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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体系及其可持续发展机制,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城乡社会统筹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德伯斯镇阿拉坦浩特嘎查从2007年伊始落实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而在政策落实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试图在对诸多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揭示政策落实中出现的痼疾,并分别从这些症结入手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新农合 实施 调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这项制度是国家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是减轻农民由医疗支出所带来的经济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以提高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农合”政策自2003年始在全国部分县试点,至2011年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一 阿拉坦浩特嘎查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现状调查
由于阿拉坦浩特嘎查经济基础薄弱,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群众生活长期处于困难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普遍存在,农民健康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至2007年,“新农合”医疗项目的开展,之前阿拉坦浩特嘎查从未实施过任何医疗保险措施,因此,调查研究阿拉坦浩特嘎查“新农合”实施状况尤为重要。
通过对阿拉坦浩特嘎查入户调查,统计得出农民的参合状况具体如下。
第一,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狀况97.2%的农民只知道“新农合”政策,然而97.7%的农民仅仅知道有此项医疗保险政策,但其具体内容基本不了解(见表1)。
第二,家庭参加“新农合”的情况:农村居民享受医疗保障已经呈现多元化格局,其中,参加“新农合”的人数最多,是目前农村居民享受的最主要医疗保障制度(见表2)。
二 阿拉坦浩特嘎查“新农合”暂行管理办法介绍
1.基金筹集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需缴10元的参合费用。对于农民来说,此费用不贵,大多有能力负担,这也是参合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新农合”筹资水平近几年有了明显提高,增长势头令人予以厚望,但是稳健的筹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虽然“新农合”是一项惠民政策,但在筹资过程中困难很大。一方面,农民经济收入还不够宽裕,健康认识水平较低,风险意识差;另一方面,乡镇合管站工作人员匮乏,基金征缴有一定的难度。
2.就诊与补偿
“新农合”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政策,参合农民患者必须到省、市、乡(镇)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范围与标准如下。
第一,门诊补偿。补偿标准为: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第二,住院补偿。首先,药费方面,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方面,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其次,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的,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第三,大病补偿。采用镇风险基金补偿的办法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的采取分段补偿的方法,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的年限额为1.1万元。
二 阿拉坦浩特嘎查新农合现存问题的分析
1.宣传力度不足
由表1可以看出,大多数农民只知道“新农合”这项政策,但不了解“新农合”的具体政策措施,这充分说明了在开展“新农合”工作的过程中宣传力度的不足。首先,农民保守地认为“只要参加了医保,什么病都管、都报销”,所以导致部分农民对“新农合”期望值过高,过度依赖“新农合”政策。其次,外出务工人员不知道“新农合”政策和缴纳费用的合理时间,部分青壮年、体质较好的农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免疫力强,不会得病,对参合采取消极的态度。最后,部分政策落实者对“新农合”政策抱着“机会主义”态度,并未扎实有效地对“新农合”的各项政策予以广泛地解读,导致“新农合”宣传工作走过场,突出表现为不广泛、不深入。
2.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差,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首先,在医疗消费中存在着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乡镇卫生院设备短缺等问题。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提供者,其对“新农合”政策的理解水平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新农合”政策措施的操作和运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参合农民接受医疗服务的质量。
其次,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报销问题和定点医疗机构药价过高问题是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药价的合理化与报销的规范化需要政府进行监管,因此渐臻完善的监管体系和相关的法律支持体系对“新农合”政策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3.报销程序过于复杂,补偿机制不够健全
新农合补偿制度中的一个让人非议的问题就是报销程序过于繁琐。很多农民由于病痛的煎熬,在精神上已经是疲惫不堪,为了享受政策中的一些实惠不得不到处奔走。而对报销药物、病种等费用的复杂规定更让许多农民觉得“报销实在太难了”。报销程序简易化、人性化,是提高“新农合”政策绩效的有效途径。
4.少数民族地区对蒙医药方面的支持和扶持力度被边缘化
