少贫困人口的世界奇迹。不久前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明确提出要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确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无疑是一项令贫困人口为之欢欣的举措,也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但我们必须正确估价其效能,“最低生活保障”的作用仅仅在于能够缓解农村极端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充其量只能满足贫困人口的“生存”需要。从同时必须满足三个方面的需要、从对生产条件和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的角度看,无论如何进行保障,无论保障水平有多高,这些人仍然是贫困的。只有采取开发扶贫,才能实现贫困人口通过自主的生产经营活动来满足个人需要的可能,才能不断满足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需要。所以,无论在任何时候,开发式扶贫都是反贫困的根本举措,这一点无庸置疑。
马克思还曾指出:“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有不同的人口增长规律和过剩人口增长规律;过剩人口同赤贫是一回事。……他们不仅一无所有,而且无法依靠劳动为自己谋取生活资料,于是变成了赤贫。”(《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04-105页)从马克思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过剩人口的规律就是贫困的规律,懂得这一点,对于我们有效组织现阶段的反贫困十分有益。我国的农村贫困人口,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占有农业资源的数量少、质量差,生产技术落后,经营方式单一。因而在那些区域当中,相对人口过剩状况尤为严重。反贫困就是要破解过剩人口规律,其办法无非是三条:一是控制人口增长,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状况;二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的单位产出率;三是支持非农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这三条看似老调重弹,但应该成为我国现阶段反贫困的基本途径。
(本文作者: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许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