蒙医药是民族瑰宝,少数民族地区蒙医药需得到保护与传承,让蒙医药在“新农合”政策中发挥独特的优势作用。首先,应把蒙医药主要指标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常用的蒙药、蒙医药偏方列入“新农合”用药目录中。其次,应提高蒙医药补偿比例,对参合的农牧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要提供蒙医药治疗的需求。最后,应结合中、西、蒙医药的治理,在定点医疗机构中公开蒙药和中药价格,公示补偿实际情况。 三 对策建议
1.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
一方面,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多元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开设专栏、印发手册、张贴标语等方法,开展大规模、深层次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参合率。通過农民身边的具体事例来提高农牧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使广大农牧民树立互助共济意识,增强农牧民参与“新农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宣传内容要针对农牧民最关注的问题,要着重告知农民新农合基金收支管理的方式、医疗机构运作的过程,要积极宣传“新农合”的特点及优点,尤其要详细解释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和程序,使广大农牧民了解掌握新农合政策的相关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提升医院服务质量,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医疗单位及参合者三方制约机制,实行管办分离,规范运作,监管到位。县级新农合办要集中精力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违纪查处力度,做到定期与不定期到乡镇医院检查。乡镇新农合站(所)必须做到严格执行理疗服务项目指导价和收费许可项目,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现象,杜绝住院基金不合理支出,做好查房制度,验名身份,遏制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就医,提高门诊就医率。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理念。在定点医院专门设立新农合报销窗口,有专业人员负责报销事宜,农民出院时可以现场报销,减轻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有效遏制医院乱收费情况的发生。健全农村医疗卫生诊所或服务站,保证农村居民看病、治病难的问题得以缓解。
3.简化报销程序,适时调整报销补偿,规范药品种类
加入“新农合”就是为了减轻治病负担,应便捷、简单地落实好住院报销的政策。
首先,应当由医院、合管站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让患者补充提供,避免以此为由拖延报销时间。医院合管站收到报销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此外不属于报销的应当向报销人发出拒报通知,并说明理由。
其次,适时调整报销补偿方案,使其控制在合理水平,落实方案的合理性。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经办机构及相关机构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审视、观察实施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重点要在起付线、分段补偿比例、受益面、受益水平这几个关键点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参合农民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实施方案,让农民“量入为出”的资金开销内最大程度的受益,对基金有结余的旗县及嘎查,在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对全年未享受过医药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民,可为他们进行常规健康检查,这样可以有效地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保护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起到无病预防,有病早治的作用。
最后,适当增加报销药品的品种和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列,最好能增加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基本的药价目录,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制定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在指导价格内,根据内蒙古兴安盟德佰斯镇阿拉坦浩特嘎查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规范药品采购.
4.加大对蒙医药建设方面的支持和扶持力度
蒙医药作为内蒙古兴安盟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点,一定要加大扶持力度。第一,加强蒙医药理论研究工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可以组织相关的医疗队伍对蒙医药理论进行研究、整理,并作为今后加强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加快蒙医药学术的发展。第二,培养和引进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使得更多的优秀医护人员可以为阿拉坦浩特嘎查的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出一份力、尽一份责。第三,鼓励支持优秀的蒙医大夫走进农村,定期下乡或走访广大农民朋友看病诊治。
新农合的发展影响普通百姓的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一项重大任务。“新农合”作为一种创新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对新农合政策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解决,因地制宜地灵活选择具体实施方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只有人民健康水平、农牧民的医疗消费环境得以改善,才能保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
参考文献
[1]李定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问题思考[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2]王庆月.农村医疗消费的现状及对策[J].消费导刊,2007(8)
[3]毛正中、蒋家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及目前面临的挑战[J].中国卫生经济,2005(1)
[4]杜娜娜、陈彦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分析与探索调研—以陕西省佳县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新农村建设),2011(6)
【关键词】新农合 实施 调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政策。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这项制度是国家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其目的是减轻农民由医疗支出所带来的经济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现象的发生,以提高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新农合”政策自2003年始在全国部分县试点,至2011年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一 阿拉坦浩特嘎查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现状调查
由于阿拉坦浩特嘎查经济基础薄弱,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群众生活长期处于困难之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普遍存在,农民健康问题严重影响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至2007年,“新农合”医疗项目的开展,之前阿拉坦浩特嘎查从未实施过任何医疗保险措施,因此,调查研究阿拉坦浩特嘎查“新农合”实施状况尤为重要。
通过对阿拉坦浩特嘎查入户调查,统计得出农民的参合状况具体如下。
第一,农民对“新农合”的了解狀况97.2%的农民只知道“新农合”政策,然而97.7%的农民仅仅知道有此项医疗保险政策,但其具体内容基本不了解(见表1)。
第二,家庭参加“新农合”的情况:农村居民享受医疗保障已经呈现多元化格局,其中,参加“新农合”的人数最多,是目前农村居民享受的最主要医疗保障制度(见表2)。
二 阿拉坦浩特嘎查“新农合”暂行管理办法介绍
1.基金筹集
参合农民每人每年需缴10元的参合费用。对于农民来说,此费用不贵,大多有能力负担,这也是参合率较高的主要原因。“新农合”筹资水平近几年有了明显提高,增长势头令人予以厚望,但是稳健的筹资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虽然“新农合”是一项惠民政策,但在筹资过程中困难很大。一方面,农民经济收入还不够宽裕,健康认识水平较低,风险意识差;另一方面,乡镇合管站工作人员匮乏,基金征缴有一定的难度。
2.就诊与补偿
“新农合”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政策,参合农民患者必须到省、市、乡(镇)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补偿范围与标准如下。
第一,门诊补偿。补偿标准为: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第二,住院补偿。首先,药费方面,辅助检查如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方面,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其次,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的,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第三,大病补偿。采用镇风险基金补偿的办法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的采取分段补偿的方法,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的年限额为1.1万元。
二 阿拉坦浩特嘎查新农合现存问题的分析
1.宣传力度不足
由表1可以看出,大多数农民只知道“新农合”这项政策,但不了解“新农合”的具体政策措施,这充分说明了在开展“新农合”工作的过程中宣传力度的不足。首先,农民保守地认为“只要参加了医保,什么病都管、都报销”,所以导致部分农民对“新农合”期望值过高,过度依赖“新农合”政策。其次,外出务工人员不知道“新农合”政策和缴纳费用的合理时间,部分青壮年、体质较好的农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免疫力强,不会得病,对参合采取消极的态度。最后,部分政策落实者对“新农合”政策抱着“机会主义”态度,并未扎实有效地对“新农合”的各项政策予以广泛地解读,导致“新农合”宣传工作走过场,突出表现为不广泛、不深入。
2.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差,政府监管力度不够
首先,在医疗消费中存在着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乡镇卫生院设备短缺等问题。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医疗、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提供者,其对“新农合”政策的理解水平和态度直接影响着“新农合”政策措施的操作和运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参合农民接受医疗服务的质量。
其次,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报销问题和定点医疗机构药价过高问题是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药价的合理化与报销的规范化需要政府进行监管,因此渐臻完善的监管体系和相关的法律支持体系对“新农合”政策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
3.报销程序过于复杂,补偿机制不够健全
新农合补偿制度中的一个让人非议的问题就是报销程序过于繁琐。很多农民由于病痛的煎熬,在精神上已经是疲惫不堪,为了享受政策中的一些实惠不得不到处奔走。而对报销药物、病种等费用的复杂规定更让许多农民觉得“报销实在太难了”。报销程序简易化、人性化,是提高“新农合”政策绩效的有效途径。
4.少数民族地区对蒙医药方面的支持和扶持力度被边缘化
蒙医药是民族瑰宝,少数民族地区蒙医药需得到保护与传承,让蒙医药在“新农合”政策中发挥独特的优势作用。首先,应把蒙医药主要指标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常用的蒙药、蒙医药偏方列入“新农合”用药目录中。其次,应提高蒙医药补偿比例,对参合的农牧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要提供蒙医药治疗的需求。最后,应结合中、西、蒙医药的治理,在定点医疗机构中公开蒙药和中药价格,公示补偿实际情况。 三 对策建议
1.加大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
一方面,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多元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开设专栏、印发手册、张贴标语等方法,开展大规模、深层次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提高参合率。通過农民身边的具体事例来提高农牧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使广大农牧民树立互助共济意识,增强农牧民参与“新农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另一方面,宣传内容要针对农牧民最关注的问题,要着重告知农民新农合基金收支管理的方式、医疗机构运作的过程,要积极宣传“新农合”的特点及优点,尤其要详细解释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和程序,使广大农牧民了解掌握新农合政策的相关知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提升医院服务质量,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医疗单位及参合者三方制约机制,实行管办分离,规范运作,监管到位。县级新农合办要集中精力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违纪查处力度,做到定期与不定期到乡镇医院检查。乡镇新农合站(所)必须做到严格执行理疗服务项目指导价和收费许可项目,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现象,杜绝住院基金不合理支出,做好查房制度,验名身份,遏制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引导参合农民就近就医,提高门诊就医率。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水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职业理念。在定点医院专门设立新农合报销窗口,有专业人员负责报销事宜,农民出院时可以现场报销,减轻农民看病的经济负担,同时也可以有效遏制医院乱收费情况的发生。健全农村医疗卫生诊所或服务站,保证农村居民看病、治病难的问题得以缓解。
3.简化报销程序,适时调整报销补偿,规范药品种类
加入“新农合”就是为了减轻治病负担,应便捷、简单地落实好住院报销的政策。
首先,应当由医院、合管站及时一次性书面通知,让患者补充提供,避免以此为由拖延报销时间。医院合管站收到报销材料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核定,此外不属于报销的应当向报销人发出拒报通知,并说明理由。
其次,适时调整报销补偿方案,使其控制在合理水平,落实方案的合理性。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经办机构及相关机构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审视、观察实施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重点要在起付线、分段补偿比例、受益面、受益水平这几个关键点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参合农民意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实施方案,让农民“量入为出”的资金开销内最大程度的受益,对基金有结余的旗县及嘎查,在条件可行的情况下,对全年未享受过医药费用补偿的参合农民,可为他们进行常规健康检查,这样可以有效地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保护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起到无病预防,有病早治的作用。
最后,适当增加报销药品的品种和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列,最好能增加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制定基本的药价目录,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制定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在指导价格内,根据内蒙古兴安盟德佰斯镇阿拉坦浩特嘎查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规范药品采购.
4.加大对蒙医药建设方面的支持和扶持力度
蒙医药作为内蒙古兴安盟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的重点,一定要加大扶持力度。第一,加强蒙医药理论研究工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可以组织相关的医疗队伍对蒙医药理论进行研究、整理,并作为今后加强蒙医药基础理论研究的重点内容,加快蒙医药学术的发展。第二,培养和引进相关领域的技术人才,使得更多的优秀医护人员可以为阿拉坦浩特嘎查的蒙医药事业的发展出一份力、尽一份责。第三,鼓励支持优秀的蒙医大夫走进农村,定期下乡或走访广大农民朋友看病诊治。
新农合的发展影响普通百姓的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是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药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一项重大任务。“新农合”作为一种创新体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对新农合政策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耐心细致的解决,因地制宜地灵活选择具体实施方案,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只有人民健康水平、农牧民的医疗消费环境得以改善,才能保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农牧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
参考文献
[1]李定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的问题思考[J].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
[2]王庆月.农村医疗消费的现状及对策[J].消费导刊,2007(8)
[3]毛正中、蒋家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征及目前面临的挑战[J].中国卫生经济,2005(1)
[4]杜娜娜、陈彦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分析与探索调研—以陕西省佳县为例[J].中国集体经济(新农村建设),2011(6)